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 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 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 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销售与爆破工程业务。本公司 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 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确定、研究开发支出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 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 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 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销售与爆破工程业务。本公司 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 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确定、研究开发支出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 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 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 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 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 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 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 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 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己存在情况的 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 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 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 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 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
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 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 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 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 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 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 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 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 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 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 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 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 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 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
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 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 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 5(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 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3“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 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 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 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 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 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 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 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 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 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 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 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 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 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 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 的对比数
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 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 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 5(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 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3“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 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 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 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 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 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 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 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 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 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 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 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 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 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 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 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 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 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 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 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 “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 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 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 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 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 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 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 附注四、13“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四、9“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 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 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 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 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 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 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四、13、(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 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 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 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 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 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 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四、13(2)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 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 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 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 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 “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 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 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 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 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 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 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 附注四、13“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四、9“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 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 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 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 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 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 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四、13、(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 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 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 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 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 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 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四、13(2)② “权
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 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 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 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 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 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 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 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 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 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 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 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 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 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 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 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 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 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 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 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 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 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 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 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 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 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 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 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 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 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 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 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 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 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 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 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 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 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 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 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 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