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其他国家的近代国际私法立法 1829年荷兰《国王立法之总则》,将国际私法规范与民法典相分离 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用“自然人”统称意大利人和外国人 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其中7-31条为国际私法规范) 1898年《日本法例》,适用至2006年 英国的单行立法:1837年《遗嘱法》;1892年《涉外婚烟法》
其他国家的近代国际私法立法 其他国家的近代国际私法立法 1829年荷兰《国王立法之总则》,将国际私法规范与民法典相分离 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用 “自然人 ”统称意大利人和外国人 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其中7-31条为国际私法规范) 1898年《日本法例》,适用至2006 年 英国的单行立法:1837年《遗嘱法》;1892年《涉外婚姻法》
周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FR.K.v.SAVIGNY 1779-1861 Von Savigny(1779-1861) 30 存在着一个“相互交往国家的国际法律共同体” “普遍主义一国际主义”的立场 DEUTSCHE 每一个法律关系按其本身性质有其“本座(Sitz)” BUNDESPOST 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本座所在国家法律, 而不问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 人的身份—一住所地物权——物之所在地 “近代国际私法之父” 债一履行地 继承一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法律行为方式一行为完成或者实施地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法律关系本座说” Von Savigny (1779-1861) 存在着一个“相互交往国家的国际法律共同体” “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立场 每一个法律关系按其本身性质有其“本座(Sitz)” 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本座所在国家法律, 而不问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 人的身份——住所地 物权——物之所在地 债——履行地 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法律行为方式——行为完成或者实施地 “近代国际私法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