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2018年 33622,388006547725530 51.35 0.00%33622,38800 51.35% 2017年 33622,388008507401721 39.52% 0.00%33622,38800 39.52 016年 42,0279850083.836,00810 0.009%42027,985.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口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口不适用 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10股转增数(股)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672447760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 33,622,3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 33,622,3 分配利润(元) 177,973,5696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472353 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为9491.654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10%的盈余公积金9495655 元后,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8542,40890元,加上母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结余41367659105元 减去母公司2018年度已分配利润3362,3800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8859661195元。 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67,244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5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 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chin乡 www.cninfocom.cn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 31 2018 年 33,622,388.00 65,477,255.30 51.35% 0.00 0.00% 33,622,388.00 51.35% 2017 年 33,622,388.00 85,074,017.21 39.52% 0.00 0.00% 33,622,388.00 39.52% 2016 年 42,027,985.00 83,836,008.10 50.13% 0.00 0.00% 42,027,985.00 50.13%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0.50 每 10 股转增数(股) 0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672,447,760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 33,622,388.00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 0.00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 33,622,388.00 可分配利润(元) 177,973,569.65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的 比例 1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5,477,255.30 元,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为 9,491,565.45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 10%的盈余公积金 949,156.55 元后,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8,542,408.90 元, 加上母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结余 413,676,591.05 元, 减去母公司 2018 年度已分配利润 33,622,388.00 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388,596,611.95 元。 为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7,244.776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 0.50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 作承诺 南通威望实股份限售承 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 2015年8月 015年08月 已正常履行 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26日2018年 业有限公司诺 8月25日 西藏瑞华投 资发展有限 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 2015年8月 公司(现名:股份限售承 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015年08月}26日218年正常履行 西藏瑞华资诺 月25日 本管理有限 司) 国海创新资 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 股份限售承 015年08月/2015年8月 已正常履行 本投资管理 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有限公司 26日2018年 月25日完毕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和/或经 组织目前未从事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生产经营 或将来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 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或 首次公开发 投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和 行或再融资 域经济组织将来不从事与江苏润邦重 时所作承诺 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生 经营或将来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 业竟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 营或投资。本公司将采取合法和有效 关于同业竟的措施,保障控制的公司和或其他经济 南通威望实争、关联交组织不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经营。就2010年03月 正常履行中。 业有限公司易、资金占用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进一步承诺06日 方面的承诺如下:"本公司作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就2010年3月6 日本公司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在此进一步承诺:若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公司和或经济组织将来从 事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已生产经营或将来生产经 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或投资,本公司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以违反承诺 所得销售收入的三倍赔偿给江苏润邦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chin乡 www.cninfocom.cn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 32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 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 南通威望实 业有限公司 股份限售承 诺 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 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 2015 年 08 月 26 日 2015 年 8 月 26 日-2018 年 8 月 25 日 已正常履行 完毕。 西藏瑞华投 资发展有限 公司(现名: 西藏瑞华资 本管理有限 公司) 股份限售承 诺 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 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 2015 年 08 月 26 日 2015 年 8 月 26 日-2018 年 8 月 25 日 已正常履行 完毕。 国海创新资 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股份限售承 诺 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 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 2015 年 08 月 26 日 2015 年 8 月 26 日-2018 年 8 月 25 日 已正常履行 完毕。 南通威望实 业有限公司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和/或经济 组织目前未从事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生产经营 或将来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 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或 投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和/ 或经济组织将来不从事与江苏润邦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生 产经营或将来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 经营或投资。本公司将采取合法和有效 的措施,保障控制的公司和/或其他经济 组织不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经营。"就 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进一步承诺 如下:"本公司作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就 2010 年 3 月 6 日本公司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在此进一步承诺:若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公司和/或经济组织将来从 事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已生产经营或将来生产经 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或投资,本公司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以违反承诺 所得销售收入的三倍赔偿给江苏润邦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03 月 06 日 长期 正常履行中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际控制人吴建就避免与公司发生 业竞争承诺如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公司和/或其他经济组织目前未从事与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己生产经营或将生产经营的 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 品的生产经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 和域经济组织将来不从事与江苏润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 生产经营或将来生产经营的产品具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 产经营或投资。本人将采取合法和有效 的措施,保障本人控制的公司和或其他 济组织亦不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经 营。"就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进 步承诺如下:·本人作为江苏润邦重 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2010 3月6日本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 承诺函》,在此进一步承诺:若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和或经济组织将来 关于同业竞队事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 争、关联交其下属子公司已生产经营或将来生产2010年03月 吴建 易、资金占用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6日 长期 正常履行中 方面的承诺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或投资,本人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以违反承诺 所得销售收入的三倍赔偿给江苏润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就避免与公司发 生同业竞争进一步承诺如下:"(1)不 会以任何方式向润邦股份及其子公 出售南通威信船用配件有限公司、南通 威和船用配件有限公司、南通虹波机械 有限公司、南通虹波科技有限公司及南 通虹波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的股权或资 产;(2)不会以任何方式向润邦股份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收购南通威信船 配件有限公司、南通威和船用配件有 限公司、南通虹波机械有限公司、南通 波科技有限公司及南通虹波工程装 有限公司股权或资产的议案;(3)不 会开展南通威信船用配件有限公司、南 通威和船用配件有限公司、南通虹波机 械有限公司、南通虹波科技有限公司和 南通虹波工程装备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对南通威和的 chin乡 www.cninfocom.cn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 33 吴建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吴建就避免与公司发生同 业竞争承诺如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公司和/或其他经济组织目前未从事与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已生产经营或将生产经营的产 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 品的生产经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 和/或经济组织将来不从事与江苏润邦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 生产经营或将来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 产经营或投资。本人将采取合法和有效 的措施,保障本人控制的公司和/或其他 经济组织亦不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经 营。"就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进一 步承诺如下:"本人作为江苏润邦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 2010 年 3 月 6 日本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在此进一步承诺:若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和/或经济组织将来 从事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已生产经营或将来生产 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 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或投资,本人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以违反承诺 所得销售收入的三倍赔偿给江苏润邦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就避免与公司发 生同业竞争进一步承诺如下:"(1)不 会以任何方式向润邦股份及其子公司 出售南通威信船用配件有限公司、南通 威和船用配件有限公司、南通虹波机械 有限公司、南通虹波科技有限公司及南 通虹波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的股权或资 产;(2)不会以任何方式向润邦股份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收购南通威信船 用配件有限公司、南通威和船用配件有 限公司、南通虹波机械有限公司、南通 虹波科技有限公司及南通虹波工程装 备有限公司股权或资产的议案;(3)不 会开展南通威信船用配件有限公司、南 通威和船用配件有限公司、南通虹波机 械有限公司、南通虹波科技有限公司和 南通虹波工程装备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对南通威和的 2010 年 03 月 06 日 长期 正常履行中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未来业务安排进行了承诺:“润邦股份 若成功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在控制南通威信及南通威和期间,南通 南通威和两家公司除开展现有 务外不再进入新的业务领域,避免未来 与润邦股份业务拓展产生利益冲突 股权激励承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 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 未履行完毕 细说明未 无 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 计划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或项目名称/预测起始时间预测终止时向当期预测业绩当期实际业绩未达预测的原原预测技露日原预测披露索 盈利预测资产 (万元)(万元)因(如适用) 《关于公司与 相关方签署 股权转让暨利 润补偿协议> 江苏绿威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016年01月2018年12月 市场开拓不及2016年06月的公告》(公告 9.975 6.6858 01日 31日 55%股权 2016-067) 载于巨潮资讯 网等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 湖北中油优艺 《关于产业并 环保科技有限2017年01月2020年12月 项目进展未达12017年06月购基金对外投 5,83685 公司2664%股p1 预期等原因。27 的公告》(公 nf乡 www.cninfocom.cn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 34 未来业务安排进行了承诺:"润邦股份 若成功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在控制南通威信及南通威和期间,南通 威信、南通威和两家公司除开展现有业 务外不再进入新的业务领域,避免未来 与润邦股份业务拓展产生利益冲突。 股权激励承 诺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 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 未履行完毕 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 计划 无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盈利预测资产 或项目名称 预测起始时间 预测终止时间 当期预测业绩 (万元) 当期实际业绩 (万元) 未达预测的原 因(如适用) 原预测披露日 期 原预测披露索 引 江苏绿威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55%股权 2016 年 01 月 0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9,975 6,685.84 市场开拓不及 预期。 2016 年 06 月 20 日 《关于公司与 相关方签署< 股权转让暨利 润补偿协议> 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16-067 ) 刊 载于巨潮资讯 网等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 湖北中油优艺 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 26.64%股 权 2017 年 01 月 0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9,000 5,836.85 项目进展未达 预期等原因。 2017 年 06 月 27 日 《关于产业并 购基金对外投 资的公告》(公 告编号: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7-036)及 《关于产业并 购基金增持湖 保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暨对外 投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8-021)刊 载于巨潮资讯 网等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 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在报告年度经营业绩做出的承诺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1、公司收购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9%股权的交易对手方江苏鑫浩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华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 及苏州国环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现名:苏州志环企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股权出让方”或“业绩承 诺方”)作出的业绩承诺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各方确认,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预测净利润应分别为2,500万元、3,250万元、4,225万元(以下简称“预测净利润”)。公司与 股权出让方同意并确认,股权出让方对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年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实现情况采用累积计算方式进行 补偿。若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三年承诺期内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指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公司聘请的负责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且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中载明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低于上述承诺的三年累积预测净利润合计9,975万元,则业绩承诺方应就累积实际净利 润未达到累积预测净利润的差额部分按《股权转让暨利润补偿协议》的规定对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绿 威环保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115.47万元、1,701.26万万元 3,869.11万元,累计实现6,685.84万元,累计未实现对赌业绩差额为3,289.16万元,按照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法,股权转让方 江苏鑫浩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华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国环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现名:苏州志环企业管理 企业(有限合伙))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5,894.11万元。公司将积极督促上述业绩承诺方完成相关业绩补偿义务 2、润浦环保于2017年7月收购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1.16%股权的交易对手方宁波铭枢宏通投资合伙企业(有 合伙)(以下简称“铭枢宏通”)以及自然人王春山作岀的业绩承诺为: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 2019年度净利润数(中油优艺合并利润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为600万元、9,000 万元、12,000万元。若中油优艺2017年、2018年各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85%时,润浦 环保有权要求铭枢宏通对润浦环保所持中油优艺的股权进行回购:如润浦环保选择不要求铭枢宏通回购的,则润浦环保有杈 要求铭枢宏通以现金方式向润浦环保进行补偿。为避免歧义,在中油优艺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出具后,润浦环保亦有权 选择暂不执行补偿或回购,待下一年度根据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情况再决定是否执行补偿或回购。业绩承诺期间,若2017年 2018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小于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数,但大于或等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85%的,则暂不执行回购 或补偿。业绩承诺期届满,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小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润浦环保有权按照《回购及业绩补偿 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要求铭枢宏通、王春山进行回购或补偿(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披露的《关于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 润浦环保于2018年4月增持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76%股权的交易对手方自然人王春山作出的业绩承诺为:湖北 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净利润数(中油优艺合并利润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为9,000万元、13000万元、16,000万元。业绩承诺期间,王春山对中油优艺三年业绩承诺期 的净利润实现情况采用累积计算方式进行补偿。若中油优艺在三年承诺期内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上述承诺的三年累积预 测净利润合计38000万元,则润浦环保有权要求王春山进行补偿(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 chin乡 www.cninfocom.cn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 35 2017-036 ) 及 《关于产业并 购基金增持湖 北中油优艺环 保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暨对外 投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8-021 ) 刊 载于巨潮资讯 网等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 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在报告年度经营业绩做出的承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收购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交易对手方江苏鑫浩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华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 及苏州国环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现名:苏州志环企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股权出让方”或“业绩承 诺方”)作出的业绩承诺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各方确认,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预测净利润应分别为2,500万元、3,250万元、4,225万元(以下简称“预测净利润”)。公司与 股权出让方同意并确认,股权出让方对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年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实现情况采用累积计算方式进行 补偿。若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三年承诺期内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指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公司聘请的负责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且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中载明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低于上述承诺的三年累积预测净利润合计9,975万元,则业绩承诺方应就累积实际净利 润未达到累积预测净利润的差额部分按《股权转让暨利润补偿协议》的规定对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绿 威环保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115.47万元、1,701.26万万元、 3,869.11万元,累计实现6,685.84万元,累计未实现对赌业绩差额为3,289.16万元,按照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法,股权转让方 江苏鑫浩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华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国环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现名:苏州志环企业管理 企业(有限合伙))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5,894.11万元。公司将积极督促上述业绩承诺方完成相关业绩补偿义务。 2、润浦环保于2017年7月收购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1.16%股权的交易对手方宁波铭枢宏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铭枢宏通”)以及自然人王春山作出的业绩承诺为: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 2019年度净利润数(中油优艺合并利润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为6,000万元、9,000 万元、12,000万元。若中油优艺2017年、2018年各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85%时,润浦 环保有权要求铭枢宏通对润浦环保所持中油优艺的股权进行回购;如润浦环保选择不要求铭枢宏通回购的,则润浦环保有权 要求铭枢宏通以现金方式向润浦环保进行补偿。为避免歧义,在中油优艺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出具后,润浦环保亦有权 选择暂不执行补偿或回购,待下一年度根据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情况再决定是否执行补偿或回购。业绩承诺期间,若2017年、 2018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小于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数,但大于或等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85%的,则暂不执行回购 或补偿。业绩承诺期届满,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小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润浦环保有权按照《回购及业绩补偿 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要求铭枢宏通、王春山进行回购或补偿(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披露的《关于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 润浦环保于2018年4月增持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76%股权的交易对手方自然人王春山作出的业绩承诺为:湖北 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净利润数(中油优艺合并利润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为9,000万元、13,000万元、16,000万元。业绩承诺期间,王春山对中油优艺三年业绩承诺期 的净利润实现情况采用累积计算方式进行补偿。若中油优艺在三年承诺期内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上述承诺的三年累积预 测净利润合计38,000万元,则润浦环保有权要求王春山进行补偿(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