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浒充通大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1896 1935 1987 2006 第四讲 国际私法的主体
1896 1935 1987 2006 第四讲 国际私法的主体
图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外国人内国法与所在国法律的冲突 万民法:给予非罗马市民一定的民事法律地位 中世纪:外国工匠的特许状 法国民法典第11条: 外国人在法国享有与其本国根据条约给予外国人的同样的民事权利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内容主要由国内法规定 国际法:基本法律原则(例如,关于财产征收)、国际条约(例如,关于难民)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外国人内国法与所在国法律的冲突 万民法:给予非罗马市民一定的民事法律地位 中世纪:外国工匠的特许状 法国民法典第11条: 外国人在法国享有与其本国根据条约给予外国人的同样的民事权利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内容主要由国内法规定 国际法:基本法律原则(例如,关于财产征收)、国际条约(例如,关于难民)
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若干制度 -国民待遇 所在国给予外国人和内国人同样的待遇 《民法通则》第八条第2款: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五条第1款: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 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 务。 会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担任某些职务的资格,财产所有权的客体等
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若干制度 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若干制度 --国民待遇 所在国给予外国人和内国人同样的待遇 《民法通则》第八条第 2款: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五条第 1款: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 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 务。 会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担任某些职务的资格,财产所有权的客体等
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若干制度 -最惠国待遇 A国给予B国人的待遇,同样也给予C国人,C国即为受惠国 单方;相互 有条件;无条件 例外情形:给予邻国人的特权;区域经济集团内部 中国:最早1955年与埃及签订的贸易协定
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若干制度 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若干制度 --最惠国待遇 A国给予 B国人的待遇,同样也给予 C国人, C国即为受惠国 单方;相互 有条件;无条件 例外情形:给予邻国人的特权;区域经济集团内部 中国:最早1955年与埃及签订的贸易协定
图 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若干制度 -互惠待遇 一国赋予外国人某种待遇,同时要求它自己的国民能在该外国享受同样的待遇 国内法;国际条约 《民事诉讼法》第五条第2款: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 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歧视待遇 低于内国人的待遇;低于其他外国人的待遇 通过条约规定采取互不歧视待遇
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若干制度 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若干制度 --互惠待遇 一国赋予外国人某种待遇,同时要求它自己的国民能在该外国享受同样的待遇 国内法;国际条约 《民事诉讼法》第五条第 2款: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 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歧视待遇 低于内国人的待遇;低于其他外国人的待遇 通过条约规定采取互不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