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S13.040.50 z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569-2005 部分f代楷GB16169-1996.GB/T4569-1996,GB16169-200,GB4569-2000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Limit and measurement method of noise emitted by stationary Motorcycles and Mopeds 2005-04-15发布 2005-07-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书 犐犆犛 1304050 犣 6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4569 2005 部分代替GB16169—1996,GB/T4569—1996,GB16169—2000,GB4569—2000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犔犻犿犻狋犪狀犱犿犲犪狊狌狉犲犿犲狀狋犿犲狋犺狅犱狅犳狀狅犻狊犲犲犿犻狋狋犲犱犫狔 狊狋犪狋犻狅狀犪狉狔犕狅狋狅狉犮狔犮犾犲狊犪狀犱犕狅狆犲犱狊 2005 04 15发布 2005 07 01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GB4569—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定置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4569-2005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62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电话:67112738 印刷厂印刷 版权专有违者必究 2005年6月第1版 开本880×12301/16 2005年6月第1次印刷 印张0.75 印数1-3000 字数30千字 统一书号:1380209·006 定价:10.00元
犌犅 4569—200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定置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4569—2005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62 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电话:67112738 印刷厂印刷 版权专有 违者必究 2005年6月第 1 版 开本 880×1230 1/16 2005年6月第1次印刷 印张 0.75 印数 1—3000 字数 30千字 统一书号:1380209·006 定价:1000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 告 2005年第1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 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等五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如下: 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V阶段)(GB18352.3一2005,自2007年7 月1日起实施) 2.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1340一2005,自2005 年7月1日起实施) 3.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763一2005,自2005 年7月1日起实施) 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6169一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 实施) 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4569一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 sepa.gov.cn)查 询。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GB18352.2一2001) 2.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4一93) 3.汽车曲轴箱排放物测量方法及限值(GB11340一89) 4.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3一93) 5.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测量收集法(GB14763一93) 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GB16169-1996) 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GB/T4569一1996) 8.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GB16169一2000) 9.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GB4569一2000) 特此公告。 2005年4月5日
书 ⅰ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 告 2005年 第14号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 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 (中国Ⅲ、Ⅳ阶段)》等五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如下: 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Ⅲ、Ⅳ阶段) (GB18352.3—2005,自2007年7 月1日起实施) 2.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1340—2005,自2005 年7月1日起实施) 3.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4763—2005,自2005 年7月1日起实施) 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6169—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 实施) 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4569—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 (www.sepa.gov.cn)查 询。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Ⅱ)(GB18352.2—2001) 2.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761.4—93) 3.汽车曲轴箱排放物测量方法及限值 (GB11340—89) 4.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761.3—93) 5.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测量 收集法 (GB14763—93) 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 (GB16169—1996) 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 (GB/T4569—1996) 8.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 (GB16169—2000) 9.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 (GB4569—2000) 特此公告。 2005年4月5日
GB4569-2005 目 次 前言. .jy 1范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定义和符号 4定置噪声限值. 5测量仪器. 6定置噪声测量方法.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定置噪声测量记录
书 犌犅 4569 2005 ⅲ 目 次 前言 !!!!!!!!!!!!!!!!!!!!!!!!!!!!!!!!!!!!!!!! ⅳ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 1 4 定置噪声限值 !!!!!!!!!!!!!!!!!!!!!!!!!!!!!!!!!!! 1 5 测量仪器 !!!!!!!!!!!!!!!!!!!!!!!!!!!!!!!!!!!!! 1 6 定置噪声测量方法 !!!!!!!!!!!!!!!!!!!!!!!!!!!!!!!!! 2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定置噪声测量记录 !!!!!!!!!!!!!!!!!!!!!!! 4
GB4569-2005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摩托车噪声污染,促进摩托车制造行业的 可持续发展和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试验方法修改采用ECER9《关于三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CER41《关于两 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ECER63《关于轻便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97/24/ECC9 《关于摩托车噪声核准的补充规定》修订。 本标准与ECER9《关于三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ECER41《关于两轮摩托车噪声核 准的统一规定》、ECER63《关于轻便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97/24/ECC9《关于摩托车噪声 核准的补充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部分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一按照汉语习惯对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进行了统一的格式编排: 一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一加速行驶噪声的测量方法部分,纳入到《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 法》中: 一规定了定置噪声的限值。 本标准代替GB16169一1996中的定置噪声限值部分和GB/T4569一1996中的定置噪声测量方 法部分。 本标准与GB16169一1996和GB/T4569一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衡量的原值要求发生了变化。 一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按新的发动机排量进行了分类: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4569-1996、GB16169-1996、GB4569-2000、GB16169-2000. 本标淮为第二次修订。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中国兵器装备集 团、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4月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5年7月1日实施,GB/T4569一1996、GB16169一1996、GB4569-2000、GB 16169一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犌犅 4569 2005 ⅳ 前 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摩托车噪声污染,促进摩托车制造行业的 可持续发展和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试验方法修改采用ECER9 《关于三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ECER41 《关于两 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ECER63 《关于轻便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97/24/ECC9 《关于摩托车噪声核准的补充规定》修订。 本标准与ECER9 《关于三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ECER41 《关于两轮摩托车噪声核 准的统一规定》、ECER63 《关于轻便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97/24/ECC9 《关于摩托车噪声 核准的补充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部分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按照汉语习惯对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进行了统一的格式编排;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加速行驶噪声的测量方法部分,纳入到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 法》中; ──规定了定置噪声的限值。 本标准代替GB16169—1996中的定置噪声限值部分和 GB/T4569—1996中的定置噪声测量方 法部分。 本标准与GB16169—1996和GB/T4569—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按新的发动机排量进行了分类; ──测量的取值要求发生了变化。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4569—1996、GB16169—1996、GB4569—2000、GB16169—2000。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中国兵器装备集 团、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4月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5年7月1日实施,GB/T4569—1996、GB16169—1996、GB4569—2000、GB 16169—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