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规律。在理论上,它以研究侦查的基本理论、侦查的理论基础以及侦查制度、侦查措施的有效性为已任,具有较强的特殊性。2.侦查学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它以研究侦查活动具体的方法、手段与措施作为自已的独特内容,具有较强的实践性。3.侦查学在研究发现、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揭露犯罪和查缉犯罪嫌疑人的技术、方法、手段和措施时,又以一定科学技术甚至一些高科技作为实施的条件,在法学学科中它与科学技术联系甚为紧密,具有一定科学性。因此,侦查学在法学学科中,既不属于技术学的范围,也不是所谓的边缘科学,它是一门理论性与应用性紧密结合的独立法学学科。第二节侦查学研究的对象、地位一、侦查学研究的对象侦查学是以研究侦查活动的规律以及调查证据、查缉犯罪嫌疑人的技术、方法、手段与措施为内容的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相结合的学科。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存在自有的规律性与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殊性,主要研究侦查规律、侦查制度、侦查方法和侦查理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侦查的理论基础和基本理论;2.研究国内外有关侦查规律、制度与理论;3.研究侦查的制度设置以及侦查制度建设;4.研究侦查犯罪活动和查缉犯罪嫌疑人的谋略等规律;5.研究发现、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揭露犯罪等侦查技术、手段的运用方法;6.研究各种侦查措施的具体运用规律;7.研究各类具体犯罪案件的侦查规律与方法等。二、侦查学的地位侦查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它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三大支柱性学科立于刑事法学体系。侦查学作为独立的法学学科在刑事法学体系中具有如下特征:1.侦查学是刑事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2.侦查学以实现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目标:3.侦查学对于侦查活动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二、侦查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侦查学作为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一门法学学科,其内容涉及到自然人和单位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以及隐私权利等基本权利,它与其他与犯罪作斗争的学科的联系非常紧密。侦查学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侦查学的研究应当以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作为基础,在严格遵守宪法的基础上提高侦查破案能力。侦查学与刑法学的关系侦查学所研究的侦查犯罪的技术、措施和方法,是实现刑法规范的工具,而刑法学所研究的犯罪构成与刑罚的问题,则成为设计侦查技术手段和制定侦查措施及侦查方法的法律依据。侦查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学主要是研究侦查活动的诉讼形式:侦查学所研究的是侦查活动的技术上、措施上10
刑事司法学院 10 规律。在理论上,它以研究侦查的基本理论、侦查的理论基础以及侦查制度、侦查措施的有效性为 己任,具有较强的特殊性。 2.侦查学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它以研究侦查活动具体的方法、手段与措施作为自 己的独特内容,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3.侦查学在研究发现、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揭露犯罪和查缉犯罪嫌疑人的技术、方法、手 段和措施时,又以一定科学技术甚至一些高科技作为实施的条件,在法学学科中它与科学技术联系 甚为紧密,具有一定科学性。 因此,侦查学在法学学科中,既不属于技术学的范围,也不是所谓的边缘科学,它是一门理论 性与应用性紧密结合的独立法学学科。 第二节 侦查学研究的对象、地位 一、侦查学研究的对象 侦查学是以研究侦查活动的规律以及调查证据、查缉犯罪嫌疑人的技术、方法、手段与措施为 内容的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相结合的学科。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存在自有的规律性与不同于其他学科 的特殊性,主要研究侦查规律、侦查制度、侦查方法和侦查理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侦查的理论基础和基本理论; 2.研究国内外有关侦查规律、制度与理论; 3.研究侦查的制度设置以及侦查制度建设; 4.研究侦查犯罪活动和查缉犯罪嫌疑人的谋略等规律; 5.研究发现、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揭露犯罪等侦查技术、手段的运用方法; 6.研究各种侦查措施的具体运用规律; 7.研究各类具体犯罪案件的侦查规律与方法等。 二、侦查学的地位 侦查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它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三大支柱性学科立于刑事法学 体系。侦查学作为独立的法学学科在刑事法学体系中具有如下特征: 1.侦查学是刑事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2.侦查学以实现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目标; 3.侦查学对于侦查活动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侦查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侦查学作为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一门法学学科,其内容涉及到自然人和单位的人身自由、财 产权利以及隐私权利等基本权利,它与其他与犯罪作斗争的学科的联系非常紧密。 侦查学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侦查学的研究应当以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 利作为基础,在严格遵守宪法的基础上提高侦查破案能力。 侦查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侦查学所研究的侦查犯罪的技术、措施和方法,是实现刑法规范的工具,而刑法学所研究的犯 罪构成与刑罚的问题,则成为设计侦查技术手段和制定侦查措施及侦查方法的法律依据。 侦查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学主要是研究侦查活动的诉讼形式;侦查学所研究的是侦查活动的技术上、措施上
侦查学总论和方法上的内容。侦查学与犯罪学的关系侦查学研究对犯罪的侦查是建立在对犯罪规律研究的基础上的:犯罪学所研究的内容成为侦查学研究犯罪的发生、变化、特征、趋势、类型和动向的理论和客观依据,对刑事案件的侦破起着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侦查学与法医学的关系法医学不能代替侦查学,法医学的客体仅仅是侦查学客体的一部分:侦查学在研究有关物证、户体外表检验和其他凶器伤害,以及有关物质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检验等方面,必须借助于法医学研究的成果:法医学必须接受侦查学的指导,法医勘验及法医鉴定必须同时在法医学和侦查学的指导下进行。第三节侦查学的体系根据侦查学自身属性、特点和研究对象,结合理论研究与侦查实践的需要,我们将侦查学的体系分为侦查学总论和侦查学分论两大部分。一、侦查学总论侦查学总论应以侦查规律、侦查理论作为学科体系的基础,以有效的侦查措施作为学科体系的基本知识,以不同部门、地域和国家(境内外)的侦查协作作为学科体系的依托,形成对整个侦查活动具有指导性的学科体系。因此,我们将侦查学总论分为侦查导论、侦查措施论和侦查协作论(一)侦查导论侦查导论主要阐述侦查的基本理论、基本规律以及涉及侦查本体上的知识,具体内容为:1.侦查学的概念、特点,侦查学研究的对象、地位以及侦查学的学科体系;2.中外侦查学的历史发展以及现状;3.侦查的任务、原则和基本形式:4.侦查的基本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侦查主体和侦查客体;5.侦查各类刑事案件最基本的、通用的一般步骤和方法。(二)侦查措施论侦查中的措施是指为揭露、证实犯罪,依法采用的公开与秘密的侦查方法、手段,它主要为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提供有效的手段。根据侦查措施使用的频率不同将侦查措施分为常规侦查措施、侦查强制措施和特殊侦查措施。1:常规侦查措施。常规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公开对犯罪嫌疑人、犯罪涉嫌的场所、物品等可以采取的一般侦查手段,主要包括现场勘查、询问、侦查实验、侦查辨认、搜查、查封、扣押、鉴定、控制赃物、追缉堵截、通缉通报、讯问等。2.侦查强制措施。侦查强制措施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查犯罪嫌疑人中依法采用的强制手段,它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速捕。3.特殊侦查措施。特殊侦查措施是指经过一定机关批准采用秘密或技术手段进行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内线侦查措施、外线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等。(三)侦查协作论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和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侦查也应当适应现代化社会的变化,强化侦查力量的联合。侦查协作是侦查学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主要包括侦查国内协作和侦查国际协作。1.侦查国内协作。侦查国内协作包括侦查的地域协作和侦查的部门协作。11
侦查学总论 11 和方法上的内容。 侦查学与犯罪学的关系 侦查学研究对犯罪的侦查是建立在对犯罪规律研究的基础上的;犯罪学所研究的内容成为侦查 学研究犯罪的发生、变化、特征、趋势、类型和动向的理论和客观依据,对刑事案件的侦破起着极 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侦查学与法医学的关系 法医学不能代替侦查学,法医学的客体仅仅是侦查学客体的一部分;侦查学在研究有关物证、 尸体外表检验和其他凶器伤害,以及有关物质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检验等方面,必须借助于法医学 研究的成果;法医学必须接受侦查学的指导,法医勘验及法医鉴定必须同时在法医学和侦查学的指 导下进行。 第三节 侦查学的体系 根据侦查学自身属性、特点和研究对象,结合理论研究与侦查实践的需要,我们将侦查学的体 系分为侦查学总论和侦查学分论两大部分。 一、侦查学总论 侦查学总论应以侦查规律、侦查理论作为学科体系的基础,以有效的侦查措施作为学科体系的 基本知识,以不同部门、地域和国家(境内外)的侦查协作作为学科体系的依托,形成对整个侦查 活动具有指导性的学科体系。因此,我们将侦查学总论分为侦查导论、侦查措施论和侦查协作论。 (一)侦查导论 侦查导论主要阐述侦查的基本理论、基本规律以及涉及侦查本体上的知识,具体内容为: 1.侦查学的概念、特点,侦查学研究的对象、地位以及侦查学的学科体系; 2.中外侦查学的历史发展以及现状; 3.侦查的任务、原则和基本形式; 4.侦查的基本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侦查主体和侦查客体; 5.侦查各类刑事案件最基本的、通用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二)侦查措施论 侦查中的措施是指为揭露、证实犯罪,依法采用的公开与秘密的侦查方法、手段,它主要为各 类刑事案件的侦查提供有效的手段。根据侦查措施使用的频率不同将侦查措施分为常规侦查措施、 侦查强制措施和特殊侦查措施。 1.常规侦查措施。常规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公开对犯罪嫌疑人、犯罪涉嫌的 场所、物品等可以采取的一般侦查手段,主要包括现场勘查、询问、侦查实验、侦查辨认、搜查、 查封、扣押、鉴定、控制赃物、追缉堵截、通缉通报、讯问等。 2.侦查强制措施。侦查强制措施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查缉犯罪嫌疑人中依法采用的强制 手段,它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3.特殊侦查措施。特殊侦查措施是指经过一定机关批准采用秘密或技术手段进行的侦查措施, 主要包括内线侦查措施、外线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等。 (三)侦查协作论 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和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侦查也应当适应现代化社会的变化,强化侦查力量 的联合。侦查协作是侦查学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主要包括侦查国内协作和侦查国际协作。 1.侦查国内协作。侦查国内协作包括侦查的地域协作和侦查的部门协作
刑事司法学院2.侦查国际协作。侦查的国际协作是指不同国家或境内外的侦查部门或享有侦查权的机构对发生的涉及到本区域的犯罪案件进行协助侦查的形式。二、侦查学分论侦查学分论是指在侦查学总论的理论、原则以及侦查措施的指引下,针对刑事案件的特点而进行个案侦查研究的总称。侦查学分论侧重于侦查学体系中应用研究问题,是侦查学基本知识对侦查具体问题的实际运用,是侦查学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侦查学分论的刑事案件个案侦查从案件性质上可以分为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军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复习与思考题:1.简述侦查与侦查学的概念与特点。2.侦查学研究的对象是什么?3.简述侦查学与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的主要区别。4.为什么说侦查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5.简述侦查总论的体系结构。拓展阅读书目:1.王传道主编:《刑事侦查学》《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一16页。2.杨宗辉、王均平编著:《侦查学》,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第1一13页。12
刑事司法学院 12 2.侦查国际协作。侦查的国际协作是指不同国家或境内外的侦查部门或享有侦查权的机构对 发生的涉及到本区域的犯罪案件进行协助侦查的形式。 二、侦查学分论 侦查学分论是指在侦查学总论的理论、原则以及侦查措施的指引下,针对刑事案件的特点而进 行个案侦查研究的总称。侦查学分论侧重于侦查学体系中应用研究问题,是侦查学基本知识对侦查 具体问题的实际运用,是侦查学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侦查学分论的刑事案件个案侦查从案件性质上可以分为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普通刑事案 件的侦查、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军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等。 复习与思考题: 1.简述侦查与侦查学的概念与特点。 2.侦查学研究的对象是什么? 3.简述侦查学与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的主要区别。 4.为什么说侦查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 5.简述侦查总论的体系结构。 拓展阅读书目: 1.王传道主编:《刑事侦查学》《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16 页。 2.杨宗辉、王均平编著:《侦查学》,群众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13 页
侦查学总论第二章侦查学的历史发展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了解侦查学发展的历史脉络,掌握现代侦查学的发展方向,以便在理论上与实践中给具体的侦查活动提供一定的启示。学时分配:2第一节外国侦查学发展的历史一、外国侦查学的产生(一)侦查学产生的基础1.侦查学产生的法律基础:近代侦查学的产生,是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废除了纠问式诉讼制度,控诉与审判相分离,使侦查活动在法律上得到确立并成为独立的诉讼阶段。2.侦查学产生的实践基础:随着犯罪活动的增加,使得犯罪现象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并威胁到资本主义制度,促使西方国家纷纷成立侦查机构并建立了早期的警察制度。第一个警察组织在英国诞生,被称之为苏格兰场,继而在建立现代警察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起独立的专业化侦查机构。3.侦查学产生的科学基础:西方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促进了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发展,为侦查学的产生奠定了科学技术和物质基础。(二)侦查学产生的历程侦查学的许多重要分支学科的创立和发展为侦查学的产生奠定了实践性的基础。1893年,奥地利地方检察官汉斯.格罗斯(hansGross,1847—1915年)集前辈和当时侦查理论与实践之大成,编著出版了《司法检验官手册》,书中提出勘验犯罪现场必须先静后动的“黄金规则”和“重视现场”两个著名论点,后来被视为侦查学的经典。1898年他创办了侦查学领域第本科学杂志《犯罪学和犯罪学档案》,1912年,他在奥地利格拉茨大学成立了第一个侦查学研究所。由于1949年英国用英文出版《司法检验官手册》(第四版),翻译为《犯罪侦查》,所以各国学术界和侦查实践工作者公认它是侦查学创立的标志,加上格罗斯在侦查学领域的其它开创性贡献,因而他被公认为侦查学的创始人,西方警察学者将他誉为“侦查学之父”。二、外国侦查学的发展与方向(一)侦查学的发展在20世纪中侦查学体系和学科内容进一步完善。侦查队伍走向专业化,侦查实验室纷纷建立,侦查教育、科研机构开设建立,以基础理论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取得了重大成就,特别是把电子技术引进侦查实践,使侦查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侦查学学科体系发展变化和分支性学科增多。50年代以来,把“法医学、警察科学、警察技术这三门学科,总称为刑事侦查学。”继而出现法医学、侦查学和警察技术三门学科相并列的状况。随着专业化的日益突出,刑事科学技术又分离出痕迹学、指纹学、司法摄影学、司法弹道学、文件检验学、司法化学、司法毒物学、司法生物学、司法物理学等。欧美、日本、俄罗斯等国家的警察机构、大学及科研机构内,都设有专门的研究中心和各种专门的实验室,虽名称各异,但都相当科学完备,并开展从专科、本科到硕士学位各个层次的专业教育,以及专业化的岗位培训。(二)侦查学发展的方向13
侦查学总论 13 第二章 侦查学的历史发展 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了解侦查学发展的历史脉络,掌握现代侦查学的发展方向,以便在 理论上与实践中给具体的侦查活动提供一定的启示。 学时分配:2 第一节 外国侦查学发展的历史 一、外国侦查学的产生 (一)侦查学产生的基础 1.侦查学产生的法律基础:近代侦查学的产生,是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废除了纠问式 诉讼制度,控诉与审判相分离,使侦查活动在法律上得到确立并成为独立的诉讼阶段。 2.侦查学产生的实践基础:随着犯罪活动的增加,使得犯罪现象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并威胁 到资本主义制度,促使西方国家纷纷成立侦查机构并建立了早期的警察制度。第一个警察组织在英 国诞生,被称之为苏格兰场,继而在建立现代警察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起独立的专业化侦查机构。 3.侦查学产生的科学基础:西方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促进了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发展,为 侦查学的产生奠定了科学技术和物质基础。 (二)侦查学产生的历程 侦查学的许多重要分支学科的创立和发展为侦查学的产生奠定了实践性的基础。 1893 年,奥地利地方检察官汉斯.格罗斯(hans Gross,1847—1915 年)集前辈和当时侦查理论 与实践之大成,编著出版了《司法检验官手册》,书中提出勘验犯罪现场必须先静后动的“黄金规 则”和“重视现场”两个著名论点,后来被视为侦查学的经典。1898 年他创办了侦查学领域第一 本科学杂志《犯罪学和犯罪学档案》,1912 年,他在奥地利格拉茨大学成立了第一个侦查学研究所。 由于 1949 年英国用英文出版《司法检验官手册》(第四版),翻译为《犯罪侦查》,所以各国学术界 和侦查实践工作者公认它是侦查学创立的标志,加上格罗斯在侦查学领域的其它开创性贡献,因而 他被公认为侦查学的创始人,西方警察学者将他誉为“侦查学之父”。 二、外国侦查学的发展与方向 (一)侦查学的发展 在 20 世纪中侦查学体系和学科内容进一步完善。侦查队伍走向专业化,侦查实验室纷纷建立, 侦查教育、科研机构开设建立,以基础理论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取得了重大成就,特别是把电子技术 引进侦查实践,使侦查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侦查学学科体系发展变化和分支性学科增多。50 年代以来,把“法医学、警察科学、警察技 术这三门学科,总称为刑事侦查学。”继而出现法医学、侦查学和警察技术三门学科相并列的状况。 随着专业化的日益突出,刑事科学技术又分离出痕迹学、指纹学、司法摄影学、司法弹道学、文件 检验学、司法化学、司法毒物学、司法生物学、司法物理学等。 欧美、日本、俄罗斯等国家的警察机构、大学及科研机构内,都设有专门的研究中心和各种专 门的实验室,虽名称各异,但都相当科学完备,并开展从专科、本科到硕士学位各个层次的专业教 育,以及专业化的岗位培训。 (二)侦查学发展的方向
刑事司法学院1.侦查实践推动了侦查理论的研究,使侦查理论的研究有了重大突破,形成了查的基本理论与理论基础。2.科学技术成果的引进与应用,使侦查在搜集情报信息技术、通讯联络技术、防范监控技术、证据收集鉴定技术等方面更加现代化。3.社会控制要求侦查针对犯罪特点,促使研究侦查措施、方法具有智能化4.法治国家的要求与保障人权的需要,使得侦查学的研究具有了法学研究色彩。5.犯罪国际化势的出现,使得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打击犯罪领域的侦查协作日趋紧密。第二节中国侦查学的历史沿革一、我国古代的侦查(一)我国古代的侦查形式1.我国原始社会末期,舜帝时期的皋陶就是兼负查办犯罪活动的“士官”2.奴隶社会夏、商、周时期,有查办犯罪活动的“司寇”、“廷尉”等官吏。3.春秋战国时期,有查办犯罪活动的“司(暴)”、“司稽”“司隶”等官吏。4.封建社会时期,秦汉时有从中央到地方专事查禁盗贼管理治安的“中尉”、“郡尉”、“县尉”、“亭长”、“游微”;唐宋时形成多重查办犯罪活动的“巡检司”、“县尉司”“司隶”等机构:明清时负责查办犯罪活动的机构庞杂,分工专业化,明朝有“五城兵马指挥司”、“锦衣卫”及东厂、西厂,清朝在京城有“九门提都”、“捕快”,后来发展到在京师设立“协巡营”后改为“巡警部”。(二)我国古代侦查的特点1.侦查与行政、司法和军事合一。2.侦查方法、手段创建较早并得到很大发展。3.完整的讯问体系与刑讯逼供并存。(三)我国古代侦查理论1.我国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了较完整的侦查论著《封珍式》。2.我国唐、宋时期侦查理论已达相当水平,影响较大的著作有《疑狱集》、《折狱龟鉴》、《棠阴比事》、《洗冤集录》、《办案要略》,特别是宋慈的法医学传世名著《洗冤集录》,在一个时期被世界许多国家所翻译。3.缺乏学理性、法律性、科学性、系统性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二、我国现代侦查学的发展与特点(一)旧中国的侦查学解放前旧中国的侦查和侦查学具有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虽然也引进外国的一些侦查业务,检察机关和警察机关负有侦查权,但法院仍有一定的侦查权,甚至军队、宪兵队也有侦查权。在兴办刑事整察教育中,出版了《刑事警察学》、《侦探学》等一些通俗性业务资料,教授的基本上属于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方法,很少涉及侦查原理与法律依据,未构成科学体系。(二)新中国的侦查学新中国的侦查和侦查学是在革命斗争中建立,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展1: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和解放战争中,中央社会部和各地公安局就设侦查机构。抗战时期吴贵长编写的《犯罪侦查》一书对我国侦查学体系结构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2.新中国成立后的侦查和侦查学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时期和新的历史阶段:在1966年文革前,我国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侦查体系,公安司法机关开办了各种形式的侦查14
刑事司法学院 14 1.侦查实践推动了侦查理论的研究,使侦查理论的研究有了重大突破,形成了侦查的基本理论 与理论基础。 2.科学技术成果的引进与应用,使侦查在搜集情报信息技术、通讯联络技术、防范监控技术、 证据收集鉴定技术等方面更加现代化。 3.社会控制要求侦查针对犯罪特点,促使研究侦查措施、方法具有智能化 4.法治国家的要求与保障人权的需要,使得侦查学的研究具有了法学研究色彩。 5.犯罪国际化趋势的出现,使得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打击犯罪领域的侦查协作日趋紧密。 第二节 中国侦查学的历史沿革 一、我国古代的侦查 (一)我国古代的侦查形式 1.我国原始社会末期,舜帝时期的皋陶就是兼负查办犯罪活动的“士官”。 2.奴隶社会夏、商、周时期,有查办犯罪活动的“司寇”、“廷尉”等官吏。 3.春秋战国时期,有查办犯罪活动的“司(暴)”、“司稽”“司隶”等官吏。 4.封建社会时期,秦汉时有从中央到地方专事查禁盗贼管理治安的“中尉”、“郡尉”、“县尉”、 “亭长”、“游徼”;唐宋时形成多重查办犯罪活动的“巡检司”、“县尉司”“司隶”等机构;明清时 负责查办犯罪活动的机构庞杂,分工专业化,明朝有“五城兵马指挥司”、“锦衣卫”及东厂、西厂, 清朝在京城有“九门提都”、“捕快”,后来发展到在京师设立“协巡营”后改为 “巡警部”。 (二)我国古代侦查的特点 1.侦查与行政、司法和军事合一。 2.侦查方法、手段创建较早并得到很大发展。 3.完整的讯问体系与刑讯逼供并存。 (三)我国古代侦查理论 1.我国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了较完整的侦查论著《封珍式》。 2.我国唐、宋时期侦查理论已达相当水平,影响较大的著作有《疑狱集》、《折狱龟鉴》、《棠 阴比事》、《洗冤集录》、《办案要略》,特别是宋慈的法医学传世名著《洗冤集录》,在一个时期被世 界许多国家所翻译。 3.缺乏学理性、法律性、科学性、系统性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 二、我国现代侦查学的发展与特点 (一)旧中国的侦查学 解放前旧中国的侦查和侦查学具有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虽然也引进外国的一些侦查业务,检 察机关和警察机关负有侦查权,但法院仍有一定的侦查权,甚至军队、宪兵队也有侦查权。在兴办 刑事警察教育中,出版了《刑事警察学》、《侦探学》等一些通俗性业务资料,教授的基本上属于一 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方法,很少涉及侦查原理与法律依据,未构成科学体系。 (二)新中国的侦查学 新中国的侦查和侦查学是在革命斗争中建立,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展 1.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和解放战争中,中央社会部和各地公安局就设侦查机构。抗战时期吴 贵长编写的《犯罪侦查》一书对我国侦查学体系结构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2.新中国成立后的侦查和侦查学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时期和新的历史阶段: 在 1966 年文革前,我国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侦查体系,公安司法机关开办了各种形式的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