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记载 1.课程考核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五分制或两分制, 百分制即以分数记载成绩,五分制以“优≥90分、良280 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60分”记载成绩, 满60分为及格;两分制即以通过或不通过记载成绩,满 60分为通过。 2.考试方式为命题考试的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 试方式为提交论文或大作业的课程,成绩评定可采用百 分制或五分制;实践类教学环节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五 分制;“两课”的实践课、军训()、军训(Ⅲ)、形 势与政策等课程的成绩可采用两分制或五分制。 中的数务处
成绩记载 1.课程考核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五分制或两分制, 百分制即以分数记载成绩,五分制以“优≥90分、良≥80 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60分”记载成绩, 满60分为及格;两分制即以通过或不通过记载成绩,满 60分为通过。 2. 考试方式为命题考试的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 试方式为提交论文或大作业的课程,成绩评定可采用百 分制或五分制;实践类教学环节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五 分制;“两课”的实践课、军训(II)、军训(III)、形 势与政策等课程的成绩可采用两分制或五分制
成绩记载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旷考或被取消考 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通过。 选课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退课手续 且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按旷考处 理,成绩记零分。 中的数务处
成绩记载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旷考或被取消考 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通过。 选课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退课手续 且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按旷考处 理,成绩记零分
第六章警示劝告 中的数务处
第六章 警示劝告
第六章警示劝告 每学期开学在补考工作结束后进行处理: ·1.上学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包括重修课程,不包括开学初补考课程) 学分数占该学期所有修读课程学分数的比例高于30%(含30%,保留两位 小数)者; ◆2.一、二年级学生每学期选修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学分低于 15学分者。 达到上述第1、2条之一者或同时满足上述两条者,按被学业警示劝告一次 计 ◆3.在未达到退学条件前,任意某学期选修培养计划规定的本学期课程 (不包括重修的课程)学分在15学分以上,全部通过(包括经过开学初 祉诸一且必修课全部修 的比的0D务处
第六章 警示劝告 • 每学期开学在补考工作结束后进行处理: • 1.上学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包括重修课程,不包括开学初补考课程) 学分数占该学期所有修读课程学分数的比例高于30%(含30%,保留两位 小数)者; 2. 一、二年级学生每学期选修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学分低于 15学分者。 达到上述第1、2条之一者或同时满足上述两条者,按被学业警示劝告一次 计。 3.在未达到退学条件前,任意某学期选修培养计划规定的本学期课程 (不包括重修的课程)学分在15学分以上,全部通过(包括经过开学初 补考,且必修课全部修读),可对其解除上一次学业警示劝告
截止2012年4月前四个学期受到学业警示劝告 处理统计(按照次数) 年级第一第二第 第四 学期学期学期学期 2008级17 43 33 2009级8 34 12 17 2010级19 53 19 2011级9 注:共有59人解除学业警示劝告 中的数务处
截止2012年4月前四个学期受到学业警示劝告 处理统计(按照次数) 年级 第一 学期 第二 学期 第三 学期 第四 学期 2008级 17 17 43 33 2009级 8 34 12 17 2010级 19 53 19 2011级 9 注:共有59人解除学业警示劝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