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本章的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从一般意义分析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内涵、构成与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前提,其核心是产权界定与保护的制度安排。而企业、个人、农户则 是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构成要素,它们各自的经济行为选择及经济行为特征,是对市场经济 微观基础更为具体和更为深层次的展现。其中,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制度改进及其经济行 为方式选择的演进,是一条值得我们关注和理解的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形成和发 展的重要线索。 第一节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概述 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内涵与构成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交换关系是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市场作为交换关系的总和,将各个 由社会分工所形成的处于分离状态的利益主体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形成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 交换关系和协作关系,这些参与市场交换的利益主体就是市场经济的交换主体,在经济学上 也被称为微观经济主体。广义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就是指市场经济中微观经济主体的总和以 及这些主体所具有的基本特征;而狭义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仅仅是指微观经济主体。市场中 的微观经济主体主要有三类,即企业(含一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个人(主要是城 镇居民)和农户(即农民家庭),我们所指的狭义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也就是由企业、个人 和农户这三类微观经济主体构成的 企业是一种生产性组织,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微观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企业 方面是产品和服务最主要的供给者,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绝大部分是由企业创造出来的; 另一方面,企业为了维持自身的生产活动,必须大量地从要素市场上购买各种生产要素(包 括劳动力),从而又是生产要素最大的购买主体。企业对大量的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以及大量 的生产要素购买在整个社会所有交换活动中的比重占有支配性地位,进而决定了企业是构成 市场经济微观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分工的日益细致化,个人决无可能通过自给自足的方式 来实现自己所有的生活需要,其必然的选择是参与市场交换,在交换中实现或满足自己部分 或全部的需要。个人首先作为劳动力的供给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与企业进行交换,进而获得足 共25页,第1页
共25页,第1页 第三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本章的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从一般意义分析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内涵、构成与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前提,其核心是产权界定与保护的制度安排。而企业、个人、农户则 是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构成要素,它们各自的经济行为选择及经济行为特征,是对市场经济 微观基础更为具体和更为深层次的展现。其中,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制度改进及其经济行 为方式选择的演进,是一条值得我们关注和理解的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形成和发 展的重要线索。 第一节 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概述 一、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内涵与构成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交换关系是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市场作为交换关系的总和,将各个 由社会分工所形成的处于分离状态的利益主体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形成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 交换关系和协作关系,这些参与市场交换的利益主体就是市场经济的交换主体,在经济学上 也被称为微观经济主体。广义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就是指市场经济中微观经济主体的总和以 及这些主体所具有的基本特征;而狭义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仅仅是指微观经济主体。市场中 的微观经济主体主要有三类,即企业(含一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个人(主要是城 镇居民)和农户(即农民家庭),我们所指的狭义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也就是由企业、个人 和农户这三类微观经济主体构成的。 企业是一种生产性组织,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微观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一 方面是产品和服务最主要的供给者,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绝大部分是由企业创造出来的; 另一方面,企业为了维持自身的生产活动,必须大量地从要素市场上购买各种生产要素(包 括劳动力),从而又是生产要素最大的购买主体。企业对大量的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以及大量 的生产要素购买在整个社会所有交换活动中的比重占有支配性地位,进而决定了企业是构成 市场经济微观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分工的日益细致化,个人决无可能通过自给自足的方式. 来实现自己所有的生活需要,其必然的选择是参与市场交换,在交换中实现或满足自己部分 或全部的需要。个人首先作为劳动力的供给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与企业进行交换,进而获得足
以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收入,同时,个人利用所获得的收入在产品或服务市场上充当消费者 的角色与企业进行交换以获得能够满足生活需要的各类产品或服务。个人提供劳动力并用其 所获得的收入购买产品或服务的活动是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和实现的最终力量,因此 个人是构成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又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个人不是直接的生产性组织,这 里个人包括市场经济中所有的居民及其家庭,这里的家庭也只被看作为个人的扩充形式,而 不是生产的组织形式 农户,即农民家庭,与企业和个人有相当的不同,所以单独列出予以考察。农户是中国 农村最基本的微观基础,农户占有一定量的土地、劳动工具等生产资料,是各自相对独立的 小型生产者,是农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因而农户首先是一种生产性的经济组织,而不是单 的个人,这一点与企业组织很相似。另一方面,除一部分的生活需要可以通过自给自足的方 式予以满足外,农户作为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其他产品或服务方面,以及在农村剩余劳动力 的供给方面,农户与个人的经济行为特征是完全一致的,从一点上看,农户又只是个人的特 殊表现形式。因此,农户兼有企业和个人的行为特征,是中国农村特殊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 除上述三类主要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外,还有两类微观基础值得注意:一是政府,二是 境外的个人、企业和政府,后一类微观基础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越来越受到重视,也是构成市 场经济微观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前一微观基础,严格地讲,政府不是市场经济的微观 基础,这一点本节第二部分将予以详细分析;但政府为了维持自身正常运作而对其所必需的 办公用品进行的政府采购以及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的政府投资都是以微观经济主体的身份并 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的,与一般的微观基础又有相似之处,因而也可以视为市场经济微观基 础的构成者之一。 二、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基本特征 前面提到广义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不仅仅指构成微观基础的各类微观经济主体,还包括 各类主体的基本特征;微观基础的基本特征也是判断某一主体是否构成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 主要依据。具体地讲,微观基础的基本特征包括平等性、自主性、逐利性和自发性四个特征。 平等性。平等性是指构成微观基础的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地位是相对平等的,不存在任 何超经济的强制性权利和义务关系。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等价交换原则,只有当交 换双方均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时等价交换才有可能进行,如果其中一方能够凌驾于另一方的 地位之上,则该方为了自身的利益就会利用这种地位影响交易的过程和结果,这就会导致市 场经济的公平等价交换原则不能得到满足。当然,在市场经济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例 如垄断、供求关系失衡等均可导致交换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因此,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平等 共25页,第2页
共25页,第2页 以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收入,同时,个人利用所获得的收入在产品或服务市场上充当消费者 的角色与企业进行交换以获得能够满足生活需要的各类产品或服务。个人提供劳动力并用其 所获得的收入购买产品或服务的活动是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和实现的最终力量,因此, 个人是构成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又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个人不是直接的生产性组织,这 里个人包括市场经济中所有的居民及其家庭,这里的家庭也只被看作为个人的扩充形式,而 不是生产的组织形式。 农户,即农民家庭,与企业和个人有相当的不同,所以单独列出予以考察。农户是中国 农村最基本的微观基础,农户占有一定量的土地、劳动工具等生产资料,是各自相对独立的 小型生产者,是农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因而农户首先是一种生产性的经济组织,而不是单一 的个人,这一点与企业组织很相似。另一方面,除一部分的生活需要可以通过自给自足的方 式予以满足外,农户作为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其他产品或服务方面,以及在农村剩余劳动力 的供给方面,农户与个人的经济行为特征是完全一致的,从一点上看,农户又只是个人的特 殊表现形式。因此,农户兼有企业和个人的行为特征,是中国农村特殊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 除上述三类主要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外,还有两类微观基础值得注意:一是政府,二是 境外的个人、企业和政府,后一类微观基础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越来越受到重视,也是构成市 场经济微观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前一微观基础,严格地讲,政府不是市场经济的微观 基础,这一点本节第二部分将予以详细分析;但政府为了维持自身正常运作而对其所必需的 办公用品进行的政府采购以及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的政府投资都是以微观经济主体的身份并 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的,与一般的微观基础又有相似之处,因而也可以视为市场经济微观基 础的构成者之一。 二、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基本特征 前面提到广义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不仅仅指构成微观基础的各类微观经济主体,还包括 各类主体的基本特征;微观基础的基本特征也是判断某一主体是否构成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 主要依据。具体地讲,微观基础的基本特征包括平等性、自主性、逐利性和自发性四个特征。 平等性。平等性是指构成微观基础的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地位是相对平等的,不存在任 何超经济的强制性权利和义务关系。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等价交换原则,只有当交 换双方均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时等价交换才有可能进行,如果其中一方能够凌驾于另一方的 地位之上,则该方为了自身的利益就会利用这种地位影响交易的过程和结果,这就会导致市 场经济的公平等价交换原则不能得到满足。当然,在市场经济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例 如垄断、供求关系失衡等均可导致交换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因此,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平等
性是一种相对的平等,重点强调的是交换双方之间不存在超经济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自主性。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之间的平等性直接决定了微观基础的自主性,即市场经济中 各类微观基础独立自主地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而不受其他主体的干涉, 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行为的结果。对于企业而言,自主性特征包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四个方面,其中自主经营是指企业拥有经营自主权,企业作为独立的经 营主体和交易主体自主地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等等:自负盈亏是指 扣除成本、税收后的赢利归企业所有,亏损则由企业自己承担,这样企业才会有足够的生产 经营动力;自我发展是指企业规模的扩张、经营链条的延伸、跨行业跨国经营等等都取决于 企业自身能力并由企业根据市场状况及其预期自主决策;自我约束是指企业除了受外界的诸 如法律法规、政策、道德等约束外,还要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在成本、风险和收益的比较中 形成自觉的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对于个人而言,自主性主要体现在个人进行消费、储 蓄、投资、就业等等经济活动时,根据市场信息和主观预期,自主地对自己现有的经济资源 (如收入、时间、个人资产等等)进行合理的配置,以达到自身受益最大的目的。农户的自 主性兼有企业和个人的特征,这里不再赘述 逐利性。逐利性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微观基础或微观经济主体的一切经济行为都以自 身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为最终目标,这里包含两个内容,一是经济主体的自利性,其所有经济 行为均以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二是经济主体的理性性,即经济主体为了自身利益所 作出的经济行为都是最优的(至少他认为是这样),从而能够为其带来现有约束条件下尽可 能最大的收益或满足感(效用)。例如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不管企业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多么 庞大,也不管其生产的产品多么精美并为人类带来多大的方便,企业最终的目的不在于产品 本身,企业真正关心的是这些产品是否能够给其带来收益或利润;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实 现利润,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增加收益和减少成本,企业最终会在一个利润最大化的产量水平 上生产,并且用最为经济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很显然微观经济主体的自主性是其逐利性的 权利性保障 自发性。上面谈到,市场经济微观基础是相互平等的,各经济主体为了自身的利益可以 自主地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并且努力寻找一条最优的途径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各 微观经济主体的角度看,其经济行为表现出计划性;但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上述的经济 行为又带有整体上的自发性或盲目性,这一点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和复 杂的今天表现得尤为突出。微观基础整体自发性的主要原因在于,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 和交换关系的日益复杂,经济主体不可能完全掌握来自市场的全部信息并加以正确分析,从 而也不能得出准确的市场预期,进而针对市场预期作出的经济行为就带有了盲目性,极有可 共25页,第3页
共25页,第3页 性是一种相对的平等,重点强调的是交换双方之间不存在超经济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自主性。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之间的平等性直接决定了微观基础的自主性,即市场经济中 各类微观基础独立自主地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而不受其他主体的干涉, 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行为的结果。对于企业而言,自主性特征包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四个方面,其中自主经营是指企业拥有经营自主权,企业作为独立的经 营主体和交易主体自主地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等等;自负盈亏是指 扣除成本、税收后的赢利归企业所有,亏损则由企业自己承担,这样企业才会有足够的生产 经营动力;自我发展是指企业规模的扩张、经营链条的延伸、跨行业跨国经营等等都取决于 企业自身能力并由企业根据市场状况及其预期自主决策;自我约束是指企业除了受外界的诸 如法律法规、政策、道德等约束外,还要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在成本、风险和收益的比较中 形成自觉的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对于个人而言,自主性主要体现在个人进行消费、储 蓄、投资、就业等等经济活动时,根据市场信息和主观预期,自主地对自己现有的经济资源 (如收入、时间、个人资产等等)进行合理的配置,以达到自身受益最大的目的。农户的自 主性兼有企业和个人的特征,这里不再赘述。 逐利性。逐利性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微观基础或微观经济主体的一切经济行为都以自 身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为最终目标,这里包含两个内容,一是经济主体的自利性,其所有经济 行为均以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二是经济主体的理性性,即经济主体为了自身利益所 作出的经济行为都是最优的(至少他认为是这样),从而能够为其带来现有约束条件下尽可 能最大的收益或满足感(效用)。例如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不管企业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多么 庞大,也不管其生产的产品多么精美并为人类带来多大的方便,企业最终的目的不在于产品 本身,企业真正关心的是这些产品是否能够给其带来收益或利润;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实 现利润,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增加收益和减少成本,企业最终会在一个利润最大化的产量水平 上生产,并且用最为经济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很显然微观经济主体的自主性是其逐利性的 权利性保障。 自发性。上面谈到,市场经济微观基础是相互平等的,各经济主体为了自身的利益可以 自主地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并且努力寻找一条最优的途径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各 微观经济主体的角度看,其经济行为表现出计划性;但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上述的经济 行为又带有整体上的自发性或盲目性,这一点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和复 杂的今天表现得尤为突出。微观基础整体自发性的主要原因在于,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 和交换关系的日益复杂,经济主体不可能完全掌握来自市场的全部信息并加以正确分析,从 而也不能得出准确的市场预期,进而针对市场预期作出的经济行为就带有了盲目性,极有可
能给市场带来供求严重失衡的后果 以上分别说明了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四个基本特征,我们可以发现平等性是自主性的直 接条件,自主性又是逐利性的前提,而自发性则是市场经济微观基础总体上的特征。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前三个特征,尤其是逐利性特征,是市场机制或“看 不见的手”原理的直接基础;关于“看不见的手”原理,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1776 年在《国富论》(即《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论述道,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 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的产品能够得到最大的价值,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财富尽量增大起 来;一般说来,他并不企图增进社会福利,也不知道其所增进的社会福利为多少,他所追求 的仅仅是其个人的安乐和利益,但在他这样做的时候,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尽力 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标,而且往往使他能比在出于其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 进社会福利。“看不见的手”原理实质上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哲学的反映,也极 其形象地描述了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基本特征 但是“看不见的手”并不总是有效的,正如我们在自发性特征中所提到的那样,在市场 经济关系髙度复杂的情况下,微观经济主体的自发性很可能带来市场供求的严重失衡,这样 就不是增进社会福利而是给社会经济带来灾难了,也即会产生经济危机。为了克服这种自发 性或“看不见的手”的缺陷,政府作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利用公众赋予的公共权力对微观 市场进行强制性的规避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因而政府与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地位是不平 等的,另外,政府也不以自身赢利为目的,不具有逐利性特征,因此,从一般意义上讲,政 府不是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构成者。 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条件:明确的产权界定 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条件或者前提是明确的产权界定,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 先必须理解什么是产权。 产权( property rights)是由社会或法律规定的一组财产权利,这些权利的所有者能 够在法律的保护下,自主地行使相应的财产权利,并取得一定的收益,不受他人的干涉,从 而使财产权利的所有者有动力去运用这些权利积极地从事经济活动,增进自己的福利。理解 产权应当把握以下几个产权的特征: 第一,权具有排他性,同一产权同一时间只可能由某一经济主体单独享有,其他任何主 体不得行使相应财产权利 第二,产权不同于所有权,所有权也是由法律规范规定的一组财产权利,包括占有权、 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基本财产权利,缺一不可(但可以将其中一项、多项或全部权 共25页,第4页
共25页,第4页 能给市场带来供求严重失衡的后果。 以上分别说明了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四个基本特征,我们可以发现平等性是自主性的直 接条件,自主性又是逐利性的前提,而自发性则是市场经济微观基础总体上的特征。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前三个特征,尤其是逐利性特征,是市场机制或“看 不见的手”原理的直接基础;关于“看不见的手”原理,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 1776 年在《国富论》(即《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论述道,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 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的产品能够得到最大的价值,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财富尽量增大起 来;一般说来,他并不企图增进社会福利,也不知道其所增进的社会福利为多少,他所追求 的仅仅是其个人的安乐和利益,但在他这样做的时候,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尽力 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标,而且往往使他能比在出于其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 进社会福利。“看不见的手”原理实质上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哲学的反映,也极 其形象地描述了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基本特征。 但是“看不见的手”并不总是有效的,正如我们在自发性特征中所提到的那样,在市场 经济关系高度复杂的情况下,微观经济主体的自发性很可能带来市场供求的严重失衡,这样 就不是增进社会福利而是给社会经济带来灾难了,也即会产生经济危机。为了克服这种自发 性或“看不见的手”的缺陷,政府作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利用公众赋予的公共权力对微观 市场进行强制性的规避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因而政府与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地位是不平 等的,另外,政府也不以自身赢利为目的,不具有逐利性特征,因此,从一般意义上讲,政 府不是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构成者。 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条件:明确的产权界定 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条件或者前提是明确的产权界定,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 先必须理解什么是产权。 产权(property rights)是由社会或法律规定的一组财产权利,这些权利的所有者能 够在法律的保护下,自主地行使相应的财产权利,并取得一定的收益,不受他人的干涉,从 而使财产权利的所有者有动力去运用这些权利积极地从事经济活动,增进自己的福利。理解 产权应当把握以下几个产权的特征: 第一,权具有排他性,同一产权同一时间只可能由某一经济主体单独享有,其他任何主 体不得行使相应财产权利。 第二,产权不同于所有权,所有权也是由法律规范规定的一组财产权利,包括占有权、 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基本财产权利,缺一不可(但可以将其中一项、多项或全部权
利转让或授权给他人行使),而产权可能仅仅包括上述四项权利的一项或一项权利的一部分, 也可以包括多项的财产权利,还可以囊括所有的上述权利,即完备的产权。事实上,所有权 就是完备的产权,是产权的特殊表现形式 第三,产权应当有确定的界限或范围,即在规定某一产权时必须明确该项产权具体包括 哪些权利以及这些权利的行使方式,告诉他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各自相应的后果, 这一点也被称为产权的有界性 第四,产权可以转让或授权他人行使,市场经济中的交换,实质上就是不同产权的相互 交换 第五,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他的作用在于帮助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形成一种可以合理 把握的预期。由于产权具有排他性和有界性的特点,一项明确的产权就应当对该产权的主体 以及相应权利范围作岀明确的规定,告诉他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能获得什么、不能 获得什么,并用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不易频繁修改)的强制力予以保护或惩戒,从而经 济主体可以根据产权的界定对自己经济行为的结果作出相对准确的预测,进而有效地或促进 或约束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 下面我们讨论有关产权界定的问题。产权界定是指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产权的主体和其相 应拥有的财产权利范围的过程和结果状态,本章特指后者,即不研究产权界定的具体过程, 只研究产权界定的结果。产权的界定实质上是通过社会契约的形式对微观经济主体财产权利 的确认和保护,其必须是明确的。根据产权的特征,产权界定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是产权主体的界定,二是产权范围的界定。产权主体的界定,也就是谁拥有该项产权的问题, 是基于产权的排他性特征而提出的,产权的排他性要求享有某一产权的经济主体在同一时间 必须是唯一的,不能就同一产权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拥有者。产权范围的界定,也就是某 项产权所包含的财产权利的边界问题,是基于产权的有界性特征提出的,有界性要求某一产 权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权利范围,即上面特征中所提到的产权的主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能获得什么、不能获得什么等等问题均应有明确的规定。 明确的产权界定是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形成的条件或前提。首先,市场经济中的交换实质 上是不同产权的交换,而交换的前提必须使财产权利隶属于不同的微观经济主体,产权界定 中的产权主体界定就直接地为市场交换创造了前提条件,从而间接地决定了微观基础的形 成,当然,对主体的界定必须是明确的。其次,从微观基础的核心特征一一逐利性上讲,产 权界定中的权利范围界定直接明确规定了构成微观基础的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范围,使经济 主体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并能获得什么样的利益,从而给予了经济主体对自己某种利益相对 准确的预期,进而才有可能使经济主体为了自己利益(自利性)作出最优的,能使自身利益 共25页,第5页
共25页,第5页 利转让或授权给他人行使),而产权可能仅仅包括上述四项权利的一项或一项权利的一部分, 也可以包括多项的财产权利,还可以囊括所有的上述权利,即完备的产权。事实上,所有权 就是完备的产权,是产权的特殊表现形式。 第三,产权应当有确定的界限或范围,即在规定某一产权时必须明确该项产权具体包括 哪些权利以及这些权利的行使方式,告诉他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各自相应的后果, 这一点也被称为产权的有界性。 第四,产权可以转让或授权他人行使,市场经济中的交换,实质上就是不同产权的相互 交换。 第五,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他的作用在于帮助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形成一种可以合理 把握的预期。由于产权具有排他性和有界性的特点,一项明确的产权就应当对该产权的主体 以及相应权利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告诉他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能获得什么、不能 获得什么,并用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不易频繁修改)的强制力予以保护或惩戒,从而经 济主体可以根据产权的界定对自己经济行为的结果作出相对准确的预测,进而有效地或促进 或约束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 下面我们讨论有关产权界定的问题。产权界定是指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产权的主体和其相 应拥有的财产权利范围的过程和结果状态,本章特指后者,即不研究产权界定的具体过程, 只研究产权界定的结果。产权的界定实质上是通过社会契约的形式对微观经济主体财产权利 的确认和保护,其必须是明确的。根据产权的特征,产权界定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 是产权主体的界定,二是产权范围的界定。产权主体的界定,也就是谁拥有该项产权的问题, 是基于产权的排他性特征而提出的,产权的排他性要求享有某一产权的经济主体在同一时间 必须是唯一的,不能就同一产权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拥有者。产权范围的界定,也就是某 项产权所包含的财产权利的边界问题,是基于产权的有界性特征提出的,有界性要求某一产 权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权利范围,即上面特征中所提到的产权的主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能获得什么、不能获得什么等等问题均应有明确的规定。 明确的产权界定是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形成的条件或前提。首先,市场经济中的交换实质 上是不同产权的交换,而交换的前提必须使财产权利隶属于不同的微观经济主体,产权界定 中的产权主体界定就直接地为市场交换创造了前提条件,从而间接地决定了微观基础的形 成,当然,对主体的界定必须是明确的。其次,从微观基础的核心特征——逐利性上讲,产 权界定中的权利范围界定直接明确规定了构成微观基础的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范围,使经济 主体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并能获得什么样的利益,从而给予了经济主体对自己某种利益相对 准确的预期,进而才有可能使经济主体为了自己利益(自利性)作出最优的,能使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