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知录 滕》"秋,大熟,未获。”言时则不言月。《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太甲》中:惟三祀十 有二月朔。”《武成》:惟一月壬辰。”《康诰》:惟三月哉生魄。”《召诰》!三月惟丙午刁。”《多士》 惟三月。”《多方》惟五月丁亥。”《顾命》:惟四月哉生魄。”《毕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刁。” 言月则不言时。其他钟鼎古文多如此。《春秋》独并举时月者,以其为编年之史,有时有月有日,多 是义例所存,不容于阙一也 建子之月而书春,此周人谓之春矣。《后汉书·陈宠传》曰“天正建子,周以为春。”元熊朋来 《五经说》曰:阳生于子即为春,阴生于午即为秋,此之谓天统。 谓一为元 杨龟山《答胡康侯书》曰蒙录示《春秋》第一段义,所谓元′者,仁也;仁,人心也。《春 秋》深明其用,当自贵者始,故治国先正其心。其说似太支离矣,恐改元初无此意。三代正朔,如 忠质文之尚,循环无端,不可增损也。 斗纲之端,连贯营室,织女之纪,指牵牛之初,以纪日月,故曰星纪。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 中,其时为冬至,其辰为丑。三代各据一统,明三统常合,而迭为首周环,五行之道也。周据天统 以时言也;商据地统,以辰言也;夏据人统,以人事言也。故三代之时,惟夏为正。谓《春秋》以 周正纪事是也,正朔必自天子出,改正朔,恐圣人不为也。若谓以夏时冠月,如《定公元年》冬 十月,陨霜杀菽。’若以夏时言之,则十月陨霜,乃其时也,不足为异。周十月,乃夏之八月,若以 夏时冠月,当曰′秋十月’也。”《五代史·汉本纪》论曰:人君即位称元年,常事尔,孔子末修《春 秋》其前固已如此。虽暴君昏主、妄庸之史,其记事先后远近,莫不以岁月一、二数之,乃理之自 然也,其谓一为”元”,盖古人之语尔。及后世曲学之士,始谓孔子书元年’为《春秋》大法,遂 以改元为重事。”徐无党注曰:古谓岁之一月亦不云一而曰正月,《国语》言六吕日元闲大吕 《周易》列六爻日初九,大抵古人言数多不云 不独谓年为元也。”吕伯恭《春秋讲义》 曰命日以′元’,《虞典》也。命祀以元,《商训》也。年纪日辰之首其谓之元,盖已久矣,岂 孔子作《春秋》而始名之哉。说《春秋》者乃言《春秋》谓一为元,殆欲深求经旨,而反浅之也。 改月 三代改月之证,见于《白虎通》所引《尚书大传》之言甚明。其言曰:夏以孟春月为正,殷以 季冬月为正,周以仲冬月为正。夏以十三月为正,色尚黑,以平旦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色尚白 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色尚赤,以夜半为朔。不以二月后为正者,万物不齐,莫适所统 故必以三微之月也。周以十一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一月矣。殷以十二月为正,即名正月,不 名十二月矣。夏以十三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三月矣。”氏引《伊训》、《太甲》"十有二月”之 文以为商人不改月之证,与孔传不合,亦未有明据。 胡氏又引秦人以亥为正,不改时月为证,则不然。《汉书·高帝纪》春正月”注,师古曰!凡 此诸月号皆太初正历之后记事者追改之,非当时本称也。”以十月为岁首,即谓十月为正月。今此真 正月,当时谓之四月耳。他皆类此。 《叔孙通传》“诸侯群臣朝十月。”师古曰汉时尚以十月为正月,故行朝岁之礼,史家追书 十月。 天王 《尚书》之文但称”王”,《春秋》则曰”天王”,以当时楚、吴、徐、越皆僭称王,故加”天 以别之也。赵子曰“称天王,以表无二尊”是也。 邾仪父 邾仪父之称字者,附庸之君无爵可称,若直书其名,又非所以待邻国之君也,故字之。卑于子 男,而进于蛮夷之国,与萧叔朝公同一例也。《左氏》日”贵之”,《公羊》日”褒之”,非矣。 31
日知录 31 滕》:“ 秋,大熟,未获。” 言时则不言月。《伊训》:“ 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太甲》中:“ 惟三祀十 有二月朔。”《武成》:“ 惟一月壬辰。”《康诰》:“ 惟三月哉生魄。”《召诰》:“ 三月惟丙午フ。”《多士》: “ 惟三月。”《多方》:“ 惟五月丁亥。”《顾命》:“ 惟四月哉生魄。”《毕命》:“ 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フ。” 言月则不言时。其他钟鼎古文多如此。《春秋》独并举时月者,以其为编年之史,有时有月有日,多 是义例所存,不容于阙一也。 建子之月而书春,此周人谓之春矣。《后汉书·陈宠传》曰:“ 天正建子,周以为春。” 元熊朋来 《五经说》曰:“ 阳生于子即为春,阴生于午即为秋,此之谓天统。” 谓一为元 杨龟山《答胡康侯书》曰:“ 蒙录示《春秋》第一段义,所谓‘ 元’ 者,仁也;仁,人心也。《春 秋》深明其用,当自贵者始,故治国先正其心。其说似太支离矣,恐改元初无此意。三代正朔,如 忠质文之尚,循环无端,不可增损也。 斗纲之端,连贯营室,织女之纪,指牵牛之初,以纪日月,故曰星纪。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 中,其时为冬至,其辰为丑。三代各据一统,明三统常合,而迭为首周环,五行之道也。周据天统, 以时言也;商据地统,以辰言也;夏据人统,以人事言也。故三代之时,惟夏为正。谓《春秋》以 周正纪事是也,正朔必自天子出,改正朔,恐圣人不为也。若谓以夏时冠月,如《定公元年》:‘ 冬 十月,陨霜杀菽。’ 若以夏时言之,则十月陨霜,乃其时也,不足为异。周十月,乃夏之八月,若以 夏时冠月,当曰‘ 秋十月’ 也。”《五代史·汉本纪》论曰:“ 人君即位称元年,常事尔,孔子未修《春 秋》其前固已如此。虽暴君昏主、妄庸之史,其记事先后远近,莫不以岁月一、二数之,乃理之自 然也,其谓一为“ 元”,盖古人之语尔。及后世曲学之士,始谓孔子书‘ 元年’ 为《春秋》大法,遂 以改元为重事。” 徐无党注曰:“ 古谓岁之一月亦不云一而曰‘ 正月’ ,《国语》言六吕曰‘ 元闲大吕’ , 《周易》列六爻曰‘ 初九’ ,大抵古人言数多不云‘ 一’ ,不独谓年为‘ 元’ 也。” 吕伯恭《春秋讲义》 曰:“ 命日以‘ 元’ ,《虞典》也。命祀以‘ 元’ ,《商训》也。年纪日辰之首其谓之元,盖已久矣,岂 孔子作《春秋》而始名之哉。说《春秋》者乃言《春秋》谓一为‘ 元’ ,殆欲深求经旨,而反浅之也。” 改月 三代改月之证,见于《白虎通》所引《尚书大传》之言甚明。其言曰:“ 夏以孟春月为正,殷以 季冬月为正,周以仲冬月为正。夏以十三月为正,色尚黑,以平旦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色尚白, 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色尚赤,以夜半为朔。不以二月后为正者,万物不齐,莫适所统, 故必以三微之月也。周以十一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一月矣。殷以十二月为正,即名正月,不 名十二月矣。夏以十三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三月矣。” 氏引《伊训》、《太甲》“ 十有二月” 之 文以为商人不改月之证,与孔传不合,亦未有明据。 胡氏又引秦人以亥为正,不改时月为证,则不然。《汉书·高帝纪》“ 春正月” 注,师古曰:“ 凡 此诸月号皆太初正历之后记事者追改之,非当时本称也。” 以十月为岁首,即谓十月为正月。今此真 正月,当时谓之四月耳。他皆类此。 《叔孙通传》:“ 诸侯群臣朝十月。” 师古曰:“ 汉时尚以十月为正月,故行朝岁之礼,史家追书 十月。” 天王 《尚书》之文但称“ 王” ,《春秋》则曰“ 天王”,以当时楚、吴、徐、越皆僭称王,故加“ 天” 以别之也。赵子曰:“ 称天王,以表无二尊” 是也。 邾仪父 邾仪父之称字者,附庸之君无爵可称,若直书其名,又非所以待邻国之君也,故字之。卑于子 男,而进于蛮夷之国,与萧叔朝公同一例也。《左氏》曰“ 贵之” ,《公羊》曰“ 褒之”,非矣
日知录 邾仪父称字,附庸之君也。口阝犁来来朝称名,下矣。介葛卢来不言朝,又下矣。白狄来,略 其君之名,又下矣。 仲子 《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口亘来归惠公仲子之囗。”日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仲子也 《文公九年》!冬,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衤遂。”曰僖公成风者,僖公之母成风也。仲子者何?惠公 之母、孝公之妾也。”此说得之。 《左氏》以为桓公之母;桓未立,而以夫人之礼尊其母,又未薨而囗,皆远于人情,不可信。 所以然者,以鲁有两仲子:孝公之妾,一仲子;惠公之妾,又一仲子,而隐之夫人又是子氏。二传 所闻不同,故有纷纷之说。 此亦《鲁史》原文,盖鲁有两仲子,不得不称之日惠公仲子也。考仲子之宫不言惠公者,承上 文而略其辞也 《释例》曰:妇人无外行,于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如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卫庄公 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是也。妾不得体君,不得已而系之子。仲子系惠公而不得,系于孝公 成风系僖公而不得,系于庄公,抑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者矣 《春秋》十二公,夫人之见于经者:桓夫人文姜,庄夫人哀姜,僖夫人声姜,宣夫人穆姜,成 夫人齐姜,皆书薨书葬。文夫人出姜不书薨、葬。隐夫人子氏书薨不书葬。昭夫人孟子变薨言卒 不书葬,不称夫人。其妾母之见于经者,僖母成风,宣母敬贏,襄母定姒,昭母齐归,皆书薨书葬 称夫人小君。惟哀母定姒变薨言卒,不称夫人小君。其他若隐母声子、桓母仲子、闵母叔姜,皆不 见于经。 定母则经传皆阙。而所谓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谷梁传》”夫人者,隐公之妻也。”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 从君者也。《春秋》之例,葬君则书,葬君之母则书,葬妻则不书,所以别礼之轻重也。隐见存而夫 人薨,故葬不书。注谓”隐弑贼不讨,故不书”者非。 成风敬赢 成风、敬嬴、定姒,齐归之,书”夫人”,书“小君”,何也?邦人称之,旧史书之,夫子焉得 而贬之。在后世则秦芊氏、汉薄氏之称太后也,直书而失自见矣。定姒书”葬”,而不书”夫人、 小君”,哀未君也。孟子则并不书葬,不成丧也。 君氏卒 君氏卒,以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例之,从《左氏》为是。不言子氏者,子氏非一,故系之君以为 别,犹仲子之系惠公也。若天子之卿,则当举其名,不但言氏也。 或疑君氏之名别无所见。《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问之,对曰:君夫 人氏也。”盖当时有此称。然则去其”夫人”,即为”君氏”矣。 夫人子氏,隐之妻,嫡也,故书薨。君氏,隐之母,惠公之继室,妾也,故书卒。 不书葬者何?《舂秋》之初,去西周未远,嫡、妾之分尚严,故仲子别宫而献六羽,所谓犹秉 周礼者也。僖公以后,日以僭通,于经可见矣 滕子薛伯杞伯 滕侯之降而子也,薛侯之降而伯也,杞侯之降而伯而子也,贬之乎?贬之者,人之可也,名之 可也;至于名尽之矣,降其爵非情也。古之天下犹今也。崔呈秀、魏广微,天下之人无字之者,言 及之则名之,名之者恶之也,恶之则名之焉尽之矣。若降其少师而为太子少师,降其尚书而为侍郎、 郎中、员外,虽童子亦知其不可矣。然则三国之降焉何?沙随程氏以为是三国者,皆微困于诸侯之 政而自贬焉。春秋之世,卫称公矣;及其末也,贬而侯,贬而君夫滕、薛、杞犹是也,故鲁史因而
日知录 32 邾仪父称字,附庸之君也。�阝犁来来朝称名,下矣。介葛卢来不言朝,又下矣。白狄来,略 其君之名,又下矣。 仲子 《隐公元年》:“ 秋七月,天王使宰�亘来归惠公仲子之�。” 曰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仲子也。 《文公九年》:“ 冬,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衤遂。” 曰僖公成风者,僖公之母成风也。仲子者何?惠公 之母、孝公之妾也。” 此说得之。 《左氏》以为桓公之母;桓未立,而以夫人之礼尊其母,又未薨而�,皆远于人情,不可信。 所以然者,以鲁有两仲子:孝公之妾,一仲子;惠公之妾,又一仲子,而隐之夫人又是子氏。二传 所闻不同,故有纷纷之说。 此亦《鲁史》原文,盖鲁有两仲子,不得不称之曰惠公仲子也。考仲子之宫不言惠公者,承上 文而略其辞也。 《释例》曰:“ 妇人无外行,于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 如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卫庄公 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是也。妾不得体君,不得已而系之子。仲子系惠公而不得,系于孝公; 成风系僖公而不得,系于庄公,抑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者矣。 《春秋》十二公,夫人之见于经者:桓夫人文姜,庄夫人哀姜,僖夫人声姜,宣夫人穆姜,成 夫人齐姜,皆书薨书葬。文夫人出姜不书薨、葬。隐夫人子氏书薨不书葬。昭夫人孟子变薨言卒, 不书葬,不称夫人。其妾母之见于经者,僖母成风,宣母敬赢,襄母定姒,昭母齐归,皆书薨书葬, 称夫人小君。惟哀母定姒变薨言卒,不称夫人小君。其他若隐母声子、桓母仲子、闵母叔姜,皆不 见于经。 定母则经传皆阙。而所谓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谷梁传》:“ 夫人者,隐公之妻也。” 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 从君者也。《春秋》之例,葬君则书,葬君之母则书,葬妻则不书,所以别礼之轻重也。隐见存而夫 人薨,故葬不书。注谓“ 隐弑贼不讨,故不书” 者非。 成风敬嬴 成风、敬嬴、定姒,齐归之,书“ 夫人”,书“ 小君”,何也?邦人称之,旧史书之,夫子焉得 而贬之。在后世则秦芊氏、汉薄氏之称太后也,直书而失自见矣。定姒书“ 葬”,而不书“ 夫人” 、 “ 小君”,哀未君也。孟子则并不书葬,不成丧也。 君氏卒 君氏卒,以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例之,从《左氏》为是。不言子氏者,子氏非一,故系之君以为 别,犹仲子之系惠公也。若天子之卿,则当举其名,不但言氏也。 或疑君氏之名别无所见。《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问之,对曰:‘ 君夫 人氏也。’ ” 盖当时有此称。然则去其“ 夫人”,即为“ 君氏” 矣。 夫人子氏,隐之妻,嫡也,故书薨。君氏,隐之母,惠公之继室,妾也,故书卒。 不书葬者何?《春秋》之初,去西周未远,嫡、妾之分尚严,故仲子别宫而献六羽,所谓犹秉 周礼者也。僖公以后,日以僭逾,于经可见矣。 滕子薛伯杞伯 滕侯之降而子也,薛侯之降而伯也,杞侯之降而伯而子也,贬之乎?贬之者,人之可也,名之 可也;至于名尽之矣,降其爵非情也。古之天下犹今也。崔呈秀、魏广微,天下之人无字之者,言 及之则名之,名之者恶之也,恶之则名之焉尽之矣。若降其少师而为太子少师,降其尚书而为侍郎、 郎中、员外,虽童子亦知其不可矣。然则三国之降焉何?沙随程氏以为是三国者,皆微困于诸侯之 政而自贬焉。春秋之世,卫称公矣;及其末也,贬而侯,贬而君夫滕、薛、杞犹是也,故鲁史因而
日知录 书之也。 小国贫,则滕、薛、杞降而称伯称子;大国强,则齐世子光列于莒、邾、滕、薛、杞、小邾上, 时为之也。左氏谓以先至而进之,亦托辞焉尔 阙文 桓公四年、七年阙秋冬二时,定公十四年阙冬一时,昭公十年十二月无”冬”,僖公二十八年冬 无月而有王申、丁丑,桓公十四年有夏五而无”月”,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有朔而无甲子,桓公三年至 九年、十一年至十七年无”王”,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甲戌有日而无事,皆《春 秋》之阙文,后人之脱漏也。《谷梁》有”桓无王”之说,窃以为夫子于继隐之后而书公即位,则桓 之志见矣,奚待去其王以为贬邪”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不书”天”,阙文也。若曰以其锡桓而贬之, 则桓之立,《春秋》固已公之矣。商臣而书楚子,商人而书齐侯,五等之爵无所可贬,孰有贬及于天 王邪?《僖公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不言”姜”;《宣公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不 言“氏"。此与文公十四年叔彭生不言”仲”,定公六年仲孙忌不言”何”同,皆阙文也。圣人之经 平易正大。 邵国贤曰!夏五’,《鲁史》之阙文欤?《春秋》之阙文欤?如谓《鲁史》之阙文者,笔则笔 削则削,何独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乎?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推不诚伯高之心,是不诚于后 世也,圣人岂为之哉。不然,则甲戌、′己丑、叔喜生、仲孙忌’又何为者?是故夏五 《春秋》阙文也,非《鲁史》之阙文也。”范介儒曰:纪子伯'、郭公、夏五’之类,传经者之 脱文耳。谓为夫子之阙疑,吾不信已。” 夫人孙于齐 《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之也。《二年》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 侯于禚。”复称姜氏,见鲁人复以小君待之,忘父而与仇通也。先孙后会,其间复归于鲁,而《春秋》 不书,为国讳也,此夫子削之矣 刘原父曰《左氏》日!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谓鲁人绝文姜,不以为 亲,乃中礼尔。然则母可绝乎?宋襄之母获罪于君,归其父母之国。及襄公即位,欲一见而义不可 得,作《河广》之诗以自悲。然宋亦不迎而致也,为尝试罪于先君,不可以私废命也。孔子论其诗 而著之,以为宋姬不为不慈,襄公不为不孝。今文姜之罪大,绝不为亲,何伤于义哉!《诗》序《猗 嗟》:刺鲁庄公不能防闲其母赵氏,因之有哀痛以思父,诚敬以事母,威刑以驭下之说。此皆禁之于 末,而不原其始者也。夫文姜之反于鲁,必其与公之丧俱至。其孙于齐,为国论所不容而去者也 于此而遂绝之,则臣子之义伸,而异日之丑行不登于史策矣。庄公年少,当国之臣不能坚持大义 使之复还于鲁。凭君母之尊,挟齐之强,而恣睢淫佚,遂至于不可制。《易》曰:君子以作事谋始。 《左氏γ绝不为亲”一言,深得圣人这意。而鲁人既不能行,后儒复昧其义,所谓为人臣子而不通 《春秋》之义者,遭变事而不知其权,岂不信夫。 公及齐人狩于禚 《庄公四年》: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冬,公及齐人狩于禚。”夫人享齐侯,犹可书也 公与齐侯狩,不可书也。故变文而曰“齐人”"人”之者,仇之也。杜氏以为微者,失之矣。 楚吴书君书大夫 《春秋》之于吴、楚,斤斤焉,不欲以其名与之也。楚之见于经也,始于庄之十年,曰”荆 而已。二十三年,于其来聘而”人”之。二十八年,复称”荆”而不与其”人”也。僖之元年,始 称"楚人"。四年,盟于召陵,始有”大夫"。 十一年,会于盂,始书”楚子"。然使宜申来献捷者,楚子也,而不书”君"”。 围宋者子玉,救卫者子玉,战城濮者子玉也,而不书”帅"。圣人之意,使之不得遠同于中夏也
日知录 33 书之也。 小国贫,则滕、薛、杞降而称伯称子;大国强,则齐世子光列于莒、邾、滕、薛、杞、小邾上, 时为之也。左氏谓以先至而进之,亦托辞焉尔。 阙文 桓公四年、七年阙秋冬二时,定公十四年阙冬一时,昭公十年十二月无“ 冬”,僖公二十八年冬 无月而有壬申、丁丑,桓公十四年有夏五而无“ 月”,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有朔而无甲子,桓公三年至 九年、十一年至十七年无“ 王”,桓公五年“ 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甲戌有日而无事,皆《春 秋》之阙文,后人之脱漏也。《谷梁》有“ 桓无王” 之说,窃以为夫子于继隐之后而书公即位,则桓 之志见矣,奚待去其王以为贬邪”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不书“ 天”,阙文也。若曰以其锡桓而贬之, 则桓之立,《春秋》固已公之矣。商臣而书楚子,商人而书齐侯,五等之爵无所可贬,孰有贬及于天 王邪?《僖公元年》:“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不言“ 姜” ;《宣公元年》:“ 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不 言“ 氏”。此与文公十四年叔彭生不言“ 仲”,定公六年仲孙忌不言“ 何” 同,皆阙文也。圣人之经, 平易正大。 邵国贤曰:“‘ 夏五’ ,《鲁史》之阙文欤?《春秋》之阙文欤?如谓《鲁史》之阙文者,笔则笔, 削则削,何独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乎?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推不诚伯高之心,是不诚于后 世也,圣人岂为之哉。不然,则‘ 甲戌’ 、‘ 己丑’ 、‘ 叔喜生’ 、‘ 仲孙忌’ 又何为者?是故‘ 夏五’ , 《春秋》阙文也,非《鲁史》之阙文也。” 范介儒曰:“‘ 纪子伯’ 、‘ 郭公’ 、‘ 夏五’ 之类,传经者之 脱文耳。谓为夫子之阙疑,吾不信已。” 夫人孙于齐 《庄公元年》:“ 三月,夫人孙于齐。” 不称姜氏,绝之也。《二年》:“ 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 侯于禚。” 复称姜氏,见鲁人复以小君待之,忘父而与仇通也。先孙后会,其间复归于鲁,而《春秋》 不书,为国讳也,此夫子削之矣。 刘原父曰:“《左氏》曰:‘ 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 谓鲁人绝文姜,不以为 亲,乃中礼尔。然则母可绝乎?宋襄之母获罪于君,归其父母之国。及襄公即位,欲一见而义不可 得,作《河广》之诗以自悲。然宋亦不迎而致也,为尝试罪于先君,不可以私废命也。孔子论其诗 而著之,以为宋姬不为不慈,襄公不为不孝。今文姜之罪大,绝不为亲,何伤于义哉!”《诗》序《猗 嗟》:刺鲁庄公不能防闲其母赵氏,因之有哀痛以思父,诚敬以事母,威刑以驭下之说。此皆禁之于 末,而不原其始者也。夫文姜之反于鲁,必其与公之丧俱至。其孙于齐,为国论所不容而去者也, 于此而遂绝之,则臣子之义伸,而异日之丑行不登于史策矣。庄公年少,当国之臣不能坚持大义, 使之复还于鲁。凭君母之尊,挟齐之强,而恣睢淫佚,遂至于不可制。《易》曰:“ 君子以作事谋始。” 《左氏》“ 绝不为亲” 一言,深得圣人这意。而鲁人既不能行,后儒复昧其义,所谓为人臣子而不通 《春秋》之义者,遭变事而不知其权,岂不信夫。 公及齐人狩于禚 《庄公四年》:“ 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夫人享齐侯,犹可书也; 公与齐侯狩,不可书也。故变文而曰“ 齐人” ,“ 人” 之者,仇之也。杜氏以为微者,失之矣。 楚吴书君书大夫 《春秋》之于吴、楚,斤斤焉,不欲以其名与之也。楚之见于经也,始于庄之十年,曰“ 荆” 而已。二十三年,于其来聘而“ 人” 之。二十八年,复称“ 荆” 而不与其“ 人” 也。僖之元年,始 称“ 楚人”。四年,盟于召陵,始有“ 大夫” 。 二十一年,会于盂,始书“ 楚子”。然使宜申来献捷者,楚子也,而不书“ 君” 。 围宋者子玉,救卫者子玉,战城濮者子玉也,而不书“ 帅”。圣人之意,使之不得遽同于中夏也
日知录 吴之见于经也,始于成之七年,曰”吴”而已。襄之五年,会于戚,于其来听诸侯之好而”人”之。 十年、十四年,复称”吴”,殊会而不与其”人”也。二十五年,门于巢卒,始书“吴子"。二十九 年,使札来聘,始有”大夫″。然灭州来,败鸡父,灭巢,灭徐,伐越,入郢,败囗李,伐陈,会囗 且,会曾阝,伐我,伐齐,救陈,战艾陵,会橐皋,并称″吴″,而不与其″人″。会黄池,书“晋 侯及吴子”而殊其会。终《春秋》之文,无书”帅”者,使之终不得同于中夏也。是知书君、书大 夫,《春秋》之不得已也,政交于中国矣。以后世之事言之,如刘、石十六国之辈,略之而已,至魏、 齐、周,则不得不成之为国,而列之于史。辽、金亦然。此夫子所以录楚、吴也。然于备书之中而 寓抑之之意,圣人之心盖可见矣。 亡国书葬 纪已亡而书”葬纪叔姬”,存纪也。陈已亡而书”葬陈哀公″,存陈也。此圣人之情而见诸行事 者也。 许男新臣卒 许男新臣卒,《左传》传曰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而经不言于师,此旧史之阙, 夫子不敢增也。谷梁子不得其说,而以为内桓师,刘原父以为去其师而归卒于其国,凿矣。 〓于太庙用致夫人 于太庙,用致夫人。”夫人者,哀姜也。哀姜之薨七年矣,鲁人有疑焉,故不囗于姑,至是 因囗而致之,不称姜氏,承元年“夫人姜氏薨于夷”之文也 哀姜与弑二君,而犹以之配庄公,是乱于礼矣。明乎郊社之礼,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 致夫人也,跻僖公也,皆鲁道之衰,而夫子所以伤之者也。胡氏以夫人为成风;成风尚存,何以言 致”?亦言之不顺也。 以成风称小君,是乱嫡妾之分。虽然,犹愈于哀姜也。说在乎汉光武之黜吕后,而以薄氏配高 庙也。 及其大夫荀息 晋献公之立奚齐,以王法言之,易树子也;以臣子言之,则君父之命存焉。 是故息之忠同于孔父、仇牧。 邢人狄人伐卫 《春秋》之文有从同者。《僖公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二十年》"齐人、狄人盟于邢。 并举二国,而狄亦称”人”,临文之不得不然也。若惟狄而已,则不称“人”,《十八年》狄救齐 《二十一年》狄侵卫”是也。 《谷梁传》谓"狄称′人′,进之也。”何以不进之于救齐,而进这于伐卫乎?则又为之说曰 ″善累而后进之。”夫伐卫何善之有?《昭公五年》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 越人伐吴。”不称“于越”而称“越人″,亦同此例。 王入于王城不书 襄王之复,《左氏》书“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而经不书。其文则史也,史之所无,夫子 不得而益也。《路史》以为襄王未尝复国,而王子虎为之居守,此凿空之论。且惠王尝适郑,而处于 栎矣。其出不书,其入不书,以《路史》之言例之,则是未尝出,未尝入也。庄王、僖王、顷王崩 皆不书,以《路史》之言例之,则是未尝崩也,而可乎”邵氏日襄王之出也,尝告难于诸侯,故 仲尼据策而书之。其入也,与夫惠王之出入也,皆未尝告于诸侯,策所不载,仲尼虽得之传闻,安 得益之?乃若敬王之立,则仲尼所见之世也。子朝奔楚,且有使以告诸侯,况天王乎?策之所具盖
日知录 34 吴之见于经也,始于成之七年,曰“ 吴” 而已。襄之五年,会于戚,于其来听诸侯之好而“ 人” 之。 十年、十四年,复称“ 吴”,殊会而不与其“ 人” 也。二十五年,门于巢卒,始书“ 吴子”。二十九 年,使札来聘,始有“ 大夫”。然灭州来,败鸡父,灭巢,灭徐,伐越,入郢,败�李,伐陈,会� 且,会曾阝,伐我,伐齐,救陈,战艾陵,会橐皋,并称“ 吴”,而不与其“ 人” 。会黄池,书“ 晋 侯及吴子” 而殊其会。终《春秋》之文,无书“ 帅” 者,使之终不得同于中夏也。是知书君、书大 夫,《春秋》之不得已也,政交于中国矣。以后世之事言之,如刘、石十六国之辈,略之而已,至魏、 齐、周,则不得不成之为国,而列之于史。辽、金亦然。此夫子所以录楚、吴也。然于备书之中而 寓抑之之意,圣人之心盖可见矣。 亡国书葬 纪已亡而书“ 葬纪叔姬”,存纪也。陈已亡而书“ 葬陈哀公”,存陈也。此圣人之情而见诸行事 者也。 许男新臣卒 许男新臣卒,《左传》传曰:“ 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 而经不言于师,此旧史之阙, 夫子不敢增也。谷梁子不得其说,而以为内桓师,刘原父以为去其师而归卒于其国,凿矣。 〓于太庙用致夫人 “ 〓于太庙,用致夫人。” 夫人者,哀姜也。哀姜之薨七年矣,鲁人有疑焉,故不�于姑,至是 因�而致之,不称姜氏,承元年“ 夫人姜氏薨于夷” 之文也。 哀姜与弑二君,而犹以之配庄公,是乱于礼矣。明乎郊社之礼,�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 致夫人也,跻僖公也,皆鲁道之衰,而夫子所以伤之者也。胡氏以夫人为成风;成风尚存,何以言 “ 致” ?亦言之不顺也。 以成风称小君,是乱嫡妾之分。虽然,犹愈于哀姜也。说在乎汉光武之黜吕后,而以薄氏配高 庙也。 及其大夫荀息 晋献公之立奚齐,以王法言之,易树子也;以臣子言之,则君父之命存焉。 是故息之忠同于孔父、仇牧。 邢人狄人伐卫 《春秋》之文有从同者。《僖公十八年》:“ 邢人、狄人伐卫。”《二十年》:“ 齐人、狄人盟于邢。” 并举二国,而狄亦称“ 人”,临文之不得不然也。若惟狄而已,则不称“ 人” ,《十八年》“ 狄救齐” , 《二十一年》“ 狄侵卫” 是也。 《谷梁传》谓:“ 狄称‘ 人’ ,进之也。” 何以不进之于救齐,而进这于伐卫乎?则又为之说曰: “ 善累而后进之。” 夫伐卫何善之有?《昭公五年》:“ 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 越人伐吴。” 不称“ 于越” 而称“ 越人”,亦同此例。 王入于王城不书 襄王之复,《左氏》书“ 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而经不书。其文则史也,史之所无,夫子 不得而益也。《路史》以为襄王未尝复国,而王子虎为之居守,此凿空之论。且惠王尝适郑,而处于 栎矣。其出不书,其入不书,以《路史》之言例之,则是未尝出,未尝入也。庄王、僖王、顷王崩 皆不书,以《路史》之言例之,则是未尝崩也,而可乎” 邵氏曰:“ 襄王之出也,尝告难于诸侯,故 仲尼据策而书之。其入也,与夫惠王之出入也,皆未尝告于诸侯,策所不载,仲尼虽得之传闻,安 得益之?乃若敬王之立,则仲尼所见之世也。子朝奔楚,且有使以告诸侯,况天王乎?策之所具盖
日知录 昭如也,故狄泉也书,成周也书 事莫大于天王之入,而《春秋》不书,故夫子之自言也,曰“述而不作。 星享 《春秋》书星孛,有言其所起者,有言其所入者。《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不言所起,重在北斗也。《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不言及汉,重不在汉也。 子卒 叔仲、惠伯人君而死,义张,而国史不书。夫子平日未尝阐幽及之者,盖所谓匹夫匹妇之谅 自经于沟读,而莫之知者也。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孔宁仪、行父从灵公宣淫于国,杀忠谏之泄治,君弑不能死,从楚而入陈,《春秋》之罪人也 故书曰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杜预乃谓二子托楚以报君之仇,灵公成丧,贼讨国复,功足以 补过。呜呼:使无申叔时之言,陈为楚县矣,二子者,楚之臣仆矣,尚何功之有?幸而楚子复封 成公反国。二子无秋毫之力,而杜氏为之曲说,使后世诈谖不忠之臣得援以自解。呜呼:其亦愈于 已为他人郡县而犹言报仇者与?与楚子之存陈,不与楚子纳二臣也。公羊子固已言之,曰:存陈忄 希矣。 三国来媵 十二公之世,鲁女嫁于诸侯多矣,独宋伯姬书”三国来媵”,盖宣公元妃所生 庶出之子不书生,故子同生特书。庶出之女不书致,不书媵,故伯姬归于宋特书。 《卫·硕人》之诗曰:东宫之妹。”正义曰“东宫,太子所居也。系太子言之,明与同母,见 夫人所生之贵。”是知古人嫡庶之分,不独子也,女亦然矣。 杀或不称大夫 凡书“杀其大夫”者,义系于君,而责其专杀也。盗杀郑公子囗、公子发、公孙辄,文不可曰 盗杀大夫”,故不言大夫。其义不系于君,犹之盟会之卿,书名而已。胡氏以为罪之而削其大夫 非也。 阍弑吴子余祭。”言吴子,则君可知矣,文不可曰”吴阍弑其君”也 《谷梁子》日不称其君,阍不得君其君也。”非也 邾子来会公 《定公十四年》:大搜于比蒲,邾子来会公。”《春秋》未有书来会公者,来会非朝也,会于大 搜之地也。嘉事不以野成,故明年正月复来朝。 葬用柔日 《春秋》葬皆用柔日。《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赢,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 克葬。”《定公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己丑,丁巳 所卜之日也,迟而至于明日者,事之变也,非用刚日也。汉人不知此义,而长陵,以丙寅,茂陵 以甲申,平陵,以王申,渭陵,以丙戌,义陵,以壬寅,皆用刚日。 《穆天子传》成姬之葬以壬戌。疑其收为后人伪作。 诸侯在丧称子 凡继立之君,逾年正月乃书即位,然后成之为君;未逾年则称子,未通年又未葬则称名。先君
日知录 35 昭如也,故狄泉也书,成周也书。 事莫大于天王之入,而《春秋》不书,故夫子之自言也,曰:“ 述而不作。” 星孛 《春秋》书星孛,有言其所起者,有言其所入者。《文公十四年》:“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不言所起,重在北斗也。《昭公十七年》:“ 冬,有星孛于大辰。” 西及汉,不言及汉,重不在汉也。 子卒 叔仲、惠伯人君而死,义张,而国史不书。夫子平日未尝阐幽及之者,盖所谓匹夫匹妇之谅, 自经于沟读,而莫之知者也。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孔宁仪、行父从灵公宣淫于国,杀忠谏之泄治,君弑不能死,从楚而入陈,《春秋》之罪人也, 故书曰:“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杜预乃谓二子托楚以报君之仇,灵公成丧,贼讨国复,功足以 补过。呜呼:使无申叔时之言,陈为楚县矣,二子者,楚之臣仆矣,尚何功之有?幸而楚子复封, 成公反国。二子无秋毫之力,而杜氏为之曲说,使后世诈谖不忠之臣得援以自解。呜呼:其亦愈于 已为他人郡县而犹言报仇者与?与楚子之存陈,不与楚子纳二臣也。公羊子固已言之,曰:“ 存陈忄 希矣。” 三国来媵 十二公之世,鲁女嫁于诸侯多矣,独宋伯姬书“ 三国来媵”,盖宣公元妃所生。 庶出之子不书生,故子同生特书。庶出之女不书致,不书媵,故伯姬归于宋特书。 《卫·硕人》之诗曰:“ 东宫之妹。” 正义曰:“ 东宫,太子所居也。系太子言之,明与同母,见 夫人所生之贵。” 是知古人嫡庶之分,不独子也,女亦然矣。 杀或不称大夫 凡书“ 杀其大夫” 者,义系于君,而责其专杀也。盗杀郑公子�、公子发、公孙辄,文不可曰 “ 盗杀大夫”,故不言大夫。其义不系于君,犹之盟会之卿,书名而已。胡氏以为罪之而削其大夫, 非也。 “ 阍弑吴子余祭。” 言吴子,则君可知矣,文不可曰“ 吴阍弑其君” 也。 《谷梁子》曰:“ 不称其君,阍不得君其君也。” 非也。 邾子来会公 《定公十四年》:“ 大搜于比蒲,邾子来会公。” 《春秋》未有书来会公者,来会非朝也,会于大 搜之地也。嘉事不以野成,故明年正月复来朝。 葬用柔日 《春秋》葬皆用柔日。《宣公八年》:“ 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赢,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 克葬。”《定公十五年》:“ 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 己丑,丁巳, 所卜之日也,迟而至于明日者,事之变也,非用刚日也。汉人不知此义,而长陵,以丙寅,茂陵。 以甲申,平陵,以壬申,渭陵,以丙戌,义陵,以壬寅,皆用刚日。 《穆天子传》成姬之葬以壬戌。疑其收为后人伪作。 诸侯在丧称子 凡继立之君,逾年正月乃书即位,然后成之为君;未逾年则称子,未逾年又未葬则称名。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