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王国家与部民 —奴隶制与国家形成的特征 个体劳动的发展与氏族制度性质的变化 在农业发展成社会主导的生产形态时,土地(不论是作为人的定居场所, 还是作为农业生产的手段)就成了与渔猎采集经济阶段意义完全不同的“财 产”了。其实,土地最初是氏族公社公有的。因为,当时人们还全然不知 “私有”为何物。对于水田农业具有决定性的重要的灌溉排水事业而言,只有 靠一个氏族的全体成员、或者有着亲族关系的若干氏族的联合即部族的共同 劳动才能完成。因此,把耕地分割并划归个人所有,自行经营是不可设想的。 另外,收获的稻谷也都贮藏在氏族公有的仓库里。 但耕种一块块的畦田,不需要氏族全体,只需较少的人就能做,而且效 率还高。当生产情况发展到这一步时,在氏族内部就开始建立了家族集团。 这个集团,并不像后世的家族那样由一对夫妻及其子女为基础的单婚家族, 而是在家长统率下,包括家长的妻子与家长的兄弟(初期还包括姐妹)以及 伯叔父母及其子女等在内的复合大家族。氏族的公有地都适当地分配给每一 个家族耕种。按家族集团分别耕种,就加强了家族的结合与其在氏族内自主 的趋势。特定的家族还从事陶器、木器与铁器的手工业生产。 随着生产日益迅速的发展,公共事务如制定氏族全体的生产计划,合理 分配氏族个人从事农、工或其他业务,组织生产劳动管理与分配生产物等也 逐年增多与复杂。在这里,还逐步出现了专门的管理人员。在氏族内部也开 始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分工。氏族的对外关系也复杂了。以前,氏族间轻
易不发生战争,现在各氏族间为寻求适于农业的土地,不断发生激烈的战争, 这些战争也有可能扩大为部族间的战争。当然,指挥战争的人员的权威也就 提高了。为农业也好,为战争也好,就经常祭神以求神的保护,这就成为氏 族和部族公社最重要、最神圣的工作。这样,司祭者的权威也提高了。这些 业务管理人员、军事指挥员和司祭者,开始时还是按公社习惯选举产生,随 后都儿乎成为终身职务。这样,公社领导人就开始具有半酋长即统治者性质。 司祭者按惯例可能是由氏族核心即母亲或其嫡系女儿充任,而生产与分配的 管理员和军事指挥员,按惯例估计都选男的。因为,不仅在战斗上,而且在 农耕灌溉等生产事业上,男性越来越扮演着主要角色。 这种公社首领的产生,从属于弥生文化中期的福冈县须玖遗址(估计是 《汉书》中所说的倭奴国的中心遗址)中可窥见其一斑。该遗址是公共墓葬 地,死者都是装在大瓮里埋葬的。其中有一特殊墓即埋瓮后在其上还盖以大 石块,遗体还用青铜镜、剑、玻璃勾玉等来自中国的在当时也是极其贵重的 宝物随葬。这与既未盖石块,也无宝物随葬的一般墓相比,在这里埋葬的无 本历 疑是生前在氏族公社中有特别尊贵地位的人。但是,他(该遗体为男性)之 所以被葬在公共墓葬地,说明他还没有成为从氏族公社中独立出来的统治者。 10 随着氏族内部分工、家族的独立与地位的不平等的发展以及各氏族间为 寻求土地而频繁战争的结果,又扩大了氏族间的不平等,强大的氏族与部族 开始了对弱小者的征服、统治与剥削。一般情况下,征服者仍令被征服者在 原住处过着原氏族集团的生活。但从此则要征收一定的贡物,有时也把壮劳 动力和美女作为奴隶带回自己的氏族。这些奴隶原则上是氏族的公有财产, 但有时也将一部分分给有战功的指挥官等。这时,这些奴隶就成了他们的私 有财产。这样,就产生了人剥削人、人统治人的现象和私有财产。在农业发 展到某种程度以前,只有能劳动的人都劳动才能勉强维持氏族、勉强维持再 生产的生产力阶段,战争中获胜的氏族,只有把战败的一方或是杀掉,或是 流放到远方,即使想叫败方纳贡或者当奴隶,或者剥削他们,也没有可供剥 削的剩余产品或剩余劳动力。而现在,随着农业的发展,有了剩余产品和剩 余劳动力,随之,也就开始了剥削。 氏族相互间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发展,导致氏族内部不平等关系的发 展。氏族的首领占有着私有奴隶,成为统治氏族的酋长。其他公共事务的负 责人与军事指挥官等,都在酋长之下,成为统治阶级的一员。而一般氏族成 员与奴隶则成了被统治阶级。但是这种集团还未完全分解为家族,它依然保 留着氏族外壳。这就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即酋长是“氏上”,在其统治下的人们
就是“氏人”。在这酋长统治下的集团又征服并剥削了其他氏族集团。 邪马台国与日本国家形成的特征 酋长对氏人权利与权威的增大与各氏族、部族集团间的统治与附属关系 的发展互相影响,并加深与扩大了少数人的统治与剥削和多数人的被统治、 被剥削之间的阶级分化与对立。酋长们在统治“氏人”与被征服集团的权利 机构基础上开始建立国家。在北九州,早在公元1世纪中叶,就形成了如上 引《汉书》中所记述的倭奴百余国那样的很多的部族国家。其中最强有力的 “倭奴”的“国王”,甚至有力量能把使节派到遥远的汉王朝首都洛阳,并自 后汉的皇帝领受了刻有“汉委奴国王”字样的金印(这金印,在江户时代, 在今之福冈县老贺岛发现)。这位“国王”很可能是期望凭借以臣属于强大中 国求得中国皇帝对自己权利的支持并使其进一步加强。这些“国王”出于扩 张自己统治地区的强烈要求,而互相争战不已,致使事态发展到公元2世纪 时,发生了中国的史书所记载的那样“倭国大乱”。经过这场战乱,在公元3 国 世纪的前半期,就发展成中国的史书《魏志》所记载的有名的“邪马台国”。 与部 据《魏志·倭人传》,邪马台国是个有28个属国的大国,原由男王统治, 经过数年的战乱后,统治者们协议,举卑弥呼这一妇女为王。女王系独身, 11 不抛头露面,常以“鬼道”笼络人心,政务由其弟执掌。女王死后,由于要 拥戴男王,致使国内又陷于大乱。据说,统治者们再度协商,立13岁的姑娘 壹与为卑弥呼的继承人,这才稳定下来。由此可知,邪马台国是个部落酋长 的联合政权,男性世袭王权制度尚未确立,王位常常是由部落酋长协商决定 的。而且,当酋长们激烈相争时,像卑弥呼这样的宗教权威作为“国”的统 一者比凭借政治军事实力更为有效。卑弥呼与壹与是组成这个国家的各部族 的正宗氏族,又是祭祀长的宗祧。她也许既有着祭祀长的权威,同时还有着 母系氏族时代母祖权威的遗风。 但当时这个社会,已经不能像母系氏族社会那样,只靠母祖和祭祀长的 权威来稳定了。因为,这个社会已不再是像以前那样的民主与平等的社会, 而是被称为王及“大人”(贵族)的人剥削与统治“下户”(平民)及奴隶的 阶级社会。为了剥削与统治,就必须具备保卫王权的军队、惩罚反抗者的机 关以及为维持这些非生产机关的征税机构与市场监督官等国家权利机关,而 且还得善于运用这些机关。为此,卑弥呼就不得不用其弟掌管权利机关,亦 即充任摄政。 公元239年,女王卑弥呼也向当时控制了朝鲜的中国魏朝首都洛阳派了
使节,向魏帝进贡了奴隶和斑布(带有斑纹的麻布),魏帝也赐给了“亲魏倭 王”的称号和金印以及各种绢绸、黄金、大刀、镜子等其他物件。而当邪马 台国与狗奴国(现为何处不详)发生战争时,邪马台国还得到了魏朝政治上 的援助。靠中国的大帝国的力量来维护王权并加强其对周围各酋长的权势, 这种思想也见诸其后的倭王。这也是日本的国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特征之一。 邪马台国究竟在日本的何处,是北九州,还是近畿的大和,这自古就有 争论。即使邪马台国就是在北九州,那么3世纪中期,在大和地方可能也建 立了像邪马台国这样的部落联盟式国家。该政权在4世纪中期,其势力似乎 也曾扩展及东到关东地方的西南部,西至九州的北部。但是,在这些地区还 未有建立过强大统治权的迹象。8世纪的文献《大事记》和《日本书纪》曾 谈到“倭健命”(日本武尊)西征九州的熊袭,东荡平关东的蝦夷,这大概 就是以个人的英雄业绩反映大和政权长期的发展过程。4世纪时,在大和地方 还出现了利用小高地建立的大的古坟。这也显示了该地酋长们势力的发展。 大和政权在征服各地氏族与部族时,虽然也曾将其中的部分成员作为奴 隶带回大和,但通常是不破坏被征服集团,并保留原氏族结构,在被征服集 历史 团的酋长与征服者之间制造一种虚拟的血缘关系,使前者隶属于后者并缴纳 12 贡物,对其氏人则视需要或服劳役,或服兵役。 倭的五王与大王国家 据《日本书纪》,大和政权从4世纪中期在朝鲜洛东江流域的加罗(加 耶)地区就辖有一个统治区任那,并与朝鲜西南部的百济国通好,而与东南 部的新罗国和北部的高句丽国相对抗。在朝鲜史书上,当时也记载“倭兵” 或“倭人”与新罗和高句丽战斗过。但不能断定这个“兵”就是属于大和政 权,也有可能是属于北九州政权。由于北九州人和朝鲜南部人曾互相向海的 彼岸移居,所以,上述“倭人”或“倭兵”也不一定全是日本种族。最近, 甚至还有说法认为,大和的倭王就是出身于加罗。 5世纪时,《宋书》中曾载有“倭国”有五个朝代的国王都从中国南朝宋 的皇帝那里获得作为南朝宋的军政官并对南部朝鲜的几个国有着军事统辖权 含义的称号等。首先,公元421年,倭王“讚”向南朝宋朝贡并被赐予某种 称号(不明)。继之,公元438年,倭王“珍”自命为“使持节都督倭、百 济、新罗、任那、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国王”,并呈请南朝 宋皇帝批准。但南朝宋皇帝只批准“安东将军倭国王”称号,不允许具有都 督百济等王国军事含义的称号,也未承认“大将军”的称号。第三代王
“济”与第四代王“兴”虽都期望与“珍”同样的称号(都督的国名稍有异 同),但都未得到。及至第五代王“武”在公元479年始由南朝宋皇帝批准授 予“使持节都督倭、新罗、任那、加罗、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 军、倭王”的称号。①南朝宋与新罗矛盾,遂批准倭王都督的国中加进新罗, 但对五代倭王都未允许把百济也包括进去。百济王很早就向南朝宋朝贡,并 接受了比倭王更高的称号。 这五代的倭国王,通常是指仁德(或履仲)、反正、允恭、安康和雄略五 位天皇,但根据不足。而且,有的说法还认为这个倭国在九州,而不是在大 和。但我附和通常的说法。我认为这就是大和政权发展的结果。但我并不认 为这些倭国王实际上已经掌握了南朝鲜各国的军事权。他们的称号并不是现 实的,而只是表达了他们的愿望。 这一时期与倭国关系亲密的百济,很多有权势者都举家或携带随从移居 到大和与河内②等地区。其中有的如在大和被称为东汉氏的大豪族,据称,其 先祖就曾是汉族。估计也有来自新罗或其他地区的移民。他们带来了倭国人 大王国家 所不了解的生产技术和新知识,使倭国的生产力飞跃地发展起来。借助于他 们,开始传播了铁器的生产和使用,兴建了大型水利与土建工程,农耕技术 民 与工具也飞跃发展,新的陶器(如须惠器③等)、饲养家畜、养蚕以及绢绸等 13 生产也迅速发展了。与技术不可分割的算术知识,估计也传进来了。在移居 者中间,也出现了能草拟与通晓倭国与朝鲜各国以及中国的外交文件的人。 倭国人开始向他们学习并使用了汉字与汉文。如此,日本列岛社会从5世纪, 在古代中国文化区的东端,在朝鲜移民的引导下,就从蒙昧状态发展到文明 阶段。 在这个社会之上建立起来的国家,是由过去大和地方酋长们的联合政权 在征服列岛各地的战争与吸收朝鲜和中国的文明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现在, 虽说还不够彻底,但却基本上统治了九州北部直到关东地方日本列岛的主要 部分。然而,这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与过去的邪马台国的女王不同。如上述 倭国的五王,这时已经确立了男子世袭王权制。国王,已经不只是像卑弥呼 那样的宗教最高权威,而是执掌政治、军事、祭祀一切权柄的最高权威。显 然,他是站在各地区统治者的“王”之上的王,在6世纪时已称其为大王了。 ①著者注:“使持节”为宋朝守边的军政官名,这个很长的称号的含义是倭王是宋朝的使持节,掌 握倭以下六国的军事权,负有稳定宋朝东部地区任务的大将军。 ②译者注:“河内”即今之大阪府一带。 ③译者注:啊器的一种。主要是奈良时代与平安时代烧制的陶器。以优质黏土,用高温的还原焰烧 制,一般的呈浅黑色,用于餐具和祭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