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氏易林注校理述例 、《焦氏易林注》十六卷,尙秉和先生撰。民國二十 九年(1940)刊本。論者云,自《易林》問世以來,歷代未有 詳注此書者;至以卦象貫穿剖析林詞旨趣者,更無一人 惟尙氏毅然卓立,謂西漢說《易》之書,莫如《易林》之完善, 凡《易林》文詞無一字不從卦象生,且無一象不本之《易》。 於是傾十有餘載之功,鈞索易象根源,稽孜林詞依歸,勘校 版本得失,推尋音韻是非,句注字釋,撰爲是書。分馬十六 卷者,以六十四卦林辭每四卦爲一卷,即舊刊十六卷本之 原次也。 統觀全書大例,乃沿循《易林》文本,追源《易》象 詳析林詞,注明象義之所從岀,並於毎林後多附校語,以勘 訂文字。卷首載《例言》、《校勘記說例》。又載《易林逸象 原本孜》一篇,則備舉《易林》與《易》有關之八卦逸象一百 七十餘例,以便讀者省閱。並云:“《易林》逸象,其與《易》 有關、可以解經並可以正《易》注之誤者,其詳皆在《焦氏易 詁》中,凡百七十餘象。其與《易》無醐推廣之象,尙不知幾 千百,皆省而不錄。錄其有闕者,下注明其所本,以見此逸
@ 尙氏易學存稿 象仍原本於《易》,俾閱者不至再有疑惑。”故此書與尙著 《焦氏易詁》實爲姊妺篇,宜參互硏讀。仵墉《敘》稱:《易 林》逸象,二千年來無有識者,故《易》注多誤,解《易林》之 辭亦遂難通,今尙氏既著此書,“不但爲焦氏之功臣,實於 易學所關至鉅,其有功於後學甚大。至於爬梳字句,闌發 幽滯,孜稽故事,爲先儒所不能釋、或釋之而誤,爲一一訂 正其失者,猶其餘事也。” 三、茲書校理,以作者數度修訂之原稿(簡稱“稿本” 與民國間刊本(簡稱“刻本”)比勘互校。凡刻本間或舛訛 衍脫者,皆據稿本校改之,並一一注於頁下。或有刻本已 就稿本重作增删修訂,其義明且優者,則徑從刻本,不出 校。然稿夲文字有雖被删落,原說仍足資孜索尙氏學術思 路者,則別爲錄存頁下校記中,庶供讀者參省。 四、稿本文字有刊本印行後又續爲補訂之痕跡,今書 稿猶夾留作者批記之小紙條,多簡標此類情實。如卷一屯 之大壯夾紙條云“大壯注改三字”,噬嗑之泰云“泰注增”等 郾是,今皆依改訂,並出校記。惟稿本年久多經翻閱,所夾 字條恐不無散佚,是甚可惜,亦無如何。 五、作者校勘林詞文字,獨取三種主校本:一是清嘉慶 十三年(1808)黄丕烈《士禮居黄氏叢書》校宋刊本十六卷 (簡稱“宋本”)。二是烏程蔣氏密韻樓藏影元本十六卷,今 《四部叢刊》影印本郎是(簡稱“元本”)。三是明崇禎間虞 山毛氏汲古閣刊《津逮祕書》本四卷(簡稱“汲古本”)。尙 氏以此三本迴環互證,謂“雖不能盡通,然已得八九矣”。 同時引據參校之常用本,又有五種:曰明萬曆二十年
焦氏易林注卷首校理述例 圈3 (1592)何允中刊四卷本,《廣漢魏叢書》所收是也(簡稱“何 本”);曰清嘉慶十年(1805)虞山張氏照曠閣刊四卷本,《學 津討源》所收是也(簡稱“摩津本”);曰清道光間東萊翟云 升《焦氏易林校略》十六卷本,翟氏刻《五經歲徧齋校書》所 收是也(簡稱“翟本”);日清光緒元年(1875)湖北崇文書局 刊四卷本,《子書百家》(即《百子全書》)所收是也(簡稱“局 本”);曰清光緒十六年(1890)廣雅書局校刻丁晏《易林釋 文》二卷,《廣雅書局叢書》所收是也(筒稱“丁本”)。此外 間或參引各本仍多,茲不詳列 六、本書校理,郾依尙氏所據三種主校本(宋本、元本、 汲古本),参照五種常用本(何本、學津本、翟本、局本、丁 本),亦間涉其他所見本及有文獻資料,逐林逐句逐字爲 之釐校。凡尙氏校拗語詳明者仍之,缺略者補之,偶誤者 訂之,有疑者孜之,疑而未能決者則紀存其事以備審思 因酌成勘訂之語凡二千一百三十四僚,僭附相應各林之 後,並標明“補校”二字以別之。非敢妄議太先生之是非 實欲略効翻書檢卷之力,彌補當時協理校刊諸先輩之餘務 也 七、林詞“無”字、“无”字,各本所用不一。尙注兼用 之,似未甚措意。以宋、元、汲古三本判之,宋本多用“无” 本、汲古多用“無”。今思《易》用“无”字,抑《易林》古本 或承之亦用“无”而不作“無”?然未獲確證,姑從三本之多 者,以“無”爲是。唯遇“无妄”、“无咎”諸語,各本蓋皆作 无”,兹亦依之。 八、詳審尙氏注文體例,凡注釋林詞象義之文在前,校
4國向氏易學存稿 勘之文列後,二者間標“○”號區以別之。又有特著某逸象 之重要性者,另增一“○”號以示之。然全書篇幅繁鉅,撰 述先後有間,作者於稿中增删改易者又往往再三再四,故 “○”號之標偶亦未臻一例,刻本仍之,未及調理。今 審別,凡確需增標或移置者則酌爲惧訂。旨在體式一貫, 不害文辭,故不出校。 九、林詞瑰奇繁富,洋洋四千九十六首,蔚爲鉅篇,刻 本偶遺六首。其中頤之困、頤之井、解之井、未濟之訟四 林,刻本雖闕而稿本俱存,今皆依校補。然贲之觀、升之革 二林,則稿本、刻本均脫漏,因據宋、元、汲古諸本校訂增 錄,足成完帙。惟稿本所缺二林,尙注之語無從補之,是 憾焉。讀者倘欲詳究,於二者之複林、重詞中尋硏探討,蓋 亦可獲尙氏之端倪,或未爲無補矣。 十、馬生新欽,從我硏修博士學業,偕李生紹萍、湯生 太祥協助茲書前期標點之務,用力頗多。惟馬生尤有志於 探索《易林》版本源流,故嘗囑彼用心尋覽考辨。喜其篤諴 勤勉,時有所獲,間能補我之遺略,匡我所未逮,茲特著之, 以志師友之益,亦冀彼德業之日進。又風雅頌電腦工作室 章夏、陳華、連玲玲,承擔植字、排版、覆校諸務,不辭勞乏, 所事匪尠,未可不彰表之矣。 十一、北京已故易家史廉揆先生,字惧初,於《易》攻研 至深。生前嘗以所藏易學舊籍四百餘種惠赠福建師範大 擊易學研究所,其中即有尙著《焦氏易林注》刻本十六卷 書中間存史先生校讀批記若干條,於刻本所遺漏六首林詞 皆一一記明,足見研讀之細密。史先生又曾著《易林尙注
焦氏易林注卷首校理述例 初探》遺稿一卷〔(1),頗有可取之說。如謂尙氏稱覆象多爲 正象之反義詞“亦不盡然”,又謂“用半象解釋似應在不得 已情況下才使用”,不宜“漫無標準”。又謂“本卦最親,用 本卦的旁通卦尙可理解,今舍本卦不用而多數用之卦的旁 通卦雖屬筮無定法,若較之本卦實有親疏之分,舍親用疏 令人不解。”凡此皆勇於質疑,於本書校理及今後研討尙注 不無裨益。今特舉其端倪,以備讀者參硏。 十二、尙氏門人仵道益跋此書云:“《焦氏易林》,自來 學者多愛其詞,而莫有通其義者。今經吾師尙節之先生, 按照《易》象句解字釋,凡昔人不知其所謂者,經先生以 《易》象釋之,則機趣環生,神妙盡岀。”讀者苟能詳硏精思 之,允有同感焉。忤氏《跋》末又述刊印此書,經夏歷春,凡 八閱月,雖“校訂之役”有分任其勞者,“然以《易》象之故, 有非先生自任不可者,此亦無如之何也”。蓋亦慨歎校事 之難,未能無憾。今我以淺學如斯之質,於六十餘年後,復 爲董理校訂先生全書,自知難免“折足覆餽”之譏矣。顧責 有不能避,事有所當爲者,遂乃勉焉。惟學者同道有以糾 謬是正,吾將從而改之,則亦將可告慰於太先生矣。 門下晚生張善文 謹識於福建師範大學易學硏究所 公元二○○四年十二月 〔1〕《易林尙注初探》遺稿一卷,史亷揆先生未刊遗稿,撰於公元一九八 二年六月。筆者藏此稿複印本一册。本簪校理問有采錄史先生之 說者(如卷十三震之履卷十四漸之革),即依此複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