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 涉的权利。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权利。人与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而财 产进入流通领域在不同主体之间交换而进行流转表现为债权。物权的范围广泛, 概括起来包括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以及《担保法》中关于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等物权。 (二)财产所有权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及内容: 财产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财产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1)他是一种绝对权利。所 有权人不需要任何其他人的协助,通过自己的行为,直接实现对其财产的占有、 使用、收益、处分;(2)他具有强 原答应送给他人的东西,后来不送了,他人来要怎么办? 但来视发现石为人不正能,烈的排他性:(3)他是一种最充分 这是我心爱的电子钟, 便逐渐疏远了他 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1)占有, 是指所有人对其财产的实际控制。占 种给我,答应送的 石结婚时 东西非给不 电子钟 有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 我才不远给他 所有人占有是所有人依法实施占有 x权的活动,非所有人占有分为合法占 从民法的角度看,只有与人将物交给被 我不话行吗 人石菜,以他有故旋主周累有和非法占有。合法占有是指非所有 再绘石某
一、物权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法律确认的主体, 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 涉的权利。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权利。人与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而财 产进入流通领域在不同主体之间交换而进行流转表现为债权。物权的范围广泛, 概括起来包括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以及《担保法》中关于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等物权。 (二)财产所有权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及内容: 财产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财产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1)他是一种绝对权利。所 有权人不需要任何其他人的协助,通过自己的行为,直接实现对其财产的占有、 使用、收益、处分;(2)他具有强 烈的排他性;(3)他是一种最充分 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1)占有, 是指所有人对其财产的实际控制。占 有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 所有人占有是所有人依法实施占有 权的活动。非所有人占有分为合法占 有和非法占有。合法占有是指非所有
人依法或经所有人同意的占有。非法占有指非所有人未经所有人同意又无法律依 据的占有,非法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指非法占有人不知道 或不可能知道占有为非法。恶意占有指非法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 法。(2)使用,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3)收益,指利用财物获 取某种经济利益。(4)处分,指对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处理,处分权是所 有权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原则上处分权只能由所有人享有。 2、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所有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1)原始取得,指依据法律规定 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 得方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添附、没收、遗失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 藏物。(2)继受取得又叫传来取得,指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 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 遗产、接受遗赠其他合法原因 所有权的消灭包括:(1)因所有权客体的消灭而消灭。(2)因所有权的转 让或放弃而消灭;(3)因国家机关或法院的强制程序而消失(4)因所有权主体 的消灭而消灭。 、债权 (一)债权的概念和特征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 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享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与其他财产法律 相比较,债权具有以下特征:
人依法或经所有人同意的占有。非法占有指非所有人未经所有人同意又无法律依 据的占有,非法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指非法占有人不知道 或不可能知道占有为非法。恶意占有指非法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 法。(2)使用,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3)收益,指利用财物获 取某种经济利益。(4)处分,指对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处理,处分权是所 有权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原则上处分权只能由所有人享有。 2、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所有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1)原始取得,指依据法律规定 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 得方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添附、没收、遗失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 藏物。(2)继受取得又叫传来取得,指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 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 遗产、接受遗赠其他合法原因。 所有权的消灭包括:(1)因所有权客体的消灭而消灭。(2)因所有权的转 让或放弃而消灭;(3)因国家机关或法院的强制程序而消失(4)因所有权主体 的消灭而消灭。 二、债权 (一)债权的概念和特征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 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享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与其他财产法律 相比较,债权具有以下特征: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债反映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个主 体的财产流转关系。 2、债的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 3、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或智力成果,也可以是行为。 债可以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二)债发生的根据 债产生的根据是指产生债的法律事实。债发生的根据分为两类;一是基于合 同:二是基于法律规定。可以生债的事实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 权行为。 1、合同之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最 常见、最主要的债的发生原因 2、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 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 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 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 人间就发生债的关系,管理人有权请 求本人偿还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偿还义务。 3、不当得利之债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债反映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个主 体的财产流转关系。 2、债的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 3、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或智力成果,也可以是行为。 4、债可以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二)债发生的根据 债产生的根据是指产生债的法律事实。债发生的根据分为两类;一是基于合 同;二是基于法律规定。可以生债的事实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 权行为。 1、合同之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最 常见、最主要的债的发生原因。 2、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 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 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 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 人间就发生债的关系,管理人有权请 求本人偿还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偿还义务。 3、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依据而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利益损失人 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 4、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因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致人损害而引起的债。侵仅行为包括 对他人的所有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侵害。 (三)债的但保 债的担保,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根据 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债的担保方式主要有: 保证 指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 保证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退偿。 2、抵押 指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事前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从而担保履行债务的制 度。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杈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 得到偿还。 3、定金 指为确保合同履行,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的担保方式。给付方不 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4、留置 指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因合同关系已占有的债务人的财 产,并依法以留置财产拆价或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制度 质押
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依据而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利益损失人 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 4、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因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致人损害而引起的债。侵仅行为包括 对他人的所有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侵害。 (三)债的但保 债的担保,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根据 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债的担保方式主要有: 1、保证 指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 保证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退偿。 2、抵押 指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事前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从而担保履行债务的制 度。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 得到偿还。 3、定金 指为确保合同履行,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的担保方式。给付方不 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4、留置 指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因合同关系已占有的债务人的财 产,并依法以留置财产拆价或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制度。 5、质押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债权人占有,而将该动产或权利作 为债权的担保。 (四)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指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止。债因如下法律 事实而终止 1、债因履行而消灭,这是债消失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 2、债因抵消而消灭 3、因提存而消灭 4、债同双方协议而消灭。 人身权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权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财产内容的法定民 事权利。其特征为: 人身权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 2、人身权是专属权,人身权具有专属性,不能转让给他人。 3、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二)人身权的种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1、人格权指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 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债权人占有,而将该动产或权利作 为债权的担保。 (四)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指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止。债因如下法律 事实而终止。 1、债因履行而消灭,这是债消失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 2、债因抵消而消灭; 3、因提存而消灭; 4、债同双方协议而消灭。 三、人身权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权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财产内容的法定民 事权利。其特征为: 1、人身权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 2、人身权是专属权,人身权具有专属性,不能转让给他人。 3、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二)人身权的种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1、人格权指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 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