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国法制通史 方法论为指导的中国法制史学,戒为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的重要 组成部分,也是高等政法院校必修的一门基础课,它的任务就是 揭示中国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的规律,总结 历史的经验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 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使得初创的中国法制史学也遭受 了巨大顿挫。如果说30年代汉学的中心一度在德国,那么60一70 年代研究中国法制历史最活跃的并不是中国。 粉碎“四人帮”之后,中国知识界迎来了学术研究的春天,法 学战线也开始了新的进军。1979年9月在长春成立了中国法律史 学会,我向学会提出了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专著的设想。 当时深深感觉到以中国为摇篮的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却落后于其 他国家和地区。外国学者热心研究中国法制史是值得欢迎的,对 他们的成果应子重视。但我们自己更应感到肩上担子的份量,激 起奋发图强的雄心。30年代我国爱国的历史学家为了夺回汉学中 心,曾经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造就了一代卓 越的史学家。今天面对尖锐的挑战,如果我们只满足于前人的成 果,甚至让我们的后代向外国学者学习中国法制史,岂不是一种 罪过!因此,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是时代的需要,法制 建设的需要,是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不仅如此,在悠久的中国法制历史中,凝聚着治国理政的丰 富经验和智慧,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尽管时移势易,沧 桑变换,但其中依然蕴藏着产生新智慧、创造新经验的深厚的文 化底蕴。历史不容割断,也不能割断,研究历史的目的,归根结 底是为现实提供借鉴,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法制史学, 不仅要科学地说明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制的性质,揭示其固
总序 3 有的规律,而且要批判地吸取前人的经验,为健全和完善社会主 义的法制服务 为了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我在会上提出了以下几点 设想: 首先,要解决与建立科学体系有关的一些问题。 (一)严格审定研究的对象和研究的范围,改变过去存在的对 象不清、内容庞杂的倾向。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决定了它不应 泛论国家制度的各个方面,而应着重研究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 本质、特点及其司法活动。 (二)把法律的内容、法制的变迁与同一时代的经济基础、阶 级结构的变化有机地揉合在一起,借以阐明其内在联系和相互关 系,作出符合历史真实的科学评价。 (三)不仅要从典章文献入手研究法制史,而且还要从国家活 动中去把握法制的本质与规律。 (四)研究法制史也要见人物、见思想,这不仅有助于了解法 制本身,还可以从中看到法制发展的思想动因、时代的特征和阶 级的意向。 其次,要以坚实的专题研究为基础。 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是一项艰巨的科学研究工作,它 的完成不仅会赢得国内法学界、史学界的重视,也将为世界法史 学者所瞩目。因此,它应该代表我国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水平,反 映出国内外的最新的研究成果。因此,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 本),需要在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之下,积极开展专题研究。我针 对中国法制史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特点,提出研究以下 十个问题:(1)中国国家和法起源的具体途径;(2)封建专制主
中国法喇通史 义的政治制度二千多年来螺旋上升的基础、历史作用与深远影响: (3)儒家(包括宋明理学家)提倡的纲常名教对于立法与司法的 影响;(4)以保障家长统治权为中心的家法、族规在整个法律体 系中的地位;(5)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成因与它所反映的社会 关系;(6)法治、人治、礼治、德治的相互为用;(?)中央政府 对少数民族地区司法管辖的深人,对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作用 (8)明清刑名书吏对诉讼的操纵;(9)西方资产阶级法制的影响 及其在中国的变异;(10)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的道路和特点,等等, 再次,要大力发掘、整理、编纂中国法制史料,包括地下文 物、社会习惯调查、历史档案、私家笔记、撒文、告示、口号、规 约、教义、军律等等。在浩瀚的中国法制史料中,有些需要辨伪 审定,有些需要酌加注释,因而也是一项不可等闲视之的科研工 作。如果从甲骨文中有关法律问题编起,可以想见其卷帙的浩繁。 因此,必须组织力量,通盘规划,分工合作,积极落实。这项工 作对于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最后,建议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的规模,从中国法制起 源到新中国成立止,共十卷,五百万字。 以上设想得到与会同志一致赞同,并切盼尽快落实。1980年 1月,我主持召开了第一次编写会议,出席二十余人,这二十余人 也就是当时从事中国法制史教学研究的全部人数,经过三天讨论, 明确了编写中的许多细节问题,但问时也认识到无论人力、财力 研究的基础、资料的状况,都不具备立即开展这一浩大工程的条 件,只能推迟,以俟条件成熟。 1985年春召开了第二次编写会议,时隔五年,情况有了显著 改善。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被列入国家七五科研规划并得到
总序 5 了资助,研究力量也已有了迅速地充实。在这次会上确定了总主 编和各分卷主编,明确了计划要求和出版事宜。 由于这是一项艰巨的科研工程,难度很大,七五规划期内未 能完成,经过有关机关审定再次纳入八五规划,这期间又面临学 术著作“出版难”的问题,直至1995年仅出版了两卷。现在,中 国法制通史(多卷本)共十卷,已经全部问世。其中体现了中国 古代法律体系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认识,各卷分别撰写了行政 法律、民事法律、经济法律、刑事法律、诉讼法律等。同时也根 据中华法系在文化上的多源头和少数民族的贡献,加强了有关的 论述。 十几年来有些编委已经退休,有些由于某种原因已无暇从事 这项工作,有一位主编已经谢世,但是这套宏篇巨著毕竞问世了。 一大批年青的研究者成长成熟了,他们成为重要的撰写力量。在 这里,特别需要感谢法律出版社的领导同志,他们以极大的魄力, 将这十卷书一并推向社会,这是为发展中国法制史学、弘扬传统 的法律文化、繁荣社会主义的法苑,作出的巨大贡献。我谨代表 全书撰稿人表示深挚的谢忱。 十卷本的中国法制通史出版了,了却同志们一柱心愿,但研 究工作正未有穷期,我们要在听取读者的批评建议之后,思考着 如何在再版中改进提高,我们要持之以恒地为中国法制史学的兴 旺发达而夙兴夜寐,极尽绵薄。 张晋藩 1998年12月
绪 言 夏商周法制史包括夏、商、西周和春秋的法律制度。公元前 770年周平王迁都雄邑,西周灭亡,东周建立。从此以后到公元前 475年,人们习惯地根据鲁园史书《春秋》把这段时间称之为春秋 时期,然而这一时期周天子名义上还处于天下“共主”的地位,所以 本卷定为“夏商周”卷。 本卷首先碰到的是中国法律起源问题。这里说的法律是指阶 级社会作为上升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 法律。那末,中国又是何时进入阶级社会产生国家的?学术界有不 同意见,绝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从夏朝开始进入阶级社会,建立第 一个奴隶制国家。但也有的学者根据大汶口的考古发掘发现在陶 器上刻有不同的符号,认为这是“已经很进步的文字”①,这种“颇 ①唐兰:《从大液)文化的陶器文字看我国最早文化的年代,《光明日授19? 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