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有一个梦想 到这段录像,并凡在等候。他们在等什么呢?殴打事件发生 后,四名白人警察很快以攻击罪这样…个刑事罪被起诉,在 地方法廷受到审判。人们在等待的,就是这场审判的结果。 接下来的事情,你在中国也立即从电视里看到了报道。 1992年4片29日下午,以白人为主的陪审团宣布了他们所 得出的四名警察被告“罪名不成立”的结论。就在当天晚 上,洛杉矶发生暴乱,持续了几十个小时。同时,在美国南 方的亚特兰大市,就是199%年奥运会的举办地,也随后发 生了裁模较小的类似蟠乱,但是影响要小得多。 洛杉矶暴动的规模,相信你椰使远在大洋彼岸,也一定 留下了深刻印象。记得当时你和我们在中国的其他亲友,都 曾来信对我们的安全表示关切,可见在某种意义上,今大的 世界各地已经大大地缩短了距离。在这,我想再强调几个 简单的数字,以证实你当时在中国的电视新闻甲看到的· 切,确实所见不虚。 在这场短短几十小时的洛杉矶暴乱中,死心人数超过 50名,受伤人数超过2000名,超过100幢大小建筑物被焚 毁,经济损失在十亿美元左右。 我想,你一定早已作出逻辑非常清楚的判断。那就是, 白人警察出于种族歧视借机殴打黑人,以白人为主的陪审员 又无尤视录像所反映的警察犯罪事实,蓄意偏社H人警察,宣 布他们罪名不成立。于是,忍无可忍的黑人群众奋起反抗 内此,洛杉矶暴动清楚地反映了以白人和照人为主要矛盾的 美国社会种族对抗的现状。我只能说,你的判断只在局部意 义正是正确的。 8
你得到的信息是简要的,推论也就会显得格外清楚。但 是,就像世界上发生的很多事情一样,当事实被简单化以 后,看似清晰的结论,有时反而会模糊事件的真实面貌,甚 至也会出解事件所折射的意义和教训。在1995牛,我第-· 次提笔给你马这些介绍美国的信时,曾经简略地提到过这次 洛杉矶暴乱、也提到过它并不那么简单,不是人们远远料一 眼就能够轻易得出结论的。它牵涉到美到社会各个层面的各 类问题,而种族问题又是无法剥离地和其它问题死死缠在一 起。 让我们再回到这个事件的起点,回到1991年在洛衫饥 210号公路上所发生.的这个案件。看看在此后-年多的调查 华埋中,那个由10名白人、1名亚裔、1名拉了裔组成的陪 团,究竟根据仆么样的辩方证据,在看了几十遍作为检力 证据的录像带之后,会依然得出“被告无罪”的·致结论。 还是,根据推论,他们这12个人只是简单的“种族主义 者”? 陪审员们着到的事实是这样的:在案发的午夜,当四名 警察发跳邪辆超速车的时候,它的速度是每小时100英里 (相当下时速160公里)。在991年,全美国的最高公路限 速是65英里。在美国,超速开车的情况应该说还是相当普 遍的,同时警察对超速的管制也相当严格。但是,即使是经 常怀着侥幸心理开快车的人,也会承认,每小时100英里的 速度是相当离谱了。 人们常常说,美时是一个危险的地方。在最近的-·次民 意测验中,绝人多数美国人表示,现在他的生活远比过去 洛杉矶骚乱9
我也有一个梦想 显得不安全,这也正是我们在这里的感觉。而这个不安全 感,大家基本上首先指的是公路行车的交通流量大和速度快 所带来的危险。 有关行车我再给你举-·个例子。我刚到美国的时候,比 我早来几年的朋友给我的第一个电话里,就有这样的忠告: 第-·,心早学会开车;第二,当教你开车的人没有坐在一旁 监督时,无论如何不要自己开出去练习驾驶。他还补了一 句,否则,出了事你有可能被指控犯了谋杀罪。第一条很好 理解,第二条是么回事呢?当我很摸不着头脑。 后来我才知道:美国的法律规定,持有见习驾驶执照的 人,尚处于学以阶段。为了行东安全,必须在持有一年以上 正式驾驶执照者的同车监督ˉ下,才能出练开车。否恻, 万一出了车祸.造成人员伤亡的话,犯规者就必须面临谋杀 罪的起诉。可是,为什么是谋杀罪呢?谋杀罪在这里是一个 法律定义,和我们的通俗理解有一些差异。美国的法律认 定,如果你明知白已的某个动作有能造成他人的生命危 险,你仍然违法去做了,那么··旦意外发生,你所承担的后 果就是在“谋杀罪”的法律范畴之内。根据同样的道理,酗 酒开车造成伤亡的话,面临的也是谋杀罪。 之所以向你提到这些“题外话”,主要是让你对这里的 “酗酒后人度超速行车”的概念有一些了解。然而,洛德 尼·金的案件还不止是这样一个危险的违章驾车事件。 当时,警察用测速器测到了100英里的超速行车之后, 当然还不知道他是酒后驾车,他们只是按常规打出警灯就尾 随上去。在这里,任和人看到自己后面有警灯闪亮,都知道必 10
须向慢车道方向换车道,给警车让路。如果发现警车随你… 起换车道,继续在闪丁,那就说明他冲着你来的,必须立即 让到路边停车。这是美国生活中“行”这一部分的生活常 识。停下来,也就是一个交通犯规处埋的问题。不停甚至企图 逃跑拒捕,被抓到之后罪名就大了。再说,警车都是好车,又 有法律所赋予的抓逃犯的超速权利,事实上也很难逃得掉。 所以,在正常情况下,·般人绝不会作出“逃”的选样。 那么是不是还有人逃呢?还是有的。这种情况的绝大多 数是-·些不能与警察“照面”的人。比如,他是通缉犯,又 比如,他是有案在身,吃不准警察是否已经掌握了他的情 况。因为瞥车里都有电脑,警察截下违章车辆之后,首先是 索取驾驶执照,把执照的号码输人电脑系统,查-·查案底。 然而,即使是·些害怕查案底的人,也不是都选择“逃”心 因为脑子稍微清楚一些,就知道还有个“逃不掉”的问题。 “逃”而“逃不掉”,岂不是徒然罪加一等。所以真正下决 心逃的,·般都是重罪在身的亡命之徒,或者是脑子不清楚 的不顾后果的家伙。 更何况,在警察的追赶下飘车夺路而逃,不论逃的、追 的,还是在同一路段的其他车辆,都行极大的生命危险。可 想而知,这时已经不仅仅是车速快的问题,任何交通规则都 会被弃之不顾。我们的朋友卡琳就曾经在通往机场的公路 :,遇到过一次逆车流方向的瞥匪飞车追捕。此后一提起来 总是后怕不已,总觉得是拣了一条命。 偏偏在那个午夜,不知是不是酒精在起作用,洛德尼· 金选择了逃。他本来已经是100英里的车速,再一逃,更是 洛杉矶骚乱11
我也有一个梦想 望尘莫及,时速度达到115英里。就是这逃,不仅改变 了违规驾车的性质,也使得四名警察的神经被强烈刺激起 来,完全处于级战备状态。按照经验,她]知道目己可能 遇到了非常危险的情况。这个危险,除了超速追赶可能遭遇 的车祸之外,还包括前面很可能是一个持枪的亡命徒一类。 然而,逃的人可以有“逃”和“不逃”的考虑,警察的工作 职责却使他们没有“追”还是“不追”的选择。他们也就从 毫无准备提升到一级战备,突然神经高度紧张地拉响警报高 速追上去了。 看来刺耳的警报也没有起任何作用。这一追,整整追出 去好儿个英里。之后,洛德尼·金因为拼不过整车的速度才 被迫停车。停车之后的最初阶段,是最紧张的。在美国,当 警察与某个人处于对立状态的时候,法律要求平民首先必须 服从警察的指令,使得双方之间非常危险的高度紧张的对峙 状态:尽快缓解。这种情况下的警察指令也都是规范化的。例 如,要求背对警察,手放在车顶上或是后脑勺上,甚至要求 断、下。 在这里,这一点是达到共识的,即,要求平民一方在这 种情况下服从这些指令,是对双方都有利的。因为警察的行 为是有规范的,是可以预测的,而另外·方的反应是很难预 测的。如果,被追捕-一方不立即听从警察的指示,相反采取 些抗拒的动作,警方就有可能在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对自 己刊能遇到的危险作出过度的判断和反应。这样,即使是一 些原本不应该发生危险的事件,也会出现伤害。 因为,警察在这样的情况下,有权利开枪。加州的类似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