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不清楚的城市私有 房屋,由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代管。该项代管房屋因天灾或其他 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房管机关不负赔偿责任。城市私有房屋所 有人申请发还由房管机关代管的房屋,必须证件齐备、无所有权 纠纷,经审查核实后,才能发还
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不清楚的城市私有 房屋,由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代管。该项代管房屋因天灾或其他 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房管机关不负赔偿责任。城市私有房屋所 有人申请发还由房管机关代管的房屋,必须证件齐备、无所有权 纠纷,经审查核实后,才能发还
第二节城市公房管理 城市公房管理概念 所谓城市公有房屋,是指直辖市、市、建制镇的公有房屋。 公有房屋(即公房)系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部队管理的国有房屋属 于国家财产,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产权人)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 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集体所有的房屋,由集体组织(产权 人)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有房屋产 权人同时享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公有房屋 获取非法利益
第二节 一、 所谓城市公有房屋,是指直辖市、市、建制镇的公有房屋。 公有房屋(即公房)系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部队管理的国有房屋属 于国家财产,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产权人)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 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集体所有的房屋,由集体组织(产权 人)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有房屋产 权人同时享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公有房屋 获取非法利益
公房所有权登记 公有房屋产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 政主管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房屋所有 权证》
公有房屋产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 政主管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房屋所有 权证》
、公房使用 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 自改变房屋的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 批手续。 可以通过调整、交换等方式,促进公房的合理使用。交换公 有房屋使用权,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由交换双 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换房屋使用权,使用人必须征得产权人的同 意。产权人应当支持使用人合理要求
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 自改变房屋的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 批手续。 可以通过调整、交换等方式,促进公房的合理使用。交换公 有房屋使用权,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由交换双 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换房屋使用权,使用人必须征得产权人的同 意。产权人应当支持使用人合理要求
四、公房租赁 1.租金。公有住房的租赁必须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 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和租金标准。经营性房屋的租赁,由租赁 双方协商议定租赁价格。承租人必须按期交纳租金,不得拖欠。 拖欠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规定收取滯纳金。 2.修缮。出租公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损坏或其他属于 出租人修缮范围的,出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 应及时报修,出租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 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修复或赔偿。出租经营性房屋 的修缮责任,由租赁双方在协议中议定
1.租金。公有住房的租赁必须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 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和租金标准。经营性房屋的租赁,由租赁 双方协商议定租赁价格。承租人必须按期交纳租金,不得拖欠。 拖欠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2.修缮。出租公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损坏或其他属于 出租人修缮范围的,出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 应及时报修,出租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 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修复或赔偿。出租经营性房屋 的修缮责任,由租赁双方在协议中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