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O亚辉把 生分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YHLO Biotech/Co. Ltd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1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免责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 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 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YHLO Biotech Co., Ltd.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 1 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科创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免责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 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声明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 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 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 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 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1-1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1-1-1 声明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 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 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 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 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36,400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1000股,且占发行后股 本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 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本次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 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0,5000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36,400.0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4,100.00 万股,且占发行后股 本比例不低于 10%,本次发行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 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 本次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 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500.00 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 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发行人同时经营自产业务和代理业务 (一)自产业务与代理业务的主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销售自产体外诊断产品外,也代理销售贝克曼体外诊断产品、施 乐辉关节镜产品、碧迪微生物诊断及医用耗材、沃芬血凝检测产品等,代理销售区域主 要集中在广东省内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代理业务收入分别为38.88443万元 47,579.43万元、41,410.59万元和126077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365% 6591%、4801%和30.33%。尽管随着公司自产业务收入规模扩大、战略性逐渐退出施 乐辉等品牌的代理业务,公司代理业务收入占比逐年下降,但代理业务仍为公司主营业 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公司与代理品牌商的代理关系因市场环境变化或其他原因终止, 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经营代理业务的背景和目的 在体外诊断行业,同一家公司同时经营自产业务与代理业务较为普遍。公司发展初 期,自产产品尚处于创新研发或市场开拓期,通过代理业务,公司能够持续获取经营利 润和现金流,以持续满足公司自有业务研发、生产和市场开拓的营运资金需求 同时,通过自产产品与代理产品相结合形成更完善的产品菜单,公司能够更好的满 足医疗机构的多种需求,有效开拓市场,通过集约化的运营、销售,提高医疗机构的采 购效率,提升医疗机构的检测质量与检测效率。 此外,在经营代理业务经营过程中,公司能持续了解体外诊断技术发展、市场需求 以及行业竞争情况,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判断行业研发创新方向、提升销售推广能力。 (三)自产业务与代理业务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公司自产业务主要是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主的免疫诊断产品,与代理业务中的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 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发行人同时经营自产业务和代理业务 (一)自产业务与代理业务的主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销售自产体外诊断产品外,也代理销售贝克曼体外诊断产品、施 乐辉关节镜产品、碧迪微生物诊断及医用耗材、沃芬血凝检测产品等,代理销售区域主 要集中在广东省内。 2017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代理业务收入分别为 38,884.43 万元、 47,579.43 万元、41,410.59 万元和 12,607.7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3.65%、 65.91%、48.01%和 30.33%。尽管随着公司自产业务收入规模扩大、战略性逐渐退出施 乐辉等品牌的代理业务,公司代理业务收入占比逐年下降,但代理业务仍为公司主营业 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公司与代理品牌商的代理关系因市场环境变化或其他原因终止, 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经营代理业务的背景和目的 在体外诊断行业,同一家公司同时经营自产业务与代理业务较为普遍。公司发展初 期,自产产品尚处于创新研发或市场开拓期,通过代理业务,公司能够持续获取经营利 润和现金流,以持续满足公司自有业务研发、生产和市场开拓的营运资金需求。 同时,通过自产产品与代理产品相结合形成更完善的产品菜单,公司能够更好的满 足医疗机构的多种需求,有效开拓市场,通过集约化的运营、销售,提高医疗机构的采 购效率,提升医疗机构的检测质量与检测效率。 此外,在经营代理业务经营过程中,公司能持续了解体外诊断技术发展、市场需求 以及行业竞争情况,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判断行业研发创新方向、提升销售推广能力。 (三)自产业务与代理业务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公司自产业务主要是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主的免疫诊断产品,与代理业务中的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贝克曼生化检测产品、血球检测产品,施乐辉关节镜耗材产品,碧迪采血管、留置针、 微生物检测产品,沃芬血凝检测产品大部分代理业务产品区别较大,不构成竞争关系, 公司自产业务中的化学发光产品与代理业务中贝克曼的化学发光产品虽有部分检 测项目重合,但总体系错位发展、优势互补,自产发光业务与代理发光业务独立开展, 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 (四)公司自产产品与贝克曼的合作 2020年5月,基于对公司产品菜单、产品质量及性能的认可,全球体外诊断行业 龙头企业贝克曼与公司签署产品经销协议,贝克曼将采购亚辉龙自产化学发光测定仪 Flash3000C及部分检测试剂,用于接入贝克曼的 Power Express i流水线产品对外销售。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该经销协议项下尚未发生交易。 (五〕退出施乐辉代理业务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施乐辉产品代理收入分别为6,735.43万元、1560500万元、9,941.58 万元。2019年,公司经营战略调整,逐步退出施乐辉品牌产品的代理业务,2020年公 司不再代理施乐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代理施乐辉产品的收入及毛利如下 项目 施乐辉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施乐辉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比例 2019年度 9.941.58 11.33% 832.24 1.87% 2018年度 15605.00 2142% 1,83328 6.36% 2017年度 6.73543 271% 70245 3.62% 公司代理施乐辉产品的毛利占公司营业毛利的比例较低。代理施乐辉产品主要为骨 科耗材,退出施乐辉代理业务后,公司将更加专注于体外诊断领域,随着公司自产产品 销售的上量,自产产品的收入和毛利增长趋势良好,退出施乐辉代理业务不会对未来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化学发光产品和酶联免疫产品之间的关系 酶联免疫产品作为免疫诊断中的成熟技术,由于其检测通量、检测速度、灵敏度 特异性及自动化程度不及化学发光法产品,因此在国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大型第三方医 学诊断实验室等市场正在被化学发光产品替代。但由于酶联免疫产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 在国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以及海外发展中国家,酶联免疫产品仍为主流检测方法之 报告期内,公司的酶联免疫产品收入分别为5,32891万元、3,82146万元和3,13905 1-1-4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1-1-4 贝克曼生化检测产品、血球检测产品,施乐辉关节镜耗材产品,碧迪采血管、留置针、 微生物检测产品,沃芬血凝检测产品大部分代理业务产品区别较大,不构成竞争关系。 公司自产业务中的化学发光产品与代理业务中贝克曼的化学发光产品虽有部分检 测项目重合,但总体系错位发展、优势互补,自产发光业务与代理发光业务独立开展, 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 (四)公司自产产品与贝克曼的合作 2020 年 5 月,基于对公司产品菜单、产品质量及性能的认可,全球体外诊断行业 龙头企业贝克曼与公司签署产品经销协议,贝克曼将采购亚辉龙自产化学发光测定仪 iFlash3000-C 及部分检测试剂,用于接入贝克曼的 Power Express 流水线产品对外销售。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该经销协议项下尚未发生交易。 (五)退出施乐辉代理业务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施乐辉产品代理收入分别为 6,735.43 万元、15,605.00 万元、9,941.58 万元。2019 年,公司经营战略调整,逐步退出施乐辉品牌产品的代理业务,2020 年公 司不再代理施乐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代理施乐辉产品的收入及毛利如下: 项目 施乐辉业务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例 施乐辉业务毛利 占营业毛利比例 2019 年度 9,941.58 11.33% 832.24 1.87% 2018 年度 15,605.00 21.42% 1,833.28 6.36% 2017 年度 6,735.43 12.71% 702.45 3.62% 公司代理施乐辉产品的毛利占公司营业毛利的比例较低。代理施乐辉产品主要为骨 科耗材,退出施乐辉代理业务后,公司将更加专注于体外诊断领域,随着公司自产产品 销售的上量,自产产品的收入和毛利增长趋势良好,退出施乐辉代理业务不会对未来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化学发光产品和酶联免疫产品之间的关系 酶联免疫产品作为免疫诊断中的成熟技术,由于其检测通量、检测速度、灵敏度、 特异性及自动化程度不及化学发光法产品,因此在国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大型第三方医 学诊断实验室等市场正在被化学发光产品替代。但由于酶联免疫产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 在国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以及海外发展中国家,酶联免疫产品仍为主流检测方法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的酶联免疫产品收入分别为 5,328.91 万元、3,821.46 万元和 3,1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