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重要事项 、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以公司总股本464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28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0.000000,合计转增股本4,640.0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928000万股,不少于2015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日,除息除权日为2016年6月3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已于2016年6月3日实施完毕 公司现行现金分红政策 在当年盈利、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公司每年累计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全部采取现金方式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区分不同发展阶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一是是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 是 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是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是口否口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1.50 每10股转增数(股)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以公司总股本4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28.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10.000000股,合计转增股本4,640.0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9,280.00万股,不少于2015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 月2日,除息除权日为2016年6月3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已于2016年6月3日实施完毕。 公司现行现金分红政策: 在当年盈利、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公司每年累计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全部采取现金方式;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区分不同发展阶 段: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 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 透明: 是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1.50 每 10 股转增数(股) 0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92.8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13,920,000.00 可分配利润(元) 48.785.593.61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2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 税),合计派发人民币1392000000元,剩余未分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2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 计派发人民币139200000元,剩余未分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 2、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4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2800万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 股,已于2016年6月3日支付完毕 3、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4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9600万元,已于2015年4月上旬支付完毕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占合并报表中归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表中归属于上市属于上市公司普以其他方式现金以其他方式现金 税) 公司普通股股东通股股东的净利|分红的金额 分红的比例 的净利润 润的比率 2016年 13,920,00000 8,785,593.61 28.53% 0.00 0.00% 2015年 9,2800000 44,272,969.65 20.96% 0.00 0.00% 2014年 6,960,00000 34,932,453.37 19.92%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口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92,8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13,920,000.00 可分配利润(元) 48,785,593.61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92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 税),合计派发人民币 13920000.00 元,剩余未分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2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 计派发人民币13920000.00元,剩余未分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4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28.00万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 股, 已于2016年6月3日支付完毕。 3、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4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96.00万元,已于2015年4月上旬支付完毕。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 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率 以其他方式现金 分红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金 分红的比例 2016 年 13,920,000.00 48,785,593.61 28.53% 0.00 0.00% 2015 年 9,280,000.00 44,272,969.65 20.96% 0.00 0.00% 2014 年 6,960,000.00 34,932,453.37 19.92% 0.00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股份限 售承诺:1,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 管理所持有 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 股份限售承 续20个交 诺:36个 股份限售承易日的收盘 月:股份减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股份减价均低于发2015年05 持承诺:2正常履行 持承诺、稳行价(如其月15日 年:稳定股 定股价承诺间遇除权除 价承诺 息的,该发 厅价作相应 调整 同),或者上 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 价,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 的禁售期限 自动延长6 上述股份禁 售期届满 后,本人在 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 诺 尹正龙 股份限售承 诺、股份减 持承诺、稳 定股价承诺 一、股份限 售承诺:1,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 管理所持有 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其 间遇除权除 息的,该发 行价作相应 调整。下 同),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 价,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 的禁售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2、 上述股份禁 售期届满 后,本人在 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 2015 年 05 月 15 日 股份限售承 诺:36 个 月;股份减 持承诺:2 年;稳定股 价承诺:3 年 正常履行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且 禁售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 行价。3、本 人同意相关 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采取 切必要的 措施将本人 所持公司股 份依法锁 定。4、本人 现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存 在权属争 议,亦不存 在被质押 冻结或其他 权利行使受 形。5、本人 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拒 绝履行上述 承诺。6、本 人违反前述 承诺的,本 人将通过公 司在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 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9 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且 禁售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 行价。3、本 人同意相关 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采取 一切必要的 措施将本人 所持公司股 份依法锁 定。4、本人 现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存 在权属争 议,亦不存 在被质押、 冻结或其他 权利行使受 到限制的情 形。5、本人 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拒 绝履行上述 承诺。6、本 人违反前述 承诺的,本 人将通过公 司在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 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投资者道 歉,同时因 违反承诺所 获得的收益 归公司所 有,若给投 资者造成直 接损失,本 人将依法赔 偿损失。二、 股份限售承 诺:本人所 持安徽山河 药用辅料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山河药 辅”)股票锁 定期届满后 年内,在 不丧失山河 药辅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 制人地位 不违反本人 已作出的相 关承诺的前 提下,本人 存在对所持 山河药辅股 票实施有限 减持的可能 性,但届时 的减持幅度 和价格将以 此为限:(1) 在本人所持 山河药辅股 票锁定期届 内,减持额 度将不超过 山河药辅股 份总数的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30 投资者道 歉,同时因 违反承诺所 获得的收益 归公司所 有,若给投 资者造成直 接损失,本 人将依法赔 偿损失。二、 股份限售承 诺:本人所 持安徽山河 药用辅料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山河药 辅”)股票锁 定期届满后 二年内,在 不丧失山河 药辅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 制人地位、 不违反本人 已作出的相 关承诺的前 提下,本人 存在对所持 山河药辅股 票实施有限 减持的可能 性,但届时 的减持幅度 和价格将以 此为限:(1) 在本人所持 山河药辅股 票锁定期届 满后的二年 内,减持额 度将不超过 山河药辅股 份总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