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形而上学 奈何的时候,他才提示“理性”。①恩培多克勒于自己所主张的 原因,虽或引用稍广,亦不充分,而且在引用时也不能免于祇 牾。至少,他曾在好些地方将“友”用作事物离散的原因,将 “斗”用作事物结合的原因。如说宇宙万物由憎斗而解体,还原 为各个元素,那么从另一方面看来,火即由此而重复集结在一 起了,其它元素亦然;它们倘又因友爱而重聚为万物时,那几 个元素集团该又分散到各物中去了。 与他的前人比较,恩培多克勒该是第一个将动因分为相 异而相对的两个来源。他也是第一个主于物质元素有四;可是 他实际上,往往将四元素当作两元素,把火列在一边,土、气 水作为同类性质,列在相反的一边。我们可以在研究他的诗 P2时,看到他这些意绪。这一位哲学家所讲的原理就是这 样,其数则或为四或为二。 留基伯与他的同门德谟克利特以“空”与“实”为元素,他 们举“实”为“是”,举“空”为“无是”:他们并谓是即不离于无 是,故当空不逾实,实不逾空:他们以此为万有的物因。那些 以万物出于同一底层物质的变化的人认为“瑓”与“密”为变化 ①参看柏拉图“斐多”98BC,“法律”967B-D。 ②参看“残篇”62。 ③留基伯 LEucippus,盛年约公元前460)与德谟克利特 (Democritus,约公 元前460-370)之空实论大意如此:如一立体六面,六面内为实,其外为空,然吾人 试想其以空围实耶,以实围空耶,面内为空耶,面外为空耶,亚氏于留基伯及德谟 克利特原子理论在“成坏论”卷一,“说天”卷一、卷三,“物学”卷八一再涉及
奈 何 的 时 候 , 他 才 提 示 “ 理 性 ” 。 ① 恩 培 多 克 勒 于 自 己 所 主 张 的 原 因 , 虽 或 引 用 稍 广 , 亦 不 充 分 , 而 且 在 引 用 时 也 不 能 免 于 祇 牾 。 至 少 , 他 曾 在 好 些 地 方 将 “ 友 ” 用 作 事 物 离 散 的 原 因 , 将 “ 斗 ” 用 作 事 物 结 合 的 原 因 。 如 说 宇 宙 万 物 由 憎 斗 而 解 体 , 还 原 为 各 个 元 素 , 那 么 从 另 一 方 面 看 来 , 火 即 由 此 而 重 复 集 结 在 一 起 了 , 其 它 元 素 亦 然 ; 它 们 倘 又 因 友 爱 而 重 聚 为 万 物 时 , 那 几 个 元 素 集 团 该 又 分 散 到 各 物 中 去 了 。 与 他 的 前 人 比 较 , 恩 培 多 克 勒 该 是 第 一 个 将 动 因 分 为 相 异 而 相 对 的 两 个 来 源 。 他 也 是 第 一 个 主 于 物 质 元 素 有 四 ; 可 是 他 实 际 上 , 往 往 将 四 元 素 当 作 两 元 素 , 把 火 列 在 一 边 , 土 、 气 、 水 作 为 同 类 性 质 , 列 在 相 反 的 一 边 。 我 们 可 以 在 研 究 他 的 诗 句 ② 时 , 看 到 他 这 些 意 绪 。 这 一 位 哲 学 家 所 讲 的 原 理 就 是 这 样 , 其 数 则 或 为 四 或 为 二 。 留 基 伯 与 他 的 同 门 德 谟 克 利 特 以 “ 空 ” 与 “ 实 ” 为 元 素 , 他 们 举 “ 实 ” 为 “ 是 ” , 举 “ 空 ” 为 “ 无 是 ” : 他 们 并 谓 是 即 不 离 于 无 是 , 故 当 空 不 逾 实 , 实 不 逾 空 ; ③ 他 们 以 此 为 万 有 的 物 因 。 那 些 以 万 物 出 于 同 一 底 层 物 质 的 变 化 的 人 认 为 “ 疎 ” 与 “ 密 ” 为 变 化 · 1 4 · 形 而 上 学 ① ② ③ 留 基 伯 ( L e u c i p p u s , 盛 年 约 公 元 前 4 6 0 ) 与 德 谟 克 利 特 ( D e m o c r i t u s , 约 公 元 前 4 6 0 — 3 7 0 ) 之 空 实 论 大 意 如 此 : 如 一 立 体 六 面 , 六 面 内 为 实 , 其 外 为 空 , 然 吾 人 试 想 其 以 空 围 实 耶 , 以 实 围 空 耶 , 面 内 为 空 耶 , 面 外 为 空 耶 , 亚 氏 于 留 基 伯 及 德 谟 克 利 特 原 子 理 论 在 “ 成 坏 论 ” 卷 一 , “ 说 天 ” 卷 一 、 卷 三 , “ 物 学 ” 卷 八 一 再 涉 及 。 参 看 “ 残 篇 ” 6 2 。 参 看 柏 拉 图 “ 斐 多 ” 9 8 B C , “ 法 律 ” 9 6 7 B - D
形而上学 ·15· 之本,他们同样认为在元素上的诸差异①引致其它各种的质 变。他们说这些差异有三:形状,秩序,位置。他们说一切“实 是”只因韻律,接触②,与趋向三者之异遂成千差万别:韻律即 形状,接触即秩序,趋向即位置;例如A与N形状相异,AN 与NA秩序相异,Z与N位置相异。至于动变的问题——事 物从何而生动变?如何以成动变?一这些思想家,和其他的 人一样,鋉懒地略去了 关于这两因,早期哲学家的研究似乎就发展到这里 章五 在这些哲学家以前及同时,素以数学领先的所谓毕达哥 拉斯学派不但促进了数学研究,而且是沉浸在数学之中的,他 们认为“数”乃万物之原。在自然诸原理中第一是“数”理,他们 见到许多事物的生成与存在,与其归之于火,或土或水,毋宁 归之于数。数值之变可以成“道义”,可以成“魂魄”,可以成“理 性”可以成“机会”——一相似地,万物皆可以数来说明。③他们 又见到了音律的变化与比例可由数来计算,—一因此,他们想 到自然间万物似乎莫不可由数范成,数遂为自然间的第一义 他们认为数的要素即万物的要素,而全宇宙也是一数,并应是 ①“诸差异”(roδmψp)系指各元素中“原子”(aoua)形状、秩序与位置之 差巽 ②δu,亚斯克来比注释谓非雅典文,为德谟克利特的阿布德拉 ( A bera)方言,义为“相互触及 ③亚历山大诠疏:毕达哥拉斯学派以四为二之乘方,取其方意为“道义”之 灵魂或理性,其数为一。“机会”之数为七。又可参看第尔士编“残篇”,卷 3,1519
之 本 , 他 们 同 样 认 为 在 元 素 上 的 诸 差 异 ① 引 致 其 它 各 种 的 质 变 。 他 们 说 这 些 差 异 有 三 : 形 状 , 秩 序 , 位 置 。 他 们 说 一 切 “ 实 是 ” 只 因 韻 律 , 接 触 ② , 与 趋 向 三 者 之 异 遂 成 千 差 万 别 ; 韻 律 即 形 状 , 接 触 即 秩 序 , 趋 向 即 位 置 ; 例 如 A 与 N 形 状 相 异 , A N 与 N A 秩 序 相 异 , Z 与 N 位 置 相 异 。 至 于 动 变 的 问 题 — — 事 物 从 何 而 生 动 变 ? 如 何 以 成 动 变 ? — — 这 些 思 想 家 , 和 其 他 的 人 一 样 , 疎 懒 地 略 去 了 。 关 于 这 两 因 , 早 期 哲 学 家 的 研 究 似 乎 就 发 展 到 这 里 。 章 五 在 这 些 哲 学 家 以 前 及 同 时 , 素 以 数 学 领 先 的 所 谓 毕 达 哥 拉 斯 学 派 不 但 促 进 了 数 学 研 究 , 而 且 是 沉 浸 在 数 学 之 中 的 , 他 们 认 为 “ 数 ” 乃 万 物 之 原 。 在 自 然 诸 原 理 中 第 一 是 “ 数 ” 理 , 他 们 见 到 许 多 事 物 的 生 成 与 存 在 , 与 其 归 之 于 火 , 或 土 或 水 , 毋 宁 归 之 于 数 。 数 值 之 变 可 以 成 “ 道 义 ” , 可 以 成 “ 魂 魄 ” , 可 以 成 “ 理 性 ” , 可 以 成 “ 机 会 ” — — 相 似 地 , 万 物 皆 可 以 数 来 说 明 。 ③ 他 们 又 见 到 了 音 律 的 变 化 与 比 例 可 由 数 来 计 算 , — — 因 此 , 他 们 想 到 自 然 间 万 物 似 乎 莫 不 可 由 数 范 成 , 数 遂 为 自 然 间 的 第 一 义 ; 他 们 认 为 数 的 要 素 即 万 物 的 要 素 , 而 全 宇 宙 也 是 一 数 , 并 应 是 形 而 上 学 · 1 5 · ① ② ③ 亚 历 山 大 诠 疏 : 毕 达 哥 拉 斯 学 派 以 四 为 二 之 乘 方 , 取 其 方 意 为 “ 道 义 ” 之 值 。 灵 魂 或 理 性 , 其 数 为 一 。 “ 机 会 ” 之 数 为 七 。 又 可 参 看 第 尔 士 编 “ 残 篇 ” , 卷 一 , 3 0 3 , 1 5 — 1 9 。 δ ι α θ E� K, 亚 斯 克 来 比 注 释 谓 非 雅 典 文 , 为 德 谟 克 利 特 的 阿 布 德 拉 ( A b d e r a ) 方 言 , 义 为 “ 相 互 触 及 ” 。 “ 诸 差 异 ” ( GHIδ ι α ψ Hρ I) 系 指 各 元 素 中 “ 原 子 ” ( α GHμ α ) 形 状 、 秩 序 与 位 置 之 差 巽
形而上学 个乐调。他们将事物之可以数与音律为表征者收集起来,加 以编排,使宇宙的各部分符合于一个完整秩序;在那里发现有 罅隙,他们就为之补缀,俾能自圆其说。例如10被认为是数之 全终,宇宙的全数亦应为10,天体之总数亦应为10,但可见的 天体却只有9个,于是他们造为“对地”——第十个天体 来凑足成数。①我们曾在别篇②更详明地讨论过这些问题。 我们重温这些思想家的目的是想看一看他们所举诸原理 与我们所说绪原因或有所符合。这些思想家,明显地,认为数 就是宇宙万有之物质,其变化其常态皆出于数:而数的要素则 为“奇”“偶”,奇数有限,偶数无限:“元一”衍于奇偶(元一可为 奇,亦可成偶),③而列数出于元一;如前所述,全宇宙为数的 个系列。 ①“只有九个天体”谓日,月,五星,地球,及恒星天。“对地”( aVT COva)为毕 达哥拉斯学派所想象之另一天体,绕宇宙中心之火而旋转,与地球相背向,以为地 球之平衡 ②除本书卷N末章等外,亚氏曾专论毕达哥拉斯数理者,有“说天”卷二,章 十三。又亚氏“残篇”中1513a40b20亦为评论毕达哥拉斯学派之賸语。“别篇”或 指失传之专篇“论毕达哥拉斯教义” C le pt ins tov I lula opcw &tnt) ③亚历山大、色乌·斯米尔奴( A lexander, Theo smyrnaeus解为奇数加 则成偶,偶数加一则成奇。希司( Heath):“亚氏著作中之数理”解为单双者一与 皆出于一
一 个 乐 调 。 他 们 将 事 物 之 可 以 数 与 音 律 为 表 征 者 收 集 起 来 , 加 以 编 排 , 使 宇 宙 的 各 部 分 符 合 于 一 个 完 整 秩 序 ; 在 那 里 发 现 有 罅 隙 , 他 们 就 为 之 补 缀 , 俾 能 自 圆 其 说 。 例 如 1 0 被 认 为 是 数 之 全 终 , 宇 宙 的 全 数 亦 应 为 1 0 , 天 体 之 总 数 亦 应 为 1 0 , 但 可 见 的 天 体 却 只 有 9 个 , 于 是 他 们 造 为 “ 对 地 ” — — 第 十 个 天 体 — — 来 凑 足 成 数 。 ① 我 们 曾 在 别 篇 ② 更 详 明 地 讨 论 过 这 些 问 题 。 我 们 重 温 这 些 思 想 家 的 目 的 是 想 看 一 看 他 们 所 举 诸 原 理 与 我 们 所 说 绪 原 因 或 有 所 符 合 。 这 些 思 想 家 , 明 显 地 , 认 为 数 就 是 宇 宙 万 有 之 物 质 , 其 变 化 其 常 态 皆 出 于 数 ; 而 数 的 要 素 则 为 “ 奇 ” “ 偶 ” , 奇 数 有 限 , 偶 数 无 限 ; “ 元 一 ” 衍 于 奇 偶 ( 元 一 可 为 奇 , 亦 可 成 偶 ) , ③ 而 列 数 出 于 元 一 ; 如 前 所 述 , 全 宇 宙 为 数 的 一 个 系 列 。 · 1 6 · 形 而 上 学 ① ② ③ 亚 历 山 大 、 色 乌 · 斯 米 尔 奴 ( A l e x a n d e r , T h e o S m y r n a e u s ) 解 为 奇 数 加 一 则 成 偶 , 偶 数 加 一 则 成 奇 。 希 司 ( H e a t h ) : “ 亚 氏 著 作 中 之 数 理 ” 解 为 单 双 者 一 与 一 一 , 皆 出 于 一 。 除 本 书 卷 N 末 章 等 外 , 亚 氏 曾 专 论 毕 达 哥 拉 斯 数 理 者 , 有 “ 说 天 ” 卷 二 , 章 十 三 。 又 亚 氏 “ 残 篇 ” 中 1 5 1 3 a 4 0 — b 2 0 亦 为 评 论 毕 达 哥 拉 斯 学 派 之 賸 语 。 “ 别 篇 ” 或 指 失 传 之 专 篇 “ 论 毕 达 哥 拉 斯 教 义 ” ( PEρ ι Gη IGω FPKθ α � Hρ ι Eω Fδ Hξ η I) 。 “ 只 有 九 个 天 体 ” 谓 日 , 月 , 五 星 , 地 球 , 及 恒 星 天 。 “ 对 地 ” ( α FGι Iθ HFα ) 为 毕 达 哥 拉 斯 学 派 所 想 象 之 另 一 天 体 , 绕 宇 宙 中 心 之 火 而 旋 转 , 与 地 球 相 背 向 , 以 为 地 球 之 平 衡
形而上学 ·17· 这学派中另有些人说原理有十,分成两系列2: 有限奇 右男静直明善正 无限偶众左女动曲暗恶斜 阿尔克迈恩③似乎也曾有同样的想法,或是他得之于那 些人,或是那些人得之于他:;总之他们的学说相似,他说人 事辄不单行,世道时见双致,例如白与黑,甘与苦,善与恶, 大与小。但他的“对成”与毕达哥拉斯学派又稍有不同,他 的对成随手可以拈来,不象毕达哥拉斯学派有肯定的数目与 内容。 从这两学派,我们得知“对成”为事物之原理;至于对 成的节目则我们应向各个学派分别讲教。可是这些原理怎样 能与我们所述诸因相贯通,则他们并未说明;似乎他们将这 些要素归属于物质:照他们所说,凭此类要素为内含成分就 可以组合而范造本体 从这些旧说,我们已可充分认取古人所云“自然为多元 ①蔡勒¢eler考证比对成行列出于菲络赖乌① philolaus) ②ta, OTOTOVav tE o,“行列”或“配列”,在本书屡见。(甲)卷A,986a23 及卷N,1093b12,用以指陈毕达哥拉斯学派之事物分类,配成两列,一善一恶。 (乙)另见于卷T,1004b27。卷K,1066a15,卷A,1072a31,所指两列,一为可知物 为阙失(不可知物)。(丙)另见卷I、1054b35,1058a13者,盖以指科属巽之行列 1054b29 nua tns /atn opu,“云谓诸格”,在卷△,1016b33中曾谓与科属共同外 延者,似与 onotoA tn/ arn opta-范畴行列相符。卷△.1024b12-16所述“科属 之一义盖与范畴相同 ③罗斯W.D.Ross)校印本删去 enI & t IlEa opo(在毕达哥拉斯之 晚年时代…)。阿尔克迈恩 A lcmaeon)克罗顿人,为毕达哥拉斯初从弟子
这 学 派 中 另 有 些 人 ① 说 原 理 有 十 , 分 成 两 系 列 ② : 有 限 奇 一 右 男 静 直 明 善 正 无 限 偶 众 左 女 动 曲 暗 恶 斜 阿 尔 克 迈 恩 ③ 似 乎 也 曾 有 同 样 的 想 法 , 或 是 他 得 之 于 那 些 人 , 或 是 那 些 人 得 之 于 他 ; 总 之 他 们 的 学 说 相 似 , 他 说 人 事 辄 不 单 行 , 世 道 时 见 双 致 , 例 如 白 与 黑 , 甘 与 苦 , 善 与 恶 , 大 与 小 。 但 他 的 “ 对 成 ” 与 毕 达 哥 拉 斯 学 派 又 稍 有 不 同 , 他 的 对 成 随 手 可 以 拈 来 , 不 象 毕 达 哥 拉 斯 学 派 有 肯 定 的 数 目 与 内 容 。 从 这 两 学 派 , 我 们 得 知 “ 对 成 ” 为 事 物 之 原 理 ; 至 于 对 成 的 节 目 则 我 们 应 向 各 个 学 派 分 别 讲 教 。 可 是 这 些 原 理 怎 样 能 与 我 们 所 述 诸 因 相 贯 通 , 则 他 们 并 未 说 明 ; 似 乎 他 们 将 这 些 要 素 归 属 于 物 质 ; 照 他 们 所 说 , 凭 此 类 要 素 为 内 含 成 分 就 可 以 组 合 而 范 造 本 体 。 从 这 些 旧 说 , 我 们 已 可 充 分 认 取 古 人 所 云 “ 自 然 为 多 元 形 而 上 学 · 1 7 · ① ② ③ 罗 斯 ( W . D . R o s s ) 校 印 本 删 去 Eπ ι � Eρ HFGι PGθ α � Hρ α ( 在 毕 达 哥 拉 斯 之 晚 年 时 代 … ) 。 阿 尔 克 迈 恩 ( A l c m a e o n ) 克 罗 顿 人 , 为 毕 达 哥 拉 斯 初 从 弟 子 。 Gα Iσ Gσ GHι Jα FME� Hμ EFα I, “ 行 列 ” 或 “ 配 列 ” , 在 本 书 屡 见 。 ( 甲 ) 卷 A , 9 8 6 a 2 3 及 卷 N , 1 0 9 3 b 1 2 , 用 以 指 陈 毕 达 哥 拉 斯 学 派 之 事 物 分 类 , 配 成 两 列 , 一 善 一 恶 。 ( 乙 ) 另 见 于 卷 T , 1 0 0 4 b 2 7 。 卷 K , 1 0 6 6 a 1 5 , 卷 A , 1 0 7 2 a 3 1 , 所 指 两 列 , 一 为 可 知 物 , 一 为 阙 失 ( 不 可 知 物 ) 。 ( 丙 ) 另 见 卷 I 、 1 0 5 4 b 3 5 , 1 0 5 8 a 1 3 者 , 盖 以 指 科 属 巽 之 行 列 。 1 0 5 4 b 2 9 σ Mη μ α Gη IJα Gη � Hρ ι α I, “ 云 谓 诸 格 ” , 在 卷 Q, 1 0 1 6 b 3 3 中 曾 谓 与 科 属 共 同 外 延 者 , 似 与 σ Kσ GHι Jι α Gη IJα Gη � Hρ ι α I范 畴 行 列 相 符 。 卷 Q. 1 0 2 4 b 1 2 — 1 6 所 述 “ 科 属 ” 之 一 义 盖 与 范 畴 相 同 。 蔡 勒 ( Z e l e r ) 考 证 比 对 成 行 列 出 于 菲 络 赖 乌 ( P h i l o l a u s )
形而上学 素所成”的真义:但也有些人把“宇宙拟为一个实是”,①他 们〈主一论者〉立说有高卑,而各家所说与自然实际现象相 符合的程度也不同。我们在这里研究自然诸因时,当不能详 论他们的观点,他们所说实是之为一,并不以“一”创造 实是”,这与有些自然哲学家即以实是为一面又把一当作物 质来创造实是者有异,他们立说不同于那些人;自然哲学家 附加有“变”,他们则说“宇宙不变”。我们现在的研究,只 作简要的介绍就够了:巴门尼德之所谓一者似乎只是“一于 定义而已;梅里苏则“一于物质”,因此巴氏谓一有限,而 梅氏谓一无限③齐诺芬尼(据说他是巴氏老师)原是一元论 的创始人,于此并没有明确的论述,那后起两家的宗旨似乎 他也并未深知,可是论及全宇宙时,他说“一于神”④。我们 现在于略嫌瑓阔的齐诺芬尼与梅里苏两家存而不论;惟巴门 尼德在好多方面颇有精义。他宣称“是以外便无非是”,存在 之为存在者必一,这就不会有不存在者存在(这些我们已在 物学”中说得较为详明):但在见到我们官感世界非一的现 ①埃利西学派一元论,详看亚氏“齐诺芬尼,梅里苏,乔治亚三家学术 tov /o oS EvoS或译作“一于命意”。参看“物学”187a1行,巴门尼德语 为 avta Ev, tt to ov Ev ouate t(倘实是之命意为一,则一切现存事物必为一)。可 参看第尔士编“残篇”8。埃利亚之“一”常具有“全”之义。 ③参看“物学”185a32b3:207a5-17。梅里苏 Melissus),萨摩岛人, 有名海军将领,为一元论派 ④埃利亚学派的神祗观念,托马斯·阿奎那(T. A quina225?-1274诠 疏言之特详 ⑤见“物学”卷一,章二、三、四:卷三,章九,又参考本书卷N,1089a3
素 所 成 ” 的 真 义 ; 但 也 有 些 人 把 “ 宇 宙 拟 为 一 个 实 是 ” , ① 他 们 〈 主 一 论 者 〉 立 说 有 高 卑 , 而 各 家 所 说 与 自 然 实 际 现 象 相 符 合 的 程 度 也 不 同 。 我 们 在 这 里 研 究 自 然 诸 因 时 , 当 不 能 详 论 他 们 的 观 点 , 他 们 所 说 实 是 之 为 一 , 并 不 以 “ 一 ” 创 造 “ 实 是 ” , 这 与 有 些 自 然 哲 学 家 即 以 实 是 为 一 面 又 把 一 当 作 物 质 来 创 造 实 是 者 有 异 , 他 们 立 说 不 同 于 那 些 人 ; 自 然 哲 学 家 附 加 有 “ 变 ” , 他 们 则 说 “ 宇 宙 不 变 ” 。 我 们 现 在 的 研 究 , 只 作 简 要 的 介 绍 就 够 了 : 巴 门 尼 德 之 所 谓 一 者 似 乎 只 是 “ 一 于 定 义 ” ② 而 已 ; 梅 里 苏 则 “ 一 于 物 质 ” , 因 此 巴 氏 谓 一 有 限 , 而 梅 氏 谓 一 无 限 ③ 齐 诺 芬 尼 ( 据 说 他 是 巴 氏 老 师 ) 原 是 一 元 论 的 创 始 人 , 于 此 并 没 有 明 确 的 论 述 , 那 后 起 两 家 的 宗 旨 似 乎 他 也 并 未 深 知 , 可 是 论 及 全 宇 宙 时 , 他 说 “ 一 于 神 ” ④ 。 我 们 现 在 于 略 嫌 疎 阔 的 齐 诺 芬 尼 与 梅 里 苏 两 家 存 而 不 论 ; 惟 巴 门 尼 德 在 好 多 方 面 颇 有 精 义 。 他 宣 称 “ 是 以 外 便 无 非 是 ” , 存 在 之 为 存 在 者 必 一 , 这 就 不 会 有 不 存 在 者 存 在 ( 这 些 我 们 已 在 “ 物 学 ” 中 说 得 较 为 详 明 ) ; ⑤ 但 在 见 到 我 们 官 感 世 界 非 一 的 现 · 1 8 · 形 而 上 学 ① ② ③ ④ ⑤ 见 “ 物 学 ” 卷 一 , 章 二 、 三 、 四 ; 卷 三 , 章 九 , 又 参 考 本 书 卷 N , 1 0 8 9 a 3 。 埃 利 亚 学 派 的 神 祇 观 念 , 托 马 斯 · 阿 奎 那 ( T . A q u i n a s 1 2 2 5 ? — 1 2 7 4 ) 诠 疏 言 之 特 详 。 参 看 “ 物 学 ” 1 8 5 a 3 2 — b 3 ; 2 0 7 a 1 5 — 1 7 。 梅 里 苏 ( M e l i s s u s ) , 萨 摩 岛 人 , 有 名 海 军 将 领 , 为 一 元 论 派 。 GHFMH� Hs EFHs 或 译 作 “ 一 于 命 意 ” 。 参 看 “ 物 学 ” 1 8 7 a 1 行 , 巴 门 尼 德 语 为 π α FGα EF, Eι GHHFEFσ η μ α ι FEι ( 倘 实 是 之 命 意 为 一 , 则 一 切 现 存 事 物 必 为 一 ) 。 可 参 看 第 尔 士 编 “ 残 篇 ” 8 。 埃 利 亚 之 “ 一 ” 常 具 有 “ 全 ” 之 义 。 埃 利 西 学 派 一 元 论 , 详 看 亚 氏 “ 齐 诺 芬 尼 , 梅 里 苏 , 乔 治 亚 三 家 学 术 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