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德四年九月,李渊命李孝恭、李靖率军进攻占有两湖地区的萧铣。萧 铣在江陵请降,不久,岭南各地也归附唐朝。江淮地区的杜伏威,早在武德 二年便已降唐,并被封为吴王、尚书令,武德五年(622年)调往长安。部 将辅公祏便于武德六年八月起兵反唐,第二年被镇压,江南平定。 到武德七年(624年),除朔方的梁师都以外,唐朝已在全国建立了自 己的统治。梁师都依靠突厥贵族的庇护,才得以割据朔方。贞观二年(628 年),唐太字乘突厥衰乱,派兵攻灭了梁师都。这样,唐朝重新统一了全国。 李渊、李世民父子,利用了农民起义的力量消灭隋军主力,削弱割据势 力的大好时机,依靠了自己的政治军事经验,完成了统一全国的宏伟事业。 一个统一强大的唐帝国,出现在中国历史上和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二唐朝的政治设施 1加强中央集权统治 唐朝统一全国的军事活动刚刚基本结束,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尖锐起来 了。李渊称帝以后,立长子李建成为太子,次子李世民为秦王、四子李元吉 为齐王。李世民在创业和统一战争中立有大功,李建成深感自己的皇位继承 权受到威胁,李世民功高盖世,也产生了觊觎皇位之心,双方进行明争暗斗。 齐王李元吉则与太子李建成站在一边。李渊对太子与秦王的矛盾采取息事宁 人的调和方针,但不解决问题。于是李世民便先发制人,在武德九年(626 年)六月四日,伏兵宫城北门玄武门,射杀李建成、杀死李元吉,史称“玄 武门之变”。李渊便立李世民为太子,两个月后便传位李世民,自己当了太 上皇。李世民即帝位,明年改元贞观,他便是历史上著名的唐太宗。 李渊和李世民为了巩固统治,进行了政治、经济改革,重新确立了一系 列制度。在经济上继续推行均田制,实行租庸调制。在政治上,承袭并厘改 了隋朝的制度,最重要的便是包括三省六部制在内的加强中央集权的举措 唐朝中央行政机构最重要的是三省六部。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 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 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 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尚书省下辖吏、户 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行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 计24司。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尚书 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 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韦省事, 亦职为宰相。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 加以“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以后 又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宰相名号。从唐太宗 开始的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 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议,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 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落。 中央除三省六部外,还有殿中省,掌宫廷生活事务;秘书省,掌国家图 籍;内侍省,为宦官机构。有御史台,为监察机关。五监,即国子监、少府 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九寺,即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
武德四年九月,李渊命李孝恭、李靖率军进攻占有两湖地区的萧铣。萧 铣在江陵请降,不久,岭南各地也归附唐朝。江淮地区的杜伏威,早在武德 二年便已降唐,并被封为吴王、尚书令,武德五年(622 年)调往长安。部 将辅公祏便于武德六年八月起兵反唐,第二年被镇压,江南平定。 到武德七年(624 年),除朔方的梁师都以外,唐朝已在全国建立了自 己的统治。梁师都依靠突厥贵族的庇护,才得以割据朔方。贞观二年(628 年),唐太字乘突厥衰乱,派兵攻灭了梁师都。这样,唐朝重新统一了全国。 李渊、李世民父子,利用了农民起义的力量消灭隋军主力,削弱割据势 力的大好时机,依靠了自己的政治军事经验,完成了统一全国的宏伟事业。 一个统一强大的唐帝国,出现在中国历史上和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二 唐朝的政治设施 1 加强中央集权统治 唐朝统一全国的军事活动刚刚基本结束,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尖锐起来 了。李渊称帝以后,立长子李建成为太子,次子李世民为秦王、四子李元吉 为齐王。李世民在创业和统一战争中立有大功,李建成深感自己的皇位继承 权受到威胁,李世民功高盖世,也产生了觊觎皇位之心,双方进行明争暗斗。 齐王李元吉则与太子李建成站在一边。李渊对太子与秦王的矛盾采取息事宁 人的调和方针,但不解决问题。于是李世民便先发制人,在武德九年(626 年)六月四日,伏兵宫城北门玄武门,射杀李建成、杀死李元吉,史称“玄 武门之变”。李渊便立李世民为太子,两个月后便传位李世民,自己当了太 上皇。李世民即帝位,明年改元贞观,他便是历史上著名的唐太宗。 李渊和李世民为了巩固统治,进行了政治、经济改革,重新确立了一系 列制度。在经济上继续推行均田制,实行租庸调制。在政治上,承袭并厘改 了隋朝的制度,最重要的便是包括三省六部制在内的加强中央集权的举措。 唐朝中央行政机构最重要的是三省六部。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 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 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 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尚书省下辖吏、户、 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行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 计 24 司。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尚书 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 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韦省事, 亦职为宰相。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 加以“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以后 又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宰相名号。从唐太宗 开始的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 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议,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 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落。 中央除三省六部外,还有殿中省,掌宫廷生活事务;秘书省,掌国家图 籍;内侍省,为宦官机构。有御史台,为监察机关。五监,即国子监、少府 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九寺,即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
大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分理各种具体事务。 地方为州县两级。州的长官为刺史,县设县令。贞观十三年(639年) 统计,全国有358州(府)、1511县。县下有乡、乡下为里。里辖百户,为 最基层的行政单位,设里正负责“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 役”③。直接管理百姓。 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贞观十年(636年)唐太宗依据山川形势将全国 分为10道,即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 岭南。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又分为15道。道并不是一级行政单位, 而是朝廷临时派遣按察使、巡察使进行巡检、监察的监察区,但它起到了加 强对州县控制的作用。 2学校的发展和科举制度的完备 唐高祖,特别是唐太宗对文化教育事业比较重视,所以,唐朝为地主阶 级培养人材的学校比以往朝代都要发达,与学校相联系的科学制也已完备, 渐趋成熟 唐朝学校有三类:一是中央馆、学;二是地方州、县学;三是私学。中 央国子监下辖六学: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二馆是门 下省的弘文馆和太子东宫的崇文馆。此外,还有医学,太医署既是医疗机构, 又培养学生。国子学收高官子孙,太学收中级官员子孙,四门学、律、书、 算学,收低级官员子弟及百姓。二馆只收皇亲、贵戚、宰相子孙50人。六学 有学生约2210人,唐太宗时规模扩大,兼收各族及外国留学生,总数达8000 人。地方州有州学,县有县学,州、县学的学生名额由20人至60人不等。 唐朝“许百姓任立私学”。 各学校均要学习儒家经典,律、书、算学,还要学习专业。每年10月 各学校将学成学生贡至尚书省参加科举考试。私学学成的学生,也可由州、 县荐举参加考试。从州、县来参加科举考试的称为“乡贡”,从国子监各学 来的称为“生徒”。 科举制自隋朝创立以来,到唐朝有了大的发展而更加完备,表现在制度 健全,规模扩大和科目齐全。 唐朝科举制度分制举和常举。制举是皇帝临时决定举行的特别考试,以 待非常之才,平民子弟和官员都可应试,合格者立时给官或升官。因为它并 不经常进行,所以在科举制中不占重要地位。常举或叫常科,基本上每年举 行一次,其科目主要有六:秀才科、明经科、进士科、明法科、明书科、明 算科。明法、明书、明算是专门知识的科目,重要性差些。秀才科要求太高, 贞观以后,实际上是停试了。常科中,主要是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科考帖 经、经义、时务策,以帖经为重;进土科考帖经、诗赋、时务策,而重在诗 赋。帖经全靠背诵,较容易,而诗赋不仅要有文才,而且要善于独立思考, 难度较大。故中明经较易、中进士较难。录取比例,明经约为1/10~2/10 进士则为1%~2%,当时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迸士”°的说法。到唐中 ①《通典·食货典·乡党》 ①《唐会要·学校 ②③《唐摭言》卷1
大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分理各种具体事务。 地方为州县两级。州的长官为刺史,县设县令。贞观十三年(639 年) 统计,全国有 358 州(府)、1511 县。县下有乡、乡下为里。里辖百户,为 最基层的行政单位,设里正负责“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 役”①。直接管理百姓。 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贞观十年(636 年)唐太宗依据山川形势将全国 分为 10 道,即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 岭南。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 年)又分为 15 道。道并不是一级行政单位, 而是朝廷临时派遣按察使、巡察使进行巡检、监察的监察区,但它起到了加 强对州县控制的作用。 2 学校的发展和科举制度的完备 唐高祖,特别是唐太宗对文化教育事业比较重视,所以,唐朝为地主阶 级培养人材的学校比以往朝代都要发达,与学校相联系的科学制也已完备, 渐趋成熟。 唐朝学校有三类:一是中央馆、学;二是地方州、县学;三是私学。中 央国子监下辖六学: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二馆是门 下省的弘文馆和太子东宫的崇文馆。此外,还有医学,太医署既是医疗机构, 又培养学生。国子学收高官子孙,太学收中级官员子孙,四门学、律、书、 算学,收低级官员子弟及百姓。二馆只收皇亲、贵戚、宰相子孙 50 人。六学 有学生约 2210 人,唐太宗时规模扩大,兼收各族及外国留学生,总数达 8000 人。地方州有州学,县有县学,州、县学的学生名额由 20 人至 60 人不等。 唐朝“许百姓任立私学”①。 各学校均要学习儒家经典,律、书、算学,还要学习专业。每年 10 月, 各学校将学成学生贡至尚书省参加科举考试。私学学成的学生,也可由州、 县荐举参加考试。从州、县来参加科举考试的称为“乡贡”,从国子监各学 来的称为“生徒”。 科举制自隋朝创立以来,到唐朝有了大的发展而更加完备,表现在制度 健全,规模扩大和科目齐全。 唐朝科举制度分制举和常举。制举是皇帝临时决定举行的特别考试,以 待非常之才,平民子弟和官员都可应试,合格者立时给官或升官。因为它并 不经常进行,所以在科举制中不占重要地位。常举或叫常科,基本上每年举 行一次,其科目主要有六:秀才科、明经科、进士科、明法科、明书科、明 算科。明法、明书、明算是专门知识的科目,重要性差些。秀才科要求太高, 贞观以后,实际上是停试了。常科中,主要是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科考帖 经、经义、时务策,以帖经为重;进士科考帖经、诗赋、时务策,而重在诗 赋。帖经全靠背诵,较容易,而诗赋不仅要有文才,而且要善于独立思考, 难度较大。故中明经较易、中进士较难。录取比例,明经约为 1/10~2/10, 进士则为 1% ~2%,当时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迸士”②的说法。到唐中 ① 《通典·食货典·乡党》。 ① 《唐会要·学校》。 ② ③《唐摭言》卷 1
期以后,进士中举后易于飞黄腾达,所以被人视为“士林华选”,以至“缙 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③。 唐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唐玄宗时改由礼部侍郎主持。 中举的士人,如要做官,还需到吏部复试,参加铨选(身、言、书、判) 合格才有资格授官。 科举制度的确立,适应了普通地主阶级势力发展的需要,为地主阶级各 个阶层打开了入仕之门,使唐朝的阶级基础得以扩大,又能吸收一些有才能 的人参加到统治集团中来,改善封建统治;同时,科举制用读书做官来笼络 知识分子,达到了以儒家经典禁锢思想的目的,起到了减少统治阻力、推行 文化专制主义的作用。科举考试严禁“刑家之子,工商殊类”应试,更不要 说部曲、杂户、奴婢等人了,即使有良人身份的农家子弟,因生活贫困,能 读书应试者也寥寥无几。科举制度确实比九品中正制进步,但它依然是代表 地主阶级利益的选官制度。 3府兵制度的变革 唐朝继续袭用府兵制度,而进行了多次改革,使唐朝的府兵组织更加严 密 唐朝府兵的中央领导机构是12卫。府兵的基层单位是折冲府,府兵称卫 士。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上府1200人,中府1000人,下府800人。 府的长官为折冲都尉,副长官为果毅都尉。府下为团,设校尉,有卫士300 人;团下为队,设队正,有卫士50人;队下为火,设火长,有卫士10人。 全国折冲府分统于12卫: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 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和东宫的六率。12卫各设大将军一人,大将军 直属皇帝。 府兵的来源,则由折冲府所在地从“六品以下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 中挑选,三年选拔一次。征选原则为:“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 均,先取多丁”。府兵从21岁服役,60岁免役,在服役期间免本身租调 但要自备资装。府兵经常性任务为到京城宿卫,有时亦出征或到别地戍防 府兵平时不脱离乡土和农业生产,冬季则进行军事训练,这就是兵农合一。 唐朝的府兵制贯穿着强化中央集权和巩固国家统一的原则。首先,从军 府的设置看,贞观十年(636年),全国有折冲府634个,68万府兵,而京 城附近的关中占40%,有261府,26万人。这样的安排,显然是为了拱卫京 都,造成内重外轻的局面,有利于维护中央集权和巩固统一。第二,府兵的 调遣权由皇帝通过兵部牢牢掌握。各地折冲府虽由中央的12卫统管,但州县 地方官和中央12卫都没有调兵权力。在府兵制下,将领不能专兵,府兵出征 由中央政府临时派将领统率,战事结束,“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将帅无 握兵之权,这就保证了中央对府兵的控制,府兵成为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工 具。第三,府兵制建立于均田制基础之上,府兵平时受田耕作,寓兵于农, 《通典·选举典·历代制下》 《旧唐书·职官 《唐律疏议·擅兴律》。 《新唐书·兵志》
期以后,进士中举后易于飞黄腾达,所以被人视为“士林华选”,以至“缙 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③。 唐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唐玄宗时改由礼部侍郎主持。 中举的士人,如要做官,还需到吏部复试,参加铨选(身、言、书、判), 合格才有资格授官。 科举制度的确立,适应了普通地主阶级势力发展的需要,为地主阶级各 个阶层打开了入仕之门,使唐朝的阶级基础得以扩大,又能吸收一些有才能 的人参加到统治集团中来,改善封建统治;同时,科举制用读书做官来笼络 知识分子,达到了以儒家经典禁锢思想的目的,起到了减少统治阻力、推行 文化专制主义的作用。科举考试严禁“刑家之子,工商殊类”①应试,更不要 说部曲、杂户、奴婢等人了,即使有良人身份的农家子弟,因生活贫困,能 读书应试者也寥寥无几。科举制度确实比九品中正制进步,但它依然是代表 地主阶级利益的选官制度。 3 府兵制度的变革 唐朝继续袭用府兵制度,而进行了多次改革,使唐朝的府兵组织更加严 密。 唐朝府兵的中央领导机构是 12 卫。府兵的基层单位是折冲府,府兵称卫 士。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上府 1200 人,中府 1000 人,下府 800 人。 府的长官为折冲都尉,副长官为果毅都尉。府下为团,设校尉,有卫士 300 人;团下为队,设队正,有卫士 50 人;队下为火,设火长,有卫士 10 人。 全国折冲府分统于 12 卫: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 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和东宫的六率。12 卫各设大将军一人,大将军 直属皇帝。 府兵的来源,则由折冲府所在地从“六品以下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② 中挑选,三年选拔一次。征选原则为:“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 均,先取多丁”③。府兵从 21 岁服役,60 岁免役,在服役期间免本身租调, 但要自备资装。府兵经常性任务为到京城宿卫,有时亦出征或到别地戍防。 府兵平时不脱离乡土和农业生产,冬季则进行军事训练,这就是兵农合一。 唐朝的府兵制贯穿着强化中央集权和巩固国家统一的原则。首先,从军 府的设置看,贞观十年(636 年),全国有折冲府 634 个,68 万府兵,而京 城附近的关中占 40%,有 261 府,26 万人。这样的安排,显然是为了拱卫京 都,造成内重外轻的局面,有利于维护中央集权和巩固统一。第二,府兵的 调遣权由皇帝通过兵部牢牢掌握。各地折冲府虽由中央的 12 卫统管,但州县 地方官和中央 12 卫都没有调兵权力。在府兵制下,将领不能专兵,府兵出征, 由中央政府临时派将领统率,战事结束,“兵散于府,将归于朝”①。将帅无 握兵之权,这就保证了中央对府兵的控制,府兵成为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工 具。第三,府兵制建立于均田制基础之上,府兵平时受田耕作,寓兵于农, ① 《通典·选举典·历代制下》。 ② 《旧唐书·职官志二》。 ③ 《唐律疏议·擅兴律》。 ① 《新唐书·兵志》
这保证了兵源。一支强劲的府兵有利于恢复和维护封建秩序,有益于保卫统 国家的安全。 4唐律和唐律疏议 唐高祖在武德初年便令刘文静等人制定唐律。唐太宗时,又命房玄龄、 长孙无忌等加以修订,并于贞观十一年(637年)颁行全国。唐律502条, 分12篇,即,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 杂律、捕亡、断狱。刑名有:笞刑5等、杖刑5等、徒刑5等、流刑3等、 死刑2等。唐律基本上沿袭了隋之开皇律。唐高宗时,又命长孙无忌等撰《唐 律疏议》30卷,解释律文,此书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 唐律与一切封建法典一样,贯穿着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精神。唐律 宣称,皇帝是奉天命的“至尊”,是“兆庶之父母”,神圣不可侵犯。对以 皇帝为首的统治集团进行反抗,要被扣上“谋反”、“谋大逆”等罪名,不 仅本人要被处斩,而且其父、其子均绞,母、女、妻、妾、祖、孙、兄、弟、 姐、妹都要被没为官奴婢,其他近亲流3000里。罪在“十恶”,都不得赦免 唐律规定,贵族、官僚及其家族享有多方面的特权,他们犯了罪,可以通过 八议”,请求宽免,还可减刑、赎刑,“官当”—一以官抵罪,来逃避或 减轻惩治,以至逍遥法外。 唐律极力压制劳动人民,以维护封建国家的赋役剥削。凡不按期冋国家 交纳租调杂税的农民,要遭答刑;凡脱漏户口、谎报年龄、私自出家逃避赋 役的,也要处以不同的刑罚。在唐律面前,部曲、杂户被定为低人一等的贱 民,而奴婢又低于部曲、杂户。奴婢与地主在法律上地位是完全不同的,奴 婢谋(谋而未行)杀主人者斩;主人杀奴婢,仅处以一年徒刑。这充分体现 了唐律的阶级实质。 尽管唐律是封建统治者意志在法律上的体现,但是,与前代的法典相比, 也有相当的进步。首先,唐律较隋律宽、轻。它减去了大辟92条,减流为徒 71条,以及不少删繁为简、改重为轻的条文。其次,对死刑持慎重态度。唐 太宗规定,凡决死刑“二日中五复奏,下诸州三复奏”。这种对死刑处理极 为慎重的做法,是应予以肯定的。第三,对劳动力的保护,在唐律中也有体 现。它规定,对孕妇处以死刑,要在产后百日执行,这样,无辜的婴儿不致 因母亲的犯罪而不能出世,对封建国家来说,这就保护了劳动力。第四,限 制官员的不法行为。一方面,唐律鼓励农民到地多人少的“宽乡”垦种,另 方面对官员、地主“占田过限”、“妄认盗卖公私田”、“在官侵夺私田 等不法行为,也要予以惩治。地方官“诸差科赋役违法及不均平,杖六十”①。 擅自加重赋敛的,要坐以赃罪或枉法罪。这些,不仅有限制官员不法行为的 作用,也有稳定社会秩序、保护生产发展的积极一面。 唐律不仅为宋律、明律所本,而且对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法律 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①《唐律疏议·名例》。 《旧唐书·刑法志》。 ①《唐律疏议·户婚》
这保证了兵源。一支强劲的府兵有利于恢复和维护封建秩序,有益于保卫统 一国家的安全。 4 唐律和唐律疏议 唐高祖在武德初年便令刘文静等人制定唐律。唐太宗时,又命房玄龄、 长孙无忌等加以修订,并于贞观十一年(637 年)颁行全国。唐律 502 条, 分 12 篇,即,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 杂律、捕亡、断狱。刑名有:笞刑 5 等、杖刑 5 等、徒刑 5 等、流刑 3 等、 死刑 2 等。唐律基本上沿袭了隋之开皇律。唐高宗时,又命长孙无忌等撰《唐 律疏议》30 卷,解释律文,此书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 唐律与一切封建法典一样,贯穿着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精神。唐律 宣称,皇帝是奉天命的“至尊”,是“兆庶之父母”①,神圣不可侵犯。对以 皇帝为首的统治集团进行反抗,要被扣上“谋反”、“谋大逆”等罪名,不 仅本人要被处斩,而且其父、其子均绞,母、女、妻、妾、祖、孙、兄、弟、 姐、妹都要被没为官奴婢,其他近亲流 3000 里。罪在“十恶”,都不得赦免。 唐律规定,贵族、官僚及其家族享有多方面的特权,他们犯了罪,可以通过 “八议”,请求宽免,还可减刑、赎刑,“官当”——以官抵罪,来逃避或 减轻惩治,以至逍遥法外。 唐律极力压制劳动人民,以维护封建国家的赋役剥削。凡不按期向国家 交纳租调杂税的农民,要遭答刑;凡脱漏户口、谎报年龄、私自出家逃避赋 役的,也要处以不同的刑罚。在唐律面前,部曲、杂户被定为低人一等的贱 民,而奴婢又低于部曲、杂户。奴婢与地主在法律上地位是完全不同的,奴 婢谋(谋而未行)杀主人者斩;主人杀奴婢,仅处以一年徒刑。这充分体现 了唐律的阶级实质。 尽管唐律是封建统治者意志在法律上的体现,但是,与前代的法典相比, 也有相当的进步。首先,唐律较隋律宽、轻。它减去了大辟 92 条,减流为徒 71 条,以及不少删繁为简、改重为轻的条文。其次,对死刑持慎重态度。唐 太宗规定,凡决死刑“二日中五复奏,下诸州三复奏”②。这种对死刑处理极 为慎重的做法,是应予以肯定的。第三,对劳动力的保护,在唐律中也有体 现。它规定,对孕妇处以死刑,要在产后百日执行,这样,无辜的婴儿不致 因母亲的犯罪而不能出世,对封建国家来说,这就保护了劳动力。第四,限 制官员的不法行为。一方面,唐律鼓励农民到地多人少的“宽乡”垦种,另 一方面对官员、地主“占田过限”、“妄认盗卖公私田”、“在官侵夺私田” 等不法行为,也要予以惩治。地方官“诸差科赋役违法及不均平,杖六十”①。 擅自加重赋敛的,要坐以赃罪或枉法罪。这些,不仅有限制官员不法行为的 作用,也有稳定社会秩序、保护生产发展的积极一面。 唐律不仅为宋律、明律所本,而且对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法律 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① 《唐律疏议·名例》。 ② 《旧唐书·刑法志》。 ① 《唐律疏议·户婚》
三唐太宗与“贞观之治” 安定百姓与重视农业 唐太字在位的贞观(627年~649年)年间,由于比较注意吸取隋亡的教 训,他与其辅佐大臣房玄龄、魏徵等入特别关注国家的长治久安,他们十分 注意与民休息,留心治道。这个时期,政治较清明,经济得到恢复发展,社 会安定,国势强盛,民族关系融洽,被赞誉为封建社会少有的治世,史称“贞 观之治 唐太宗及其辅臣认识到“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唐太宗最害怕像隋朝那样覆舟。他认为,隋朝之所以覆亡,是因为“赋繁役 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为了缓和阶级矛盾,防止农民起义,唐太宗便 采取了与隋朝针锋相对的做法,他“去奢省费,轻谣薄赋,选用廉吏,使民 衣食有余”④。这样做,便可以使百姓生活安定,社会稳定,大唐的统治也 就可以长久。唐太宗也确实这样做了。 唐太宗以好大喜功、奢侈淫逸、滥用民力的隋炀帝为戒,他生活比较节 省,基本上不求仙,终其生不封禅,他少修或不修宫殿,他减少冗宫,这些 都是“去奢省费”,自然也就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唐朝全面实行庸法,农民 交纳一定量的绢、布,便可代替力役,使农民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 不误农时。唐大宗一再推迟修复洛阳宫殿,其他建造也较少,使力役减少。 唐朝的租调较隋为轻,遇到灾荒,规定可以减收租调,这就是“轻徭薄赋”。 唐大宗十分重视选用清廉官员,尤其是州、县临民之官。他将各州刺史的姓 名写在宫中屏风上,有功有过都记于其名下,以便奖惩;他多次下令惩办贪 官,严禁官吏贪赃在法,奖励清廉之官。这样,他做到了“选用廉吏”。据 载,贞观年间,“官得其人,民去叹愁” 为了使百姓“衣食有余”,唐太宗特别重视农业生产。唐朝全面推行“庸 法”,不仅减少了谣役,而且增加了农民从事生产的时间,尤其是在农忙之 时,以绢、布代役,可以不误衣时。这对于农业生产的益处是十分清楚的, 唐大宗特别注意不夺农时,他说:“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 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②。他还说:“省徭赋,不夺其时”③。唐 太宗关心农业生产,注意不夺农时,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对农业生产的恢复 发展是十分有利的。这样,经过农民的辛勤劳动,基本上做到了“使民衣食 有余”。 唐太宗十分重视救灾,这也是缓和阶级矛盾的重要措施,贞观元年至三 年,关中、关东发生水、旱、蝗、霜之灾,唐太宗当即“诏所在赈恤,无出 今年租赋”。即使这样,还有不少农民因无法生存,“多卖子以接食”,唐 太宗便“诏出御府金帛为赎之,归其父母”⑤。经过努力,终于克服了灾害 缓和了阶级矛盾,安定了百姓。唐太宗的这些做法,无疑是为了巩固自己的 2《贞观政要·政体》。 ①④《资治通鉴》卷192 ①《新唐书·循吏传》序 2③《贞观政要·务农》。 ⑤《资治通鉴》卷192
三 唐太宗与“贞观之治” 1 安定百姓与重视农业 唐太字在位的贞观(627 年~649 年)年间,由于比较注意吸取隋亡的教 训,他与其辅佐大臣房玄龄、魏徵等入特别关注国家的长治久安,他们十分 注意与民休息,留心治道。这个时期,政治较清明,经济得到恢复发展,社 会安定,国势强盛,民族关系融洽,被赞誉为封建社会少有的治世,史称“贞 观之治”。 唐太宗及其辅臣认识到“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②。 唐太宗最害怕像隋朝那样覆舟。他认为,隋朝之所以覆亡,是因为“赋繁役 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③。为了缓和阶级矛盾,防止农民起义,唐太宗便 采取了与隋朝针锋相对的做法,他“去奢省费,轻谣薄赋,选用廉吏,使民 衣食有余”④。这样做,便可以使百姓生活安定,社会稳定,大唐的统治也 就可以长久。唐太宗也确实这样做了。 唐太宗以好大喜功、奢侈淫逸、滥用民力的隋炀帝为戒,他生活比较节 省,基本上不求仙,终其生不封禅,他少修或不修宫殿,他减少冗宫,这些 都是“去奢省费”,自然也就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唐朝全面实行庸法,农民 交纳一定量的绢、布,便可代替力役,使农民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 不误农时。唐大宗一再推迟修复洛阳宫殿,其他建造也较少,使力役减少。 唐朝的租调较隋为轻,遇到灾荒,规定可以减收租调,这就是“轻徭薄赋”。 唐大宗十分重视选用清廉官员,尤其是州、县临民之官。他将各州刺史的姓 名写在宫中屏风上,有功有过都记于其名下,以便奖惩;他多次下令惩办贪 官,严禁官吏贪赃在法,奖励清廉之官。这样,他做到了“选用廉吏”。据 载,贞观年间,“官得其人,民去叹愁”①。 为了使百姓“衣食有余”,唐太宗特别重视农业生产。唐朝全面推行“庸 法”,不仅减少了谣役,而且增加了农民从事生产的时间,尤其是在农忙之 时,以绢、布代役,可以不误衣时。这对于农业生产的益处是十分清楚的, 唐大宗特别注意不夺农时,他说:“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 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②。他还说:“省徭赋,不夺其时”③。唐 太宗关心农业生产,注意不夺农时,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对农业生产的恢复 发展是十分有利的。这样,经过农民的辛勤劳动,基本上做到了“使民衣食 有余”。 唐太宗十分重视救灾,这也是缓和阶级矛盾的重要措施,贞观元年至三 年,关中、关东发生水、旱、蝗、霜之灾,唐太宗当即“诏所在赈恤,无出 今年租赋”④。即使这样,还有不少农民因无法生存,“多卖子以接食”,唐 太宗便“诏出御府金帛为赎之,归其父母”⑤。经过努力,终于克服了灾害, 缓和了阶级矛盾,安定了百姓。唐太宗的这些做法,无疑是为了巩固自己的 ② 《贞观政要·政体》。 ③ ④《资治通鉴》卷 192。 ① 《新唐书·循吏传》序。 ② ③《贞观政要·务农》。 ④ ⑤《资治通鉴》卷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