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直 13 仅如此,统治者也深知“食禄居官之士,皆亲民决狱之人”,①官 员如缺乏法律素养,将不可能明法慎断。为此神宗朝规定:铨试, “概令试法,通者随得注官”网直至南宋,铨试仍以律义与断案为 重要的内容之一。 最后,长期的法制历史的经验和法文化的积淀,为宋法制的 成就提供了重要基础。以法官回避制度为例,唐律中并无法官回 避的规定,只是见《唐六典·刑部》,而回避的范围也只限于法 官与犯人之间有亲属关系、仇嫌及业师。宋时,随着门阀制度的 消失和法官成份的复杂化、初期虽仍沿袭唐制,《刑统》卷:十九 《狱官令》所规定的回避范围大体同于《唐六典》。但太宗以桥、扩 士了回避的范围,烨如·禁让制勘法官“往本乡里制勘勾当公 事”。⑧准勘院法官所到推勘处、州府不得接待,也严禁到推勘院 相见。推勘、录问官如系“同年同科目及第”者,例应回避。在移 司重审案件,“其后来承勘司狱与前来司狱、有无亲戚,令白陈回 避”,@等等。宋朝实行的严格避制度,对于司法宫屈达伸情、贪 婪托溢、起到了一定的防范作用。 综上所述,宋朝是一一个重视以法为治的朝代。陈亮说:“汉, 任人者也:再、人法并行也:本朝、任法者也。但是专制制度 的强化、必然导致皇帝以个人意志为法、使敕令凌驾于一切法律 1《未出》卷158选举志1。 客《宋史》卷158选举心1。 ③,《宋会要#稿多刑法3之3, 少《米会要辑树多刑法3之3 《宋会要辑将》刑法3。 面《宋会要辑稿多刑3 《陈亮集》卷1山人法
14 中回沫制通史常五卷术 形式之上,导致了法治秩序的紊乱。不仅如此,由于以法防内,动 辄有禁,也产生了使民众无所措手足的消极影响。譬如,未朝一 方面提倡官员读书读律,但另一方面,却严禁民间抄写刻印法典, 更不准私授律学,犯者或处杖责,或编管邻州。统治者极力造成 官知法、民不知法的状态,以肆行其专制统治。专制主义的不断 强化是宋朝由盛转衰、终至灭亡的重要原因
第一平立法思想与立法清边 15 第一章 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第一节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强化 厉行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是中国古代社会自秦汉以来,历 代封建王朝都十分重视的问题。赵朱王朝自然亦不例外,只不过 与汉唐诸朝相比,朱朝中央集权的强化程度更高、更富有特色罢 了。概括说来,其特点有三: 其,宋不问于汉唐,太祖赵匡胤靠政变夺取天下,虽然也 曾有过与其弟赵匡义征北汉、灭南唐之举,但与汉武帝、唐太宗 相比、他既没有李世民那样一战而使四夷服的英武与威望,也不 具备刘彻那样远征异域的雄姿与胆魄、故其重点在文而不在 武。 其二,宋惩唐未五季之弊,对国家分裂所造成的火祸,宋初 君臣感受尤深。著名突史专家邓)铭先生说:“当赵匡胤夺取到政 权之日,他所接受的实际上只是一个烂摊子。就这个政权本身来 说,所继承的是五个短命王朝,即在五十三年的时间内,改换了·
16 中国法制潘史第五卷宋 五个朝代和八个姓氏的十三个君主,如何能免于再成为第六代的 短命王朝,这是他处心积虑想加以解决的一个问题。”①史称:在 一个大雪纷飞的夜晚,太祖走访赵普,求教治国之策。他问道: “天下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问,帝王凡易(十)[八]姓, 兵革不息,苍生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 建长久之计,其道何如?”② 赵普回答说: “唐季以来,战斗不息,国家不安者,其故非他,节镇太 重,君弱臣强而已。今所以治之,无他奇巧也,推稍夺其权、 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天下自安矣。” 这一一番君臣对话十分重要,它道出了有宋一代加强中央集权 的三项重大措施,即: 1.稍夺其权即采取各种措施削弱节度使(官名)驻地方上 的权力。首先把节度使驻地以外的州郡即“支郡”直属京师。其 次,派逍中央政府的文臣出任知州、知县,即“文臣知州事”。④这 样一来,宋初虽保留了节度使之名,但书实上已降为某一州都的 长官,后来,更是徒具空名,享其俸禄而已。 2.制其钱谷唐中叶以来,藩镇经常以“留州”、“留使”名 目截留中央的财政,待势力强大,不听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为改 之邓广铭、漆快著《两米政治纶济问题》第15页,知识出版杜1988年11月出 ②司马光《辣水记闻》卷1,(影印本):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述隆 年七月记型。 通司马光《读水记闻》卷1, 、风愁铺三红州,斯于太祖开宝年间、见李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
第一来之法思想气之法渣效 17 变此种状况,宋初于州县之上置路,各路设置转运使,将路所 调州县财赋,除“渚州度支经费外”,全部运至宋统治者中心 开封。地方再也无经济实力与中央抗衡。 3.收其精兵即采取槽施剥夺藩镇的兵权。宋太祖继承了周 世宗的许多做法,派遣使臣到各地,选拔藩镇所辖军队中的精兵 及有特殊技能者。收补为中央禁军,聚之于京师,以备宿卫。藩 镇的英权逐步被剥夺殆尽。 削弱地方荆据势力的权力、是解决“外重”问题。待中央与 地方政权的关系理顺以后,宋王朝厉行中央集权的重点则由“外 重”而转向“内忧”。化即在中央建立一套“上下相维、内外相 制”②的制度以分割宰相及朝中大臣的权力。具体说来,宋王朝为 限制率相的权力,专置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以分割其政权 兵权与财权。参知政半与宰相轮班知印、押班奏事,几无止副之 分。枢密使则与中书长官(即人们所称的裳相)先后上殿,所赛 互不相知,皇帝由此知其异同。枢密院与宰相府对称“二府”。然 而,枢密使虽有发兵计权,但无权高接掌管军队。中央禁车与厢 军由殿前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兵司分别领导,史称“衙”。换 句话说,枢籀使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三衔有握兵之重,而 无发兵之权。三司由盐铁司、户部司、度支司三个机构组成,号 了这里的“外面”指地方的制扬势力人于中央。·内忧”则指幸相与朝中大匝权 力过重。此提法见于?苏轼文集》卷25,中华书局点校本第二册,第?40页:另见 《长编记事本末》卷62. ②花祖禹说:“惟本期之法,上下相维,轻重相制,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见 《范太史集》卷22转对条上四事状。另可参见南宋狂应总之议魏《历代名臣之赛 议?卷217. 中央往会主义学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