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年度报告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应诉|带责任诉讼仲裁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诉讼仲裁博及/诉讼仲裁是诉讼仲裁进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际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承担连 起诉(中请)方申请)方方 否形成预计负 债及金额 展情况 建省莆田市华永辉超 事诉讼2007年9月30日 万,36万 18年7月14015年12月30日,莆田市城厢陔案现已履行完毕 东房地产开发有股份有限 与华东公司签订《租赁 旧,莆田市中区人民法院驳回华东公司训 公司(下称华东公司( 同书》承租莆田荔 终审判令:请。2016年1月25日,华东公 称公司 北店物业。合同签订后 永辉公司同不服一审判决,向莆田市中 永辉超市如约向华东公 补缴租金着级人民法院上诉。2016年8月 司支付租金。后双方对 租赁场地实际面积有异 464同1上示,维持扇到、207年计 议,分别委托有资质第 该款创月7日,城厢区法院判令:1 方测绘。因测绘结果 17年4月19永辉公司应补缴从计租日起至 存有差异,双方无法确 旧起至还消2017年4月30日的差额共计 认补缴租金面积、金额 它日按日方80840324元:2、永辉公司自 而产生纠纷。2013年4 月8日,华东公司诉 违约金及自加面积差97平方*)支利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 7年5月金。收到判决后,经与外聘 院,请求:(1)确认上述 旧起至本判律师团队研究认为,原审法院 《租赁合同书》于2013 生效之曰对增加面积、补缴期限的认定 1月5日解除:(2)公 按合同纠有误,已提起上诉,二审法院 司将租赁场地交还:(3 标准计算开庭审理后,暂未判决 司赔偿其经济损失人 分即9177平 支付自2013年1月5日 方米的租金。 起至交还租赁物之日 费由公司承 丰埠商之都购物安徽永辉 事诉讼佞徽永辉承租商之都一16万,13万,盾 17年2月102015年12月7日,蚌埠市蚌山 心有限公司(下超市有限 处物业用于经营超市业500万 旧,安徽永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安徽 商之都”或原公司( 。因客观原因该店 已向安徽省商之都(蚌埠)有限公司与安 31/244
2018 年年度报告 31 / 244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 申请)方 承担连 带责任 方 诉讼仲裁 类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涉及 金额 诉讼(仲裁)是 否形成预计负 债及金额 诉讼(仲裁)进 展情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福建省莆田市华 东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下称"华东 公司") 永辉超市 股份有限 公 司 ( 下 称“公司”) 民事诉讼 2007 年 9 月 30 日,公司 与华东公司签订《租赁 合同书》承租莆田荔城 北店物业。合同签订后 永辉超市如约向华东公 司支付租金。后双方对 租赁场地实际面积有异 议,分别委托有资质第 三方测绘。因测绘结果 存有差异,双方无法确 认补缴租金面积、金额 而产生纠纷。2013 年 4 月 8 日,华东公司诉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 院,请求:(1)确认上述 《租赁合同书》于 2013 年 1 月 5 日解除;(2)公 司将租赁场地交还;(3) 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人 民币 1,099,562.4 元;(4) 支付自 2013 年 1 月 5 日 起至交还租赁物之日止 每月 366,520.80 元逾期 腾房占用费;(5)本案诉 讼费由公司承担。 200 万,36 万 否 2018年7 月14 日,莆田市中 院终审判令: 1、永辉公司 补 缴 租 金 差 额 6,808,403.24 元 , 该 款 自 2017年4 月19 日 起 至 还 清 之 日 按 日 万 分 之 三 计 算 违 约 金 及 自 2017 年 5 月 1 日 起 至 本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止 按 合 同 约 定 标 准 计 算 面 积 差 异 部 分即 917.7 平 方米的租金。 2015 年 12 月 30 日,莆田市城厢 区人民法院驳回华东公司诉 请。2016 年 1 月 25 日,华东公 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莆田市中 级人民法院上诉。2016 年 8 月 5 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华东公 司上诉,维持原判。2017 年 11 月 7 日,城厢区法院判令:1、 永辉公司应补缴从计租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的差额共计 6,808,403.24 元;2、永辉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按新面积(即 增加面积差 917.7 平方米)支付 租金。收到判决后,经与外聘 律师团队研究认为,原审法院 对增加面积、补缴期限的认定 有误,已提起上诉,二审法院 开庭审理后,暂未判决。 该案现已履行完毕。 蚌埠商之都购物 中心有限公司(下 称“商之都”或“原 安徽永辉 超市有限 公 司 ( 下 民事诉讼 安徽永辉承租商之都一 处物业用于经营超市业 务。因客观原因该店未 81.6 万,1.3 万, 500 万 否 2017年2 月10 日,安徽永辉 已 向 安 徽 省 2015 年 12 月 7 日,蚌埠市蚌山 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安徽 商之都(蚌埠)有限公司与安
18年年度报告 达经营预期。安徽永辉 院提起申徽永辉于2010年8月6日签订 于2015年3月25日通知 诉,目前案件的《租赁合同》,裁定安徽永 商之都闭店解约。但双 处于申诉审辉将承租商铺交还原告,并 方未能就合同解除形 查程序中。付解除合同补偿金及房屋占有 合意。2015年5月21日 使用费:并判租赁物内现有装 商之都提起诉讼,诉请 修及设备归原告所有。2015年 1、确认被告2015年 12月28日,蚌埠商之都购物中 月25日通知解除行为无 不服一审判决,向合肥市中 傚,并因被告违约请求 段人民法院上诉.216年3月 依法解除合同:2判令 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彐 被告立即将合格租赁 审驳回上述,维持原判。现安 返还并支付租赁费用 徵永辉已向安徽省高院提出申 604035元、水电费 诉。目前尚在申诉程序 5月13日):3、判令 支付违约金500万元:4 判令租赁物内装修、设 备归原告所有:5、本案 焦作市宏基置业永辉超市 事诉讼2012年6月29日,河 18年8月28 有限公司(反诉被河南有限 辉公司与宏基公司签16万 旧,焦作市中 订《租赁合同》承租位 于河南省博爱县宏基 2016年 广场部分物业。因宏 10日河南 基公司未能依约交付适 辉寄送的 租物业,河南永辉公司 除函不具 函告合同解除。2016 有解除合同 11月2日,宏基公司提 效力,双方 诉讼,诉请解约函力 继续履 傚,并继续履行合同。 《租赁 16年11月23日,河 南永辉公司提起反诉, 回河南永辉 诉请:1、确认合同解除 反诉请求
2018 年年度报告 32 / 244 告”) 称 “ 安 徽 永 辉 ” 或 “被告”) 达经营预期。安徽永辉 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通知 商之都闭店解约。但双 方未能就合同解除形成 合意。2015 年 5 月 21 日, 商之都提起诉讼,诉请: 1、确认被告 2015 年 3 月25日通知解除行为无 效,并因被告违约请求 依法解除合同;2、判令 被告立即将合格租赁物 返还并支付租赁费用 816040.35 元、水电费 13292.9 元(暂计至 2015 年 5 月 13 日);3、判令 支付违约金 500 万元;4、 判令租赁物内装修、设 备归原告所有;5、本案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高 院 提 起 申 诉,目前案件 处 于 申 诉 审 查程序中。 徽永辉于 2010 年 8 月 6 日签订 的《租赁合同》,裁定安徽永 辉将承租商铺交还原告,并支 付解除合同补偿金及房屋占有 使用费;并判租赁物内现有装 修及设备归原告所有。2015 年 12 月 28 日,蚌埠商之都购物中 心不服一审判决,向合肥市中 级人民法院上诉。2016 年 3 月 22 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 审驳回上述,维持原判。现安 徽永辉已向安徽省高院提出申 诉。目前尚在申诉程序。 焦作市宏基置业 有限公司(反诉被 告) 永辉超市 河南有限 公司(反 诉原告) 民事诉讼 2012 年 6 月 29 日,河南 永辉公司与宏基公司签 订《租赁合同》承租位 于河南省博爱县宏基中 心广场部分物业。因宏 基公司未能依约交付适 租物业,河南永辉公司 函告合同解除。2016 年 11 月 2 日,宏基公司提 起诉讼,诉请解约函无 效,并继续履行合同。 2016 年 11 月 23 日,河 南永辉公司提起反诉, 诉请:1、确认合同解除; 200 万, 41.6 万 否 2018年8 月28 日,焦作市中 院终审判令: 1、2016 年 8 月 10 日河南 永 辉 寄 送 的 解 除 函 不 具 有 解 除 合 同 效力,双方应 对 继 续 履 行 《租赁合 同》;2、驳 回 河 南 永 辉 反诉请求
18年年度报告 2、宏基公司向河南永辉 判后,河南 双倍返还保证金200万 辉认为两 宏基公司向河南永辉 皮付违约金4160万元: 事实严重错 场的 都能证 勘况租符 场地 合交付 不存 踏情明不条在后 域层高设 仅25 规划墙、枓 018年11月 旧,河南永辉 四川永辉超市有被告1 民事诉讼|2012年9月21日,四川500万 已向翠屏区法院申请执 限公司(下称四宣宾市银 永辉与银 旧,翠屏区法 永辉") 龙房地 订《租赁合同》承租43万 向原被告 发有限 位于宜宾银龙广场部分 双方送达 司(下 物业用于超市经营 (2016)川 年11月起,因银龙 502 民 压龙公司未能按期清偿 号判 书,判令:1 宾玉龙房 门等极端方式讨债,超 产开 市因此长期无法正常经 年7月 营,后虽经当地政府 旧解除,2、 多方协商仍未能解决 玉龙”) 务纠纷,四川永辉被迫 同连带向四
2018 年年度报告 33 / 244 2、宏基公司向河南永辉 双倍返还保证金 200 万; 3、宏基公司向河南永辉 支付违约金 41.60 万元; 宣判后,河南 永 辉 认 为 两 审 法 院 认 定 事 实 严 重 错 误,三次踏勘 现 场 的 情 况 都 能 证 明 租 赁 场 地 不 符 合 交 付 条 件 且 不 存 在 整 改可能(后场 区 域 层 高 设 计仅 2.5 米, 未 按 合 同 约 定规划墙、柱 体等)。就此, 2018年11 月6 日,河南永辉 向 河 南 省 高 院申请再审。 四川永辉超市有 限公司(下称“四 川永辉”) 被告 1: 宜宾市银 龙房地产 开发有限 公司(下 称 “ 银 龙”);被 告 2:宜 宾玉龙房 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下称 “玉龙”) 民事诉讼 2012 年 9 月 21 日,四川 永辉与银龙、玉龙公司 签订《租赁合同》承租 位于宜宾银龙广场部分 物业用于超市经营。自 2015年11月起,因银龙、 玉龙公司未能按期清偿 债务致其债权人采取堵 门等极端方式讨债,超 市因此长期无法正常经 营,后虽经当地政府等 多方协商仍未能解决债 务纠纷,四川永辉被迫 600 万, 54.03 万, 943 万 否 208 年 3 月 12 日,翠屏区法 院 向 原 被 告 双方送达 ( 2016 ) 川 1502 民 初 5923 号判决 书,判令:1、 租 赁 合 同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解除,2、 银龙、玉龙公 司 连 带 向 四 已向翠屏区法院申请执 行
18年年度报告 关闭此门店。2016年 永辉返还 月6日,四川永辉函告 保证金 除合同并提起诉讼 赁费用 诉请:1、确认合同解除 9399力 银龙、玉龙公司向四 费2047万,3 川永辉返还保证金、预 付款共计600万:2、银 赔偿四 龙、玉龙公司向四川永 永辉违约 辉支付违约金5403 项共 已为生效判 建三建工程有成都永辉 民事诉讼01年12月26日,成28498万 18年4月 限公司(反诉被商业发展 都永辉商业公司与福建2372万 旧,成都中院 告,下称福建≡有限公司 建公司就福建三建公77042万 审判令: (反诉原 同承建永辉(彭州)农 都永辉商 产品加工配送中心( 业向福建 工程)签订《建设工 辉商业”) 程施工合同》 尾款2万 完成后,双方对工程 并自201 决算存有较大争议 10月12日 福建三建提起诉讼,诉 按银行同 支付工程余款 期贷款利率 4983721元,窝工损失 算利息,2 6237200元。随后,成都 福建三建向 辉商业提起反诉,训 都永辉商 福建三建向成都永 支付违 辉支付违约金1774 金1247万元 方均提赳 诉,目前
2018 年年度报告 34 / 244 关闭此门店。2016 年 7 月 6 日,四川永辉函告 解除合同并提起诉讼, 诉请:1、确认合同解除; 2、银龙、玉龙公司向四 川永辉返还保证金、预 付款共计 600 万;2、银 龙、玉龙公司向四川永 辉支付违约金 54.03 万 元,赔偿损失 943 万。 川 永 辉 返 还 保证金 100 万、租赁费用 493.99 万、电 费20.47 万,3、 银龙、玉龙公 司 赔 偿 四 川 永 辉 违 约 金 20 万,以上各 款项共计 614.46 万元。 该 一 审 判 决 已 为 生 效 判 决。 福建三建工程有 限公司(反诉被 告,下称“福建三 建”) 成都永辉 商业发展 有限公司 (反诉原 告,下称 “ 成都永 辉商业”) 民事诉讼 2011 年 12 月 26 日,成 都永辉商业公司与福建 三建公司就福建三建公 司承建永辉(彭州)农 产品加工配送中心(二 期工程)签订《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工程施 工完成后,双方对工程 款决算存有较大争议。 福建三建提起诉讼,诉 请 : 支 付 工 程 余 款 28498721 元,窝工损失 6237200 元。随后,成都 永辉商业提起反诉,诉 请:福建三建向成都永 辉支付违约金 17704235 元。 284.98 万, 623.72 万, 1,770.42 万 否 2018年4 月19 日,成都中院 一审判令:1、 成 都 永 辉 商 业 向 福 建 三 建 支 付 工 程 尾款2422.7万 元,并自 2017 年 10 月 12 日 起 按 银 行 同 期 贷 款 利 率 计算利息,2、 福 建 三 建 向 成 都 永 辉 商 业 支 付 违 约 金124.7万元。 一审判决后, 双 方 均 提 起 上诉,目前该
18年年度报告 案处于 程序中 尿辉超市股份有陂告1 民事诉讼2011年3月4日,永辉560万 16年12月5日,一审法院判2018年8月2日,执行回 限公司 郑州骏 超市与骏龙公司就租赁200万 令:1、解除合同及相关补充协款共计7,238,68073元 房地产开 于郑州市航海路与嵩 2、骏龙公司支付资金占用 发有限公 山路交叉地块商业部分 费4184元:3、骏龙公司返还 可(下称 房屋(以下简称齐礼闫 保证金100万:4、骏龙公司支 骏龙 目)签订《租赁合同》 付违约金20万两被告不服 及相关补充协议。合 判决,向郑州市中院提起上 诉。2017年11月29日,郑州中 海升龙 12月31日前交付合同 资集团有 定条件的租赁房屋,但 先协议:2驶龙公可支付资剑 骏龙公司迟迟未能 与用费4184万元:3、骏龙 2016年9月10日 同返还保证金100万:4、骏龙 上海 永辉超市提起诉讼 公司支付违约金200万 请:1、解除合同;2 判令两被告返还保证金 100万:3、判令两被 返还资金占用费 00805元(本金已史 付违约金200万。上海 家项目公司的控股公 同,并为该6家项目公 同统一代收预付租金 因此本系列案件列上海 开龙为共同被告 尿辉超市股份有被告1: 民事诉讼 日,永100万, 目前案件处2018年9月11日,郑州中院判2018年1月25日,执行 郑州元 辉超市与元龙公司签订,01906万, 审程 回款919978元 房地产开 《租赁合同》及相关补200万 解除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发有限 充协议承租位于郑州市 元龙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中原区小岗刘城中村改 199万元
2018 年年度报告 35 / 244 案 处 于 二 审 程序中。 永辉超市股份有 限公司 被告 1: 郑州骏龙 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 司(下称 “ 骏龙公 司”);被 告 2:上 海升龙投 资集团有 限公司 (下称 “ 上海升 龙”) 民事诉讼 2011 年 3 月 4 日,永辉 超市与骏龙公司就租赁 位于郑州市航海路与嵩 山路交叉地块商业部分 房屋(以下简称齐礼闫 项目)签订《租赁合同》 及相关补充协议。合同 约定 2012 年 12 月 31 日 12月31日前交付合同约 定条件的租赁房屋,但 骏龙公司迟迟未能交 付。2016 年 9 月 10 日, 永辉超市提起诉讼,诉 请:1、解除合同;2、 判令两被告返还保证金 100 万;3、判令两被告 返还资金占用费 6600805 元(本金已归 还);4、判令两被告支 付违约金 200 万。上海 升龙为骏龙公司等下列 6 家项目公司的控股公 司,并为该 6 家项目公 司统一代收预付租金, 因此本系列案件列上海 升龙为共同被告。 660 万, 200 万 否 2016 年 12 月 5 日,一审法院判 令:1、解除合同及相关补充协 议;2、骏龙公司支付资金占用 费 418.4 元;3、骏龙公司返还 保证金 100 万;4、骏龙公司支 付违约金 200 万。两被告不服一 审判决,向郑州市中院提起上 诉。2017 年 11 月 29 日,郑州中 院判令:1、解除合同及相关补 充协议;2、骏龙公司支付资金 占用费 418.4 万元;3、骏龙公 司返还保证金 100 万;4、骏龙 公司支付违约金 200 万。 2018 年 8 月 2 日,执行回 款共计 7,238,680.73 元。 永辉超市股份有 限公司 被告 1: 郑州元龙 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 司,被告 民事诉讼 2010 年 10 月 15 日,永 辉超市与元龙公司签订 《租赁合同》及相关补 充协议承租位于郑州市 中原区小岗刘城中村改 100 万, 1,019.06 万, 200 万 否 目 前 案 件 处 于 一 审 程 序 中。 2018 年 9 月 11 日,郑州中院判 令: 1、解除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2、元龙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619,9 万元; 2018 年 10 月 25 日,执行 回款 9,199,778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