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 发展的决定》中,提出了推进卫生法制建设,要加快 卫生立法步伐,完善以公共卫生、与健康相关产品、 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为主要內容的卫生法 律、法规,建立健全相配套的各类卫生标准。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等部 1《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其中,特别提出了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政事 分开,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 积极实施区域卫生规灲,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 加强宏观管理,并逐步实现卫生全行业管理。有关部 门要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 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同时 还要积极开展医院药品准入制度管理
1997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 发展的决定》中,提出了推进卫生法制建设,要加快 卫生立法步伐,完善以公共卫生、与健康相关产品、 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法 律、法规,建立健全相配套的各类卫生标准。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等部 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其中,特别提出了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政事 分开,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 积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 加强宏观管理,并逐步实现卫生全行业管理。有关部 门要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 、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同时, 还要积极开展医院药品准入制度管理
自此,我国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制度进入全 面实施阶段。特别是随着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 的不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出台,我国卫生行业行政许可制 度和准入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 道,有力地推进了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自此,我国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制度进入全 面实施阶段,特别是随着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 的不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出台,我国卫生行业行政许可制 度和准入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 道,有力地推进了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医疗机构许可制度及管理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 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卫 生部于同年8月29日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随后,全国各省政府先后制定了实施《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办法等文件。《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 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 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条例》的核心内容主要是订好一个规划,即区域卫 生规划。依据规划进行设置审批、按照基本标准进行执 业登记、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审的三大制度
二、医疗机构许可制度及管理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 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卫 生部于同年8月29日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随后,全国各省政府先后制定了实施《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办法等文件。《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 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 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条例》的核心内容主要是订好一个规划,即区域卫 生规划。依据规划进行设置审批、按照基本标准进行执 业登记、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审的三大制度
要建立三大制度。 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制度,即按医疗杋构规划设置 审批医疗机构。这一关把好了,医疗机构布局不合理、重 复投资设置、资源浪费的问题有可能逐步得到纠正。 二是医疗杋构登记制度。医疗机构执业必须登记,领 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证不得从事医疗活动。这 关把好了,有利于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也有利于对医疗 机构实行行业管理。 三是医疗机构评审制度。这是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 服夸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措施。这项工作做好了, 可以促使医疗机构的管理走上标准化、规蔸化和法制化的
要建立三大制度。 一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制度,即按医疗机构规划设置 审批医疗机构。这一关把好了,医疗机构布局不合理、重 复投资设置、资源浪费的问题有可能逐步得到纠正。 二是医疗机构登记制度。医疗机构执业必须登记,领 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证不得从事医疗活动。这 一关把好了,有利于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也有利于对医疗 机构实行行业管理。 三是医疗机构评审制度。这是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 、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措施。这项工作做好了, 可以促使医疗机构的管理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 轨道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及管理 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执业 (助理)医师、护士、医技人员和药学(剂)人员等。 1999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对执 业(助理)医师的考试、医师资格认定、执业注册有了明 确的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批准,不得从事医师职业, 我国从1999年实施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考 试。医师资格考试是测试和评价从事医师工作的人员是否 具备必需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要求,是 执业资格和行业准入性质的考试,是具有执法性质的考 ,是医师执业注册的先决条件之一,也是卫生行政部 管理医师行业的重要措施
三、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及管理 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执业 (助理)医师、护士、医技人员和药学(剂)人员等。 1999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对执 业(助理)医师的考试、医师资格认定、执业注册有了明 确的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批准,不得从事医师职业。 我国从1999年实施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考 试。医师资格考试是测试和评价从事医师工作的人员是否 具备必需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要求,是一 个执业资格和行业准入性质的考试,是具有执法性质的考 试,是医师执业注册的先决条件之一,也是卫生行政部门 依法管理医师行业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