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良心与后果的权骚一一法律与道德.67 从赵蛾小姐说起(67)问题的产生(68)立法 应该符合道德(69)法律应该符合什么样的道德 (71)司法:屈法律以全道德(75)司法:宁屈 道德不枉法律(79) 六、“有治人无治法》一一贤人与法像.82 “君子者,法之原也”(82)远水难解近渴 (84)法的绝对价值比贤人低〔88) 刑事篇 一、孝道与刑法(上):背法行孝,君子无刑.91 纵容犯罪的大孝子(91)从徐元庆到施剑翘:践 踏国法报父仇(93)孝子不可刑,君子不可辱 (94)畏法不复仇,君子所不耻(98)子为父 隐,也是孝行(99)复仇的限制与禁止(104) 二、孝道与刑法(下):不孝之雅,刑之无数.107 “不孝”为元恶(107)与仇人私利(110)“千 名犯义”(112)“供养有阙”(113)“别籍 异对”(115)“委亲之官”(116)“诈称父 祖死亡”(118)“冒哀求仕”(119)“匿不举 哀”(120)“居丧嫁娶作乐,释服从吉”(121) 在祖父母、父母被囚期间嫁娶(124)犯父祖 名讳(125)违反教令(125) 三、服制与刑罚:卑犯韩,其罪雕,算犯卑,其罪轻.130 亲属关系中的差序格局”(130)依服制定罪(134)
亲属相杀伤(136)亲属相殴相骂(139) 亲属相奸(141)亲属相盗(142) 四、“仁政”与司法:刑法中的“王者之风”.148 “志善者免”:“仁者之刑”(148)存留养亲 与存留承礼(150)矜老恤幼(154)秋冬行 刑(155) 民事篇 一、“无讼”—一个永恒的梦.157 双面陶像的启示(157)无争讼便是天堂世界 (158)九千年的中国梦(163) 二、“贱讼”一因噎废食的评价. .168 有讼的原因(168)古人眼中的“讼”(171) 讼与“面子”、“族望”(175)恶讼的理由: 一个有趣的逻辑(177)讼与政绩(180)《我 讼说》(183) 三、“息讼”一以不变应万变.185 德教感化以绝讼源(185)多方湖解以消讼意 (191)惩罚讼徒以假效光(195)“各打五十大 板”的道理(198)以不变应万变(199) 四、“辨讼”一“名分之前无是非”.201 有多少种“名”即有多少种“分”(202)权利 义务生于名分(204)“名分之前无是非” (210) 3
五、“决讼”(上)一伦理关系藏于财产关系.215 古人有一定的所有权观念(215)伦理(人身) 关系重于财产关系(217)“通财合食”(221) “违禁取.利”(224)酌情赔偿(226) 六、决讼”(下)一情、理、法兼顾.231 多元决讼标准,伦常一以贯之(231)依“礼” 决讼(235)依“人情”央讼(236)依“理”决 讼(238)王法、家法及其他(239) 后记.240
言 (一) 华夏民族是世界上具有最悠久文明史的民族之一。华夏文明 史上的许多创遣,是整个人类文明史的奇迹。在一个人口居世界 首位的国度里,仅以相对简约的律条规范着千百年间丰富复杂的 社会生活;许多没有法律的威严外表而实际上无所不在地约束人 们行为、起着法律般作用的东西,自人们的幼年即开始不知不觉 地输人人们的头脑中,成为人们“自发的”习惯,甚至成为人们 血液的一部分,在一个没有国教的国度里,一种温和的、人文的 学说使人们建立起系统而完善的信仰和价值观,使人们摆脱极端 功利主义和庸俗的心灵境界。虽然在历史过程中也有一些罪恶作 为它们的副产品相伴而生,但谁也无法否认:这样一种社会生活 模式或境界的设计,这样一种国家和社会生活管理的实践(哪怕 是不完全的或走了样的实践),都是整个人类最宝贵的文化遗产 之一。华夏法文化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是华夏民族对世界文明 史的重大贡献! 本书之作,就是要初步诠释我们华夏法文化的内核一占代 中国人的法观念。我们欲以通俗的形式、平白或略带点读谐的语 言,介绍和评论历代先贤先哲们关于法律问题的思想观点,以期 使人们认识古代中国法律思想、学说、观念的丰富、深刻、复 杂、独到和伟大,以期藉此光大中华法文化的精华。对于古代贤 哲们无可讳言的思想局限性,我们也力本历史唯物主义态度,细 心分析,试图找到造成古人这种局限性的原因。古人的教训,从
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宝贵文化遗产的一部分。 (二) 自我们的祖先走出浩瀚的森林结成为一个个比较稳定的共同 生活群休之时起,一定的行为规则就不知不觉地产生了。把单 个的人组织成有规则的生活群体,不外是两种东西:一是血缘, 一是非血缘(我们将其称之为“社缘”或“文缘”,即“社会纽 带”或“文化纽带”)。仅有以清晰可辨的“血缘”纽带作为依 据的生活群,那只是文明前人类的生活状态,那时尚谈不到“社 会”和“社会规范”。只有当血缘纽带已疏远得无法辨认或人们 观念上拟制的“血缘”已开始成为组成一个共同生活群体的依据 时,才开始产生精神文明的最早作品一行为规则、惯例或习 惯。例如:谁去打猎,谁去采集,谁去放哨,谁去攻掠异族(部 落),谁留下照管火种,进行掠夺或防御时听谁指挥.等等, 必定很早就形成了大家遵行的习惯或规则,同时,群体之间在进 行产品(猎获物及农畜产品)交换时采取什么样的等价形式和交 换程序等等,肯定也早就形成了一些习惯或规则。一事当前,大 家都几乎不假思索地知道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当有人违犯了 这些规则时,大家都不假思索地知道应在那几种惩罚手段的范 围内选择对该犯规者实际使用的惩罚。只要这种惩罚会给人带来 一定程度的痛苦(包括精神痛苦)或物质的诚损,只要这种惩罚 有着明显的外在形态,我」就不妨把该犯规者所犯的那条规则看 作法律,当然起初只能是习惯法。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共同依 据或纽带,是人类文明史的纽带。没有法律,根本不能组或文明 人类的社群,甚至根本没有文明可言。法律是人类文明之光。只 要有人类文明社会生活存在,就很难想象没有法律。 一开始有法律,就必然有关于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意识、观 点、思想。比如说,什么是正当,什么是非法,哪些宜示可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