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商法总论》法学专业课程教案(于庆生)

1.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商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范围和意义,商法学的基础理论以及商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体例、商法的历史演进与现状、商事企业、商业登 记、商业名称、商业帐簿、商事代理和商业买卖等基本法律制度。 2.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商法制度基本原则和商的理念、几种主要的商法制度,树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相应加强商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工作的力度的观念。 3. 全面系统地掌握商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练运用商法总论的基本分析方法;了解商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前沿和发展趋势;参与商法总论的热点、难点讨论;使学生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素质。 4.通过案例讲解,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今后的工作和司法实践中去。 第一编 商法部门论 第三编 商事主体论 第四编 商事客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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