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早期国际私法 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地卡东 (statutist doctrine) 各城邦的“法则”(statute) 巴托鲁斯(Bartolus1314-1357) 被称为“国际私法之父” 45。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 !年透通阳内后的志界 110色
早期国际私法 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statutist doctrine) 各城邦的“法则”(statute) 巴托鲁斯(Bartolus 1314-1357) 被称为“国际私法之父
周 意大利“法则区别说” 物法(statuta realia) 人法(statuta realia) 混合法(statuta mixta) 不再采取单一的属人法或属地法,通过区别法律性质来决定适用的法律 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人的行为能力依属人法;法律行为方式依行为地法(场 所支配行为);程序问题依法院地法 如何划分“人法”和“物法”?一依据词语结构 “不动产应归于长子继承”一物法 “长子应继承不动产”一人法
意大利“法则区别说” 物法(statuta realia) 人法(statuta realia) 混合法(statuta mixta) 不再采取单一的属人法或属地法,通过区别法律性质来决定适用的法律 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人的行为能力依属人法;法律行为方式依行为地法(场 所支配行为);程序问题依法院地法 如何划分“人法”和“物法”?——依据词语结构 “不动产应归于长子继承”——物法 “长子应继承不动产”——人法
图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杜摩兰(Charles Dumoulin1500-1566) 强调“意思自治”原则 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限制封建属地主义 达让特莱(D'Argentre1519-1590) 扩大“物法”的适用范围,“人法”只是例外 “一切习惯都是物的” 法律依附于制定者的领土 头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杜摩兰(Charles Dumoulin 1500-1566 ) 强调 “意思自治 ”原则 扩大 “人法 ”的适用范围,限制封建属地主义 达让特莱(D’Argentre 1519-1590 ) 扩大 “物法 ”的适用范围, “人法 ”只是例外 “一切习惯都是物的 ” 法律依附于制定者的领土
周 荷兰的法则区别说一国际礼让说 胡伯(UIrich Huber1636-1694) “胡伯三原则”(three maxims) 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在其境内行使并约束其臣民,在境 外则无效; 2凡在境内的人,包括常住和临时出现的,都视为主 权者的臣民: 3.根据礼让(comitas gentium)原则,主权者应让 外国法在境内保持效力,只要不影响主权权力和臣民 的利益。 与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差异:强调主权者的权力,适用域外法律不是因为 法则本身的性质,而是取决于各国主权利益的考虑
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荷兰的法则区别说————国际礼让说 国际礼让说 胡伯(Ulrich Huber 1636-1694) “胡伯三原则”(three maxims) 1. 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在其境内行使并约束其臣民,在境 外则无效; 2.凡在境内的人,包括常住和临时出现的,都视为主 权者的臣民; 3. 根据礼让(comitas gentium)原则,主权者应让 外国法在境内保持效力,只要不影响主权权力和臣民 的利益。 与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差异:强调主权者的权力,适用域外法律不是因为 法则本身的性质,而是取决于各国主权利益的考虑
近代国际私法立法 图 《法国民法典》 (French Civil Code) CODE CIVIL 成文国际私法规范的确立 F其ANCA15 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1794年《普鲁士法典》 几个特点: 1在属人法方面,把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一直在欧洲实行的住所地法改为国 籍国法。(本国法主义) 2通过单边冲突规范规定对什么问题只适用法国法。(“有关个人身份及享受 权利的能力的法律,适用于全体法国人,即使其居住于国外时亦同”) 3采取分散在有关编章中规定实体民法规范的同时,附带规定相关冲突规范 的立法方式
近代国际私法立法—— 《法国民法典》(French Civil Code) 近代国际私法立法—— 《法国民法典》(French Civil Code) 成文国际私法规范的确立 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1794年《普鲁士法典》 几个特点: 1.在属人法方面,把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一直在欧洲实行的住所地法改为国 籍国法。(本国法主义) 2.通过单边冲突规范规定对什么问题只适用法国法。(“有关个人身份及享受 权利的能力的法律,适用于全体法国人,即使其居住于国外时亦同 ”) 3.采取分散在有关编章中规定实体民法规范的同时,附带规定相关冲突规范 的立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