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度报告 (4)确保投资项目经过深度研究和论证。根据尽职调查结果以及谈判商定的最终价格、股比 经营年限等原则及细节,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经济效益、市场前景、投资环境、 风险因素等进行深度研究与论证,并对项目工程技术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估。同时,根据项目性质 提请各相关部门提供专业意见。 此外公司将风险评估流程嵌入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整体性概念出发,系 统化地分析和评估投资项目各个阶段的风险。 (5)制定项目投资经济指标、统一评审标准。公司制定核心业务、控股比率、内部收益率 年盈利贡献、净现值等项目投资经济指标标准,并设定统一的评审标准进行评估,以使投资能够 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使投资能够达到公司价值最大化、公司效益最大化和股东回报最大化的 最终目标。 (6)确保投资决策过程规范。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批准程序。 第五节重要事项 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或以股代息方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分派股利,且股利总额原则为不低于该 会计年度或会计期间本公司实现的经审计可供分配利润的25%。实际分配给本公司股东的股利金 额,根据本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届时公司财务状况以及资本支出计划确定。股利分配 预案由本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本公司股利分配的数额以根据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经审核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两者孰低确定 2012年11月12日,中远海控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修订案》之预案。修订案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利润。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 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 4、公司当年盈利且有可供分配利润,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应说明 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 会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5、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 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 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现金分红在定期报告中的披露: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 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等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26/179
2017 年年度报告 26 / 179 (4)确保投资项目经过深度研究和论证。根据尽职调查结果以及谈判商定的最终价格、股比、 经营年限等原则及细节,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经济效益、市场前景、投资环境、 风险因素等进行深度研究与论证,并对项目工程技术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估。同时,根据项目性质 提请各相关部门提供专业意见。 此外公司将风险评估流程嵌入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整体性概念出发,系 统化地分析和评估投资项目各个阶段的风险。 (5)制定项目投资经济指标、统一评审标准。公司制定核心业务、控股比率、内部收益率、 年盈利贡献、净现值等项目投资经济指标标准,并设定统一的评审标准进行评估,以使投资能够 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使投资能够达到公司价值最大化、公司效益最大化和股东回报最大化的 最终目标。 (6)确保投资决策过程规范。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批准程序。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或以股代息方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分派股利,且股利总额原则为不低于该 会计年度或会计期间本公司实现的经审计可供分配利润的 25%。实际分配给本公司股东的股利金 额,根据本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届时公司财务状况以及资本支出计划确定。股利分配 预案由本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本公司股利分配的数额以根据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经审核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两者孰低确定。 2012 年 11 月 12 日,中远海控 2012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修订案》之预案。修订案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利润。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 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 4、公司当年盈利且有可供分配利润,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应说明 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 会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5、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 资者参会等)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 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现金分红在定期报告中的披露: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 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等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2017年年度报告 8、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经审计中远海控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远海控2017年度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62亿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利润分配。董事 会经研究,建议2017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分红 每10股送每10股派每10股转现金分红分红年度合井报表中古合报表中归属于 (含税) (含税) 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净利润的比率% 0.00 0.00 0.000002.661,93587148 0.00 2016年 0.00 000-990600361280 0.00 2015年 0.00 469,301,78949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是 承诺是否及 如未能及如末能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承诺方 承诺 时间有履时时履行应及时履 容 及期|行期严 说明未完行应说 格 成履行的明下 履其体原因步计划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 在中国远洋海运直接 或间接持有中远海控 控股股权期间,其自身 并通过中远、中海将持 续在人员、财务、机构 资产、业务等方面与中 远海控保持相互独立, 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其他中国远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长期否是|不适用不适用 洋海运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有效 控股股东地位违反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 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 收购报告书或权 策,损害上市公司和其 益变动报告书中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中 所作承诺 国远洋海运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 任何方式占用中远海 控及子公司的资金 接或间接持有中远海 控控股股权期间,中国 远洋海运及其他下属 解决同中国远公司将不采取任何行 业竞争洋海运为或措施,从事对中远长期 海控及其子公司主营有效否是不涉及不涉及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 动,且不会侵害中远海 控及其子公司的合法 27/179
2017 年年度报告 27 / 179 8、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经审计中远海控 2017 年度财务报告,中远海控 2017 年度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6.62 亿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利润分配。董事 会经研究,建议 2017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送 红股数(股) 每 10 股派 息数(元) (含税) 每 10 股转 增数(股) 现金分红 的数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7 年 0.00 0.00 0.00 0.00 2,661,935,871.48 0.00 2016 年 0.00 0.00 0.00 0.00 -9,906,003,612.80 0.00 2015 年 0.00 0.00 0.00 0.00 469,301,789.49 0.00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 时间 及期 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其他 中国远 洋海运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 在中国远洋海运直接 或间接持有中远海控 控股股权期间,其自身 并通过中远、中海将持 续在人员、财务、机构、 资产、业务等方面与中 远海控保持相互独立, 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 控股股东地位违反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 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 策,损害上市公司和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中 国远洋海运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 任何方式占用中远海 控及子公司的资金。 长期 有效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解决同 业竞争 中国远 洋海运 1、在中国远洋海运直 接或间接持有中远海 控控股股权期间,中国 远洋海运及其他下属 公司将不采取任何行 为或措施,从事对中远 海控及其子公司主营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 动,且不会侵害中远海 控及其子公司的合法 长期 有效 否 是 不涉及 不涉及
2017年年度报告 承诺是否及 否如未能及如未能 有履时时服行应 时履 承诺背景 类型承诺方 内容 及期行期严说明未完行应说 限格|成根行的明下 履共体原因|步计划 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 来设立其他子公司或 合营、联营企业从事与 中远海控及其子公司 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 质性竞争的业务,或用 其他的方式直接或间 接的参与中远海控及 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 务。2、如中国远洋 海运及其控制的公司 可能在将来与中远海 控在主营业务方面发 生实质性同业竟争或 与中远海控发生实质 利益冲突,中国远洋海 运将放弃或将促使其 控制的公司放弃可能 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 机会,或将中国远洋海 运和其控制的公司产 生同业竞争的业务以 公平、公允的市场价 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 入中远海控。3、中 国远洋海运不会利用 从中远海控了解或知 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 从事或参与与中远海 控现有从事业务存在 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 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4、若因中国远洋海运 及其控制的公司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中远 海控权益受到损害的, 中国远洋海运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中国远洋海运及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 可能地避免与中远海 控之间不必要的关联 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 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 解决关中国远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否是不涉及不涉及 联交易洋海运|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有效 循市场化定价原则,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中 远海控的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28/179
2017 年年度报告 28 / 179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 时间 及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 来设立其他子公司或 合营、联营企业从事与 中远海控及其子公司 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 质性竞争的业务,或用 其他的方式直接或间 接的参与中远海控及 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 务。 2、如中国远洋 海运及其控制的公司 可能在将来与中远海 控在主营业务方面发 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 与中远海控发生实质 利益冲突,中国远洋海 运将放弃 或将促使其 控制的公司放弃可能 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 机会,或将中国远洋海 运和其控制的公司产 生同业竞争的业务以 公平、公允的市场价 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 入中远海控。 3、中 国远洋海运不会利用 从中远海控了解或知 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 从事或参与与中远海 控现有从事业务存在 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 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4、若因中国远洋海运 及其控制的公司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中远 海控权益受到损害的, 中国远洋海运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决关 联交易 中国远 洋海运 1、中国远洋海运及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 可能地避免与中远海 控之间不必要的关联 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 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 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 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 循市场化定价原则,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中 远海控的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长期 有效 否 是 不涉及 不涉及
2017年年度报告 承诺是否及 否如未能及如未能 有履时时服行应 时履 承诺背景 类型承诺方 内容 及期行期严说明未完行应说 限格|成根行的明下 履共体原因|步计划 2、中国远洋海运及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 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 中远海控之间将来可 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 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 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中国远洋海运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中远海控的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 定,遵循市场化的公 正、公平、公开的一般 商业原则,与中远海控 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 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和合规性,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履行交易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中国远洋海运有关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将同样适用于其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国远 洋海运将在合法权限 范围内促成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 中远海控之间已经存 在的或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的义务 中远保证在资产、人 员、财务、机构和业务 方面与中远海控保持 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 利用第一大股东地位 其他中远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长期否是不涉及不涉及 作程序,干预中远海控有效 与重大资产重组 的经营决策,损害中远 相关的承诺 海控和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中远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 以任何方式占用中远 海控及其控股企业的 在中远直接或间接 解决同 业竞争中远 中远海控拥有控制 权或重大影响的情况有效否是不适用不适用 下,中远及其全资子公 29/179
2017 年年度报告 29 / 179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 时间 及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2、中国远洋海运及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 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 中远海控之间将来可 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 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 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中国远洋海运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中远海控的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 定,遵循市场化的公 正、公平、公开的 一 般 商业原则,与中远海控 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 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和合规性,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履行交易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中国远洋海运有关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将同样适用于其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国远 洋海运将在合法权限 范围内促成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 中远海控之间已经存 在的或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的义务。 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承诺 其他 中远 中远保证在资产、人 员、财务、机构和业务 方面与中远海控保持 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 利用第一大股东地位 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程序,干预中远海控 的经营决策,损害中远 海控和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中远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 以任何方式占用中远 海控及其控股企业的 资金。 长期 有效 否 是 不涉及 不涉及 解决同 业竞争 中远 1、在中远直接或间接 对中远海控拥有控制 权或重大影响的情况 下,中远及其全资子公 长期 有效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17年年度报告 承诺是否及 否如未能及如未能 有履时时服行应 时履 承诺背景 类型承诺方 内容 及期行期严说明未完行应说 限格|成根行的明下 履共体原因|步计划 司、控股子公司或中远 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 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 下简称中远控制的公 司”)将不会从事任何 与中远海控目前或未 来从事的业务发生或 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 2、如中远及其控制的 公司可能在将来与中 远海控发生同业竞争 或与中远海控发生利 益冲突,中远将放弃或 将促使中远控制的公 司放弃可能发生同业 竞争的业务机会,或将 中远和其控制的公司 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 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 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 入中远海控。3、中 远不会利用从中远海 控了解或知悉的信息 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 与中远海控从事的业 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 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 活动。4、若因中远 及其控制的公司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中远 海控权益受到损害的, 中远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1、在中国远洋海运间 接控股中远海控期间 中国远洋海运及其他 下属公司将不采取任 何行为或措施,从事对 中远海控及其子公司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 解决同中国远务活动,且不会侵害中长期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业竞争洋海运远海控及其子公司的有效 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 于未来设立其他子公 司或合营、联营企业从 事与中远海控及其子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 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或用其他的方式直接 或间接的参与中远海 30/179
2017 年年度报告 30 / 179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 时间 及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司、控股子公司或中远 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 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 下简称 “中远控制的公 司 ”)将不会从事任何 与中远海控目前或未 来从事的业务发生或 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 2、如中远及其控制的 公司可能在将来与中 远海控发生同业竞争 或与中远海控发生利 益冲突,中远将放弃或 将促使中远控制的公 司放弃可能发生同业 竞争的业务机会,或将 中远和其控制的公司 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 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 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 入中远海控。 3、中 远不会利用从中远海 控了解或知悉的信 息 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 与中远海控从事的业 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 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 活动。 4、若因中远 及其控制的公司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中远 海控权益受到损害的, 中远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解决同 业竞争 中国远 洋海运 1、在中国远洋海运间 接控股中远海控期间, 中国远洋海运及其他 下属公司将不采取任 何行为或措施,从事对 中远海控及其子公司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 务活动,且不会侵害中 远海控及其子公司的 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 于未来设立其他子公 司或合营、联营企业从 事与中远海控及其子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 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或用其他的方式直接 或间接的参与中远海 长期 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