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中国去制通夫第五参玉 调解息讼;民事案件应于二日内作出“断由”等等。两宋的民半 诉讼制度为明清树立了较为完整的模式。 除此之外,值得提出的是在司法官的任用上注重儒士,改变 了五代时期武官执掌司法的状况。儒士经过“律义”与“案例”考 试合格者,方可为司法官。为此,于太学中专设律学;科举中专 设明法科。有时地方官也要试问法书,“如全不知者,址加殿罚”,) 同时规定不通律义者不得外放为官。由十读书读律被看作是致君 尧舜之术,所以“天下争通法令”,②促进了学习法律知识的社会 风气。 二、宋朝立法的成就与法学的发展 (·)立法成就 宋朝代表性的法典,是建隆四年由窦仪等人制定的《宋建隆 详定刑统》,并且首次刻版华印,颁行天不。《宋刑统》的体例来 源于唐末《大中刑律统类》以及五代《同光刑律统类》和《显德 刑律统类》,它以刑律为主,作以刑生质的敕令格式。这种律 敕今编的体例不同于唐,却对明清时的律、例合编有者一定的影 响, 《宋刑统》的篇目与基本内容大体因袭唐律,但于每篇下分门、 “篇共分二百一十三门。 随着专制主义的发展,经由皇帝批准颁发的敕,既具有灵活 性·又可以弥补律文的不足,因而得到广泛的应用。朝廷之外, ①《文献通考·选举》卷21。 习《文献通考·选举》卷21
省高 9 “一司、一路、一州、一县,又别有敕”。1敕指导着国家的各种运 作和司法实践,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广把数量众多而又致杂 矛盾的敕令分类整理加以编定,使之成为一一种法律形式,建隆四 年完成《建隆编敕》,与《刑统》并颁天下。此后,编敕成为宋朝 经常的一项立法活动,《宋史·刑法志》说:“宋法制因唐律、令、 格、式,而随时损益则有编敕,”有宋-一代共编纂了《太平兴国编 敕多十五卷,《淳化编救》三十卷,《咸平编敕》十二卷,《大中祥 符编敕》一十卷,《天圣编敕舟十二“卷,《庆历编敕》二十卷,《嘉 祐编敕》三上卷等。在律和敕的关系上,神宗以前律、敕并行,以 律为主:神宗以后,敕的地位开始上升,“.律不足以周事情, 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进入了以敕破律,以敕代律的时期 除敕、令、格、式外,作为成例的“断例”,也适用于可法, 并由初期的“法所不载,然后用例”、发展到引例破法。南宋时期 已然是“法令虽具,然吏一切以例从事,法当然而无例,则事皆 泥而不行”.⑧在这中间,奸滑胥吏玩例行私是不言而喻的。 随着例的广泛适用、也产生了编例的问题。神宗时有《廊宁 法寺断例》,哲宗、徽宗时有《元符刑名判例》、《崇宁断例》,南 宋有《绍兴刑名疑难断例、《乾道新编特旨断例》、《开禧刑名断 例》等。 南宋孝宗时期,还以“”为类编纂了《淳熙条法类》。 最其有代表性且部分保留至今的是宁宗时编纂的《庆元条法半 ①米史·刑法杏 然《宋史·刑法志5。 3《宋史·形法志》
10 中国法制重史第五卷宋 类》,共四十八卷,十六门。 在有宋一代的法律体系中,除行政立法、民半立法外,财政 立法也具有-一定的价值。 宋朝由于采取输币安边的对外政策,同时又需要支付庞大的 官俸和兵饷,因此对国家财政收入极为关注。神宗时期,王安石 变法的重点就在于理财,他说:“夫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 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 有财而莫理。①为了维持财政收入,财政立法也相应地有所发展, 颁行了《商税则例》,以调整商税的征收;规定了四十种帐籍的法 定标准格式,以便于监督检查。而作为朝廷管理财政的机关一 三司使,称为计相;可见其地位的显赫。 (二)法学的发展 未朝由于政治环境相对宽松,而且提倡读书读律,使得法律 思想较为活跃,一些著名的法学著作相继问世。例如,律学博士 付霖撰写的《刑统赋》,将建隆四年预布的《刑统》以音韵的形式 编成通俗易懂便于记的律学读本,并且亲白作注。此书在当时很 有影响,金元时期仍有人为《刑统赋》作注,注本近十种之多。 仁宗时期著名的经学家、曾任国了监直讲的孙吏撰著《律义 音义》、《律令释义》二书。孙爽撰著以上:,说明当时国子监 中对」教授法学的重视。 由于未人十分注意分析案例,总结经验,因而出现了《折狱 龟鉴》和《棠阴比事》二书,《折狱龟鉴》为郑克撰,是中同第 部汇集历史上有关决狱、断狱和司法检验的案例,并作出分析评 个王文公文集》卷2上皇帝方言仍
述与总结的学术著作,表达了作者“尚德缓刑”、“明慎用刑”." 防枉滥的主张,和对子昏官酷吏“深文峻法,务为苛刻”的痛恨。 该书是研究中国古代到法的重要参考资料。 《棠阴比当》为桂万荣编,该书以《折狱龟签》为基础,“凡 一百四十四条,皆古来剖析疑狱之事”。《棠阴比事》从执法、断 狱、量刑、司法检验等各方面,总结历代司法审判的经验与教训。 该书受到理宗皇帝的褒奖,流传很广,影响较大,而且很早就被 译成日文出版。 此外,《名公书判清明集》也保任了珍贵的法制史料 宋时科技的进步,也使法医学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宋慈采撷 前人著作中有关法医检验的案例,结合自已的实践经验.编戒 《洗冤集录》一书。 《洗冤集录》共五卷、五十一目,了是宋慈对中国六代法医学 的全面总结,既是中国最早的·部比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也是 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其书一出、立即由钦命颁行全国,成 为南宋小理命案官员必读之书,且被后世“拳为金科玉律”和 “主臬” 《洗冤集录》先由明代朝鲜使臣译成朝鲜文。此后,日本、法 国、英国、德国、荷先后翻译出版,这充分说明中华民族对于 世界法文化的卓越贡献。 此外,宋时理学学派与改革家和功利主义学派,还围绕立法 的宗旨、变法、法令宽严以及恢复肉刑等问题,进行了尖锐地论 辩驳诘,也促进了法律思想与文化的发展。《宋史·艺文志》著录 ①《四库全书总日》子部·法家类
、12 中国法制速史第五卷术 的刑法类书籍达到二百二十一部,为《新唐书·艺文志》著录同 类书籍的近四倍。 三、宋朗法制的历史地位 宋朝所处的历史背景使其立法不囿于旧律,司法不囿于旧制, 崇尚务实,多所变革,因而在立法上出现了专门化的趋向,在司 法上创立了一系列新制度,在法学上钩沉爬梳,产生了许多传世 的不朽之作。可以说两米法制在中国法制史上是继唐之后成就最 辉煌的朝代,有些规定既不见于唐,也为明清所未能企及。其所 以如此,决非偶然。首先是社会生活的新发展向法制提出新要求, 经过立法者的研究、认可,使这种要求获得法律的形式,纳入法 典中去。例如,《刑统》卷十二《户婚律》中《户绝资产》门、 《死伤钱物诸蕃人及波斯附》门:卷十三《户婚律》中《典卖指当 论竞物业》门、《婚田入务》门,均不见于唐律,而是根据令敕编 入的。如果不是商品经济、海外贸易和租佃关系的新发展,以及 由此而产生的新问题亟稀立法子以调整,便不会产生相关的令敕, 并最后编入法典的。 其次,统治者从总结隋唐以来的历史经验中,进一步认识到 法制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性。认为“法制立,然后万事有经,而 治道可必”,过由于法律是“理国之准绳,御世之衔勒”,因此“立 法不贵太重、而费力行”%由于立法着眼于执法,使得立法者避 免空谈,既有助于发挥法律的调整功能,也树立了法律的权威。不 心李兼《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4,尖历三年九月丙戌。 ②《宋会要辑稿》帝系1山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