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中国去州通史第上赫贤 法。 明朝的法律形式以律、例为主,虽有令、诰、典等,但诺只适用 于中期以前:典则出现中期以后,总的说来,较之唐宋简化。法律 内容也同样是如此,以《大明律》为例,律文仅460条,少于唐律42 条,如同《明史·刑法志所说:“大抵明律视唐律简核”。其所以如 此是和朱元章“法贵简,使人易知”的指导思想分不开的。他曾指 出:“.古者律令至简,后者新以繁多.甚至有不能通其义者,何 以使人知法意而不犯。法既难知,是启吏之奸而陷民于法,朕甚拎 之。今所定律令,芟繁就简,使之归·,直言其事,庶几人人易知而 雅犯,①由此可见,简约法律形式与内容的出发点是为了使百姓 知法、防止官吏玩法,以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 正是着眼于百姓知法才可以有所规避,未心璋也十分注意法 制宣传。早在吴元年《大明令完成以后,他便特命编纂《律令直 解》,“颁之郡县”,使“小民周知”。洪武三卜年朱元璋在阑明制订 《大明律谐的思考时,強调指出:“法在有司,民不周知,故命刑官 取人诰条日,撮其要略,附载于律.刊布中外,令天下知所遵 守。”② 不仅如此,他还下令将《大诰》三编作为国子监学和科举考试 的内容。在乡里则由塾师教授《大诰》,每于乡村节日聚会之处,派 进专人讲授《大诰》。而且以讲读律令,“考校有司”,“其不能晓晰 者,罚有差。”3 了《明史·刑法志一 《明史·刑法志一 《明史·刑这志一
9 明初,通过法制宣传,在颇大的程度上使法律公开化了。百姓 了解“趋吉避凶之道”,自然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司百官知法执法 将自已的行为纳入法定的限度以内,也就会避免元未官吏贪蠹,激 起民变的历史重演。但是,朱元璋期望子官吏的并不限于此,他要 求有司白官务要作到执法以御民,用法而无私。 以上可见,明初的法制建设,确实是立足于对历史经验与教训 的总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由此而带来了一派严整的景象。 (二)贯穿了强化专制主义的精神 统一的专制主义制度建立于秦朝,至宋,由于实行加强中央集 权的政策,而使专制制度得到加强。明朝统治者远承秦汉,近效宋 元.进一步将专制制度推向极端化,并体现在法制当中。 1.废除宰相制度,确立皇权至高无上的专制主义行政管理体 制。皇帝不仅是国家元首,而且是直接统辖六部的行政肯脑,从而 揭开了封建行政法史上前所未有的一页。 2.加重了对于危害君主专制制度的反逆大罪的镇压,无论处 州的严酷、株连的泛都重唐宋律。为了严防臣下结党,形成威 胁皇权的政治集闭,在《大明律》中专设“奸党”罪,成为诛杀大臣的 法律依据。清人薛允升在《唐明律合编》一书中指出:奸党等条,“皆 洪武年间增定者也。明朝猜总臣下,无弊不防,所定之律亦苛刻显 著,迥不相同。”“凡所以防臣下之揽权专擅交结党援者,固已不遗 余力矣”。 3.继续保护以小农为核心的自然经济结构,同时扩大禁榷制 度,严格推行新的赋税制度,以巩固专制制度所赖以矗立的经济基 4.凡属断罪无正条者,须要引律比附:定拟罪名片,要由刑部
10 油回注制通史第七齿洲 议定奏闻取台,否则按故失论罪,以维护皂帝最高的立法权和副法 权。皇帝还通过特派亲军和内侍参与侦捕审判,以控制司法活动。 5.加强思想文化领域的专制统治.出现了以文字论罪的文字 狱 (三)注意发挥法律对经济的调整作用 处封建社会后期的经济关系,无论城乡之间,巾外之问,农 工商业之问,都门益复杂化了.联系也更加密切,因而迫切要求法 律的规范、调整和保护。明律中详定“钞法”、“盐法”,“茶法”、“巾 ”、“它”“钱货”、“营造”等,都是为了发挥法律对经济的调 整作用,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诉讼审判进一步程序化、制度化 明朝的司法制度是封建司法制度的发达形态。在诉讼方面,己 经建立起·套更加规范化的诉讼程序,在中判方而,审级的层次消 晰,管钻分明,民当调处与死刑复核都进步制度化。尤其是各种 形式的会审制是明朝的创新,对于清朝的九卿会电具有自接的渊 源意义, (止)私家注律有所发楼 明神宗以斤,私家注徘开始兴起,菩名的划:彭成弼的《刑书据 会广、雷梦麟的《读律琐言,姚总:的《大期律附例注释、亦举的 (明作法企号·,明允的大明律例详刑冰鉴、上樵的《读律私笺》 陆束之的读律管见)人、苏茂相的《大明律例临代宝镜、王肯堂的 ?大律笺释等,其中肯堂的人明作笺释.不仅为官方修律明 援引和司法官新狱的丰桌,H对清初的私家注律有着重要的能 响」 在专制制度极端强化的明朝、私家律却得到了发:,这肴来
专主 11 是予盾的,实则恰恰是专制制度强化听要求的。因为专制制度越强 化,越要求法律的统“适川和统一解释,于是私家注律便应运而生 了,但私家注律不是自由的作凭己意去注释现行律例,而是在明朝 政府的控制下进行注律的。个人的认识服从子统治者的法律意识 和国家的需要,否则不仅注释无效.还要受到刑罚制裁 四、封闭与保守使中国法制落后于西方先进国家 (-一)中华法系曾经积极影响和推动周边时家法制文明的进步 中树是法制文明起源最早的国家之·,在很长制期居子世界 的先列。被此界公认为大法系之一的巾华法系,曾经影响着周边 的此国家这地屮华民族对世界法制文明的杰出贡献。中国古代 法律概念的明确与律学疏解的精炼,便是·个很有说服力的范例。 早在先条的文献中,已经对“散意”、“过失”、“-·贳”、“偶犯”作 出了最初的解释.不晋朝.张斐所撰律表对于“散”、“失”、“受”、 “诈”、“不敬”、“斗.,“戏”,“碱”、“过失”,“不道”,“恶逆”、“戕”、“选 意”、“谋”、“察”、“强”、“胳“、“群”、“盗”、“班”等二个基本慨念 综介长期的实际经验,进-·步作出明确而又概括的解释,这在公元 四世纪的世界法制史小是仅见的 至公元六世纪(永徽律疏问市.标志若法律解释达到了一个 新的高峰.《准疏通过对律义的统途解,不仅阁明了律文的慨念 与内涵,便于法官引律新罪:而且还论述了封建法制的基木原则 和历史沿革,它是中国先进的法文化的代表,被当时乐南亚-·带间 家幸为解律的丰梨.可以说以唐作为核心的中华法文化,曾经滋测 了东南各国法剂文明成长的十找, 义如,以礼为指导的伦理法,不仅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也 是东南亚·此国家共同接受的规范。中国古代在宗法血缘关系的
12 中国法制通思第七参明 基础上,经过法律的儒家化,使法律与道德互相交融,形成了特有 的调整家族成员权利义务关系的伦理法。它以维护父权家长制为 核心、以调整长幼尊单的秩序为基本职能,以宣传家国相通、借父 权以加强皇权为政治目的,因此亲情关系与法律关系·一直是统一 的。由于伦理法背根于深厚的宗法制度的土,而且得到儒家思想 的论证,尤其是在自然经济结构为主体的封闭环境中,得以辗转相 承,源远流长,在与中国相邻的周边国家中,有些国情与中国相似, 以至伦理法的观念、原则与规范,得到它们的认同和吸收,其影响 相当深广。 除此之外.类似于“罪刑法定”的援法断罪在中国也是由来已 久的。根据《云梦秦简》,早在秦统一前便以“明法律令”为“良吏”, 以“不明法律令”为“恶吏”。晋时,刘颂曾引《晋律》说:“律法:断罪 皆当以法律止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 无论,法史以上,所执不同,得为异议。”至唐代,《水微律疏》进·步 规定:司法官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答二十。”所谓 “具引律令格式”,就是要求司法官断罪时详细完整地引用法律,不 得断章取义,任意授引。这是中{时古代法制度的·个原则性规 定,也是体现封建法治主义精神的杰出规定,它反映了统治者对∫ 司法的重视,和防止因法外诛求造成社会的动荡。 中国古代的援法断罪,马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罪刑 法定:式义”,虽然背景和性质不同,但就其精神而言基本上是一致 的,只是中国早于西方。·下余年。 除此之外,制定法与判例法的互补、法典结构的严密,也是中 华法系的特点和优点,受到周边国家的重视 作中华法系具体表征的古代法典,是以结构严瑾,条文细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