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客运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南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北京交运安全卫生技术咨询中心 中国港口协会 2020年2月
港口客运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南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北京交运安全卫生技术咨询中心 中国港口协会 2020 年 2 月
港口客运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南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北京交运安全卫生技术咨询中心; 中国港口协会汇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 交通运输部先后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 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 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 安排部署。港航领域具有人员复杂、流动性强、涉及面广等特点,是 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之一。特别是近期发生在“钻石公 主号”、“世界梦号”等邮轮的新冠肺炎病例,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部署 安排,最大程度减少新冠肺炎通过港口客运站和客运船舶传播,保障 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工作部署,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组织职业卫 生专业研究团队制订本指南。指南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港口客 运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基本要求,指导客运企业在疫情防控的 同时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第二部分为港口客运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卫生防护指南,详细介绍了疫情防控的要点和重要事项;第三部分为 应对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方案和处置卡,用于防范和指导可疑新冠 肺炎感染人员的处置工作
1 港口客运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南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北京交运安全卫生技术咨询中心; 中国港口协会 汇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 交通运输部先后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 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 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 安排部署。港航领域具有人员复杂、流动性强、涉及面广等特点,是 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之一。特别是近期发生在“钻石公 主号”、“世界梦号”等邮轮的新冠肺炎病例,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部署 安排,最大程度减少新冠肺炎通过港口客运站和客运船舶传播,保障 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工作部署,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组织职业卫 生专业研究团队制订本指南。指南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港口客 运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基本要求,指导客运企业在疫情防控的 同时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第二部分为港口客运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卫生防护指南,详细介绍了疫情防控的要点和重要事项;第三部分为 应对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方案和处置卡,用于防范和指导可疑新冠 肺炎感染人员的处置工作
第一部分港口客运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基本要求 (一)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期,同时与春运返程高峰期叠加, 港口客运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的严峻形势,要采取更加有力有 序、科学周密的举措,防止疫情在港口客运站、客滚、客渡、邮轮码 头及船舶等重点区域内扩散传播。 (二)港口客运企业要在地方政府的协调组织下,高度重视落 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将疫情防疫工作与本单位安全生 产、职业健康、港口设施保安及综治维稳工作统筹考虑,在机构设置、 工作部署等方面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好复 工复产后的防疫工作。 (三)港口客运企业可参照《港口客运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卫生防护指南》,做好客运站、码头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 线从业人员防护、乘客体温检测、客运乘客实名登记等工作,司乘 人员、安检人员等关键岗位要逐人逐岗明确责任、细化操作规程,确」 保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落实。港口客运企业可参照《港口客 运企业应对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方案》《港口客运企业新冠肺炎防 控现场应急处置卡》,补充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四)港口客运企业对返岗、返工人员须开展调查和体温检查, 有疫区接触史、确诊患者接触史的返岗人员应隔离观察14日,检查 后无异常方可回到工作岗位。对来自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企业返工 返岗人员的体温监测,登记相关健康信息和联系方式,做好健康提醒, 发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人员应安排其及时就医。 从事省际市际水路客运、但未进入武汉市的司乘人员,经过体 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在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需要采取自我 隔离观测14天的措施。 (五)港口客运企业要加强与船公司的沟通协调,统筹运力安 排,合理优化运营班次,为乘客隔位、分散就座以及在客运场站设置
2 第一部分 港口客运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基本要求 (一)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期,同时与春运返程高峰期叠加, 港口客运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的严峻形势,要采取更加有力有 序、科学周密的举措,防止疫情在港口客运站、客滚、客渡、邮轮码 头及船舶等重点区域内扩散传播。 (二)港口客运企业要在地方政府的协调组织下,高度重视落 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将疫情防疫工作与本单位安全生 产、职业健康、港口设施保安及综治维稳工作统筹考虑,在机构设置、 工作部署等方面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好复 工复产后的防疫工作。 (三)港口客运企业可参照《港口客运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卫生防护指南》,做好客运站、码头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 一线从业人员防护、乘客体温检测、客运乘客实名登记等工作,司乘 人员、安检人员等关键岗位要逐人逐岗明确责任、细化操作规程,确 保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落实。港口客运企业可参照《港口客 运企业应对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方案》《港口客运企业新冠肺炎防 控现场应急处置卡》,补充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四)港口客运企业对返岗、返工人员须开展调查和体温检查, 有疫区接触史、确诊患者接触史的返岗人员应隔离观察 14 日,检查 后无异常方可回到工作岗位。对来自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企业返工、 返岗人员的体温监测,登记相关健康信息和联系方式,做好健康提醒, 发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人员应安排其及时就医。 从事省际市际水路客运、但未进入武汉市的司乘人员,经过体 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在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需要采取自我 隔离观测 14 天的措施。 (五)港口客运企业要加强与船公司的沟通协调,统筹运力安 排,合理优化运营班次,为乘客隔位、分散就座以及在客运场站设置
留观区域,在客运船舶客舱后部预留必要区域或座位,供途中留观使 用 (六)港口客运站、码头和船舶,要严格落实乘客体温检测工 作,对体温超过37.3℃的乘客要禁止进入场站及船舶,并按照程序 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七)针对农民工、学生等重点群体返程大客流,针对性地制 定相关保障方案,防止疫情通过港口、船舶等渠道传播,降低客流输 入地区的输入性风险,为错峰返程做好保障工作。 (八)渤海湾、琼州海峡等重点水域客运航线,要结合区堿客 运返程变化情况,优化航班和运输组织协调,确保重点水堿水路客运 通道通畅。 (九)过江、河等短途客渡码头要适当控制人员密度,设置体 温监测、口罩佩戴检查等检查措施,确保人员相对间隔防护的距离, (十)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船舶要严格落实乘客信息登记 按照《乘客信息登记表(式样)》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 系电话等信息,并按照班次分类收集后,转交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乘客信息登记表(式样) 船舶名称 发班时间 月日时 出发地 省市县 目的地 省市县 乘客姓名 手机号码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十一)港口客运企业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做好同 交通工具内与病例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报送工作。发现病例或疑似 病例后,应立即通知当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并按照《关于严格防治
3 留观区域,在客运船舶客舱后部预留必要区域或座位,供途中留观使 用。 (六)港口客运站、码头和船舶,要严格落实乘客体温检测工 作,对体温超过 37.3℃的乘客要禁止进入场站及船舶,并按照程序 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七)针对农民工、学生等重点群体返程大客流,针对性地制 定相关保障方案,防止疫情通过港口、船舶等渠道传播,降低客流输 入地区的输入性风险,为错峰返程做好保障工作。 (八)渤海湾、琼州海峡等重点水域客运航线,要结合区域客 运返程变化情况,优化航班和运输组织协调,确保重点水域水路客运 通道通畅。 (九)过江、河等短途客渡码头要适当控制人员密度,设置体 温监测、口罩佩戴检查等检查措施,确保人员相对间隔防护的距离。 (十)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船舶要严格落实乘客信息登记, 按照《乘客信息登记表(式样)》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 系电话等信息,并按照班次分类收集后,转交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乘客信息登记表(式样) 船舶名称 发班时间 月 日 时 出发地 省 市 县 目的地 省 市 县 乘客姓名 手机号码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十一)港口客运企业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做好同 一交通工具内与病例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报送工作。发现病例或疑似 病例后,应立即通知当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并按照《关于严格防治
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 020〕2号)的要求,通知设有留验站的港口客运站做好留验准备。 (十二)港口客运企业应积极向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提供与已知 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信息,可通过实名购票或调查登记,全力配合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协助寻找需要追踪的新 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 (十三)港口客运企业应充分利用网站、广播、微信公众号 微信群、场站视频、车载视频、宣传展板等渠道方式,加强对乘客和 本单位人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宣传疫情防控措施和 相关政策解读,增强人员防护意识和能力。 (十四)港口客运企业要广泛发掘和宣传本系统、本单位在疫 情防控、重点乘客服务、应急运输保障等方面的典型做法,以及一线 岗位人员的感人事迹和敬业奉献精神,为疫情防控工作凝心聚力,对 事迹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开展即时性表彰
4 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 020〕2 号)的要求,通知设有留验站的港口客运站做好留验准备。 (十二)港口客运企业应积极向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提供与已知 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信息,可通过实名购票或调查登记,全力配合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协助寻找需要追踪的新 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 (十三)港口客运企业应充分利用网站、广播、微信公众号、 微信群、场站视频、车载视频、宣传展板等渠道方式,加强对乘客和 本单位人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宣传疫情防控措施和 相关政策解读,增强人员防护意识和能力。 (十四)港口客运企业要广泛发掘和宣传本系统、本单位在疫 情防控、重点乘客服务、应急运输保障等方面的典型做法,以及一线 岗位人员的感人事迹和敬业奉献精神,为疫情防控工作凝心聚力,对 事迹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开展即时性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