郑广建,刘艺娃:河南工业化后期发展战略研究 人均水平、发展质量再上一个大台阶,努力跨越要求。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是扩大政府投 中等收入陷阱”,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河南省经资、引导社会资金合力投入的重点。应持续实施十 济的发展就有望保持在不低于8%的年均增速,实项重点民生工程,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新农村 现跨越式发展目标。 建设提升工程,实施社会事业基础保障提升工程 四、促进河南跨越式发展的建议 进一步提升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和公共基础设施的 发展水平,促进协调发展 对于河南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如何发挥比 实施“招商带动”战略,树立抓招商就是抓转 较优势、突破劣势短板,如何实现创新发展、跨越式型升级的理念。以项目为抓手,以开放招商为突破 发展、转型发展,如何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向口,是近十年来我省快速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应 高收入阶段迈进,特提出如下建议 积极推进河南经济全球化,实施“引进来”与“走出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确立“专利立省”战略。去”双向开放带动战略,完善全省开放体制;重点 重点围绕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展开,实施专利导向实施“招商带动”战略,筑巢引凤,优化环境,积极 战略,实行知识产权结果激励,使创新驱动的目标承接高端产业的链式转移、集群转移、园区转移;打 更加明确,针对性更强。实行利益导向激励,利益造自贸区示范窗口,以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营商 分配向研发人员倾斜,对发明专利申报实行全额财环境吸引外资集聚。 政补贴,对专利技术转让和产品孵化给予资助,对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抓住稳增长、调结构、 专利新产品上市给予税收减免和奖励,抓住实施创惠民生、控风险的牛鼻子。项目是稳定扩大投资的 新驱动战略的牛鼻子和关键环节,形成激发创新活重要抓手,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建立长效体制机制。 力的政策体系,营造创新驱动环境。加大创新投入着力谋划省长和市长工程。“谋划大战略、狠抓重 力度,尽快使研发投入占GDP比重由目前的1.19%大专项”是我省的又一条重要经验,应谋划一批龙 提高到2.5%,支持和优化国家科创中心建设。 头型、基地型、集群型、创新型的重大项目。 实施新经济主导战略,确立“新经济强省”战 此外,还应激活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发挥新 略。只有抢占新经济发展高地,才能从根本上推动经济增长点作用;激活金融创新,解决金融业滞后 产业升级,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智能化升级,加快和融资难、融资贵顽疾;激活资金、建设用地、环境 经济服务化,确立信息经济等新经济的主导地位,容量、人才等要素供给,降低要素成本;激活制度创 抢占发展先机,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推进房地产业新,完善投资环境。 转型升级,实施适度低价战略,推动稳定发展。 实施内涵提升战略,确立“新型城镇化引领” 战略。城镇化必须转型升级,在量的扩张的基础 参考文献: 上,促进内涵式发展,构建国家级中原城市群,把中 原城市群建设成为世界级的城市群,建设郑州国家[1]赵昌文,许召元,朱鸿鸣·工业化后期的中国经济增长 级世界级中心城市,构建“三区”(航空港区、郑东 新动力[J.中国工业经济,2015(6) 新区、自由贸易区)经济增长极。建设人格化、个[2] IThese Maps Divide the World into4 Income Classes[EB/ 性化新型城市,建设畅通城市、地下立体城市、生态 Olj.[2017-07-20].https://howmuch.net/articles/ 园林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资源节 maps- divide-the -world -into -- income 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和谐城市、人文城市,构建现 [3]叶帆,张垚我国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N].人民日 代化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 报,2013-06-09(5) 体系,构建中原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路体系,加快构[4]田俊荣,吴秋余新常态,新在哪?[门]西部大开发, 建郑州都市区地铁和城市圈轻轨网络 014(12):43 实施民生优先战略,树立抓民生就是抓经济的 (责任编辑:陈徳鹏) 理念。民生是内需拉动和共享发展的结合点,实施 民生优先战略是新阶段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内在
人均水平、发展质量再上一个大台阶,努力跨越 “中等收入陷阱”,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河南省经 济的发展就有望保持在不低于 8%的年均增速,实 现跨越式发展目标。 四、促进河南跨越式发展的建议 对于河南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如何发挥比 较优势、突破劣势短板,如何实现创新发展、跨越式 发展、转型发展,如何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向 高收入阶段迈进,特提出如下建议: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确立“专利立省”战略。 重点围绕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展开,实施专利导向 战略,实行知识产权结果激励,使创新驱动的目标 更加明确,针对性更强。实行利益导向激励,利益 分配向研发人员倾斜,对发明专利申报实行全额财 政补贴,对专利技术转让和产品孵化给予资助,对 专利新产品上市给予税收减免和奖励,抓住实施创 新驱动战略的牛鼻子和关键环节,形成激发创新活 力的政策体系,营造创新驱动环境。加大创新投入 力度,尽快使研发投入占 GDP比重由目前的 1.19% 提高到 2.5%,支持和优化国家科创中心建设。 实施新经济主导战略,确立“新经济强省”战 略。只有抢占新经济发展高地,才能从根本上推动 产业升级,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智能化升级,加快 经济服务化,确立信息经济等新经济的主导地位, 抢占发展先机,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推进房地产业 转型升级,实施适度低价战略,推动稳定发展。 实施内涵提升战略,确立“新型城镇化引领” 战略。城镇化必须转型升级,在量的扩张的基础 上,促进内涵式发展,构建国家级中原城市群,把中 原城市群建设成为世界级的城市群,建设郑州国家 级世界级中心城市,构建“三区”(航空港区、郑东 新区、自由贸易区)经济增长极。建设人格化、个 性化新型城市,建设畅通城市、地下立体城市、生态 园林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资源节 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和谐城市、人文城市,构建现 代化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 体系,构建中原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路体系,加快构 建郑州都市区地铁和城市圈轻轨网络。 实施民生优先战略,树立抓民生就是抓经济的 理念。民生是内需拉动和共享发展的结合点,实施 民生优先战略是新阶段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内在 要求。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是扩大政府投 资、引导社会资金合力投入的重点。应持续实施十 项重点民生工程,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新农村 建设提升工程,实施社会事业基础保障提升工程, 进一步提升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和公共基础设施的 发展水平,促进协调发展。 实施“招商带动”战略,树立抓招商就是抓转 型升级的理念。以项目为抓手,以开放招商为突破 口,是近十年来我省快速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应 积极推进河南经济全球化,实施“引进来”与“走出 去”双向开放带动战略,完善全省开放体制;重点 实施“招商带动”战略,筑巢引凤,优化环境,积极 承接高端产业的链式转移、集群转移、园区转移;打 造自贸区示范窗口,以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营商 环境吸引外资集聚。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抓住稳增长、调结构、 惠民生、控风险的牛鼻子。项目是稳定扩大投资的 重要抓手,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建立长效体制机制。 着力谋划省长和市长工程。“谋划大战略、狠抓重 大专项”是我省的又一条重要经验,应谋划一批龙 头型、基地型、集群型、创新型的重大项目。 此外,还应激活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发挥新 经济增长点作用;激活金融创新,解决金融业滞后 和融资难、融资贵顽疾;激活资金、建设用地、环境 容量、人才等要素供给,降低要素成本;激活制度创 新,完善投资环境。 参考文献: [1]赵昌文,许召元,朱鸿鸣.工业化后期的中国经济增长 新动力[J].中国工业经济,2015(6). [2]TheseMapsDividetheWorldinto4IncomeClasses[EB/ OL].[2017-07-20].https://howmuch.net/articles/ maps-divide-the-world-into-four-income- groups. [3]叶帆,张篧.我国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N].人民日 报,2013-06-09(5). [4]田俊荣,吴秋余.新常态,新在哪?[J].西部大开发, 2014(12):43. (责任编辑:陈德鹏) 第 1期 郑广建,刘艺娃:河南工业化后期发展战略研究 ·21·
第33卷第1期 平顶山学院学报 Vol 33 No. 1 2018年2月 Journal of Pingdingshan University Feb.2018 河南法家群体与中国早期法律文明 以先秦为中心 张雷 (商丘师范学院,河南商丘476000 摘要:在中囯早期法律文明形成过程中,河南涌现了一大批法家代表人物。针对当时的社会治理困 境,河南法家群体阐发了缘法而治、术治等重大理论问題,成为中囯早期法治理论的滥觴;他们在中国早期成文 法的创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官方制法与私家制法领域并驾齐驱,开启了中囯法治建设的新阶段;河南法家群 体在中国早期法律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无论是在私家律学教育上还是在官方律学教育上,都成绩斐然,并深 深影响着后世。 关键词:河南法家群体;法治理论;成文法;徫学教育;中华法律文明 中图分类号:DF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670(2018)01-0022-05 尽管孟德斯鸠与黑格尔极力推崇的“地理环早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商鞅法律思想的核心 境决定论”在20世纪遭受了巨大非议与质疑,但内容“缘法而治”,是中国早期法学理论的滥觞 我们也不能因此完全忽略地理环境在地域文明发兹择其要,略论如下 展中的影响及作用,尤其是在文明的早期孕育阶 1.阐发“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 段。“在人类文明初期,地理环境对成长于其中的 春秋战国之际,面对社会乱局,各种治国方略 人类共同体的物质生产活动情况具有决定性的影相继问世,以供当时的政治家选择;而各派对其理 响,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那里人类文明的类型论的治世功用均予以大力宣扬,也给政治家的抉择 及其发展进程,但主宰人类社会历史演变的是其固带来了困难。尤其是当时影响最大的儒、法两家 有的内在规律。”诸多历史现象似乎也能够验证其相互争鸣,开启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儒法之争 这一理论的正确性,例如中国早期法律文明的发 为批判儒家推崇“礼”的谬误,韩非明确指出 轫,在很大程度上就与河南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 鉴于地理环境这一范畴较为宽泛,本文仅从河南法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 家群体这一视角切入,希冀能为中原地区与中华法欲东西行也。”2明确表明法乃治国之利器,仁义 律文明这一重大课题研究提供一些帮助与启示。 “不足以治天下”的观点。 正因为充分认识到了法令在国家治理中具有 河南法家群体与中国早期法治理论的滥觞 如此重要的地位,商鞅又进一步从历史的维度出 韩非被学界誉为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主要依发,总结出实行法治乃历史上明主的惯用做法。他 据在于其拥有“抱法、处势与用术”思想。从中我说:“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 们可以断定,先秦法家学派的三大核心理念分别为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辩 抱法”“处术”“用势”。追根溯源,其中的两大理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故国治而地 念—“抱法”与“用术”思想,则分别是由早期法广,兵强而主尊,此治之至也。11“故圣人立,天 家代表河南人商鞅、申不害所提出或予以发展的。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 (一)商鞅的“缘法而治”思想 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 商鞅是战国时期卫国(今河南安阳)人,中国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 收稿日期:2017-07-06 作者简介:张雷(1973—),男河南永城人,商丘师范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法律史研究
收稿日期:2017-07-06 作者简介:张 雷(1973— ),男,河南永城人,商丘师范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法律史研究。 河南法家群体与中国早期法律文明 ———以先秦为中心 张 雷 (商丘师范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摘 要:在中国早期法律文明形成过程中,河南涌现了一大批法家代表人物。针对当时的社会治理困 境,河南法家群体阐发了缘法而治、术治等重大理论问题,成为中国早期法治理论的滥觞;他们在中国早期成文 法的创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官方制法与私家制法领域并驾齐驱,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阶段;河南法家群 体在中国早期法律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无论是在私家律学教育上还是在官方律学教育上,都成绩斐然,并深 深影响着后世。 关 键 词:河南法家群体;法治理论;成文法;律学教育;中华法律文明 中图分类号:DF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670(2018)01-0022-05 尽管孟德斯鸠与黑格尔极力推崇的“地理环 境决定论”在 20世纪遭受了巨大非议与质疑,但 我们也不能因此完全忽略地理环境在地域文明发 展中的影响及作用,尤其是在文明的早期孕育阶 段。“在人类文明初期,地理环境对成长于其中的 人类共同体的物质生产活动情况具有决定性的影 响,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那里人类文明的类型 及其发展进程,但主宰人类社会历史演变的是其固 有的内在规律。”[1] 诸多历史现象似乎也能够验证 这一理论的正确性,例如中国早期法律文明的发 轫,在很大程度上就与河南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鉴于地理环境这一范畴较为宽泛,本文仅从河南法 家群体这一视角切入,希冀能为中原地区与中华法 律文明这一重大课题研究提供一些帮助与启示。 一、河南法家群体与中国早期法治理论的滥觞 韩非被学界誉为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主要依 据在于其拥有“抱法、处势与用术”思想。从中我 们可以断定,先秦法家学派的三大核心理念分别为 “抱法”“处术”“用势”。追根溯源,其中的两大理 念———“抱法”与“用术”思想,则分别是由早期法 家代表河南人商鞅、申不害所提出或予以发展的。 (一)商鞅的“缘法而治”思想 商鞅是战国时期卫国(今河南安阳)人,中国 早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商鞅法律思想的核心 内容“缘法而治”,是中国早期法学理论的滥觞。 兹择其要,略论如下: 1.阐发“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 春秋战国之际,面对社会乱局,各种治国方略 相继问世,以供当时的政治家选择;而各派对其理 论的治世功用均予以大力宣扬,也给政治家的抉择 带来了困难。尤其是当时影响最大的儒、法两家, 其相互争鸣,开启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儒法之争。 为批判儒家推崇“礼”的谬误,韩非明确指出: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 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 欲东西行也。”[2]82 明确表明法乃治国之利器,仁义 “不足以治天下”的观点。 正因为充分认识到了法令在国家治理中具有 如此重要的地位,商鞅又进一步从历史的维度出 发,总结出实行法治乃历史上明主的惯用做法。他 说:“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 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辩 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故国治而地 广,兵强而主尊,此治之至也。”[2]74 “故圣人立,天 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 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 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 第 33卷第 1期 2018年 2月 平顶山学院学报 JournalofPingdingshanUniversity Vol.33No.1 Feb.2018
张雷:河南法家群体与中国早期法律文明 23 天下大治也。”23为法的治国功用提供了充分的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 历史依据。 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故重轻,则刑去、事 商鞅这一法具有治国效用的理论,在丰富中国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212 早期法认识论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提升了法家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商鞅还倡导“刑用于将过” 思想的社会地位,为其最终走上历史前台提供了舆论。他说:“刑加于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 论与理论支撑。 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 2.阐述“壹刑”理论 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 商鞅还对法律实施效果问题进行了探讨。商过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国 鞅认为:“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治必强。”[212=3 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1因此,确保法律 (二)申不害的“术治”思想 的实施效果,是国家得以治理的关键环节。尤其是 申不害是战国时期郑国京(今河南郑州)人, 当时盛行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给法律推早期法家著名代表人物之一,其思想以“术治”著 行带来巨大的社会阻力,所以商鞅越发认识到限制称。 法律特权的重要性。 关于“术治”的内容,申不害言论中其实并未 为了切实维护法令的权威、发挥法令的效能,见详述,我们仅能从韩非的论述中去得以认识 避免部分官吏和贵族凌驾于法律之上,商鞅在我国“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 历史上第一次阐发了“刑无等级”理论。“所谓壹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执也。”(3从治理对象、 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执行主体、表现形式、主要特点而言,术和法均有明 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显的区别。 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 申不害的“术治”思想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 1.阐发“术治”的重要性 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21这一思 申不害的“术治”思想是基于对君主威胁最大 想首先规范了除君主之外的所有法律主体在法律的是近臣这一认识而发的。申不害认为,推行法 面前的平等性;其次,“壹刑”理论宣告了特权阶层治,国君必须集权于一身,驱策群臣。强调“明君 法律特权的终结,开启了“事断于法”的法治格局。如身,臣如手;君若号,臣如响;君设其本,臣操其 尽管商鞅“壹刑”理论明显带有疏于管束君主的缺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 漏,但从法律发展史着眼,确实已经难能可贵,具有常141。并一再呼吁君主运用“术治”,以提防群 明显的社会进步性。 臣:“今人君之所以高为城郭而谨门闾之闭者,为 3.推崇“重刑”主义 寇戎盜贼之至也。今夫弑君而取国者,非必逾城郭 商鞅还进一步指出,“重刑”是确保法律发挥之险而犯门闾之闭也。”“妒妻不难破家也,乱臣不 效能的另一重要因素。商鞅认为:“禁奸止过,莫难破国也。”[416 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 2.建构“君人南面之术”体系 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123他认为“重刑”可 整体而言,申不害的“君人南面之术”主要包 以让民众对法律产生强烈的忌惮心理,以致不敢触括两个方面。第一,“循名责实”之术。申不害认 犯,进而使社会得以治理。正因为具有这种认识,为,君主的重要职责在于能够根据臣下的才干给予 所以他颠覆了前人习惯于苛责“好战”“嗜杀”及合适的职位,并根据臣下的职责进行严格考核,进 重刑”的做法,反而提出“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而达到准确规范群臣行为的目的。如说:“为人臣 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1的者,操契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 观点。 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 商鞅还认识到,刑罚介入得越早,社会治理的矣。4又说:“昔者尧之治天下也以名,其名正, 效果越好。因此,他主张“轻刑重罚”:“故行刑重则天下治;桀之治天下也亦以名,其名倚,而天下 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乱。是以圣人贵名之正也。主处其大,臣处其细
天下大治也。”[2]83 为法的治国功用提供了充分的 历史依据。 商鞅这一法具有治国效用的理论,在丰富中国 早期法认识论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提升了法家 思想的社会地位,为其最终走上历史前台提供了舆 论与理论支撑。 2.阐述“壹刑”理论 商鞅还对法律实施效果问题进行了探讨。商 鞅认为:“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 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2]59 因此,确保法律 的实施效果,是国家得以治理的关键环节。尤其是 当时盛行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给法律推 行带来巨大的社会阻力,所以商鞅越发认识到限制 法律特权的重要性。 为了切实维护法令的权威、发挥法令的效能, 避免部分官吏和贵族凌驾于法律之上,商鞅在我国 历史上第一次阐发了“刑无等级”理论。“所谓壹 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 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 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 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 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2]54这一思 想首先规范了除君主之外的所有法律主体在法律 面前的平等性;其次,“壹刑”理论宣告了特权阶层 法律特权的终结,开启了“事断于法”的法治格局。 尽管商鞅“壹刑”理论明显带有疏于管束君主的缺 漏,但从法律发展史着眼,确实已经难能可贵,具有 明显的社会进步性。 3.推崇“重刑”主义 商鞅还进一步指出,“重刑”是确保法律发挥 效能的另一重要因素。商鞅认为:“禁奸止过,莫 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 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2]55 他认为“重刑”可 以让民众对法律产生强烈的忌惮心理,以致不敢触 犯,进而使社会得以治理。正因为具有这种认识, 所以他颠覆了前人习惯于苛责“好战”“嗜杀”及 “重刑”的做法,反而提出“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 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2]57 的 观点。 商鞅还认识到,刑罚介入得越早,社会治理的 效果越好。因此,他主张“轻刑重罚”:“故行刑重 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 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 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故重轻,则刑去、事 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2]22 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商鞅还倡导“刑用于将过” 论。他说:“刑加于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 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 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 过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国 治必强。”[2]32-33 (二)申不害的“术治”思想 申不害是战国时期郑国京(今河南郑州)人, 早期法家著名代表人物之一,其思想以“术治”著 称。 关于“术治”的内容,申不害言论中其实并未 见详述,我们仅能从韩非的论述中去得以认识: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 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执也。”[3]从治理对象、 执行主体、表现形式、主要特点而言,术和法均有明 显的区别。 申不害的“术治”思想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阐发“术治”的重要性 申不害的“术治”思想是基于对君主威胁最大 的是近臣这一认识而发的。申不害认为,推行法 治,国君必须集权于一身,驱策群臣。强调“明君 如身,臣如手;君若号,臣如响;君设其本,臣操其 末;君 治 其 要,臣 行 其 详;君 操 其 柄,臣 事 其 常”[4]276 。并一再呼吁君主运用“术治”,以提防群 臣:“今人君之所以高为城郭而谨门闾之闭者,为 寇戎盗贼之至也。今夫弑君而取国者,非必逾城郭 之险而犯门闾之闭也。”“妒妻不难破家也,乱臣不 难破国也。”[4]276 2.建构“君人南面之术”体系 整体而言,申不害的“君人南面之术”主要包 括两个方面。第一,“循名责实”之术。申不害认 为,君主的重要职责在于能够根据臣下的才干给予 合适的职位,并根据臣下的职责进行严格考核,进 而达到准确规范群臣行为的目的。如说:“为人臣 者,操契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 天地之 纲,用 圣 人 之 符,则 万 物 之 情 无 所 逃 之 矣。”[4]276 又说:“昔者尧之治天下也以名,其名正, 则天下治;桀之治天下也亦以名,其名倚,而天下 乱。是以圣人贵名之正也。主处其大,臣处其细, 第 1期 张 雷:河南法家群体与中国早期法律文明 ·23·
平顶山学院学报 2018年 以其名听之,以其名视之,以其名命之。412第二,开启了中国法治发展的新时代 君道无为”之术。申不害倡导道家的“无为”思 (二)邓析与中国私家立法 想,尤其强调君主要善于伪装,不能让臣下轻易发 邓析是春秋时期郑国(今河南郑州)人,其在 现君主的真实意图,进而避免臣下投君主之好,最立法上的巨大贡献“竹刑”,开启了我国私家编纂 终达到“独视”“独听”“独断”之目的。在申不害法律的先河 看来,“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 尽管子产“铸刑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 以为天下主4m。 主贵族的特权,但不能否认的是,子产“刑书”又在 尽管学界对申不害的“术治”思想多有批判与某种程度上确保了封建贵族的利益。为了捍卫新 非议,但在人治盛行的中国封建社会,他的思想却兴贵族阶层的利益,邓析以社会现实需要为出发 被历代统治阶层大力推崇。 点,在子产的基础上,他编纂的“竹刑”进一步把奴 商鞅的“缘法而治”、申不害的“术治”思想被隶主贵族、封建贵族的利益都置于规制之内 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继承并发展,最终构成中国法 从内容上看,邓析不仅继承了子产的法律成 学思想的主要组成部分,且深深影响了中国法律文就,同时他对子产的法律思想又有突破与发展,有 明的发展。 些方面甚至还对子产进行非议与否定。如说其 “以非为是,以是为非3,甚至“数难子产之 二、河南法家群体与中国成文法的发轫、发展 法”1。尽管邓析这种非议与否定官方法律的做 成文法的出现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大事,而法显得不合时宜,但从法律发展的角度而言,他的 中国成文法的出现发展同样与河南法家群体有着“离经叛道”之举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我国成文法 密切的关系。其中的代表人物分别为编纂官方成的内容,开创了新的著律方式。 文法的子产、编纂私家成文法的邓析、编纂我国第 从影响力而言,因子产“刑鼎”在前,“刑鼎”又 部系统成文法的李悝等。 是官方意志的表达,邓析的“竹刑”当然无法与子 (一)子产与中国官方成文法的开启 产的“刑鼎”相提并论。但从与社会现实的契合度 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今河南郑州)人,因“铸来看,邓析之“竹刑”可能更胜一筹 刑书”于鼎,开启中国官方编纂成文法的先河而闻 然必子产《刑书》疏阔,故邓析得变 名于世。子产“刑鼎”的问世,标志着中国历史上 易是非,操两可,设无穷,以取胜。亦必其 成文法时代的开启。从时间上看,子产所铸的“刑 其人,又不得不舍旧制而用其书也宋 《竹刑》较子产《刑书》为密,故驷敞虽 鼎”比世界著名的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 表法》大约要早一个世纪,其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 总之,邓析私人制法尽管触犯了官方制法的禁 举足轻重的地位。 忌,其本人也因此遭受杀身之祸,但由于他的立法 在子产执掌郑国国政的时代,尽管封建制初宗旨坚持了遵守自然、符合人性、契合社会与服务 建,但礼治遗存仍在,奴隶主贵族特权无法撼动,贵治世等原则,因而为后世成文法的编纂提供了丰富 族侵占土地盛行。为了限制奴隶主贵族的为所欲的智力借鉴。 为,子产做出了许多足以影响中国历史的重大举 (三)李悝与中国封建社会的系统成文法 措。正如《左传》记载,“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 李悝是战国时期魏国(今河南濮阳)人,我国 谤政,制参辟,铸刑书”15121 早期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主要历史贡献 子产之举,打破了当时中国“刑不可知,则威在于主持制定了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 不可测”的法治状况,使百姓在某种程度上知道了典——《法经》,著名历史学家郭沫若曾称誉道: 什么行为才触犯法律、触犯了法律应受到怎样的刑“李悝在严密意义上是法家的始祖。诸如《汉 罚等,这无疑限制了贵族的特权,打破了“议事以书·艺文志》等重要历史典籍也把《李子》视为法 制,不为刑辟”的“礼治”传统1。尽管子产的治家之首。 国理念并没有与“礼治”彻底决裂,但其“铸刑书 《法经》问世于李悝在魏国主持变法期间。受 之举还是对贵族特权起到明显的限制和规范作用,制于当时法律较为分散、难成体系等局限,李悝在
以其名听之,以其名视之,以其名命之。”[4]276 第二, “君道无为”之术。申不害倡导道家的“无为”思 想,尤其强调君主要善于伪装,不能让臣下轻易发 现君主的真实意图,进而避免臣下投君主之好,最 终达到“独视”“独听”“独断”之目的。在申不害 看来,“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 以为天下主”[4]277 。 尽管学界对申不害的“术治”思想多有批判与 非议,但在人治盛行的中国封建社会,他的思想却 被历代统治阶层大力推崇。 商鞅的“缘法而治”、申不害的“术治”思想被 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继承并发展,最终构成中国法 学思想的主要组成部分,且深深影响了中国法律文 明的发展。 二、河南法家群体与中国成文法的发轫、发展 成文法的出现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大事,而 中国成文法的出现、发展同样与河南法家群体有着 密切的关系。其中的代表人物分别为编纂官方成 文法的子产、编纂私家成文法的邓析、编纂我国第 一部系统成文法的李悝等。 (一)子产与中国官方成文法的开启 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今河南郑州)人,因“铸 刑书”于鼎,开启中国官方编纂成文法的先河而闻 名于世。子产“刑鼎”的问世,标志着中国历史上 成文法时代的开启。从时间上看,子产所铸的“刑 鼎”比世界著名的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 表法》大约要早一个世纪,其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 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子产执掌郑国国政的时代,尽管封建制初 建,但礼治遗存仍在,奴隶主贵族特权无法撼动,贵 族侵占土地盛行。为了限制奴隶主贵族的为所欲 为,子产做出了许多足以影响中国历史的重大举 措。正如《左传》记载,“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 谤政,制参辟,铸刑书”[5]241 。 子产之举,打破了当时中国“刑不可知,则威 不可测”的法治状况,使百姓在某种程度上知道了 什么行为才触犯法律、触犯了法律应受到怎样的刑 罚等,这无疑限制了贵族的特权,打破了“议事以 制,不为刑辟”的“礼治”传统[5]241 。尽管子产的治 国理念并没有与“礼治”彻底决裂,但其“铸刑书” 之举还是对贵族特权起到明显的限制和规范作用, 开启了中国法治发展的新时代。 (二)邓析与中国私家立法 邓析是春秋时期郑国(今河南郑州)人,其在 立法上的巨大贡献“竹刑”,开启了我国私家编纂 法律的先河。 尽管子产“铸刑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 主贵族的特权,但不能否认的是,子产“刑书”又在 某种程度上确保了封建贵族的利益。为了捍卫新 兴贵族阶层的利益,邓析以社会现实需要为出发 点,在子产的基础上,他编纂的“竹刑”进一步把奴 隶主贵族、封建贵族的利益都置于规制之内。 从内容上看,邓析不仅继承了子产的法律成 就,同时他对子产的法律思想又有突破与发展,有 些方面甚至还对子产进行非议与否定。如说其 “以非为是,以是为非”[6]423 ,甚至 “数难子产之 法”[7]1 。尽管邓析这种非议与否定官方法律的做 法显得不合时宜,但从法律发展的角度而言,他的 “离经叛道”之举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我国成文法 的内容,开创了新的著律方式。 从影响力而言,因子产“刑鼎”在前,“刑鼎”又 是官方意志的表达,邓析的“竹刑”当然无法与子 产的“刑鼎”相提并论。但从与社会现实的契合度 来看,邓析之“竹刑”可能更胜一筹: 然必子产《刑书》疏阔,故邓析得变 易是非,操两可,设无穷,以取胜。亦必其 《竹刑》较子产《刑书》为密,故驷蟍虽诛 其人,又不得不舍旧制而用其书也。[8] 总之,邓析私人制法尽管触犯了官方制法的禁 忌,其本人也因此遭受杀身之祸,但由于他的立法 宗旨坚持了遵守自然、符合人性、契合社会与服务 治世等原则,因而为后世成文法的编纂提供了丰富 的智力借鉴。 (三)李悝与中国封建社会的系统成文法 李悝是战国时期魏国(今河南濮阳)人,我国 早期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主要历史贡献 在于主持制定了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 典———《法经》,著名历史学家郭沫若曾称誉道: “李悝在严密意义上是法家的始祖。”[9]诸如《汉 书·艺文志》等重要历史典籍也把《李子》视为法 家之首。 《法经》问世于李悝在魏国主持变法期间。受 制于当时法律较为分散、难成体系等局限,李悝在 ·24· 平顶山学院学报 2018年
张雷:河南法家群体与中国早期法律文明 详细搜集与考证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编写了《法机构、教职人员还是教学活动等,中国早期的法学 经》。 教育都不算十分发达,但我们依然能够清晰爬梳出 从特色来讲,《法经》的体系相对完整,因此屡中国早期法学教育的历史。古代的律学教育主要 被后世称道。由于《法经》原文的阙如,这一结论存在私学与官学两种形式。中国古代的律学教育 只能用两则史料去推定。其一,秦孝公三年(前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之际,它是以私学的形式出现 359),商鞅携《法经》入秦,后以其为蓝本,制定了的。 《秦律》;其二,汉初,萧何在《法经》的基础上,制成 (一)邓析与中国早期私家律学教育 《九章律》等。无论是《秦律》还是《九章律》,都具 春秋晚期,礼崩乐坏,学在官府的教育模式被 有体系相对完整的特色,而上述两部法律都是在打破。加之各诸侯国相互竞力,思想家的社会地位 《法经》的基础上稍加增删而成,因此,说《法经》体日渐提升,形式各异的治国方略得以展现。这种时 系完整应当可信。 局无疑为私人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可能。郑国的邓 从内容来看,《法经》应该包括六个方面的内析就是这一时期推行律学教育的典型代表。 容。这可从《晋书·刑法志》中得到验证。据载 在子产执政时期,邓析在郑国办私学,从事律 是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学教育活动。据载:“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 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盜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襦 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裤而学讼者,不可胜数。”可见邓析的私家律学 《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教育在当时产生了重大影响。 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 其实,邓析从事律学教育的活动方式,并不单 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纯局限在办私学一途上,他还利用张贴、公布“竹 相秦。汉承秦制,萧何定律,除参夷连坐之罪,增部刑”的方式,对民众进行法律教育。邓析不惧官府 主见知之条,益事律《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禁令,热衷于法律知识传播。“子产令无县书,邓 篇。”[圓不难看出,《盜法》《贼法》《网法》《捕法》析致之。子产令无致书,邓析倚之。1此外,他 《杂法》与《具法》成为《法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还替别人打官司。 这恰恰是后世历代封建王朝所继承与借鉴的法治 时人多批判邓析爱发“怪说”“异词”,其实这 传统的关键所在。 种批判恰恰凸显出其思维能力的卓然不群。邓析 此外,在先秦时期,其他河南法家也为中国早本人曾说:“故谈者别殊类使不相害,序异端使不 期成文法的编纂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如李悝在韩相乱。谕志通意,非务相乖也。”2此处,“别殊 国制定《刑符》、商鞅在秦国进行大范围的变法活类”,意指区分不同的类别;“序异端”,系指理顺不 动等,且最终都用成文法的方式予以颁布和实施。同的头绪;“不相害”与“不相乱”,都指免予互相干 综上,在中国早期成文法的发展过程中,河南扰;“谕志通意”,是指互相理解;“非务相乖”,系指 法家群体做岀了积极的贡献,为中国早期法律文明不要专门唱反调。邓析在辩论中的卓识,自然影响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到了他的律学教育重点,对学生的思维产生了重大 影响。其关于“赎尸”的两可之说,就是最典型的 三、河南法家群体与中国早期法律教育 表现。 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既是中国早期法律文明 由于邓析的私人律学教育活动触犯了统治阶 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中国早期法律文明发展级的根本利益,当然很难取得成功,但他的教学模 的动力与保障。而在中国早期的法律教育与实践式、教学内容及其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在中国古代 活动中,同样涌现出一大批河南法家。 法学教育史上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对后世私家法 与同时期的西方法学教育①相比,无论是教育律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 ①学界对中国古代有无法学这一问题产生了重大分歧。一派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法学,仅有律学;另一派认为,律学是法学的重要组成部 分,因此中国古代具有相对发达的法学。本文认同第二种学术观点,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学术争辩,本文把古代的法学直接说成律学
详细搜集与考证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编写了《法 经》。 从特色来讲,《法经》的体系相对完整,因此屡 被后世称道。由于《法经》原文的阙如,这一结论 只能用两则史料去推定。其一,秦孝公三年(前 359),商鞅携《法经》入秦,后以其为蓝本,制定了 《秦律》;其二,汉初,萧何在《法经》的基础上,制成 《九章律》等。无论是《秦律》还是《九章律》,都具 有体系相对完整的特色,而上述两部法律都是在 《法经》的基础上稍加增删而成,因此,说《法经》体 系完整应当可信。 从内容来看,《法经》应该包括六个方面的内 容。这可从《晋书·刑法志》中得到验证。据载: “是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 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 贼,故其律始于 《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 《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 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 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 相秦。汉承秦制,萧何定律,除参夷连坐之罪,增部 主见知之条,益事律《兴》《厩》《户》三篇,合为九 篇。”[10] 不难看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 《杂法》与《具法》成为《法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 这恰恰是后世历代封建王朝所继承与借鉴的法治 传统的关键所在。 此外,在先秦时期,其他河南法家也为中国早 期成文法的编纂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如李悝在韩 国制定《刑符》、商鞅在秦国进行大范围的变法活 动等,且最终都用成文法的方式予以颁布和实施。 综上,在中国早期成文法的发展过程中,河南 法家群体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中国早期法律文明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河南法家群体与中国早期法律教育 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既是中国早期法律文明 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中国早期法律文明发展 的动力与保障。而在中国早期的法律教育与实践 活动中,同样涌现出一大批河南法家。 与同时期的西方法学教育①相比,无论是教育 机构、教职人员还是教学活动等,中国早期的法学 教育都不算十分发达,但我们依然能够清晰爬梳出 中国早期法学教育的历史。古代的律学教育主要 存在私学与官学两种形式。中国古代的律学教育 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之际,它是以私学的形式出现 的。 (一)邓析与中国早期私家律学教育 春秋晚期,礼崩乐坏,学在官府的教育模式被 打破。加之各诸侯国相互竞力,思想家的社会地位 日渐提升,形式各异的治国方略得以展现。这种时 局无疑为私人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可能。郑国的邓 析就是这一时期推行律学教育的典型代表。 在子产执政时期,邓析在郑国办私学,从事律 学教育活动。据载:“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 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襦 裤而学讼者,不可胜数。”[6]423 可见邓析的私家律学 教育在当时产生了重大影响。 其实,邓析从事律学教育的活动方式,并不单 纯局限在办私学一途上,他还利用张贴、公布“竹 刑”的方式,对民众进行法律教育。邓析不惧官府 禁令,热衷于法律知识传播。“子产令无县书,邓 析致之。子产令无致书,邓析倚之。”[6]422 此外,他 还替别人打官司。 时人多批判邓析爱发“怪说”“异词”,其实这 种批判恰恰凸显出其思维能力的卓然不群。邓析 本人曾说:“故谈者别殊类使不相害,序异端使不 相乱。谕志通意,非务相乖也。”[7]2此处,“别殊 类”,意指区分不同的类别;“序异端”,系指理顺不 同的头绪;“不相害”与“不相乱”,都指免予互相干 扰;“谕志通意”,是指互相理解;“非务相乖”,系指 不要专门唱反调。邓析在辩论中的卓识,自然影响 到了他的律学教育重点,对学生的思维产生了重大 影响。其关于“赎尸”的两可之说,就是最典型的 表现。 由于邓析的私人律学教育活动触犯了统治阶 级的根本利益,当然很难取得成功,但他的教学模 式、教学内容及其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在中国古代 法学教育史上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对后世私家法 律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 1期 张 雷:河南法家群体与中国早期法律文明 ·25· ①学界对中国古代有无法学这一问题产生了重大分歧。一派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法学,仅有律学;另一派认为,律学是法学的重要组成部 分,因此中国古代具有相对发达的法学。本文认同第二种学术观点,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学术争辩,本文把古代的法学直接说成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