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络内容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性质 主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专有复制权、 专有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四)网络内容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标 准 有的国家采用严格责任制,如德国: 有的国家则采用过错责任制。但前者更 合理
(三)网络内容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性质 主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专有复制权、 专有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四)网络内容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标 准 有的国家采用严格责任制,如德国; 有的国家则采用过错责任制。但前者更 合理
二、网络服务者的著作权 侵权行为 (一)暂时复制的法律性质 发达国家主张此种复制属于版权法上的 复制,因此属于侵权;而发展中国家则 反对此观点;有关国际条约也并未规定 其属于版权法上的复制。 (二)ISP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 现行的做法是:如果ISP只是信息的传输 者,则不承担责任,反之则应承担责任
二、网络服务者的著作权 侵权行为 (一)暂时复制的法律性质 发达国家主张此种复制属于版权法上的 复制,因此属于侵权;而发展中国家则 反对此观点;有关国际条约也并未规定 其属于版权法上的复制。 (二)ISP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 现行的做法是:如果ISP只是信息的传输 者,则不承担责任,反之则应承担责任
三、网络用户的著作权 侵权行为 主要涉及三种行为: (一)为商业的目的下载。此行为属于侵 权行为。 (二)擅自改动版权人的“权利标示”的 行为。此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三)用户上网浏览行为。点主流的观点 认为该行为应视为合理使用或默示许可
三、网络用户的著作权 侵权行为 主要涉及三种行为: (一)为商业的目的下载。此行为属于侵 权行为。 (二)擅自改动版权人的“权利标示”的 行为。此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三)用户上网浏览行为。点主流的观点 认为该行为应视为合理使用或默示许可
四、因网络技术而产生的 侵权责任 ·因电子邮件产生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超文本链接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四、因网络技术而产生的 侵权责任 • 因电子邮件产生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 超文本链接的著作权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