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带在九龙江流域的漳州和由东、西溪汇流的晋江流域的泉州, 以及比较迟发展起来的厦门,其地域包括一片相当广大的内陆 山地和滨临海岸的都市及近海岛屿。漳泉区的原住民是“闽越 人”,汉人是在以后逐渐移入的,并在唐以后成为该区的主要居 民。 参照Skinner(1985)的经济区域结构分析,我们可以把从三 国到清朝之间漳泉区的发展分为如下几个阶段:(1)3此纪至10 世纪以晋江,和九龙江流域为主的汉人农业开发、市场网络的形 成和经济文化区的一体化;(2)10世纪至14世纪后期以泉州都 市中心或海港为核心的海外商业文化交流的大发展;(3)14世 纪后期至16世纪初期,泉州经济圈的衰落、海外交通的倒退和 政治控制的加强;(4)16世纪中期至明未(1646年一1658年)海 外商业势力的来临所导致的海澄商港和漳州为中心的民间海外 交流的发展;(⑤)清初为驱除郑成功势力而实行的禁海和迁界措 施所导致的闽南经济区的衰落;(6)18世纪上半叶之后珠江二 角洲经济文化区的兴起对漳泉区的打击及鸦片战争以后通商口 岸厦门对漳、泉经济文化中心的取代。 闽南漳泉经济文化区的社会历史,表现出鲜明的特色:区域 的形成,导致与众不同的经济类型、方言(闽南话)类型、戏剧类 型(如南戏)、民间仪式类型的构成。更突出的是,通应于区域发 展的特点,家族势力和单姓的家族村人黛涌现(Freedman 19S8; 1966)。在闽南早期的开发中,为了在新地方生存,汉人移民已 开始在河流两岸聚姓而居。宋以后的商业发展,引起都市家族 作为商业性社团的发展。明清时期,政府在闽南推行“重农抑 商”的政策,使大量人口从都市流入农村和海外。为了对不断扩 大的乡村社会进行控制,政府并试图把古代的宗法制度贯穿到 11
民间。由于农村人口的扩大与资源的有限,农业劳动力价值大 幅度下降,而且村与村之间形成剧烈的竞争势态。因为地方自 立和自卫需要一定的社会组织加以实现,所以政府推行的“宗法 制”被民间吸收并改造,造成家族村落在乡村的广泛延伸。明清 时期,家族在闽南农村的势力膨胀主要表现在家族公有制的形 成、以祠堂和族庙为中心的家族祭祀形态的产生和以家族族亲 为网络的社会交换关系的发展。当时,在闽南乡村,15%以上的 农田属家族公有,并且土地的所有权有越往内陆越家族公有化 的倾向。同时,不同的家族纷纷立庙创造村神并把原来的祖厅 扩大为“祠堂”或“祖祠(厝)”。它们还积极地开拓区域的社会交 际资源,创造“族亲关系”,通过“族亲关系“扩大家族的势力(郑 振满1992)。 美法村属于彰泉经济文化区的内陆村之一,隶属泉州市所 属六县之一安溪县。安溪在泉州经济发展的上升期(公元955 年)建县,以境内清溪为名,宋代改名安溪。它东接南安县,西连 华安县,南临同安县,北邻永春县,东西长74公里,南北宽63公 里,总面积3012.8平方公里。安溪地处内陆,境内多山,溪流纵 横,四季分明。因为这个县的地理空间跨度很大,所以可以再细 分为几个县以下的区域:以长坑和龙涓为代表的最内陆的山区, 离本文化区域的中心泉州较远,交通闭塞、与外地进行的经济贸 易活动较少;以西溪为交通联系线路形成的湖头镇一蓬莱一风 城一线,与泉州的经济人文关系密切:从官桥至龙门越山可达同 安、厦门进人沿海地段和港口,传统上对外的联系也较多。 作为安溪的村落之一,美法村与全县一样,地理、气候、山 河、作物属同一区系类型,但它在区域和行政上属西溪下游的凤 城镇,这里是安溪县内几大区域中的一个,俗称“下安溪”。它是 12
一个中型的盆地,四周由青山环绕,形成自然的保护屏,从山谷 中流出的两条溪流,蓝溪和西溪,在这里汇合,美法村就位于这 个溪流汇合之处。美法村的聚落形成于明代中叶,村民在传统 上仰赖溪流而生存,他们有的利用溪水灌溉农田,有的依川行 船,运输地方特产到外地,以运货谋生。这种“两栖”的经济模式 的形成与美法村所处的特定地理位置有关。美法:位于“下安 溪”之内,这个区域是湖头以北和西北的几个镇通往泉州的必经 之路,可称为区域网络的一个“网结”(nexus),在交通和经济人 文交流诸方面地位甚为重要。安溪运往郡城泉州等地的产品, 均需通过“下安溪”;在本县,受泉州经济文化影响最大的也是此 地。 明以后的“海禁”、迁界和沿海区经济的衰落,导致大量人口 进人安溪,造成农业生产过于密集化,从而引起向海外移民,其 结果是美法村所处的区域成为中国大陆东南有名的侨乡。历史 上从这里迁移到东南亚和台湾的人口很多。与其它闽南城乡一 样,美法村在海外有族亲分布,尤其在新加坡和台湾两处,族亲 人数不少。海外族人在家乡举行节庆时,多会汇来捐助,个别还 回来参与。不过,他们目前对地方经济影响不大。安溪县现在 仍是一个“贫困县”,由于地处山区、交通不便,海外投资比闽南 沿海的其它县(如晋江)在数量和规模上小得多。作为一个山区 的小村,美法村虽然接近县城,受小城镇工业的一定影响,但是 地方传统还保留得比较完整。 根据1991年凤城镇政府的统计,美法村全村总户数为572 户,总人口2812人。其中,成年男性630人,女性470人。从人 口的职业构成看,美法村45%的劳动力人口从事农、林、牧、副、 渔业:从事建筑业的人口也不少,占劳动力人口的10%;从事交 13
通运输业的,占劳动人口的5%。其余人口从事村办工业、医疗 卫生和教育。外出人口约100人左右。根据第四次全国人口普 查资料,美法村的人口出生率大大高于死亡率,一般家庭儿童人 数在1一3名之间。美法村的小学教育比较普及,但受小学以上 的教育的人在人1中占少数。 官方的人口分类给我们-个印象,似乎美法村人的认同纯 粹是以其从事的职业和“教育程度”为标准的、可是.这个印象 与现实有出入:假使我们站在当地人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认同,我 们很容易发现官方统计学上.的人口分类和识别并没有被民间完 全接受。对当地人来说,姓氏是最主要的自我识别方法,而姓氏 是家族认同的表现,家族认同又表现为一定的居住形态 地名反映了官方和民间的认同差异。美法村的收名有一段 历史。在明清时代,其村名为教场美(尾),从字义看应是原来明 朝训练军队的教场的尾端,主要居民多姓陈并同属一个家族,称 为“教美陈氏”。到民国年间,政府施行保甲制度,将教场美与邻 村姓李的法石村合并成为美法村保,取“教场美”和“法石”的简 略字,这家族合法经历过几上年的社会变迁,仍然被政府延 用。从目前官方行政地理的划分看,陈、李二家族属于同一个社 会单位,税务、士地、人门由村政府统一管理。不过,在社会生活 方面,陈,李二家族基本上仍然依照过去的传统各白分立,它们 各有自已的聚落、亲族、祠堂、村庙、仪式,两老几乎互不相十。 官方和民间对人口识别的差异反映了本书将要作一番分析 的近、现代社区政权的变动与特点。民国以前,美法村的政权组 织与家族制度是合二为一的,这种合二为·的社会形态是明清 时期闽南漳泉经济文化区社会发展的结果。在:明清时期,族、房 长便是村中的政治首脑,他们对村中的社会生活、权力分配、冲 14
突解决、生产关系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民国时期,国民政府试图 削弱族权,因而任命非族、房长人员为保甲长。但是,保甲制度 后期的实践的结果,是保甲制与族房制相合的产物。1949年以 后,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对基层政权加以强化,在家族社区中嵌 入比较正规的权力结构,其结果是正式和非正式两类村落权力 的并存。50年代未以后,正式的权力机构是大队和生产队,它 们是国家与家户之间的中间层。1979年“经济改节”以前大队 和生产队的干部被赋予相当大的权力,而且由于他们一方面是 国家的代理人,另·方面十分为当地利益着想,所以获得定程 度的威信,并几乎取代传统的“族长”的地位。改革以后,村和白 然村级的权力受到限制,给传统的家族力过提供了发展空间,造 成两个权威中心相互补充的现状。 目前,在当地被统称为“两委”,包括中共党支委和村民委员 会。中共党支委共5人,其中正书记1人,副书记3人,村妇女 主任1人;村委员共5人,其中村主任1人,文书、会计、治安保 卫,出纳各1人,共4人。此外,有中共青年团支书记1人负责 青年工作。党支委的任务主要在政治代表方面,是政权的象征 和维系机制。村委会负责调解民政纠纷(文书)、文教(会计)、公 安(治保员)、财务(出纳)。党支委采用的是任命制度,村委是选 举产生。11位村落正式权力代表中,有8位出自陈氏家族的各 支系,只有3位来自李姓和谢姓。 ,“两委是国家权力在村落的代表,其存在与社会政治的调 控有关。两委政府向当地收取基金,共有教育基金、人口基金、 国防基金、残疾人基金,水利基金、建设基金等项,每人一年分派 6元入民币左右。农业税收非常轻微,全村一乍仅需交160元 入民币和少量公粮。村委会还具体负责人口户籍登记,保留人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