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国法制通史第一卷夏商周 为进步的文字,就是这时已经是奴隶制同家的一个重要证据。”@ 据此,中国奴隶社会的上限,应该远在五、六千年以前。 我们认为,同其他事物发展规律一样,社会发展从原始杜会到 奴隶社会的发展,也有一个由址变到质变的过程,在这期间有一个 过渡阶段,这个阶段是从父系原始公社后期开始的。在我国,从考 古发据来看,我国父系氏族公社所代表的文化层,在中原地区主要 是龙山文化和大汶口文化。在山东泰安大汶口基地发掘中,发现有 些墓穴里,都有不同数量的猪下颚骨,这表明牲畜已成为私有财 产,因而以此作为衡量私有财产多寡的标志。有的随葬陶器在二 三十件以上,最多的达一百八十多件,在少数墓穴里还有随葬的玉 铲、骨牙雕等精致的贵重物品。但有的墓穴里则只有少量甚至没有 任何随葬品。值得注意的是,在那些随葬品较多的墓穴里,大都有 几件生产王具,说明当时尽管贫富分化已经很悬殊,但富有者仍然 没有完全脱离劳动。 随着私有财产的发展,在一些富有老的意识里,逐渐产生了私 有观念。这时,带有掠夺性的战争开始发生了。《史记·五帝本 纪》有这样一段记载:“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 姓,而神农氏弗能征。十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 从。”黄帝号轩辕氏,与其他部落发生的较大的战争有两次,第·次 是“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第二次是与蚩尤战 于涿鹿之野,蚩尤战败,被黄帝擒杀。黄帝接连打了胜仗。在这种 情况下,一些氏族或部落为了在战争中取胜或保存自己,往往结成 ①磨兰:《再论大波口文化的社会性质和人议ㄩ陶器文学》,《光明日报》】978年2 月23日
3 部落联盟,据说共工氏为了与蚩尤作战,曾与有熊氏结成部落联 盟。应该看到,尽管当时战争的发生与私有财产的出现分不开,但 从整体来说,财富还属于氏族或部落公共所有。《国语·鲁语上》 说:黄帝能“明民共财”,就是说当时还实行原始共产制同时,也还 没有出现由于战争的胜负,胜利者对战败者奴役的现象。氏族部落 中的一些重大半务,都要大家共同商议,这种制度在黄帝以后的 尧、舜时期仍然如此。当时作为部落联盟首领的尧、舜,对于一些重 大半务,如氏族部落首领人选和领导治理洪水的人选问题等,都要 与四岳共同商议。可见,四岳具有恩格斯所说的军事民主制的氏族 社会的联盟议事会议的性质,这个议事会,是原始氏族杜会的最高 权力机关,在处理氏族社会的重大事务中起着重要作用,反映了原 始社会的民主制。但是,随着氏族部落首领所拥有的财富的增多, 他们的权势也不新扩大,有些重大问题往往不通过议事会而擅自 决定,这种情况在舜的后期已经表露出来。《史记·夏本纪》说:“帝 舜荐禹天,为嗣”,说明舜未同四岳商议,便直接推举禹为自己的 继承人。又说,禹死后,“以天下授益”。也未同四岳商议。禹在世 时,在一次部落首领大会上,“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①说明禹 已有擅杀的权威。所有这些,预示着这个曾经在原始社会起过重要 作用的联盟议事会,已完成它的历史任务,我国社会即将跨入阶级 社会的门槛。正如有的学老所说:“在大这口文化陶器上所发现的 原始文字,寥塞数字,虽不是作为文明时代到来的标志,但它至少 元《国语·静语下》
4 中图法制通史第-一卷夏商团 是一个文明时代即将到来的信息。”@ 从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我们认为,夏朝开始建立我国第一 个奴隶制国家,“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也就是说,从“启”开始, 我国便正式进入阶级社会。这个阶级社会最重要的标志是建立了 凌驾于材会之上的暴力机构··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 在“启”之前,“禹”作为部落联盟的首领,虽然发展到具有氏族 显贵的地位,据说还亲自手持工具,“沐甚雨,栉疾风”,“身执耒垂, 以为民先”,②仍然没有完全脱离劳动,没有完全脱离人民大众。更 由于传统习惯,“以天下授益”。但是禹死后,他的儿子启却凭借他 的威望和既得的权力,联合“友党攻益而夺之天下。“益干启位, 启杀之。④通过暴力手段夺取了政权。正如马克思在《摩尔根〈古 代社会〉一书摘要》中所说的:“世袭继承制在凡是最初出现的地 方,都是暴力(篡夺)的结果,而不是人民的自动许可。”⑤可见,从 启开始,“大人世及以为礼”,“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便进入“天 下为家”的“小康”村会。而这一过程是通过暴力实现的 启是我国奴隶社会的第一个帝王。我国古书上虽然把尧,舜、 禹等部落联盟的首领,按照后世阶级社会的名称称为“帝”或“于”, 但在记述他们的生活情况时,则说他们是亲自耕稼,“以为民先”的 ①黎家芬、高广仁:《典型龙训文化的探源、发展及杜会性质初探,《文物19?9 年第11期。 ②《庄子天下篇,《朝非千·五数》篇 ③《战国策·燕策一。 @《晋书·束皙传引《竹书纪年。 ⑧《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3页
绪宣 “社会公仆”。而对启生活的记述,测说“启乃淫逸康乐”①“启九辩 与九哥兮,夏康娱以自纵。”@这都是对启过着荒淫无耻生活的指 责。反映了启已是凌驾于社会之上,“变为社会的主人”,真正成为 阶级社会的帝王了。说明从启开始,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一一国家 产生了。这时,奴隶主阶级首先把符合本阶级利益的某些原始习 惯,赋予阶级内容,通过国家的认可,变为国家的意志,强迫人们 一主要是奴隶和平民遵守。从此,人与人之间再无平等可言,在 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月把奴隶也作为私有财产的情况下, 有的只是压迫和反压迫的斗争,这样,法也同国家一样,在阶级矛 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产生了,夏启及其后继者,便依靠“这种法律, 他们就享有特殊神圣和不可侵犯的地位了,” 其次,资料问题。夏,商、周三代的资料不仅分散,而且存在着 其伪的问题。这一时期的资料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考古发 据的资料即甲骨文、青铜器铭文,这些资料基本可以作为信史而征 引。尤其青铜器的铭文,为我们提供了较为丰高的研究西周社会与 法律的第一手资料。使我们可以通过细致的研究而初步掌握西周 时期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军法、诉讼法等有关状况。如反映 契约关系的“三年卫蚕”、“九年卫鼎”、“格伯簋”、“大簋”等铭文;反 映诉讼制度的“师蕲鼎”、“留鼎”、“联题”、“鬧从盈”等铭文。由于史 料相对丰富,所以我们将西周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作为重点来写。 但值得注意的是,考古所发掘整理的资料虽为信史,但在解释上却 ①4愚千·非乐上》 ②楚辞·离骚多。 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第192贞
6 中国法制重史第一参夏莉通 有各家之见。对此,我们按.般惯例,在读解原文及参照各家之言 的基础上,或从一家之言,或提出自己的见解,另外,近年来考古在 有关文明起源的地域与时间上多有发现,我们在论证中国法律制 度的起源时对近年来发现的资料多有征引,并希望通过对中国法 律起源的研究,能寻找出中国法律的发展有别于西方的原因。夏、 商与春秋时期的考古资料,尤其是有关法律方面的资料相对西周 而言,确实有些匮乏,有些极有价值却又仅是只言片语的资料尚有 待于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本着实半求是的态度,我们采取了有则 写,无则阙的方法因此,有些部分,如夏、商、春秋时的民法便只有 付之阙如了.对春秋时代的法律,我们注意到成文法的颁行与军半 法规的发达,并用了较多的笔墨,以此期望能反映出春秋的时代特 色。第二,文献资料。记述二代(夏、商、周)时期的文字资料大多 后人的逍述和附会。自宋代起便有学者对诸如《尚书》、《礼记》、《仪 礼》、《周礼》、《诗经》等文献的真实性提出过质疑。清代有洋洋几干 万言对经书的真伪及内容进行考证。“皓首穷经”,决不是·句戏 言。本世纪初、中叶,疑占学派崛起,对夏的存在与否及夏、商、西周 的文字资料皆持怀疑态度。许多历史著作都将商作为文明史的第 ·个朝代。疑古学派的严谨论证推动了学术的发展。人们对二代 资料再也不简单地征引,盲目的相信。例如,就《尚书》而论,有的学 者说:“我们今天所见到的《尚书》中的文献资料并不完全是真正可 靠的原始史料,其中只有一部分是直接的档案文献,另一部分是后 代人所追叙的古史传说,还有一部分是时代更晚的人故意伪造的 作品。”心各家对史料内容的理解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近年 马雍尚书史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