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博士经济学家。 阿伦.S.埃德林(Aaron S.Edin),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和法学教授,教 授产业组织和反托拉斯法。1997-1998年为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高级经济学 家。 肯尼思.G.埃尔津加(Kenneth G Elzinga),弗吉尼亚大学Robert C.Taylor经济 学教授。曾为第一批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特别经济助理之一,最近曾为英因剑 桥大学Thomas Jefferson访问学者。 约瑟夫.法雷尔(Joseph Farre),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竞争政策中心主任、经 济学教授。19961997年为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首席经济学家,2000-2001年为 美国司法部副助理部长。 杰拉尔德.R.福尔哈贝尔(GeraldR.Faulhaber),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Wharton 学院商学和公共政策教授。2000-2001年为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首席经济学家。 富兰克林.M.费雪(Franklin M.Fisher),美国麻省理工学院Jane Berkowitz Carlton和Dennis William Carlton经济学教授,教学40多年。 约翰.E.克伍卡(John E.Kwoka,Jr),东北大学Neal F.Finnegan杰出经济学教 授,乔治华盛顿大学经济学研究教授,美国反托拉斯研究所研究员,《产业组织 评论》主编。 杰弗里.K.麦凯-梅森(Jeffrey K.MacKie-Mason),密西根大学Arthur W.Burks Collegiate信息与计算机科学教授,经济学和公共政策教授,ApplEcon LLC资深合 伙人,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国家研究员。 克里斯托弗.马克斯韦尔(Christopher Maxwel),Charles River咨询公司副总
12 司博士经济学家。 阿伦.S.埃德林(Aaron S. Edlin),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和法学教授,教 授产业组织和反托拉斯法。1997-1998 年为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高级经济学 家。 肯尼思.G.埃尔津加(Kenneth G. Elzinga),弗吉尼亚大学 Robert C. Taylor 经济 学教授。曾为第一批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特别经济助理之一,最近曾为英国剑 桥大学 Thomas Jefferson 访问学者。 约瑟夫.法雷尔(Joseph Farrell),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竞争政策中心主任、经 济学教授。1996-1997 年为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首席经济学家,2000-2001 年为 美国司法部副助理部长。 杰拉尔德.R.福尔哈贝尔(Gerald R. Faulhaber),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 Wharton 学院商学和公共政策教授。2000-2001 年为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首席经济学家。 富兰克林.M.费雪(Franklin M. Fisher),美国麻省理工学院 Jane Berkowitz Carlton 和 Dennis William Carlton 经济学教授,教学 40 多年。 约翰.E.克伍卡(John E. Kwoka, Jr),东北大学 Neal F. Finnegan 杰出经济学教 授,乔治华盛顿大学经济学研究教授,美国反托拉斯研究所研究员,《产业组织 评论》主编。 杰弗里.K.麦凯-梅森(Jeffrey K. MacKie-Mason),密西根大学 Arthur W. Burks Collegiate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教授,经济学和公共政策教授,ApplEcon LLC 资深合 伙人,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国家研究员。 克里斯托弗.马克斯韦尔(Christopher Maxwell),Charles River 咨询公司副总
裁,曾为波斯顿学院经济学助理教授。 约箱.梅茨勒(John Metzler),ApplEcon LLC律师。 戴维.E.米尔斯(David E.Mils),弗吉尼亚大学经济学教授。 巴里.纳勒布夫(Barry Nalebuff),耶鲁大学管理学院经济学和管理学Milton Steinbach教授。 迈克尔.D.佩尔科维茨(Michael D.Pelcovits),Microeconomic Consulting and Research咨询公司律师,前WorldCom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曾在美 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工作和在马里兰大学教书。 罗伯特.波特(Robert Porter),西北大学William R.Kenan Jr.经济学教授,《兰 德经济学杂志》编辑,美国全国经济研究局研究员。 丹尼尔.L.鲁宾费尔德(Daniel L.Rubinfeld),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Robert L.Bridges法学教授和经济学教授。1997-1998年曾为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副助理 部长。 F.M.谢勒(EM.Scherer),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Aetna荣誉教授,普林斯 顿大学Woodrow Wilson学院讲师.1974-1976年曾为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经济局 主任。 埃文.休.斯考腾(Evan Sue Schouten),Charles River咨询公司副总裁。 卡尔.夏皮罗(Carl Shapiro),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Haas商学院Transamerica 企业策略教授。1995-1996年曾任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经济学副助理部长。 弗德里克.R.沃伦-博尔顿(Frederick F.Warren--Boulton),Microeconomic
13 裁,曾为波斯顿学院经济学助理教授。 约翰.梅茨勒(John Metzler),ApplEcon LLC 律师。 戴维.E.米尔斯(David E. Mills),弗吉尼亚大学经济学教授。 巴里.纳勒布夫(Barry Nalebuff),耶鲁大学管理学院经济学和管理学 Milton Steinbach 教授。 迈克尔.D.佩尔科维茨(Michael D. Pelcovits),Microeconomic Consulting and Research 咨询公司律师,前 WorldCom 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曾在美 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工作和在马里兰大学教书。 罗伯特.波特(Robert Porter),西北大学 William R. Kenan Jr.经济学教授,《兰 德经济学杂志》编辑,美国全国经济研究局研究员。 丹尼尔.L.鲁宾费尔德(Daniel L. Rubinfeld),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Robert L.Bridges 法学教授和经济学教授。1997-1998 年曾为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副助理 部长。 F.M.谢勒(F. M. Scherer),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 Aetna 荣誉教授,普林斯 顿大学 Woodrow Wilson 学院讲师。1974-1976 年曾为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经济局 主任。 埃文.休.斯考腾(Evan Sue Schouten),Charles River 咨询公司副总裁。 卡尔.夏皮罗(Carl Shapiro),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Haas 商学院 Transamerica 企业策略教授。1995-1996 年曾任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经济学副助理部长。 弗雷德里克.R.沃伦-博尔顿(Frederick R. Warren-Boulton),Microeconomic
Consulting and Research咨询公司律师。曾任美国司法部首席经济学家和副助理 部长,美国企业研究所驻所学者,华盛顿大学经济学副教授,美洲大学心理学研 究副教授。 劳伦斯.J.怀特(Lawrence J.White),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Arthur E.Imperatore 经济学教授。曾为美因联邦住房信贷银行董事会董事,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首 席经济学家,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高级职员。 J.道格拉斯.佐纳(J.Douglas Zona),Cornerstone Research公司纽约市办公室副 总裁,主管该公司反托拉斯业务。曾参与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 会有关反托拉斯与计量经济问题咨询
14 Consulting and Research 咨询公司律师。曾任美国司法部首席经济学家和副助理 部长,美国企业研究所驻所学者,华盛顿大学经济学副教授,美洲大学心理学研 究副教授。 劳伦斯.J.怀特(Lawrence J. White),纽约大学 Stern 商学院 Arthur E.Imperatore 经济学教授。曾为美国联邦住房信贷银行董事会董事,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首 席经济学家,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高级职员。 J.道格拉斯.佐纳(J. Douglas Zona),Cornerstone Research 公司纽约市办公室副 总裁,主管该公司反托拉斯业务。曾参与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 会有关反托拉斯与计量经济问题咨询
导言 至今,美国反托拉斯政策已经跨越了三个不同的世纪,经历了这个国家经 济史的许多时期。1890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一一谢尔曼法一是对工 业革命期间存在的对厂商普遍不满的回应。1914年的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 会法针对的是反竞争的兼并和其他行为,当时美国正走向大萧条和两次世界大 战。最近,这个国家发现它正处于一个同样意义深远的信息革命之中。在上述每 一个时期,人们都关心主导企业、兼并、串谋行为、垂直联合、掠夺性定价、捆 绑销售以及与其他种种企业行为相关的问题。每一个时期也均用反映了那个时代 政策目标和思想观念的反托拉斯政策回应了这些问题。 在过去的30多年中,另一场革命发生了,这是一场反托拉斯政策自身的 革命。这个革命涉及到产业经济学在反托拉斯政策制定中的应用,并对反托拉斯 的体制、解释和实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其历史进程中,反托拉斯概念一直获 得广泛的政治上的和民众的支持,但是关于实际政策应当是什么却从来没有过 致认识。一个原因在于原本法律的文本留下了许多重要的有待人们解说的细节, 对政策的讨论要等法庭提供了对诸如“垄断”、“竞争的实质性损失”和“共谋” 等范畴的解说之后才慢慢变得重要和清晰起来。这个过程倾向于产生对法律的格 式化解说,而不是更多地考虑关于公司和产业的经济学知识的累积。缺乏一致认 识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导致反托拉斯法产生的民粹主义与强烈的私人企业活动不 可干预的信念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贯穿着整个反托拉斯史,并在不同时期带来 反映当时流行的某些观念或对某企业行为看法变化的政策性改变。 上述现象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后期开始改变。1968年司法部反托拉斯局颁 布了《合并指南》,它是由一组经济和政策专家与司法部反托拉斯局的职业律师 共同制定的,其中蕴含着产业组织分析框架。同时,法庭颁布了一些值得注意的 意见,这些意见清晰地表明了法庭对于他们先前判处反托拉斯问题的种种方法的 不甚满意,也反映了他们愿意接收经济论证的意愿。此外,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 法部均开始聘任杰出学者作为他们的首席经济学家或经济顾问。这一做法又促使 其他经济学家加入并成为这两个部门的职员,从而加强了他们经济专家的阵容, 保证了这两个部门的经济分析更加先进和慎密。 15
15 导 言 至今,美国反托拉斯政策已经跨越了三个不同的世纪,经历了这个国家经 济史的许多时期。1890 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谢尔曼法--是对工 业革命期间存在的对厂商普遍不满的回应。1914 年的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 会法针对的是反竞争的兼并和其他行为,当时美国正走向大萧条和两次世界大 战。最近,这个国家发现它正处于一个同样意义深远的信息革命之中。在上述每 一个时期,人们都关心主导企业、兼并、串谋行为、垂直联合、掠夺性定价、捆 绑销售以及与其他种种企业行为相关的问题。每一个时期也均用反映了那个时代 政策目标和思想观念的反托拉斯政策回应了这些问题。 在过去的 30 多年中,另一场革命发生了,这是一场反托拉斯政策自身的 革命。这个革命涉及到产业经济学在反托拉斯政策制定中的应用,并对反托拉斯 的体制、解释和实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其历史进程中,反托拉斯概念一直获 得广泛的政治上的和民众的支持,但是关于实际政策应当是什么却从来没有过一 致认识。一个原因在于原本法律的文本留下了许多重要的有待人们解说的细节, 对政策的讨论要等法庭提供了对诸如“垄断”、“竞争的实质性损失”和“共谋” 等范畴的解说之后才慢慢变得重要和清晰起来。这个过程倾向于产生对法律的格 式化解说,而不是更多地考虑关于公司和产业的经济学知识的累积。缺乏一致认 识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导致反托拉斯法产生的民粹主义与强烈的私人企业活动不 可干预的信念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贯穿着整个反托拉斯史,并在不同时期带来 反映当时流行的某些观念或对某企业行为看法变化的政策性改变。 上述现象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后期开始改变。1968 年司法部反托拉斯局颁 布了《合并指南》,它是由一组经济和政策专家与司法部反托拉斯局的职业律师 共同制定的,其中蕴含着产业组织分析框架。同时,法庭颁布了一些值得注意的 意见,这些意见清晰地表明了法庭对于他们先前判处反托拉斯问题的种种方法的 不甚满意,也反映了他们愿意接收经济论证的意愿。此外,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 法部均开始聘任杰出学者作为他们的首席经济学家或经济顾问。这一做法又促使 其他经济学家加入并成为这两个部门的职员,从而加强了他们经济专家的阵容, 保证了这两个部门的经济分析更加先进和慎密
经过过去30的多年,反托拉斯革命己经进展到一种境界,即目前产业经 济学在反托拉斯政策制订的儿乎所有阶段均发挥着关键作用。经济学帮助司法部 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决定要追查哪些案例。经济学决定案件中要调查的核心问题的 框架,并在数据分析和理论的基础上评估各种公司行为或产业结构变化对市场竞 争可能带来的效应。法庭本身在他们自己的分析中也已经开始应用经济推理,这 个变化随着法官队伍经济学造诣的不断增进而成为可能。所有这些变化已经到了 这样一个地步,使得一个杰出的反托拉斯学者宣称:虽然“首要的和最明显的, 反托拉斯是法律”,但反托拉斯同时“也是一系列持续演变的产业经济学理论的 集合”(博克(Bork),1978,第10页)。 反托拉斯经济革命的第一声礼炮是所谓的“结构一行为一绩效”经济学 学派,它通常与爱德华.梅森(Edward Mason)、乔.贝恩(Joe Bain)和其他哈佛大 学出身的人的著作相关。他们强调竞争的结构之源,这一观点从把产业集中度同 利润和价格一成本差额联到一起的开创性实证研究中得到支持。由此引伸,该学 派不赞同许多兼并、主导企业行为、垂直合并、甚至混合兼并。值得强调的是, “结构一行为一绩效”学派在那个时代的反垄断领域内获得了广泛的支持,并在 1968年颁布的第一个《合并指南》和最初反托拉斯机构指定的主要经济学家中 得到体现。这个学派对反托拉斯机构、法庭和反托拉斯政策的影响具有深远的意 义。 反托拉斯革命的第二次浪潮是“芝加哥学派”经济学的诞生。这一学派由 它的发源地一一芝加哥大学一一来命名,其主要且最杰出的倡导者,如阿伦狄 莱克特(Aaron Director))和乔治.施蒂格勒(George Stigler,)都曾在这所大学任教。 从1970年代初起,芝加哥学派就开始强调运用基本微观经济理论来评估产业结 构和行为对绩效的影响。例如,它认为对企业兼并的分析应该同时看到其价格效 应和由兼并公司所获得的可能的成本节约。这个学派进一步声称,兼并以后的价 格上涨不是容易达到的,这既是因为串谋合作的内在困难,也是因为当价格提高 后新竞争者的进入。由于这些原因,兼并通常被认为是有利于促进竞争的,用像 市场份额和产业集中度这样的指标来评估是不合适的。对其他问题的看法,芝加 哥学派同样坚持如此。价格的降低几乎毫无例外地反映了成本的下降和合理的竞 争行为,而不是掠夺定价所致,制造商确定零售价格或者限制零售商行为的努力, 16
16 经过过去 30 的多年,反托拉斯革命已经进展到一种境界,即目前产业经 济学在反托拉斯政策制订的几乎所有阶段均发挥着关键作用。经济学帮助司法部 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决定要追查哪些案例。经济学决定案件中要调查的核心问题的 框架,并在数据分析和理论的基础上评估各种公司行为或产业结构变化对市场竞 争可能带来的效应。法庭本身在他们自己的分析中也已经开始应用经济推理,这 个变化随着法官队伍经济学造诣的不断增进而成为可能。所有这些变化已经到了 这样一个地步,使得一个杰出的反托拉斯学者宣称:虽然“首要的和最明显的, 反托拉斯是法律”,但反托拉斯同时“也是一系列持续演变的产业经济学理论的 集合”(博克(Bork),1978,第 10 页)。 反托拉斯经济革命的第一声礼炮是所谓的 “结构-行为-绩效” 经济学 学派,它通常与爱德华.梅森(Edward Mason)、乔.贝恩(Joe Bain)和其他哈佛大 学出身的人的著作相关。他们强调竞争的结构之源,这一观点从把产业集中度同 利润和价格-成本差额联到一起的开创性实证研究中得到支持。由此引伸,该学 派不赞同许多兼并、主导企业行为、垂直合并、甚至混合兼并。值得强调的是, “结构-行为-绩效”学派在那个时代的反垄断领域内获得了广泛的支持,并在 1968 年颁布的第一个《合并指南》和最初反托拉斯机构指定的主要经济学家中 得到体现。这个学派对反托拉斯机构、法庭和反托拉斯政策的影响具有深远的意 义。 反托拉斯革命的第二次浪潮是“芝加哥学派”经济学的诞生。这一学派由 它的发源地-―芝加哥大学――来命名,其主要且最杰出的倡导者,如阿伦.狄 莱克特(Aaron Director)和乔治.施蒂格勒 (George Stigler),都曾在这所大学任教。 从 1970 年代初起,芝加哥学派就开始强调运用基本微观经济理论来评估产业结 构和行为对绩效的影响。例如,它认为对企业兼并的分析应该同时看到其价格效 应和由兼并公司所获得的可能的成本节约。这个学派进一步声称,兼并以后的价 格上涨不是容易达到的,这既是因为串谋合作的内在困难,也是因为当价格提高 后新竞争者的进入。由于这些原因,兼并通常被认为是有利于促进竞争的,用像 市场份额和产业集中度这样的指标来评估是不合适的。对其他问题的看法,芝加 哥学派同样坚持如此。价格的降低几乎毫无例外地反映了成本的下降和合理的竞 争行为,而不是掠夺定价所致。制造商确定零售价格或者限制零售商行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