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中的数务处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满足下列之一条件者,取消其参加课程考 核的资格 、无故缺课学时达课程或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总学 时的1/4者; 2、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达总数的三分之一者(学期末 次补交按缺作业记); 中3、有实验的课程实验成绩不及格或未通过者 中4、未办理选修手续而自行修读者。 ◆5、休学的学生未批准复学者; 中的数务处
满足下列之一条件者,取消其参加课程考 核的资格 1、无故缺课学时达课程或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总学 时的1/4者; 2、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达总数的三分之一者(学期末 一次补交按缺作业记) ; 3、有实验的课程实验成绩不及格或未通过者; 4、未办理选修手续而自行修读者。 5、休学的学生未批准复学者;
补考、重修 →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须通过“补考”或“重修” 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补考时间为每学期的开学初,补考课程为培养计划规 定的当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其中旷考、被取消考试 资格、考试违纪、考试成绩为零分的课程不能参加补 考。不能参加补考的课程只能通过重修取得学分。 →选修课不及格可以重修或选修同类课程中的其它课; →补考报名通过”综合教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已安 排补考的课程,如果考试时间不冲突,学生均可以报 名。 中的数务处
补 考、重 修 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须通过“补考”或“重修” 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补考时间为每学期的开学初,补考课程为培养计划规 定的当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其中旷考、被取消考试 资格、考试违纪、考试成绩为零分的课程不能参加补 考。不能参加补考的课程只能通过重修取得学分。 选修课不及格可以重修或选修同类课程中的其它课; 补考报名通过”综合教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已安 排补考的课程,如果考试时间不冲突,学生均可以报 名
补考、重修 →补考成绩在60分(含60)以上的,按60分记载,小 于60分的,按实考成绩记载。重修成绩按课程考 核成绩记载。 →所有的课程,如果在毕业前仍未及格,只能毕业 后两年内回校补修,毕业前不单独组织考试: 1、所有欠学分的课程均可以离校时申请,9月 份补考; 2、参加每学期正常的补考或重修。 中的数务处
补 考、重 修 补考成绩在60分(含60)以上的,按60分记载,小 于60分的,按实考成绩记载。重修成绩按课程考 核成绩记载。 所有的课程,如果在毕业前仍未及格,只能毕业 后两年内回校补修,毕业前不单独组织考试: 1、所有欠学分的课程均可以离校时申请,9月 份补考; 2、参加每学期正常的补考或重修
缓考 中学生因病、考试时间冲突(主要适用于双学士学位的学 生)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可以申请参 加缓考。除特殊情况外,缓考者必须在考试前提出书 面缓考申请,并办理缓考手续(从教务处网页下载缓考 申请表,经辅导员签字教务处审批后,将缓考通知单 在考试前给任课教师);缓考的课程可通过重修或补考 的办法取得学分,成绩按“正考”成绩记载。如果随 补考考试,则最高成绩为60分。 中的数务处
缓考 学生因病、考试时间冲突(主要适用于双学士学位的学 生)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可以申请参 加缓考。除特殊情况外,缓考者必须在考试前提出书 面缓考申请,并办理缓考手续(从教务处网页下载缓考 申请表,经辅导员签字教务处审批后,将缓考通知单 在考试前给任课教师);缓考的课程可通过重修或补考 的办法取得学分,成绩按“正考”成绩记载。如果随 补考考试,则最高成绩为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