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思想史及其若千问题 思想史家通常将他们的研究对象划分成两个层次:一个是思想的 “高”层次,或正式的思想;另一个是思想的“低”层次,或民间思想。①在 历史领域内,作为独立的分支,高层次思想的研究久已得到良好地确 立,大多数思想史的研究成果属于这个范畴。与此相反,民间思想极少 得到思想史家的关注,尽管谈得并不少。原因不难发现,思想史家如果 从事民间思想的研究,便总是会使自己的研究面临与社会史家的工作 很难区分的困难。因为民间思想顾名思义,不仅包括了老百姓的所思 所信,而且还包括了他们的所行。有时人们的所思所信还只能通过他 们的所行才能得到把握。在这个层次,思想史与社会史必须结合起来 研究。而彼此间的区别,如果有的话,也只是各有侧重而已。 民间思想有时被认为是“第一层次的思想在经过一两代的‘文化滞 后”以后渗透下来'的东西,在这样的新环境中,观念几乎总是以通俗 或扭曲的形态出现”。③作为一种工作假设,我知道这样的方法是非常 有用的。但是,对民间思想作如此界定,似乎仍是不够的,因为只是从 ①例见H. Stuart Hughes, Consciousness and Society, New yor,1958,p.9 ②参见 Crane brinton, Ideas and men, New Yor,1950,p.9; Hughes前引文,p.10 ③Huge前引文,p.9
东汉生死观 高层次的角度来看待民间思想时它才有意义。民间思想与正式思想的 交流,特别是具有广泛社会意义的交流,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单向的。当 思想史的研究者发现一些来自伟大头脑的伟大思想起源甚卑,有时便 可能会感到尴尬。如果允许我们将任何相对稳定的社会或文化视为 个整体,①我们将会发现要在正式思想及与其相对应的民间思想间划 出一条清晰的界线是困难的。正如布林顿曾指出的: 因而思想史家的全部工作是收集从抽象的哲学概念到人的具 体活动间的所有可理解的材料。工作的一头他要使自己尽可能成 为哲学家,或至少是哲学史家,另一头则要使自已成为社会史家, 或只关注人类日常生活的普通历史学家。而他的特殊工作就是要 集两任于一身。② 在我看来,洛夫乔伊对于思想史研究的最大贡献之一似乎在于, 在追溯观念的发展时他一再坚持超越纯思想领域的必要性。观念时 常在思想世界的非常不同的领域中游移,有时潜藏其中,这一事实使 得洛夫乔伊的坚持是必要的。③例如在18世纪,中国庭院的自然观便 通过各种途径传入欧洲,其影响不仅可以在纯艺术领域中深切感受 到,而且也可在文学与哲学中感受到④在《存在的巨链》中,洛夫乔伊 通过追溯某些柏拉图哲学的观念历经时代在不同领域——形而上学 宗教、艺术、科学、道德价值,甚至是政治倾向——中的展开与影响,从 而令人佩服地示范了其方法带来的丰硕成果。同样令人钦佩的是他 对那些二流作家作品的挖掘,这些作品据信甚至往往更加清楚地反映 出一个时代的倾向。 我们这一代思想史家特别面对的另一个长期存在的困惑是因果观 ① Ruth benedict, Patterns of culare, Mentor Book edition,1949,特别是页41-51。 ② Crane Brinton前引书p.9 3 Arthur 0. Lovejoy, The Great Chain of Being, Harvard, 1936, P. 15; Essays in the History of Ideas, New York, 1955, F, p ④参见 Lovejoy,," The Chinese Origin of a Romanticism,"收入Egs,p.9-135
Ⅰ.东汉生死观 念的问题。受历史唯物论,最近更直接的则是受知识社会学的冲击,人 们今天普遍倾向于从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出发思考观念。将观念隔 绝在不受时间影响的真空里的传统习惯已经衰退。在许多方面,这种 变化须被认为是人类认识技能的改善,但尽管如此,它也带来了困扰思 想史家的新难题。上述因果问题就是其中之一。的确,归根到底观念 是否只应被视为特殊社会历史过程的反映,或是否应当相信观念在塑 造人类社会中有些作用,无论这种作用多么有限,这个问题只是自由论 与决定论长久争论的一个侧面,这里绝对不可能论及这个问题,即使是 浅尝辄止。我涉及这个问题只是因为它与本文的写作有直接的关联。 如我所见,对于一个持决定论的历史学家来讲决不可能有这种意义上 的“观念史”,即观念也拥有它自身超越社会历史环境的历史,即便是在 非常有限的程度上。所有的观念必须要追溯到各自的社会起源,所谓 的观念史或思想史因而被还原为在宽泛意义上正当地带有社会历史的 上层建筑构件特征的东西。另一方面,或者我们走到另一极端,只相信 某些哲学家宣称的“观念创造历史”,①固执地拒绝将观念与其社会渊 源间的甚至非常明显的联系考虑进来,这样的研究结果将不再是令人 满意的。因此,实际情况一定是介于两者之间。正如罗素曾说:“哲学 家兼因果于一身:他们既是他们时代的社会环境、政治和制度的结果, 如果他们幸运的话,又是塑造后代的政治与制度信条的原因。②尽管 这个观点可能难于把握而无法实际运用,但它拓出了一个广阔的空间 使得思想史家能够自由地发挥他的技能和判断力,而舍此则无所适从。 令人鼓舞的是,现代的思想史家已普遍地认为,在一个有限的程度 上,“人对局势的有意识的反应构成了改变局势的动力之一”,③或者 ①关于此见 Franklin L. Baumer" Intellectual History and Its Problem,” The Jounal of Modern History, vol. 21, no. 3(September 1949),p.200 ② Bertrand Russell, History of Western Philasophy, London,1946,序言。 ③ Benjamin Schwartz,“ The Intellectual History of China: Preliminary Reflections,”"收入J.K Fairbank(ed.) Chinese Thought and Institution,. chicago,1957,p.2;另参见 Hughes前引书,p
东汉生死观 在某种限定的意义上,观念的确具有自己独立于社会环境的生命。①正 如后文中我们的讨论将清楚地显现出来的,这种假定是我自己为本文 设定的性质与目标的理由之 方法与目的 本文是一个宽泛意义上的思想史研究,通过对生死观及相关问题 的讨论来寻求将东汉思想中的高低两个层面联系起来,其主题下文详 论。我先简要解释一下处理此问题的方法。我的研究将集中在与本文 的主题即东汉生死观,相关的一些观念上。我深知,以这样一种方式 来进行一种思想史研究,利弊参半。如我现在所理解的,其长处之一是 它能使我们追寻一种观念在各个时代及不同面貌下的变迁;另一方面, 在我看来,其最大的缺陷之一,似乎在于对研究所涉及的单个著作家的 关注非常不够。因此本文并不试图在总体上去呈现任何思想家的思 想,无论他多么重要。只有当某个人的思想与所要讨论的问题有直接 的关联时,才会去引证并加以研究。换言之,涉及的只是每位作者的某 些方面而已。 本文虽以东汉为题,大约时跨公元初的两个世纪,但我的讨论并没 有严格限制在该时段。有时一旦某一观念在东汉时尚处于潜在的状态 而在后代变得更为活跃,我会将这一观念的考察往后延伸到公元3或 4世纪。不过更多的是,我试图尽可能追溯它们各自的早期渊源,从而 总体上能够更确切地评价和更容易体会它们在这一时期思想史的重要 性与意义。毕竟思想史家的任务不只是指出有这样的思想潮流,而且 还要指出它们流自何处、流向何方。 采取这样的研究方法的原因有两个。首先,我接受观念也有自身 的生命、自身的历史这样的看法,因此它们不应该只被看作一个既定社 ① Baumer前引文,p.198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