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联邦主义 魏英杰
财政联邦主义 魏英杰
案例讨论一美国建国 +1763年英国发布《皇室公告》 +1763年《巴黎和约》,法国割让了阿卡迪亚、加拿大、不列 颠海角和密西西比河以东除了新奥尔良岛之外的所有地区。 +来自印第安人的威胁依然存在 +战争胜利后,英国重新划定了边界 +对“钱”的渴求 +七年战争后,英国的国债从7500万英镑增加到了1亿4700万 +逐渐增强北美殖民地的经济法规 +爱尔兰人缴纳6先令8便士,不列颠人要缴纳26先令,而美洲居 民只要缴纳1先令 +对抗不断升级
案例讨论——美国建国 1763年英国发布《皇室公告》 1763年《巴黎和约》,法国割让了阿卡迪亚、加拿大、不列 颠海角和密西西比河以东除了新奥尔良岛之外的所有地区。 来自印第安人的威胁依然存在 战争胜利后,英国重新划定了边界 对“钱”的渴求 七年战争后,英国的国债从7500万英镑增加到了1亿4700万 逐渐增强北美殖民地的经济法规 爱尔兰人缴纳6先令8便士,不列颠人要缴纳26先令,而美洲居 民只要缴纳1先令 对抗不断升级
案例讨论—美国建国 + “美国人对权力有一种妄想狂症,他们相信统治欲一定会腐蚀身居 高位者。他们厌恶个人专制和少数人统治,只相信人民自己当家作 主的政府,并且即便是后者,也要有种种限制条件。这是自由与暴 政之间的选择。”— 《美利坚共和国的创建》 +战争年代的政治机构 +地方立法机构是殖民地的权威 +8个州的总督由立法机构选举产生,有1o个州将总督的任期设定位1年 +1777年《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 +建立共同国库;每个州在联邦议会只有一票表决权;如果州组建陆军, 那么上校以下的军官都由本州任命 +战争刚一结束,问题就蜂拥而至。 +,立法机构任意没收人们的财产,疯狂发行纸币
案例讨论——美国建国 “美国人对权力有一种妄想狂症,他们相信统治欲一定会腐蚀身居 高位者。他们厌恶个人专制和少数人统治,只相信人民自己当家作 主的政府,并且即便是后者,也要有种种限制条件。这是自由与暴 政之间的选择。”——《美利坚共和国的创建》 战争年代的政治机构 地方立法机构是殖民地的权威 8个州的总督由立法机构选举产生,有10个州将总督的任期设定位1年 1777年《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 建立共同国库;每个州在联邦议会只有一票表决权;如果州组建陆军, 那么上校以下的军官都由本州任命 战争刚一结束,问题就蜂拥而至。 立法机构任意没收人们的财产,疯狂发行纸币
案例讨论—美国建国 + 1787年宪法的制定 +《联邦党人文集》 +费城会议:统一的政府和自由的州之间进行对抗,但同时又认 屋蜜瓷父智姜透举需簇奎育 决定在各个机构实行间接选举,认 +宪法的制定 佛吉尼亚方案(大州方案):,上下两院,二者选出行政首脑;下院 选举出上院:设立审香委员会 + 新泽西方案(小州方案):一个议院,没有审查委员会 + 妥协:上议院由各州立法机构选举产生,且各州有同等名额的代表, 而在下议院代表的人数根据各州的人口来确定 + 行政首脑的权力被确立:由选举团产生,任期4年,可以连任,担 任军队的总司令。经过参议院同意,他可以任命所有的主要官员。 他可以否决立法机构的法案,但是两院23的天多数可以推翻其否决
案例讨论——美国建国 1787年宪法的制定 《联邦党人文集》 费城会议:统一的政府和自由的州之间进行对抗,但同时又认 为三种权力应该分割开来;决定在各个机构实行间接选举,认 为这不同于由民众直接选举的民主制 宪法的制定 佛吉尼亚方案(大州方案):上下两院,二者选出行政首脑;下院 选举出上院;设立审查委员会 新泽西方案(小州方案):一个议院,没有审查委员会 妥协:上议院由各州立法机构选举产生,且各州有同等名额的代表, 而在下议院代表的人数根据各州的人口来确定 行政首脑的权力被确立:由选举团产生,任期4年,可以连任,担 任军队的总司令。经过参议院同意,他可以任命所有的主要官员。 他可以否决立法机构的法案,但是两院2/3的大多数可以推翻其否决
案例讨论—美国建国 +美国在政治上的创新 +制宪会议:权力源自人民,只有人民才能组建新政府;宪法 生效后,政府就必须要在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事。 +成文宪法:第一,为公民提供衡量标准,公民可以根据这一 标准来判断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对立法机构可能会干 预宪法的恐惧 +权利法案 (1791):“第十条”说,“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 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行使,或保留给人民 行使。”如果联邦政府要干涉,那么就必须修改宪法。 +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分立但不分离 +司法审查:马伯里诉麦迪逊
案例讨论——美国建国 美国在政治上的创新 制宪会议:权力源自人民,只有人民才能组建新政府;宪法 生效后,政府就必须要在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事。 成文宪法:第一,为公民提供衡量标准,公民可以根据这一 标准来判断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对立法机构可能会干 预宪法的恐惧 权利法案(1791):“第十条”说,“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 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行使,或保留给人民 行使。”如果联邦政府要干涉,那么就必须修改宪法。 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分立但不分离 司法审查:马伯里诉麦迪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