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推衍的义理依据,还提到了京房“竹声不可以度调”的见解,以及京房为解决“度调” 问题而设计的“准”器(后人称为“京房准”)。此外,京房之术“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 的记载也很值得注意一一由此可见,“京房六十律”及“京房准”,在刘歆的奏举下,是曾在 汉代宫廷乐中实际施用的 《后汉书·律历上》引京房《律术》,详列“六十律”之名。今人对“京房六十律”的具 体情况已有详尽的研究成果。如,缪天瑞先生《律学》一书,按“六十律”之生律次序,将 其与今日的音名对照,颇为明晰,现转引其图表如下(见下页) 缪天瑞先生解释说:“(上表中)用f为出发律。当生到十二次(即十三律)时,当为#e, 这个#e比f高一个最大音差。为明白起见,这个#e仍记作f(不记作#),而在其左侧加一斜 线,如/f,表示比f高一个最大音差。又用数条斜线,表示升高几个最大音差。例如,当生到 二十四次(即第二十五律)时,就记以/f,表示高两个最大音差。以下类推。”“例中第五十四 律∥/le,比e高四个最大音差。我们知道e一f是五度律小半音,计922音分。四个最大音 差,共计93.8音分,约略相当于五度律小半音(差数只有36音分)。所以说,∥/e与f极相 近似,两音可以变换,即M/e可以等于f。京房的六十律就是在理论上提供了一种微小的音差 (即3.6音分)来变换音律的可能性。这种微小的音差(36音分)可以称为“京房音差’。” ①由此,我们可以了解“京房六十律”模式的大体情况 ①(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之《律历志》,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999 3016页 ②缪天瑞著,《律学》,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版,第116-117页 6
6 这一推衍的义理依据,还提到了京房“竹声不可以度调”的见解,以及京房为解决“度调” 问题而设计的“准”器(后人称为“京房准”)。此外,京房之术“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 的记载也很值得注意——由此可见,“京房六十律”及“京房准”,在刘歆的奏举下,是曾在 汉代宫廷乐中实际施用的。 《后汉书·律历上》引京房《律术》,详列“六十律”之名。今人对“京房六十律”的具 体情况已有详尽的研究成果。如,缪天瑞先生《律学》一书,按“六十律”之生律次序,将 其与今日的音名对照,颇为明晰,现转引其图表如下(见下页): 缪天瑞先生解释说:“(上表中)用 f 为出发律。当生到十二次(即十三律)时,当为#e, 这个#e 比 f 高一个最大音差。为明白起见,这个#e 仍记作 f(不记作#e),而在其左侧加一斜 线,如/f,表示比 f 高一个最大音差。又用数条斜线,表示升高几个最大音差。例如,当生到 二十四次(即第二十五律)时,就记以//f,表示高两个最大音差。以下类推。”“例中第五十四 律////e,比 e 高四个最大音差。我们知道 e — f 是五度律小半音,计 92.2 音分。四个最大音 差,共计 93.8 音分,约略相当于五度律小半音(差数只有 3.6 音分)。所以说,////e 与 f 极相 近似,两音可以变换,即//// e 可以等于 f。京房的六十律就是在理论上提供了一种微小的音差 (即 3.6 音分)来变换音律的可能性。这种微小的音差(3.6 音分)可以称为‘京房音差’。” ①由此,我们可以了解“京房六十律”模式的大体情况。 ──────────────────────── ①(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之《律历志》,中华书局 1965 年版,第 2999 —3016 页 ②缪天瑞著,《律学》,人民音乐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16—117 页
京房所创立的“六十律”体系,是与其《易》学背景分不开的,尤其与汉代《易》学的 卦气”说有直接的关联性。从《后汉书·律历志》的记载中,我们可以寻绎出“六十律 体系受“卦气”说影响、与“卦气”说相合的内容 其一,“卦气”说取六十四卦全体,却以“四正卦”为方伯主四时二十四气,以其余六十 卦主六日七分,爻主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六十律”即对“值日”之“六十卦”的模拟 其二,“宓羲作《易》,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云云,即是“卦气起《中 孚》”说在音律理论上的转换。从《卦气六日七分图》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孚》卦正位于 冬至”节气处。就“卦气”说而言,言“冬至”即言《中孚》卦,反之亦然 其三,“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 变徵。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这里的“声气之元”、“五音之正”,虽然在数目、类型上 有所不同,但显然是将黄钟、太蔟、姑洗、林钟、南吕、应钟、蕤宾及其所代表的宫、商、 角、徵、羽、变宫、变徵等类比于“十二辟卦”之例则。 其四,“故各统一日,其余以次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徵以类从焉”,这又显然 是“卦气”说中除四正卦之外的其余六十卦“每卦各主六日七分,合周天之数”的模式,是 基本相同的思路。 其五,“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阴阳、寒燠、风雨之占生焉 于以检摄群音,考其高下,苟非革木之声,则无不有所合”,这就更加清楚地显示出了“六十 律”与“长于灾变,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风雨寒温为候,各有占验”的“卦气”说 在所据之原理上、所施之占验上均相一致。 笔者认为,对京房的“定位”,从古代音律学史角度上,固可称他是有影响的音律学家, 但还应该认识到:毕竟,京房是一位“知音声”而且创立了律例的《易》学家,并不是专为 解决音律问题而借用《易》学象数模式的学者,“六十律”学说只是京房《易》学在音律学中 的延伸部分。这是我们评价京房援《易》立律学说时不能忽视、偏移的基本出发点。 从历史渊源上看,中国古代音律论,自先秦时代开始,就有着与天地自然相关联的思想 观念。先秦、秦汉典籍如《尚书》、《国语》、《礼记》、《吕氏春秋》、《淮南子》等,均有将乐 律与阴阳、四时、十二月、四方(东南西北,或加“中央”而为五方)、五行、二十八宿、三 百六十五周天等天地自然之特征、属性相比附的形态,其来有自,源远流长。而后来,《周易》 卦爻的周流六虚、刚柔相推的义理,《易》学中各种不同类型的象数模式,也自然地加入了值 配、解说乐律的行列。京房说:“夫《易》者,象也:爻者,效也。圣人所以仰观俯察,象天 地日月星辰草木万物,顺之则治,逆之则乱。夫细不可穷、深不可极,故揲蓍布爻,用之于 下。筮分六十四卦,配三百六(应为八)十四爻,序一万一千五百二十策,定天地万物之情 状。故吉凶之气,顺六爻上下,次之八九六七之数,内外承乘之象,故曰兼三才而两之。”① 由此可见,在京房看来,《周易》之卦,包含着完整的宇宙图式,是天地万物情状之反映。京 房的纳甲、世应、飞伏、游归、律历一体等《易》说,基本思想即是将所有项目(如干支、 音律、五行等)都概括地区分为阴阳,又加以分类配合,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这个意义 上说,京房将音律纳入他的视野,依《易》学象数模式论律,是对先秦文化传统的继承。《易》 学的义理与象数体系,与音律论相联系,实际上是组成了一种文化解释的综合功能网,在被 整合的、密切相关的解释体系中,体现出了天、地、人、神相孚相应的宏大的文化视野与思 想境界,从而广泛地、深刻地影响了传统文化。固然,“卦气”说等汉《易》象数模式,因时 代学术风气影响,也存在着繁琐拘泥、多涉谶纬的弊病,但我们绝不可轻易地以此弊病而全 盘否定其思想文化的价值 在文化的大背景下审视京房学说,我们的判断是:京房“六十律”,既然是依据“卦气” 7
7 京房所创立的“六十律”体系,是与其《易》学背景分不开的,尤其与汉代《易》学的 “卦气”说有直接的关联性。从《后汉书·律历志》的记载中,我们可以寻绎出“六十律” 体系受“卦气”说影响、与“卦气”说相合的内容: 其一,“卦气”说取六十四卦全体,却以“四正卦”为方伯主四时二十四气,以其余六十 卦主六日七分,爻主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六十律”即对“值日”之“六十卦”的模拟。 其二,“宓羲作《易》,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云云,即是“卦气起《中 孚》”说在音律理论上的转换。从《卦气六日七分图》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孚》卦正位于 “冬至”节气处。就“卦气”说而言,言“冬至”即言《中孚》卦,反之亦然。 其三,“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 变徵。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这里的“声气之元”、“五音之正”,虽然在数目、类型上 有所不同,但显然是将黄钟、太蔟、姑洗、林钟、南吕、应钟、蕤宾及其所代表的宫、商、 角、徵、羽、变宫、变徵等类比于“十二辟卦”之例则。 其四,“故各统一日,其余以次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徵以类从焉”,这又显然 是“卦气”说中除四正卦之外的其余六十卦“每卦各主六日七分,合周天之数”的模式,是 基本相同的思路。 其五,“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阴阳、寒燠、风雨之占生焉。 于以检摄群音,考其高下,苟非革木之声,则无不有所合”,这就更加清楚地显示出了“六十 律”与“长于灾变,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风雨寒温为候,各有占验”的“卦气”说 在所据之原理上、所施之占验上均相一致。 笔者认为,对京房的“定位”,从古代音律学史角度上,固可称他是有影响的音律学家, 但还应该认识到:毕竟,京房是一位“知音声”而且创立了律例的《易》学家,并不是专为 解决音律问题而借用《易》学象数模式的学者,“六十律”学说只是京房《易》学在音律学中 的延伸部分。这是我们评价京房援《易》立律学说时不能忽视、偏移的基本出发点。 从历史渊源上看,中国古代音律论,自先秦时代开始,就有着与天地自然相关联的思想 观念。先秦、秦汉典籍如《尚书》、《国语》、《礼记》、《吕氏春秋》、《淮南子》等,均有将乐 律与阴阳、四时、十二月、四方(东南西北,或加“中央”而为五方)、五行、二十八宿、三 百六十五周天等天地自然之特征、属性相比附的形态,其来有自,源远流长。而后来,《周易》 卦爻的周流六虚、刚柔相推的义理,《易》学中各种不同类型的象数模式,也自然地加入了值 配、解说乐律的行列。京房说:“夫《易》者,象也;爻者,效也。圣人所以仰观俯察,象天 地日月星辰草木万物,顺之则治,逆之则乱。夫细不可穷、深不可极,故揲蓍布爻,用之于 下。筮分六十四卦,配三百六(应为八)十四爻,序一万一千五百二十策,定天地万物之情 状。故吉凶之气,顺六爻上下,次之八九六七之数,内外承乘之象,故曰兼三才而两之。”① 由此可见,在京房看来,《周易》之卦,包含着完整的宇宙图式,是天地万物情状之反映。京 房的纳甲、世应、飞伏、游归、律历一体等《易》说,基本思想即是将所有项目(如干支、 音律、五行等)都概括地区分为阴阳,又加以分类配合,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这个意义 上说,京房将音律纳入他的视野,依《易》学象数模式论律,是对先秦文化传统的继承。《易》 学的义理与象数体系,与音律论相联系,实际上是组成了一种文化解释的综合功能网,在被 整合的、密切相关的解释体系中,体现出了天、地、人、神相孚相应的宏大的文化视野与思 想境界,从而广泛地、深刻地影响了传统文化。固然,“卦气”说等汉《易》象数模式,因时 代学术风气影响,也存在着繁琐拘泥、多涉谶纬的弊病,但我们绝不可轻易地以此弊病而全 盘否定其思想文化的价值。 在文化的大背景下审视京房学说,我们的判断是:京房“六十律”,既然是依据“卦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