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法律概述 【案例】一个由四人组成的探险小组正在一个山洞里考察,洞口突然崩塌.探险小组用手 机与外面联系救援队、地质学家和生物学家马上赶来经过测量和研究,地质学家告诉被困人员, 打开洞口需要10天的时间,探险队员问生物学家,说他们没有带任何食物,能够活多少天?生 物学家说最多7天。被困人员又问,如果杀死其中的一个,其他三个人吃死者的肉,能是活到 洞口打开?生物学家不情愿地说是。这以后,洞里的人就再没有与外面联系。第10天,洞口被 打开,有3个人活着,原来4个人抓阄,3个幸运的人将抽到死签的那个人杀死并吃了他。这3 个人身体恢复过后,被送到到了法庭上。几个不同学派的法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信奉实证法 学的法官认为:法律应该严格遵循条文,不应有特例,只要是故意杀人,就应该问罪;信奉自然 法学的法官认为:探险队员被困于山洞,与外界隔绝,不应再适应人类社会的法律,而应根据自 然界物竞天则、适应者生存的法则,吃掉同伴与吃掉其他动物一样,不应问罪。而信奉社会法学 的法官认为:这个案子应听听社会民众的意见,不妨搞一个民意调查,看看大多数人的意见 、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一)法律的起源 法学上对法律的定义及起源是基于国家起源学说来加以定义的,一般将法律 定义为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规定人们在社会中权利和 义务关系的社会规范。这一定义强调了法律的强制性和规范性,突出了法律同国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 法律概述 【案例】 一个由四人组成的探险小组正在一个山洞里考察,洞口突然崩塌.探险小组用手 机与外面联系救援队、地质学家和生物学家马上赶来,经过测量和研究,地质学家告诉被困人员, 打开洞口需要 10 天的时间,探险队员问生物学家,说他们没有带任何食物,能够活多少天?生 物学家说最多 7 天。被困人员又问,如果杀死其中的一个,其他三个人吃死者的肉,能是活到 洞口打开?生物学家不情愿地说是。这以后,洞里的人就再没有与外面联系。第 10 天,洞口被 打开,有 3 个人活着,原来 4 个人抓阄,3 个幸运的人将抽到死签的那个人杀死并吃了他。这 3 个人身体恢复过后,被送到到了法庭上。几个不同学派的法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信奉实证法 学的法官认为:法律应该严格遵循条文,不应有特例,只要是故意杀人,就应该问罪;信奉自然 法学的法官认为:探险队员被困于山洞,与外界隔绝,不应再适应人类社会的法律,而应根据自 然界物竞天则、适应者生存的法则,吃掉同伴与吃掉其他动物一样,不应问罪。而信奉社会法学 的法官认为:这个案子应听听社会民众的意见,不妨搞一个民意调查,看看大多数人的意见。 一、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一)法律的起源 法学上对法律的定义及起源是基于国家起源学说来加以定义的,一般将法律 定义为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规定人们在社会中权利和 义务关系的社会规范。这一定义强调了法律的强制性和规范性,突出了法律同国
家权力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法律的概念是不存在 的。探索法律的起源,也就转为对国家起源问题的探讨。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 律的产生有一个发展过渡的过程。法的产生是将原始的习惯转化为法律,即从原 始习惯—一习惯法一一成文法的过程,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原始社会 的习惯为法的产生准备了形式和条件。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生产力的进一步发 展,氏族制度开始出现解体,家庭私有制出现,相互对立的阶层,阶级出现,这 种相互对立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原有的氏族结构和原始习惯对新产生 的这种对立和冲突无力化解和调整,而作为占有生产资料和在经济上强大的统治 者,他们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和统治,不可避免的要以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来 维系自己的利益,镇压对立阶级的反抗,从而产生由一系列暴力机构和专门管理 机关组成的社会组织一一国家。并通过国家将自己的意志创制出一套新的行规为 规范和准则,并强制社会成员共同遵守,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法由此产 生 (二)法律的发展 法律自产生到发展,与社会形态的演变是同步的,社会形态的更替,经历原 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除原始社会不存 在国家和法律外,依次出现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 法律四种类型的法律
家权力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法律的概念是不存在 的。探索法律的起源,也就转为对国家起源问题的探讨。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 律的产生有一个发展过渡的过程。法的产生是将原始的习惯转化为法律,即从原 始习惯——习惯法——成文法的过程,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原始社会 的习惯为法的产生准备了形式和条件。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生产力的进一步发 展,氏族制度开始出现解体,家庭私有制出现,相互对立的阶层,阶级出现,这 种相互对立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原有的氏族结构和原始习惯对新产生 的这种对立和冲突无力化解和调整,而作为占有生产资料和在经济上强大的统治 者,他们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和统治,不可避免的要以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来 维系自己的利益,镇压对立阶级的反抗,从而产生由一系列暴力机构和专门管理 机关组成的社会组织——国家。并通过国家将自己的意志创制出一套新的行规为 规范和准则,并强制社会成员共同遵守,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法由此产 生。 (二)法律的发展 法律自产生到发展,与社会形态的演变是同步的,社会形态的更替,经历原 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除原始社会不存 在国家和法律外,依次出现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 法律四种类型的法律
、法律的本质与特征 (一)法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对法的基本论述为依据,法的本质定义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 体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它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在这一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中着重强调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它的强制性,是以阶 级斗争理论为基础,反映着法作为统治阶级维护国家和社会秩序的专政工具的特 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不断的发展,法的作用功能更多的体现为法的社会性职 能,这种职能就必然表现为法是为了人们一定的需要而创设的,因而,在法的创 设过程中,就必然体现人的意志,这种对人的意志的体现,应表达多数人的意志, 并且是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来实现的。它体现了人们对通过法所要达到的社会 目标有一种清晰、明确的追求。 (二)法的特征 1、法是国家和社会认同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作为规范性的体系,是通过国家创制法律的活动,来实现为社会民众提供 基本的行为规则,确认社会成员的行为界限,维护其统治秩序。所谓的规范指规 定社会成员应该做或不应该做,允许或不允许做的事情,这种规范是通过国家强 制实施的规范和命令。它通过对社会成员遵守有关规范的行为,进行鼓励和肯定
二、法律的本质与特征 (一)法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对法的基本论述为依据,法的本质定义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 体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它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在这一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中着重强调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它的强制性,是以阶 级斗争理论为基础,反映着法作为统治阶级维护国家和社会秩序的专政工具的特 性。 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不断的发展,法的作用功能更多的体现为法的社会性职 能,这种职能就必然表现为法是为了人们一定的需要而创设的,因而,在法的创 设过程中,就必然体现人的意志,这种对人的意志的体现,应表达多数人的意志, 并且是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来实现的。它体现了人们对通过法所要达到的社会 目标有一种清晰、明确的追求。 (二)法的特征 1、法是国家和社会认同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作为规范性的体系,是通过国家创制法律的活动,来实现为社会民众提供 基本的行为规则,确认社会成员的行为界限,维护其统治秩序。所谓的规范指规 定社会成员应该做或不应该做,允许或不允许做的事情,这种规范是通过国家强 制实施的规范和命令。它通过对社会成员遵守有关规范的行为,进行鼓励和肯定
性评价,对违反有关规范的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禁止和否定性评价,来实现其对 社会成员行为的约束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规范体系 法作为规范性的体系,它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调整是通过确认其权利和义务的 内容来实现的。它通过规定社会成员可以怎样行为,应当怎样行为的方式,为其 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行为模式。会成员通过明确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即可明 确在法律的范围内自己可以怎样行为。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的义务切实的履行自 己的责任,从而明确自己应当怎样行为。 (三)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这种强制性规范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如前所述,这种 强制性规范会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做出肯定或否定性的评价,当出现否定性的评价 时,就会为其带来法律上的不利益。国家的这种强制力是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法 抗拒的。 法律法视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争 法律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国王 刑法 李略 (一)法律的规范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剩品,无论散量多少。都庄当沿究刚革度任,手以附处。 根数产“下 、国片一干上,质五十上 指引作用 中天民和国法三百五十三条 ,“上想自上率以下*
性评价,对违反有关规范的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禁止和否定性评价,来实现其对 社会成员行为的约束。 2、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规范体系 法作为规范性的体系,它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调整是通过确认其权利和义务的 内容来实现的。它通过规定社会成员可以怎样行为,应当怎样行为的方式,为其 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行为模式。会成员通过明确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即可明 确在法律的范围内自己可以怎样行为。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的义务切实的履行自 己的责任,从而明确自己应当怎样行为。 (三)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这种强制性规范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如前所述,这种 强制性规范会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做出肯定或否定性的评价,当出现否定性的评价 时,就会为其带来法律上的不利益。国家的这种强制力是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法 抗拒的。 三、法律的作用 (一)法律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指引作用是法作用中最重要的作用,它通过对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既定的模 式,引导人们在行为时在法律所允可的范围内从事社会活动。通过法律指引使人 们明白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肯定或否定,从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选择。法律规范的 指引作用,其一,在于鼓励,肯定人们从事某种行为,其二,在于否定,防止人 们从事某种行为 2、评价作用的 评价作用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评价作用。法律 评价的客体是对法律上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国家)所进行的行为进行评价。 这种评价具有一定的客观的标准。这个标准是依据法律来进行判断,分为合法与 违法行为。 3、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指通过法律的规定和实施,通过对人们今后行为所发生的积 极影响,引导人们积极依法行为。这种教育作用主要通过影响人们的思想得以实 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指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结 果或他人将如何安排自己的行为,从而决定自己的行为。人们可以根据法律的规 定对自己已经作出的或即将作出的行为以及将必然导致的法律后果作出预先的
指引作用是法作用中最重要的作用,它通过对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既定的模 式,引导人们在行为时在法律所允可的范围内从事社会活动。通过法律指引使人 们明白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肯定或否定,从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选择。法律规范的 指引作用,其一,在于鼓励,肯定人们从事某种行为,其二,在于否定,防止人 们从事某种行为。 2、评价作用的 评价作用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评价作用。法律 评价的客体是对法律上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国家)所进行的行为进行评价。 这种评价具有一定的客观的标准。这个标准是依据法律来进行判断,分为合法与 违法行为。 3、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指通过法律的规定和实施,通过对人们今后行为所发生的积 极影响,引导人们积极依法行为。这种教育作用主要通过影响人们的思想得以实 现。 4、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指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结 果或他人将如何安排自己的行为,从而决定自己的行为。人们可以根据法律的规 定对自己已经作出的或即将作出的行为以及将必然导致的法律后果作出预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