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中西法律文化比铰研究 雅典的公民,即使在非自己的部蒂地区,也取得了 确定的权剂和新的法律保护。但这样一来就跨出了 摧毁氏族制度的第一步。因为这是后来容许不属于 全阿提卡任何部落并且始终都完全处于雅典氏族制 度以外的人也成为公民的第一步。提修斯所制定的 第二个制度,就是把全体人民,不问氏族、胞族我 部落,一概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阶级, 并赋予贵族以担任公职的独占权。”(恩格斯:《家庭、 名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06页) 提修斯改革完全是在氏族内部矛盾冲突下进行的,这种 矛盾的冲突和解决,便是雅典国家与法产生的一般条件和特 殊形式,这与中国古代的国家与法形成的情形截然有别。由 于提修斯改革仅仅是迈出了打破血缘氏族关系的第一步,因 而,贵族和平民(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阀的矛盾非但没有解决, 反而因赋予贵族担任公职的独占权而加重了。特别是在法权 方面,矛盾更加尖锐。当时雅典的法律形式主要还是习惯法, 习惯法是秘密地被援用的,氏族贵族常常随意按照自己的意 志去理解和适用法律,庇护同族,迫害平民。 对雅典来说,习惯法时代是一个比较艰雅的时期,平民 和贵族的矛盾接连不斯,广大的平民要求制定成文法,限制 贵族的擅权。斗争持续到公元前621年,氏族贵族被迫让步, 授权执政官德拉古进行改革,制定成文法。 德拉古所制定的法律没有留传下来,对后世也没有产生 很大的影脑:据波桑尼阿的《希腊记事》第十一章和亚里士
第一章法的形成:部族征战与氏族斗争 19 多德的《政治学》第二章第十二节记载,德拉古立法以处刑严 酷闻名于世,法律广泛采用重刑,允许债权人将欠债不还的 债务人及其家属卖至国外或变为奴隶,杀人案件和政治案件 仍由贵族审理。从这些零星的记载中,我们可以体识到,当时 的形势仍是十分严峻的,贵族虽然被迫让步同意制定成文法, 但所制定的法律的内容和精神却仍然是偏护贵族的。这种偏 护在当时可能是必然的,但也预示着下一次政革的必然到来。 德拉古立法虽然影响不大,但意义不可小视。它是继提修斯 初步打被血缘氏族关系、摧毁原始习惯法以来的又一次变革, 它标志着成文法在雅典历史中的出现。可以这样说,从提修 斯到德拉古,雅典的法律已初步形成。 2。梭伦变法一一雅典法律的大发展 德拉古变法与其说是平民对贵族斗争的一次胜利,倒不 如说是贵族对平民所作的一次十分有限的让步更加接近事 实。在德拉古变法以后,雅典的固有矛盾不仅没有得到缓和, 反而因工商业和货币及债务经济的发展,费族与平民之间的 对立变得更加危险和紧张。历史学家认为,在梭伦变法以前 的儿百年中,雅典的氏族制度本来就在逐步瓦解之中。氏族 之内贫富的悬殊日益显著。而在公元前7世纪,由于商品经 济和货币经济的发展,这个瓦解的过程加速了。2]最后的结 果是一方面贵族与小农(包括沦为债务的农民)的矛盾日趋激 化,大有一触即发之势;另一方面,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形 成的城市工商业阶层对贵族把持国政的现状也极为不满,他 们要求打被贵族垄断政权的局面。 面对这种不能容忍且难以持续下去的局面,贵族出生的 开明执政官梭伦顺应历史的潮流,.在公元前594年进行了雅
20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典历史上最有影响的一次变法。 在梭伦变法以前,雅典的国政由九位执政官治理。除了 首席执政宜以外,其他八位执政宜分掌宗教、军事和司法。 他们的任期为一年,只有费族可以担任。执政官是由元老院 选举产生的,他们御职以后,又循例进入元老院充任元老。 故而元老院也是一个费族垄断的机构。元老院以外还有公民 大会,但它在当时的政治生活中只起点缀的作用,没有实际 的权力。 梭伦变法打破了氏族贵族垄断政权的局面。他通过立法 废除了贵族在政治上的世袭特权,而代之以财产法定资格。 他的法律规定雅典公民分为富农(原称“五百斗级”)、骑士(这 二级养得起马,应征为骑兵)、中农(原称为“双牛级”,构成重 装步兵)、贫农(构成轻装步兵,担负军中杂役)四级,全都有 参加公民大会的权利。公民大会直接选出执政官和其他执政 官员如司库和执行法庭判决的“十一人”等,这些公职只有最 上层的公民才有被选举权。雅典的一切重要政务都要由公民 大会通过,提给公民大会议案的预审工作则由新设立的“四百 人议事会”担任。元老院的任务改为保证雅典法律不受破坏。 它的最初成员由梭伦选任,以后凡执政官任期终了,经审查 政绩后加入元老院,并终身任职。“四百人议事会”的成员由 四个部落各选一百人组成,因为它负责预审提交公民大会的 议案,所以,它实际上执掌着最高政权。此外,梭伦还创设了 陪审法庭的新制度,以“作为法庭的公民大会”,实施司法上 的民主化。30) 被伦还颁布了“解负令”,取消一切债务奴役制。根据这 个法令,平民欠的债一律废除,因债务而抵押的士地归还原
第一章法的形成:部族征战与氏族斗争 21 主,欠债被卖身为奴的要恢复自由,被卖至外邦的由国家负 责赎回。同时,实行一系列有利于发展工商业尤其是海外贸 易方面的措施。【1] 梭伦变法是一场革命。对此,史家早有评论: “我们不能忘掉改革以前的雅典是费族阶级的 赛头专政,平民不仅无权议政,而且处于债务奴役 的状态。改革以后,费族阶级固然还是当政阶级, 然而非贵族的富裕农民也成了当政阶级,从前实际 上并无公民权利(不算做Polites一一“城邦的人”, 即公民)的平民,现在在公民大会中也听得到他们 的声音了,这显然是一种革命性质的变革。”(顾准: 《希腊城邦制度》,第124页) 恩格斯的评价更清楚地揭示了梭伦变法在雅典法律与国 家成长过程中的意义。他说: “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他们的地产多 赛来规定的,于是,随着有产阶级日益获得势力, 旧的血缘亲属团体也就日益道到排斥,氏族制度遭 到了新的失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第112页) 梭伦变法真正促进了雅典城邦制度的发展,因为城邦制 度是和法治传统相联系的,并由此大大推进了雅典法律的发 展。正如顾准所言:“梭伦法典,在财产、继承、犯罪的惩罚 =4
22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等等方面都有革新,他的法典又以其完善、简洁、富于弹性 为后世所称道。它是亚历山大征服以后希腊主义诸王国法典 的楷模,在罗马帝国时代它通行帝国H希腊地区,是罗马法 的‘竞争对手’。法典原文保存于稚典议事会堂,并在市场上 立柱公布。从此以后,雅典进入‘法律'统治,亦即希腊语所 称为忧鲁米亚(Eunomia)时代。.希腊城邦制度中的法治 传统,遂于此莫定。”21 3。克利斯提尼改革一雅典法律的最后形成 梭伦变法有力地推动了雅典工商业的发展,从此雅典处 于地中海贸易中心的优越地位。它优越的地理条件日益发挥 有效的作用,不久雅典就成了希腊世界的第一个工商业城邦。 经济的繁荣虽然提高了雅典公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但却不能 缓和氏族内部贵族与平民之间的持久矛盾! “结果,一方面发生了新阶级即从事工商业的富 人对旧的费族权力的胜利竞争,另一方面,就使旧 的氏族制度的残余失去了它的最后地盘。现在氏 族、胞旋和部落的成员都遍布于全阿提卡并完全杂 居在一起,因此,氏族、胞族和部落已不适宜于作 为政治集团了,大量的雅典公民不属于任何氏族, 他们是移民,他们虽然取得了公民权,但是并没有 被编入任何旧的血缘团体;此外,还有不断增加的 仅仅被保护的外来移民。 “这时,党派斗争在进行着;贵族想夺回他们以 前的特权,并在短期内占了上风,直到克利斯提尼 革命时(公元前509年)方最终被推翻,但氏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