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刑法概述 、刑法的概念和特点 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本阶 级的意志,通过国家立法程序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 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广义的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 刑法修正案、单行刑事法律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仼条款。狭义的刑法指规 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法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 化的刑法典。我国现行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是狭义的刑法。 二、我国刑法的任务 1、刑法的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我国刑法的任务:(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 制度:(2)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 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 含义: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也就是说,什么行为 是犯罪,对犯罪人应处什么刑罚,都要由刑法预先加以规定 【案例】某甲系某县机械厂职工,与女工某乙在同一车间上班。某甲经常关心照 顾某乙,使某乙深受感动。逐渐地两人有了感情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但两 人都已结婚,也不想解除各自现有的婚姻关系。两人的奷情后来被某乙的丈夫发 现,并向该县法院告发。经该县人民法院审理,以通奸罪判处某甲有期徒刑一年 某甲不服,提起上诉。经二申法院审理,撒消了一审判决,并宣告某甲无罪 【案例解析】本案中,通奸是一种有伤社会风化的行为,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但我国刑法并没有将其作为犯罪行为加以规定。本案中,某县法院在没有法律明 文规定的情况下,认定某甲的通奸行为构成犯罪并加以处罚,是不正确的,这违 背了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第4条) 含义:任何人犯罪,都应受到法律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 权: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 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时不应有所 区别,应一视同仁,依法惩处 表现为:A.、定罪一律平等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和特点 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本阶 级的意志,通过国家立法程序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 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广义的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 刑法修正案、单行刑事法律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的刑法指规 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法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 化的刑法典。我国现行 1997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是狭义的刑法。 二、我国刑法的任务 1、刑法的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我国刑法的任务:(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 制度;(2)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 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 3 条) 含义: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也就是说,什么行为 是犯罪,对犯罪人应处什么刑罚,都要由刑法预先加以规定。 【案例】某甲系某县机械厂职工,与女工某乙在同一车间上班。某甲经常关心照 顾某乙,使某乙深受感动。逐渐地两人有了感情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但两 人都已结婚,也不想解除各自现有的婚姻关系。两人的奸情后来被某乙的丈夫发 现,并向该县法院告发。经该县人民法院审理,以通奸罪判处某甲有期徒刑一年。 某甲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撤消了一审判决,并宣告某甲无罪。 【案例解析】本案中,通奸是一种有伤社会风化的行为,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但我国刑法并没有将其作为犯罪行为加以规定。本案中,某县法院在没有法律明 文规定的情况下,认定某甲的通奸行为构成犯罪并加以处罚,是不正确的,这违 背了我国刑法第 3 条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第 4 条) 含义:任何人犯罪,都应受到法律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 权: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 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时不应有所 区别,应一视同仁,依法惩处。 表现为: A.、定罪一律平等
B、裁量刑罚平等 C、执行刑罚平等 【案例】李某是某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非 法收受他人财物6万余元。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审理本 案时,有人认为,李某是国家干部,为本市财政工作作出较大的贡献,可以对其 从轻处罚。但人民法院坚持原则,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李某作出了公正 的判决。 【案例解析】在此案中,法院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对李某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这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它不仅维护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尊严,而且还坚持了刑法 第4条规定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 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刑法第5条) 含义: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 刑罚,作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行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 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案例】某甲和某乙到某丙家行窃,共窃取了价值达3万元的财物,经销脏后, 赃款由二人平分。但某甲在行窃中,瞒着某乙,偷偷地把一个价值0.5万元的戒 指装如兜中,据为己有。案子后来被公安机关侦破,一审法院判决某甲5年有 期徒刑,而判决某乙3年有期徒刑。某甲不服,认为对其判的偏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5条的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 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罪责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节犯罪 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案例】一天中午,甲男与乙女在公园游玩时发生性行为,引起了在公园游玩的
B、裁量刑罚平等 C、执行刑罚平等 【案例】李某是某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非 法收受他人财物 6 万余元。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审理本 案时,有人认为,李某是国家干部,为本市财政工作作出较大的贡献,可以对其 从轻处罚。但人民法院坚持原则,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李某作出了公正 的判决。 【案例解析】在此案中,法院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对李某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这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它不仅维护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尊严,而且还坚持了刑法 第 4 条规定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 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刑法第 5 条) 含义: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 刑罚,作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行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 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案例】某甲和某乙到某丙家行窃,共窃取了价值达 3 万元的财物,经销脏后, 赃款由二人平分。但某甲在行窃中,瞒着某乙,偷偷地把一个价值 0.5 万元的戒 指装如兜中,据为己有。案子后来被公安机关侦破,一审法院判决某甲 5 年有 期徒刑,而判决某乙 3 年有期徒刑。某甲不服,认为对其判的偏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 5 条的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 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罪责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节 犯 罪 一、 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案例】一天中午,甲男与乙女在公园游玩时发生性行为,引起了在公园游玩的
许多游客的强烈不满,大家纷纷对甲乙二人的进行谴责,认为他们在光天化日之 下的此行为非常严重,并有人打110报警要求处理此二人。请问你认为甲乙的 行为是否恶劣,是否构成犯罪吗? 关于犯罪的含义,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 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 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 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 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 犯罪。 根据刑法的此条规定,我们可以归纳出犯罪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犯罪首先只能是某种危害社 会的具体行为,而不能是思想,个人的思想无论如何邪恶,只要没有外化为行为 就不能认为是犯罪。其次,犯罪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为,而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 性的行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即行 为损害了上述的刑法第13条所列举的保护利益。这是犯罪最本质的属性。同时,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并非只要是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 是犯罪。所以,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指犯罪行 为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是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也就是说作为本质上具有社 会危害性的犯罪,在形式上是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而不是违反其他法律的规 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是统一的,刑法之所以禁止某种行为,是因 为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和前提,而刑
许多游客的强烈不满,大家纷纷对甲乙二人的进行谴责,认为他们在光天化日之 下的此行为非常严重,并有人打 110 报警要求处理此二人。请问你认为甲乙的 行为是否恶劣,是否构成犯罪吗? 关于犯罪的含义,我国刑法第 13 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 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 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 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 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 犯罪。 根据刑法的此条规定,我们可以归纳出犯罪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犯罪首先只能是某种危害社 会的具体行为,而不能是思想,个人的思想无论如何邪恶,只要没有外化为行为 就不能认为是犯罪。其次,犯罪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为,而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 性的行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即行 为损害了上述的刑法第 13 条所列举的保护利益。这是犯罪最本质的属性。同时,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并非只要是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 是犯罪。所以,刑法第 13 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指犯罪行 为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是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也就是说作为本质上具有社 会危害性的犯罪,在形式上是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而不是违反其他法律的规 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是统一的,刑法之所以禁止某种行为,是因 为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和前提,而刑
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表现。 3、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法处罚性。应受刑法处罚 性是指犯罪行为是法律规定用刑罚处罚予以禁止的行为。那些具有社会危害性而 又违反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其法律后果必然是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根据以上对刑法条文和犯罪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概括出犯罪的概念,即犯罪是 危害社会的依照我国刑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 案例中,甲乙二人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具有很恶劣的社会影响。但是我 国刑法没有认定这样的行为构成某个犯罪,因而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也就不被 认为是犯罪。 、犯罪构成 在明白了犯罪概念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有一个严格的标准去进一步判断哪 些行为是犯罪、犯了何罪、罪轻还是罪重。这个标准就是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反映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使该行 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是个主 客观相统一的整体,这里的“客观”包括犯罪客体与犯罪客观要件,“主观”包括犯 罪主体与犯罪主观要件,这四个方面是互为联系、协调一致的有机结合体,在判 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缺一不可。当某个行为同时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时, 即成立犯罪行为;反之,若某个行为不全部符合犯罪构成四要件,那么它就不是 犯罪行为。下面我们将从犯罪构成的这四个方面,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分别进行分析 (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但又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犯罪客
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表现。 3、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法处罚性。应受刑法处罚 性是指犯罪行为是法律规定用刑罚处罚予以禁止的行为。那些具有社会危害性而 又违反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其法律后果必然是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根据以上对刑法条文和犯罪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概括出犯罪的概念,即犯罪是 危害社会的依照我国刑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 案例中,甲乙二人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具有很恶劣的社会影响。但是我 国刑法没有认定这样的行为构成某个犯罪,因而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也就不被 认为是犯罪。 二、 犯罪构成 在明白了犯罪概念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有一个严格的标准去进一步判断哪 些行为是犯罪、犯了何罪、罪轻还是罪重。这个标准就是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反映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使该行 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是个主 客观相统一的整体,这里的“客观”包括犯罪客体与犯罪客观要件,“主观”包括犯 罪主体与犯罪主观要件,这四个方面是互为联系、协调一致的有机结合体,在判 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缺一不可。当某个行为同时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时, 即成立犯罪行为;反之,若某个行为不全部符合犯罪构成四要件,那么它就不是 犯罪行为。下面我们将从犯罪构成的这四个方面,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分别进行分析。 (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但又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犯罪客
体是个非常抽象的构成要件,但同时也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首先,犯罪客体在 本质上是某种社会关系,即人们在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 系。它具体表现为前文提到的刑法第13条所列举的那些利益。其次,犯罪客体 必须是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利益之中,为刑法所保护和调整的那部分社会利益。如 果某种社会关系不是由刑法而是由其他法律进行调整和保护,那么它就不能成为 犯罪客体。最后,犯罪客体必须是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利益。如果它没有受 到犯罪行为的侵害,不能成为犯罪客体。犯罪客体,通常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 体和直接客体。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完全不同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有如下区别:第 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具体的人或物,是可以被我们直接感知到的 而犯罪客体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本质内容,需要通过我们的抽象思维去把握。 第二,特定的犯罪对象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而犯罪客体是所有犯罪的共同 构成要件。只有在判断部分特定犯罪时才需要考虑犯罪对象的因素,而犯罪构成 却是判断每个犯罪都必须考虑到的条件,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四要件之一。第三, 犯罪对象并非在任何犯罪中都受到损害,而一切犯罪行为都无一例外的侵害了犯 罪客体。 (二)犯罪客观要件 【案例】被告人:张某,男,34周岁,工人 被告人张某患有“梦游症”。1998年8月的一个晚上张某持刀将其妻砍死。 第二天清早醒后,发现其妻死亡,却不知道是自己所为,因而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确认张某是杀妻凶手。据张某回忆说,夜里梦见自己在烈日下赶路,口 渴难忍,后来到一片西瓜地,遂用刀割下一个
体是个非常抽象的构成要件,但同时也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首先,犯罪客体在 本质上是某种社会关系,即人们在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 系。它具体表现为前文提到的刑法第 13 条所列举的那些利益。其次,犯罪客体 必须是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利益之中,为刑法所保护和调整的那部分社会利益。如 果某种社会关系不是由刑法而是由其他法律进行调整和保护,那么它就不能成为 犯罪客体。最后,犯罪客体必须是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利益。如果它没有受 到犯罪行为的侵害,不能成为犯罪客体。犯罪客体,通常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 体和直接客体。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完全不同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有如下区别:第一, 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具体的人或物,是可以被我们直接感知到的。 而犯罪客体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本质内容,需要通过我们的抽象思维去把握。 第二,特定的犯罪对象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而犯罪客体是所有犯罪的共同 构成要件。只有在判断部分特定犯罪时才需要考虑犯罪对象的因素,而犯罪构成 却是判断每个犯罪都必须考虑到的条件,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四要件之一。第三, 犯罪对象并非在任何犯罪中都受到损害,而一切犯罪行为都无一例外的侵害了犯 罪客体。 (二)犯罪客观要件 【案例】被告人:张某,男,34 周岁,工人。 被告人张某患有“梦游症”。1998 年 8 月的一个晚上,张某持刀将其妻砍死。 第二天清早醒后,发现其妻死亡,却不知道是自己所为,因而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确认张某是杀妻凶手。据张某回忆说,夜里梦见自己在烈日下赶路,口 渴难忍,后来到一片西瓜地,遂用刀割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