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分编的编纂 张鸣起 内容提要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民法典的成功出台建立在深厚的经济基础、法 治基础、社会共识和政治支撑保障基础之上。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 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等基本原则的指引下,作为民法典立法 分“两步走”的第二步,民法典分则各编的立法系统地总结了我国民事立法、司法和理论研 究的经验,回应新时代发展和人民需求,对产权保护、公平交易、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和继 承、侵权救济等制度进行了全面补充完善,与民法总则编一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 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民法典。 关键词民法典编纂民法典分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 侵权责任编 引言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 党中央编纂民法典的要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编纂民法典”列入了立法规划 并确定了“两步走”的编纂思路。①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经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完成了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②在此基础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 国法学会5家民法典编纂工作参加单位紧锣密鼓地全力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议通过,宣告民法典编纂任务圆满完成。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 纂项目领导小组组长 ①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 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参见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2020年5 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②参见张鸣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制定》载《中国法学》2017年第2期。 5
5 民法典分编的编纂 张鸣起* 内容提要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民法典的成功出台建立在深厚的经济基础、法 治基础、社会共识和政治支撑保障基础之上。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 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等基本原则的指引下,作为民法典立法 分“两步走”的第二步,民法典分则各编的立法系统地总结了我国民事立法、司法和理论研 究的经验,回应新时代发展和人民需求,对产权保护、公平交易、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和继 承、侵权救济等制度进行了全面补充完善,与民法总则编一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 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民法典。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民法典分编 物权编 合同编 人格权编 婚姻家庭编 继承编 侵权责任编 引 言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 党中央编纂民法典的要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编纂民法典”列入了立法规划, 并确定了 “两步走”的编纂思路。(1) 2017 年 3 月 15 日,《民法总则》经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完成了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2) 在此基础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 国法学会 5 家民法典编纂工作参加单位紧锣密鼓地全力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 2020 年 5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议通过,宣告民法典编纂任务圆满完成。 *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 纂项目领导小组组长。 (1) 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 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参见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2020 年 5 月 22 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2) 参见张鸣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制定》,载《中国法学》2017 年第 2 期
中国法学 2020年第3期 民法典分编的制定过程 (一)民法典编纂“第二步”的实施 《民法总则》公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各民法典编纂工作参加单位系统 梳理、研究历年来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在深入立法调研、开展比较研究、广泛听取各方 面意见的基础上,以已有民事法律为基础,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形成了包括物 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6个分编在内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并于 2018年8月27日首次整体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各分编进行了拆分审议:分别于2018年12月第 七次会议、2019年4月第十次会议、2019年6月第十一次会议对侵权责任编和合同编 物权编和人格权编、继承编和婚姻家庭编进行了二审;分别于2019年8月第十二次会 议、2019年10月第十四次会议完成了对侵权责任编和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的三审工 作。2019年11月底,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 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将已出台施行的《民法总则》 编入草案,重行编排条文序号,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各民法典编纂工 作参加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于2019年 12月整体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经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 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民法典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草案印发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同时,法工委向各有 关部门、地方人大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函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 意见。2020年4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民法典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形成了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 案)》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 任,以及附则,共1260条。为进一步做好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的准备工作,4月29日, 法工委又将法典草案再次发送各地听取人大代表意见。2020年5月28日,经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顺利通过。至此,我国 终于有了一部自己的民法典! (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汇集社会智识 民法典编纂的突出特点之一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并实行开门立法,专家学 者和人民群众积极广泛参与立法全过程,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民法典编纂的共识和智慧。 编纂和审议期间,立法机关定期召开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专门会议,多次召开 论证会、听证会和研讨会,邀请不同领域的法学家、法治实务部门以及各业务部门的 志参加,分别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们的意见;并通过到全国多地调研及委托国 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展开调查的方式,了解实际情况,听取意见。民法典各分编 6
中国法学 2020 年第 3 期 6 一、民法典分编的制定过程 (一)民法典编纂“第二步”的实施 《民法总则》公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各民法典编纂工作参加单位系统 梳理、研究历年来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在深入立法调研、开展比较研究、广泛听取各方 面意见的基础上,以已有民事法律为基础,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形成了包括物 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 6 个分编在内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并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首次整体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各分编进行了拆分审议: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第 七次会议、2019 年 4 月第十次会议、2019 年 6 月第十一次会议对侵权责任编和合同编、 物权编和人格权编、继承编和婚姻家庭编进行了二审;分别于 2019 年 8 月第十二次会 议、2019 年 10 月第十四次会议完成了对侵权责任编和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的三审工 作。2019 年 11 月底,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 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将已出台施行的《民法总则》 编入草案,重行编排条文序号,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各民法典编纂工 作参加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于 2019 年 12 月整体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经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 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民法典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草案印发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同时,法工委向各有 关部门、地方人大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函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 意见。2020 年 4 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民法典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形成了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 案)》。民法典(草案)共 7 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 任,以及附则,共 1260 条。为进一步做好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的准备工作,4 月 29 日, 法工委又将法典草案再次发送各地听取人大代表意见。2020 年 5 月 28 日,经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顺利通过。至此,我国 终于有了一部自己的民法典! (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汇集社会智识 民法典编纂的突出特点之一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并实行开门立法,专家学 者和人民群众积极广泛参与立法全过程,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民法典编纂的共识和智慧。 编纂和审议期间,立法机关定期召开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专门会议,多次召开 论证会、听证会和研讨会,邀请不同领域的法学家、法治实务部门以及各业务部门的同 志参加,分别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们的意见;并通过到全国多地调研及委托国 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展开调查的方式,了解实际情况,听取意见。民法典各分编
民法典分编的编纂 草案经各次审议后,均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通过开门立法的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从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 2019年12月民法典草案首次合体亮相,民法典草案共10次在网上公布,总共有425600 余人参与提意见,提出的意见总数达到102万余条,③可谓立法史上所罕见。 编纂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几代法学家的梦想和夙愿。中国法学 会作为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代表团体,高度重视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专门成立了中国 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担任组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民法学研究 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张新宝等20多位来自民 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比较法等多学科的著名法学家组成,并分别成立了物 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各分编课题组,对已有各民事立法进行 系统梳理,提出存在问题及完善意见,按计划快速形成了高质量的各分编专家建议稿提 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人格权独立成编后,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 组也在第一时间形成了人格权编专家建议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民法典立法 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分编审议期间,各民法典编纂参加单位每次均安排主管领导和专家 学者作为“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审议会议 张新宝教授、陈甦研究员等列席了全部或多次民法典分编审议、讨论会议,提供必要的材 料支持、回答相关专业性理论问题,直接为立法完善建言献策。 二、民法典制定的基础 纵观中国一个半世纪以来跌宕起伏的民法史,从1911年的《大清民律草案》诞生 至今,我国为完成中国民法典历经了曲折而艰辛的历程。多次民法典起草的经验教训说 明,民法典的成功出台,需要建立在深厚的经济基础、法治基础、社会共识和政治支撑保 障基础之上。 此次民法典编纂活动突出体现了我国最高决策层的政治决心和意志。自党的十八 届四中全会将编纂民法典确定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 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在民法典编 纂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分别于2016年6月、2018年8月、2019年12月三次主持中 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请示汇报,并对 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十 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这一立法工作,将编纂民法典确定为全国人大常 委会的立法工作重点项目,积极持续推进,体现了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对民法典编纂工作 ③参见《打开民法典草案|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草案》载央视网,htpy/ m pews.cctyco/20205/18 ARTj6 DMTDwxpJyuhkGqp'm200518shml,2020年5月16日访问
民法典分编的编纂 7 草案经各次审议后,均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通过开门立法的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从 2016 年 6 月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 2019 年 12 月民法典草案首次合体亮相,民法典草案共 10 次在网上公布,总共有 425600 余人参与提意见,提出的意见总数达到 102 万余条,(3) 可谓立法史上所罕见。 编纂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几代法学家的梦想和夙愿。中国法学 会作为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代表团体,高度重视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专门成立了中国 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担任组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民法学研究 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张新宝等 20 多位来自民 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比较法等多学科的著名法学家组成,并分别成立了物 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各分编课题组,对已有各民事立法进行 系统梳理,提出存在问题及完善意见,按计划快速形成了高质量的各分编专家建议稿提 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人格权独立成编后,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 组也在第一时间形成了人格权编专家建议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民法典立法 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分编审议期间,各民法典编纂参加单位每次均安排主管领导和专家 学者作为“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审议会议, 张新宝教授、陈甦研究员等列席了全部或多次民法典分编审议、讨论会议,提供必要的材 料支持、回答相关专业性理论问题,直接为立法完善建言献策。 二、民法典制定的基础 纵观中国一个半世纪以来跌宕起伏的民法史,从 1911 年的《大清民律草案》诞生 至今,我国为完成中国民法典历经了曲折而艰辛的历程。多次民法典起草的经验教训说 明,民法典的成功出台,需要建立在深厚的经济基础、法治基础、社会共识和政治支撑保 障基础之上。 此次民法典编纂活动突出体现了我国最高决策层的政治决心和意志。自党的十八 届四中全会将编纂民法典确定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 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在民法典编 纂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分别于 2016 年 6 月、2018 年 8 月、2019 年 12 月三次主持中 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请示汇报,并对 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十二 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这一立法工作,将编纂民法典确定为全国人大常 委会的立法工作重点项目,积极持续推进,体现了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对民法典编纂工作 (3) 参 见《 打 开 民 法 典 草 案 丨 我 国 第 一 部 以 法 典 命 名 的 法 律 草 案 》,载 央 视 网,http://m.news.cctv.com/2020/05/18/ ARTItlj6DMTDwxpJyubkGqPm200518.shtml,2020 年 5 月 16 日访问
中国法学 2020年第3期 的高度重视。正是有党中央坚定有力的支持和领导,才确保了本次民法典编纂工作最终 能顺利圆满完成。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基本形成,我国法治经过40余年的发展已 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在法治实践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民事法学经 过多年的发展也有了蔚为可观的理论成果,特别是随着法治建设和实践的深入,民法理 念日益深入人心,这些都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 会基础。 (一)较为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提供了厚实的立法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以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起点,我国民商事立法持续了 40余年,先后颁行有效的民商事法律多达30多部,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民事法律规 范体系。国家先后制定的一系列重要的民商事、经济法律,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 代化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的同时,也为民法典的顺利编纂构建了框架和基础。 1.《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颁布于1986年,共156条,其内容不仅涵盖了民法典总则所需要的主 要制度和规定,还囊括了民法典各分编的基本内容,可以说是一部微缩的民法典,自颁 布至《民法总则》实施期间,一直是我国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其历史功绩主要有 三点:一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打破计划经济主导地位,第一次明确了“民法主要调整平 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④,并基于此确定了我国民法平等自 愿、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二是在“民事权 利”一章中,较为全面地浓缩规定并宣示了民事主体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不仅包括物 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还特别强调了对人格尊严、名誉权等人格权的保护,突出了对 人的尊重,这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是极其振聋发聩的。就民法典编纂的意义角度而言, 这一创举为我国人格权独立成编提供了传统依据,进而构建了我国民法典各分编的基本 框架。三是通过“民事责任”一章建立了统一、系统的民事责任制度,将包括侵害物权 违反合同、侵害生命权等人格权以及多方面民事侵权责任置于同一视野进行规范,为民 事权利的保护确立了基本规则,也为后来侵权责任法独立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可以 说,“《民法通则》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民法立法进入了完善化、系统化阶段,为民法典的 问世奠定了基础、开辟了道路”⑥。 2.《合同法》 1999年《合同法》的颁布结束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 同法》三分天下的局面,是一部“较为完备”的合同法,基本涵盖了除婚姻、收养、监护 等有关身份关系协议之外的各类协议,对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合同效力以及违约责任等 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合同法》坚持合同自由、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进 ④王汉斌:《关于(中华人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1986年4月2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议上》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6年第4号。 ⑤王利明:《回顾与展望:中国民法立法四十年》载《法学》2018年第6期,第35页
中国法学 2020 年第 3 期 8 的高度重视。正是有党中央坚定有力的支持和领导,才确保了本次民法典编纂工作最终 能顺利圆满完成。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基本形成,我国法治经过 40 余年的发展已 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在法治实践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民事法学经 过多年的发展也有了蔚为可观的理论成果,特别是随着法治建设和实践的深入,民法理 念日益深入人心,这些都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 会基础。 (一)较为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提供了厚实的立法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以 1979 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起点,我国民商事立法持续了 40 余年 , 先后颁行有效的民商事法律多达 30 多部,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民事法律规 范体系。国家先后制定的一系列重要的民商事、经济法律,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 代化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的同时,也为民法典的顺利编纂构建了框架和基础。 1.《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颁布于 1986 年,共 156 条,其内容不仅涵盖了民法典总则所需要的主 要制度和规定,还囊括了民法典各分编的基本内容,可以说是一部微缩的民法典,自颁 布至《民法总则》实施期间,一直是我国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其历史功绩主要有 三点:一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打破计划经济主导地位,第一次明确了“民法主要调整平 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4),并基于此确定了我国民法平等自 愿、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二是在“民事权 利”一章中,较为全面地浓缩规定并宣示了民事主体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不仅包括物 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还特别强调了对人格尊严、名誉权等人格权的保护,突出了对 人的尊重,这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是极其振聋发聩的。就民法典编纂的意义角度而言, 这一创举为我国人格权独立成编提供了传统依据,进而构建了我国民法典各分编的基本 框架。三是通过“民事责任”一章建立了统一、系统的民事责任制度,将包括侵害物权、 违反合同、侵害生命权等人格权以及多方面民事侵权责任置于同一视野进行规范,为民 事权利的保护确立了基本规则,也为后来侵权责任法独立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可以 说,“《民法通则》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民法立法进入了完善化、系统化阶段,为民法典的 问世奠定了基础、开辟了道路”(5)。 2.《合同法》 1999 年《合同法》的颁布结束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 同法》三分天下的局面,是一部“较为完备”的合同法,基本涵盖了除婚姻、收养、监护 等有关身份关系协议之外的各类协议,对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合同效力以及违约责任等 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合同法》坚持合同自由、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进 (4) 王汉斌:《关于〈中华人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1986 年 4 月 2 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上》,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6 年第 4 号。 (5) 王利明:《回顾与展望:中国民法立法四十年》,载《法学》2018 年第 6 期,第 35 页
民法典分编的编纂 步确立了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并通过对合同效力的强调,有效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 进一步鼓励了交易、保障并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合 同法》的制定极具开放性和包容性,不仅充分吸收了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并以开放的 态度汇聚了国际通行的合同规则。◎合同法制定的开放和包容促成了其先进性,也为民 法典合同编的制定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3.《物权法》 《物权法》于2007年颁布实施,相对其他民事法律而言,其立法进程更为艰难,制定 历时13年,是迄今为止唯一一部在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审议8次的法律。⑦《物权法》全 面规定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制度,并对国家财产所有权、业主建筑物区 分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范,基本构 建起了我国产权制度的框架。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 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原则,对维护国家市场经济基本制 度,维护并发展人民根本利益、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推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此外,《物权法》确立了善意取得、公示公信原则,并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征收 征用和补偿等制度进行了规定,对实现定分止争、物尽其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婚姻法》和《收养法》 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以1950年《婚姻法》为开端,经1980年《婚姻法》进一步 健全发展,至20世纪90年代基本形成了以《婚姻法》《收养法》为主干,《婚姻登记管 理条例》等相关规范为配套和补充的分散化结构体系。 1980年和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改完善,都紧密契合和回应了当时的社会发展 情况,体现了我国立法的与时俱进。尤其是2001年《婚姻法》,不仅进一步明确了我国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如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还就结婚制度、夫妻关系制度、离婚制 度以及父母子女关系制度等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1991年颁行的《收养法》(1998年 进行了修订)主要就收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等各个方面对收养关系 进行了规范,填补了家庭关系中拟制血亲关系的法律规范空白。 《继承法》 《继承法》于1985年颁行,至今已有30多年。该法不仅从民事角度明确了私有财 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宪法》第13条“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的 规定;还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以及遗产的处理等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为民法典 继承编的制定奠定了框架和基础。 6.《侵权责任法》 不同于大陆法系传统民法将侵权行为视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我国将侵权责任法作 为权利保护法进行独立规定,这与《民法通则》单独规定民事责任一章的传统相符,是 ⑥参见张新宝、张红:《中国民法百年变迁》载《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第74页。 ⑦参见王胜明:《我国民事立法四十年(下)载中国民商法律网,htp/www.civillawcomenzthid=3649%6,2020年5月10 日访问
民法典分编的编纂 9 一步确立了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并通过对合同效力的强调,有效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 进一步鼓励了交易、保障并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合 同法》的制定极具开放性和包容性,不仅充分吸收了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并以开放的 态度汇聚了国际通行的合同规则。(6) 合同法制定的开放和包容促成了其先进性,也为民 法典合同编的制定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3.《物权法》 《物权法》于 2007 年颁布实施,相对其他民事法律而言,其立法进程更为艰难,制定 历时 13 年,是迄今为止唯一一部在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审议 8 次的法律。(7)《物权法》全 面规定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制度,并对国家财产所有权、业主建筑物区 分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范,基本构 建起了我国产权制度的框架。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 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原则,对维护国家市场经济基本制 度,维护并发展人民根本利益、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推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此外,《物权法》确立了善意取得、公示公信原则,并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征收 征用和补偿等制度进行了规定,对实现定分止争、物尽其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 《婚姻法》和《收养法》 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以 1950 年《婚姻法》为开端, 经 1980 年《婚姻法》进一步 健全发展,至 20 世纪 90 年代基本形成了以《婚姻法》《收养法》为主干,《婚姻登记管 理条例》等相关规范为配套和补充的分散化结构体系。 1980 年和 2001 年对《婚姻法》的修改完善,都紧密契合和回应了当时的社会发展 情况,体现了我国立法的与时俱进。尤其是 2001 年《婚姻法》,不仅进一步明确了我国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如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还就结婚制度、夫妻关系制度、离婚制 度以及父母子女关系制度等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1991 年颁行的《收养法》(1998 年 进行了修订)主要就收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等各个方面对收养关系 进行了规范,填补了家庭关系中拟制血亲关系的法律规范空白。 5.《继承法》 《继承法》于 1985 年颁行,至今已有 30 多年。该法不仅从民事角度明确了私有财 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宪法》第 13 条“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的 规定;还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以及遗产的处理等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为民法典 继承编的制定奠定了框架和基础。 6. 《侵权责任法》 不同于大陆法系传统民法将侵权行为视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我国将侵权责任法作 为权利保护法进行独立规定,这与《民法通则》单独规定民事责任一章的传统相符,是 (6) 参见张新宝、张红:《中国民法百年变迁》,载《中国社会科学》2011 年第 6 期,第 74 页。 (7) 参见王胜明:《我国民事立法四十年(下)》,载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zt/t/?id=36496,2020 年 5 月 10 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