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重组客户贷款和垫款 下表列出于所示日期本集团已重组客户贷款和垫款情况 于2015年12月31日 于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百万元 占贷款和垫款 占贷款和垫款 百分比除外) 金颚总额百分比(%) 金颚总颚百分比(%) 已重组客户贷款和垫款 6,466 3,073 0.03 于2015年12月31日,已重组客户贷款和垫款余额64.66亿元,较上年增加 33.93亿元,占贷款和垫款总额比例较上年上升0.03个百分点至0.06% 逾期客户贷款和垫款 下表列出于所示日期本集团已逾期客户贷款和垫款按账龄分析情况 于2015年12月31日 于2014年12月31日 (人民币百万元, 占贷款和垫款 占贷款和垫款 百分比除外) 金额总额百分比(%) 金钡总额百分比(%) 逾期3个月以内 70,492 0.67 54,405 0.58 逾期3个月至1年以内 69,798 0.66 49,012 0.52 逾期1年以上3年以内 26,865 0.26 22,991 0.24 逾期3年以上 6,026 6,808 0.0 已逢期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颚 173,181 1.65133,216 1.41 于2015年12月31日,已逾期客户贷款和垫款余额1,731.81亿元,较上年增加 399.65亿元,主要是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及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的影响,部分客户经营 出现困难,使得逾期情况有所增加 贷款迁徙率 于2015年12月31日于2014年12月31日于2013年1月31日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3.08 2.70 1.61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10.19 10.22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84.72 78.28 76.29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7.55 15.73 15.11 1.贷款迁徒率依据银监会的相关规定计算,为集团口径数据
35 已重组客户贷款和垫款 下表列出于所示日期本集团已重组客户贷款和垫款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百分比除外)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贷款和垫款 总额百分比(%) 金额 占贷款和垫款 总额百分比(%) 已重组客户贷款和垫款 6,466 0.06 3,073 0.03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重组客户贷款和垫款余额 64.66 亿元,较上年增加 33.93 亿元,占贷款和垫款总额比例较上年上升 0.03 个百分点至 0.06%。 逾期客户贷款和垫款 下表列出于所示日期本集团已逾期客户贷款和垫款按账龄分析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百分比除外)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贷款和垫款 总额百分比(%) 金额 占贷款和垫款 总额百分比(%) 逾期 3 个月以内 70,492 0.67 54,405 0.58 逾期 3 个月至 1 年以内 69,798 0.66 49,012 0.52 逾期 1 年以上 3 年以内 26,865 0.26 22,991 0.24 逾期 3 年以上 6,026 0.06 6,808 0.07 已逾期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73,181 1.65 133,216 1.41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逾期客户贷款和垫款余额 1,731.81 亿元,较上年增加 399.65 亿元,主要是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及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的影响,部分客户经营 出现困难,使得逾期情况有所增加。 贷款迁徙率 (%)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3.08 2.70 1.61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20.58 10.19 10.22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84.72 78.28 76.29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17.55 15.73 15.11 1. 贷款迁徙率依据银监会的相关规定计算,为集团口径数据
5.1.4现金流量表分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34.94亿元,较上年增加3,165.43亿元,主 要是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额较上年减少 投资活动所用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所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936.29亿元,较上年增加2,497.42亿元,主 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所用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所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8.23亿元,较上年减少490.27亿元,主要是 发行优行股及债券收到的现金增加 5.1.5重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本集团编制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 会影响到会计政策的应用以及资产、负债和收入、费用的列报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 这些估计有所不同。这些估计以及相关的假设会持续予以审阅。会计估计修订的影响 会在修订当期以及受影响的以后期间予以确认。受估计及判断影响的主要领域包括: 客户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损失、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 减值、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重分类、所得税、退休福利负债、合 并范围等。上述事项相关的会计估计及判断,请参见本年报“财务报表”附注“重要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1.6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 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净利润和于2015年12月31日的 股东权益并无差异
36 5.1.4 现金流量表分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334.94 亿元,较上年增加 3,165.43 亿元,主 要是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额较上年减少。 投资活动所用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所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936.29 亿元,较上年增加 2,497.42 亿元,主 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所用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所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38.23 亿元,较上年减少 490.27 亿元,主要是 发行优行股及债券收到的现金增加。 5.1.5 重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本集团编制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 会影响到会计政策的应用以及资产、负债和收入、费用的列报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 这些估计有所不同。这些估计以及相关的假设会持续予以审阅。会计估计修订的影响 会在修订当期以及受影响的以后期间予以确认。受估计及判断影响的主要领域包括: 客户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损失、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 减值、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重分类、所得税、退休福利负债、合 并范围等。上述事项相关的会计估计及判断,请参见本年报“财务报表”附注 “重要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1.6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 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净利润和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股东权益并无差异
5.2业务运作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分部有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和包括海外业 务及附属公司在内的其他业务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各主要业务分部的利润总额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百万元, 占总额 占总额 百分比除外) 金额 百分比(3 百分比3 公司银行业务 08,18 个人银行业务 115,184 38.59 80,553 资金业务 70.388 23.58 64,696 21.63 其他业务 4,741 1.59 0.65 利润总额 298,497 100.00 299,086 100.00 5.2.1公司银行业务 公司存款业务 本行在加强维护现有客户的同时,注重存款产品组合应用和创新,有效推动公司 存款持续稳定增长。于2015年末,本行境内公司客户存款68,912.95亿元,较上年新 增2,746.24亿元,增幅4.15%。 公司贷款业务 本行公司贷款投放继续优化,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于2015年末,本行境内公 司类贷款和垫款余额57,775.13亿元,较上年新增171.07亿元,增幅0.30%。基础设 施行业领域贷款余额27,07.85亿元,较上年新增1,485.70亿元。涉农贷款余额 18,927.79亿元,较上年新增1,009.81亿元,增幅5.64%;其中,新农村建设贷款余 额968.82亿元。网络银行贷款自2007年以来累计投放1,854.24亿元,累计投放客户 超过1.80万户;加快拓展优质电商平台,合作平合已达108家 严格实施名单制管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船五个产能严重过剩 行业贷款余额1,302.59亿元,较上年减少35.63亿元。严控政府融资平合贷款总量, 持续优化现金流结构,监管类平合贷款余额2,921.66亿元,较上年减少529.86亿 元,现金流全覆盖类平合贷款占比96.29‰。房地产开发类贷款重点支持信用评级高 经营效益好、封闭管理到位的优质房地产客户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贷款余额 4,141.96亿元,较上年减少569.86亿元
37 5.2 业务运作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分部有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和包括海外业 务及附属公司在内的其他业务。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各主要业务分部的利润总额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百分比除外)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金额 占总额 百分比(%) 公司银行业务 108,184 36.24 151,886 50.79 个人银行业务 115,184 38.59 80,553 26.93 资金业务 70,388 23.58 64,696 21.63 其他业务 4,741 1.59 1,951 0.65 利润总额 298,497 100.00 299,086 100.00 5.2.1 公司银行业务 公司存款业务 本行在加强维护现有客户的同时,注重存款产品组合应用和创新,有效推动公司 存款持续稳定增长。于 2015 年末,本行境内公司客户存款 68,912.95 亿元,较上年新 增 2,746.24 亿元,增幅 4.15%。 公司贷款业务 本行公司贷款投放继续优化,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于 2015 年末,本行境内公 司类贷款和垫款余额 57,775.13 亿元,较上年新增 171.07 亿元,增幅 0.30%。基础设 施行业领域贷款余额 27,077.85 亿元,较上年新增 1,485.70 亿元。涉农贷款余额 18,927.79 亿元,较上年新增 1,009.81 亿元,增幅 5.64%;其中,新农村建设贷款余 额 968.82 亿元。网络银行贷款自 2007 年以来累计投放 1,854.24 亿元,累计投放客户 超过 1.80 万户;加快拓展优质电商平台,合作平台已达 108 家。 严格实施名单制管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船五个产能严重过剩 行业贷款余额 1,302.59 亿元,较上年减少 35.63 亿元。严控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量, 持续优化现金流结构,监管类平台贷款余额 2,921.66 亿元,较上年减少 529.86 亿 元,现金流全覆盖类平台贷款占比 96.29%。房地产开发类贷款重点支持信用评级高、 经营效益好、封闭管理到位的优质房地产客户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贷款余额 4,141.96 亿元,较上年减少 569.86 亿元
小企业业务 本行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战略性业务,持续推动业务小 额化、标准化、集约化转型。2015年,本行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以小为主、以微 为重,加大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投入;大力推广“助保贷”等新经营模式,围绕商业圈 产业链、企业群,加强经验推广、模式复制,扩大客户服务范围;开启银税合作增信 新模式,与国家税务总局签订“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合作框架协议,基于企业纳税 信息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全面推广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模式以及善 融贷、结算透等依托大数据技术研发的小微企业专属产品,提高小微企业惠及面;推 行基于行为评分卡的续贷业务模式,减少企业“先还后贷”资金压力;积极拓展电子 渠道,推广循环额度贷款,提高客户用款便利性、快捷性。于2015年末,按照2011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银监会最新监管要求,小 微企业贷款余额12,78.79亿元,较上年新增1,349.51亿元,增幅11.81%;贷款客户 数251,944户,较上年新增9,869户;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84.93%,较上年提高1.52 个百分点 专栏:“税易贷”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本行积极探索信贷业务新模式,与国家税务总局开展“银税互动”合作,创新推 出大数据信贷产品“税易贷”,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税易贷”业务,是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小微企业纳税信息,对小微企业经营状 况和信用水平进行分析评价,选择按时足额纳税的小微企业,给予企业用于生产经营 的信用贷款。“税易贷”重点把握小微企业经营状况与纳税行为之间的关系,运用企 业公共信息弥补小微企业财务信息不充分、不准确的缺陷,既为破解小微企业“缺信 息、缺信用”问题开辟了新路径,也有助于税务部门激励诚信纳税,打造良好的社会 信用环境,体现“以税授信、以税促信” 为积极推动银税互动合作,2015年9月,本行首家与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征信 互认、银税互动”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以征信互认为基础的银税合作机制,推进纳税 信用和银行信用的有效对接,实现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于2015年末,本行已与各地 税务部门搭建银税合作平台1,374个。 作为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助力小微金融服务的重要抓手,“税易贷”推出一年多 来成效显著。于2015年末,“银税互动”已累计投放贷款超过200亿元,累计服务小 微企业1.2万户。“税易贷”业务有效促进了本行与税务部门合作,让众多小微企 业,特别是轻资产、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创业型小微企业受益、受惠,有力推动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在“税易贷”业务基础上,本行积极研究和推动纳税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增值应 用,创新推出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更多特色金融产品。发挥网点优势,选择综 合型服务网点,主动配置国税局、地税局自助办税终端,开通自助办税功能,提供 “自助办税一体化”服务,探索构建银税综合服务格局,为小徵企业纳税提供更加便 利的服务环境 38
38 小企业业务 本行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战略性业务,持续推动业务小 额化、标准化、集约化转型。2015 年,本行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以小为主、以微 为重,加大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投入;大力推广“助保贷”等新经营模式,围绕商业圈、 产业链、企业群,加强经验推广、模式复制,扩大客户服务范围;开启银税合作增信 新模式,与国家税务总局签订“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合作框架协议,基于企业纳税 信息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全面推广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模式以及善 融贷、结算透等依托大数据技术研发的小微企业专属产品,提高小微企业惠及面;推 行基于行为评分卡的续贷业务模式,减少企业“先还后贷”资金压力;积极拓展电子 渠道,推广循环额度贷款,提高客户用款便利性、快捷性。于 2015 年末,按照 2011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银监会最新监管要求,小 微企业贷款余额 12,778.79 亿元,较上年新增 1,349.51 亿元,增幅 11.81%;贷款客户 数 251,944 户,较上年新增 9,869 户;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 84.93%,较上年提高 1.52 个百分点。 专栏:“税易贷”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本行积极探索信贷业务新模式,与国家税务总局开展“银税互动”合作,创新推 出大数据信贷产品“税易贷”,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税易贷”业务,是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小微企业纳税信息,对小微企业经营状 况和信用水平进行分析评价,选择按时足额纳税的小微企业,给予企业用于生产经营 的信用贷款。“税易贷”重点把握小微企业经营状况与纳税行为之间的关系,运用企 业公共信息弥补小微企业财务信息不充分、不准确的缺陷,既为破解小微企业“缺信 息、缺信用”问题开辟了新路径,也有助于税务部门激励诚信纳税,打造良好的社会 信用环境,体现“以税授信、以税促信”。 为积极推动银税互动合作,2015 年 9 月,本行首家与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征信 互认、银税互动”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以征信互认为基础的银税合作机制,推进纳税 信用和银行信用的有效对接,实现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于 2015 年末,本行已与各地 税务部门搭建银税合作平台 1,374 个。 作为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助力小微金融服务的重要抓手,“税易贷”推出一年多 来成效显著。于 2015 年末,“银税互动”已累计投放贷款超过 200 亿元,累计服务小 微企业 1.2 万户。“税易贷”业务有效促进了本行与税务部门合作,让众多小微企 业,特别是轻资产、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创业型小微企业受益、受惠,有力推动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在“税易贷”业务基础上,本行积极研究和推动纳税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增值应 用,创新推出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更多特色金融产品。发挥网点优势,选择综 合型服务网点,主动配置国税局、地税局自助办税终端,开通自助办税功能,提供 “自助办税一体化”服务,探索构建银税综合服务格局,为小微企业纳税提供更加便 利的服务环境
造价咨询业务 造价咨询业务是本行独具特色和品牌优势的中间业务产品,伴随着本行长期从事 固定资产投资和代理财政职能而衍生和发展形成,至今已有61年历史。本行37家 级分行均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从业资质,其中36家 为甲级资质、1家为乙级资质,251家二级分行设有专营机构。2015年,本行通过强 化基础管理、抢抓市场机遇、推进业务转型、健全专营机构、创新业务产品等措施, 行业地位和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实现造价咨询业务收入74.27亿元。 机构业务 本行大力推广优化升级后的“民本通达”综合金融服务品牌,以教育、卫生、社 保、环保、文化等领域重点优质客户为核心,进一步丰富综合服务内涵。与吉林大学 共同承办首届“建行杯”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与华中科技大学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探索“互联网+”在学校、医院金融服务方面的应用创新,形成《银 医、银校移动互联网金融合作方案》;同业首家研发推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社保产品覆盖面不断扩大,共有30家分行发行了金融社保卡; 率先与水利部就资金监管业务开展合作并签订协议;与国家旅游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并共同印发《2015年全国优选旅游项目名录》。荣获中央财政授杈支付代理银行综合 考评第一名;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客户数继续保持同业第一;财 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累计发卡量持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获得上海清算所外汇业务综合 清算会员资格,成功上线人民币外汇交易中央对手清算代理业务系统,并取得该项业 务美元结算银行资格;新增17家国内银行代理行关系,与国家开发银行续签《银企直 联项目业务合作协议》,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河证券公司等签署《全面 战略合作协议》,持续巩固扩大同业客户基础。于2015年末,本行“鑫存管”证券客 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客户数3,471万户,证券客户保证金4,820.63亿元,保持行业领 先;期货投资者签约客户数量接近市场总量的50%,保持市场第一位;开通“银期直通 车”业务的期货公司数量达到153家,实现全覆盖。 国际业务 国际业务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人民币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 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Ⅰ)、人民币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 RQDII)、中港基金互认等业务蓬勃发展;在伦敦成功发行10亿元两年 期离岸人民币债,成为伦敦交易所上市的第一单人民币债券。推出“跨境电商综合金 融服务”,搭建“跨境e汇”平合,通过与各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直联,为跨境 电商客户提供全流程线上自动化收付款、结售汇和收支申报服务;创新“跨境e支 付”在线付款工具,通过虚拟银行卡解决跨境电商客户跨境支付需求。特殊经济区业 务同业领先,其中上海自贸区分行积极开展自由贸易账户相关业务,自由贸易账户存 贷款位居同业首位;新疆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支行同业首家开办创新离岸人民币业 务,各项主要指标同业第一。境外代理行网络日臻完善,总行级代理行达到1,491 家,覆盖139个国家和地区。2015年,本行完成国际结算1.29万亿美元,增幅 9.37%;跨境人民币结算1.84万亿元,增幅26.15%
39 造价咨询业务 造价咨询业务是本行独具特色和品牌优势的中间业务产品,伴随着本行长期从事 固定资产投资和代理财政职能而衍生和发展形成,至今已有 61 年历史。本行 37 家一 级分行均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从业资质,其中 36 家 为甲级资质、1 家为乙级资质,251 家二级分行设有专营机构。2015 年,本行通过强 化基础管理、抢抓市场机遇、推进业务转型、健全专营机构、创新业务产品等措施, 行业地位和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实现造价咨询业务收入 74.27 亿元。 机构业务 本行大力推广优化升级后的“民本通达”综合金融服务品牌,以教育、卫生、社 保、环保、文化等领域重点优质客户为核心,进一步丰富综合服务内涵。与吉林大学 共同承办首届“建行杯”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与华中科技大学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探索“互联网+”在学校、医院金融服务方面的应用创新,形成《银 医、银校移动互联网金融合作方案》;同业首家研发推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社保产品覆盖面不断扩大,共有 30 家分行发行了金融社保卡; 率先与水利部就资金监管业务开展合作并签订协议;与国家旅游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并共同印发《2015 年全国优选旅游项目名录》。荣获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综合 考评第一名;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客户数继续保持同业第一; 财 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累计发卡量持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获得上海清算所外汇业务综合 清算会员资格,成功上线人民币外汇交易中央对手清算代理业务系统,并取得该项业 务美元结算银行资格;新增 17 家国内银行代理行关系,与国家开发银行续签《银企直 联项目业务合作协议》,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河证券公司等签署《全面 战略合作协议》,持续巩固扩大同业客户基础。于 2015 年末,本行“鑫存管”证券客 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客户数 3,471 万户,证券客户保证金 4,820.63 亿元,保持行业领 先;期货投资者签约客户数量接近市场总量的 50%,保持市场第一位;开通“银期直通 车”业务的期货公司数量达到 153 家,实现全覆盖。 国际业务 国际业务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人民币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 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RQDII)、中港基金互认等业务蓬勃发展;在伦敦成功发行 10 亿元两年 期离岸人民币债,成为伦敦交易所上市的第一单人民币债券。推出“跨境电商综合金 融服务”,搭建“跨境 e 汇”平台,通过与各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直联,为跨境 电商客户提供全流程线上自动化收付款、结售汇和收支申报服务;创新“跨境 e 支 付”在线付款工具,通过虚拟银行卡解决跨境电商客户跨境支付需求。特殊经济区业 务同业领先,其中上海自贸区分行积极开展自由贸易账户相关业务,自由贸易账户存 贷款位居同业首位;新疆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支行同业首家开办创新离岸人民币业 务,各项主要指标同业第一。境外代理行网络日臻完善,总行级代理行达到 1,491 家,覆盖 139 个国家和地区。2015 年,本行完成国际结算 1.29 万亿美元,增幅 9.37%;跨境人民币结算 1.84 万亿元,增幅 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