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说明 无论我们是欣喜,还是不满意,或是不满足,我们都已看到,从 广度到深度,中国的法律教育事业正在进步。 法律教育的进步,自然也包含着法学教材的进步。但是,作为 法律教育的知识载体,法学教材的理想月标应该是超越而不是同 步甚或落后于法律教育的进步。就此而言,当前的法学教材出版 事业的确任重道远,它既需要形式的改进,更需要理论的提升 其中包括需要一大部分具备相当理论水准的教材。无论使用法学 教材欲培养的是“法律职业人”,还是“法律学术人”,都需如此。 法律出版社法律教育出版中心把服务于中国法律教育事业的 发展引为己任。本着提高中国法律学生的理论素养的日的,我们 推出这套阐发和探讨学理的高阶教材系列丛书。本丛书收入海外 著名教材和优秀新著,也包括本社组稿推出的首版作品。不论作 品是否严格采取了教科书的形式,只要它全面翔实地讲授知识,而 非汲汲于某一个问题作专门讨论;贝要它主要关注于知识的传承, 而非完全偏重于学术上的创新,都可收入到丛书中来。出此出发, 本丛书的特点是将全面传授知识、深入阐发理论、真诚中立地抒发 己见和顺畅便捷地实现作者与读者的交流结合起来,不为片面,不 为浮泛,不为平庸,不为晦涩。它是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得力参考
·2 出版说明 书,我们也愿把它献给所有爱知爱智的法律读书人。 我期待,本系列丛书能如潺湲流水,汇入法治和正义事业的 大水滚滚、江河滔滔。 法律出版社法律教育出版中心 2002年7月
译者说明 1,本书的翻译底本是日文原著《中国家族法原理》昭和51年 (公元1976年)8月15日出版的第二版,但个别地方与第二版有所 不同。在着手翻译前,滋贺先生对原书个别内容做了进一步修订,因 此本书是根据修订后的内容翻译而成。译书对这些地方不再一注 明,凡与原书不同的地方,目前以本译书内容为淮。 2.书中有个别日文在翻译时比较难于处理,后决定保持原文不 译。如“持分”、“持分权”、“得分”、“得分权”。“持分”的词义可以 译为“份额”;“持分权”可译为“按份共有权”;“得分”可译为“应得 的份额”;“得分权”可译为“应得的份额权”。但如果这样译出,则原 文表达的涵义和形式会出现问题。“持分”所要表示的含义不仅是 “份额”,还指相关的人“每个人都享有的份额”、“相关各方都有份 儿”。四个词多少都是基于这一含义而形成的。所以,译为中文后 将使原文所要表达的含义受损。同时,原文都是名词,如果翻译时照 顾到含义的完备,则译出来的中文大都不成名词的形式而变成了短 语或简直像个句子,它们之间的相关性也很雅看出来。此外,如日汉 辞典通常释“换价”为“估价”,但本书中出现的“换价处分”一词,含 义却是表示卖出财产(如不动产中的土地、房屋)得到钱财,甚至似 乎可以扩展到抵押、出典等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因此没有合适的中文 专用名词对译。考虑到这些情况,我们决定在这里说明这些词的含 义,而在书中仍用原文。现代中文里本来有许多名词来源于日语,我 们希望,假如没有其他中文论著使用更合适的对应词,既然都是汉 字,那么不妨把这些词直接引进为我们所用,本书很高兴成为引进这
·2·译者说明 些名词的先行者。 3.原文喜欢用缩略方式引用一些书籍的书名如《清明集》,为了保持 原书风格,使读者能够了解外国学者的注释规范,我们仍保留这样的使 用方法,因为所引这些书是惟一的,对熟悉这一学术领域的人来说,不会 出现误读。不熟悉的,请从书的前面开始读起,也不会有问题。 4.书中引用的日文资料《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内容是问答式 的,问和答的中间用等号“=”划分开,即等号前是调查人的提问,等 号后是被调查人的回答。初次见到这种形式的读者可能会不明所 以,故此说明。 5.译书的页边码即负边所加的阿拉伯数字,是原书的页码。原作者 在书中注明见某某页的地方,我们木来打算保留作者在这时使用的原汉 字页码数字(如一二三)不变,以易于和译书的页码相区别,但这样有违 出版局设立的数字使用规范,因此只好用阿拉伯数字。也就是说,原作 者行文巾提到见某某页时,读者请到页边码所在的页中去寻找。 6.原书在章下分节(个别不分为节而直接分一、二、三),注释都 在节后,本译书最初考虑为了方便读者,将注释一律变成页下注,而 注释的编号不变。但这样处理后,从校样来看,有的注释因内容太 多,排版上将出现一些页面空白,不够美观,因此按出版社方面的意 见又改为节后注。对这样处埋带来的阅读不便谨深表歉意。 7.另一个涉及页边码的,是原书引用中文古籍案例资料时,同时 附有对该案例的日文译文或说明,经征求作者意见,确定不再将日文 回译成中文,而保留说明部分。但由于没有翻译这些案例的日语译 文,相关的页码就没有了或页边码显示两页之间距离很近,这并非译 书标页码出现错误,而是无法避免的技术原因。 8.译书中后面所附的滋贺先生的年谱和著述目录,不是原书内 容而是译书新加进去的。著述截止到1999年,近三年的没有收录在 内。考虑到这是滋贺先生白订的,作为译者对这几年滋贺先生的著 述不便加以取舍,好在近年的资料比较容易查到,如日本每年出版的 《法制史研究》等书中有论著素引
献给恩师 石井良助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