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资源(教案讲义)第四章 民法

第一节民法的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 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生 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我国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只限定在 以财产所有和交换为内容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这种关系包括占有、支配、交换、分配 和消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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