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半年度报告 第五节重要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一)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二)其他说明 4月26日,美国钢铁公司(USSC)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递交申请书,请求其对中 国多家钢铁企业对美出口的碳钢与合金钢产品提起337调查。5月27日,ITC正式对申请书 中的指控〔反垄断、商业秘密、虚假来源)立案调査。我公司迅速成立本案领导小组以及相 关工作小组,及选聘中外律师组成应诉团队。本案行政法官于7月7日发布初裁,认为本案 原告指控中与商务部(D0C)管辖有重复之处,需征询D0C意见再做决定,暂停案件调查。8 月5日,ITC委员会对行政法官初裁做出复审裁决,决定撤销初裁,重启本案调查。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三、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口不适用 (一)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股权激励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情况说明 为建立健全宝钢股份中长期激励机制,将公司高管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 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的利益与公司利益、出资人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更紧密结 合在一起,更好地实现公司业绩目标和经营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公司于2014年度实施了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工作,相关情况可参阅公司2014年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票解锁和新授予的情况。根据国家政策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有 关规定,2016年3月29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名激励对象调整退出限制 性股票计划,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590,3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予以购回 并于2016年5月25日完成注销,减少公司股本590,300元 016年4月2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2015年营业总收入等指标未 达到第一次解锁条件,首期授予方案中激励对象获授总数量的13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 由公司回购 21/145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1 / 145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其他说明 4 月 26 日,美国钢铁公司(USSC)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递交申请书,请求其对中 国多家钢铁企业对美出口的碳钢与合金钢产品提起 337 调查。5 月 27 日,ITC 正式对申请书 中的指控(反垄断、商业秘密、虚假来源)立案调查。我公司迅速成立本案领导小组以及相 关工作小组,及选聘中外律师组成应诉团队。本案行政法官于 7 月 7 日发布初裁,认为本案 原告指控中与商务部(DOC)管辖有重复之处,需征询 DOC 意见再做决定,暂停案件调查。8 月 5 日,ITC 委员会对行政法官初裁做出复审裁决,决定撤销初裁,重启本案调查。 二、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一)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情况说明 为建立健全宝钢股份中长期激励机制,将公司高管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 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的利益与公司利益、出资人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更紧密结 合在一起,更好地实现公司业绩目标和经营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公司于 2014 年度实施了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工作,相关情况可参阅公司 2014 年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票解锁和新授予的情况。根据国家政策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有 关规定,2016 年 3 月 29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 名激励对象调整退出限制 性股票计划,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590,300 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予以购回, 并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完成注销,减少公司股本 590,300 元。 2016 年 4 月 27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 2015 年营业总收入等指标未 达到第一次解锁条件,首期授予方案中激励对象获授总数量的 1/3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 由公司回购
2016年半年度报告 上述关于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具体情况均已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7/www.sse.comcno 五、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口不适用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主要关联方是宝钢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本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关联方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如下 购销产品、接受劳务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交易额 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销售钢铁产品、原燃料、辅料等|市场价 570 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销售钢铁产品等 市场价 宝钢特钢有限公司 销售钢铁产品、原燃料、辅料等市场价 宝钢金属有限公司 售钢铁产品、能源介质 市场价 宝钢资源(国际)有限公司销售原材料 市场价 827 产品销售小计 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采购钢铁产品等 市场价 宝钢特钢有限公司 采购钢铁产品等 市场价 2,31 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采购钢铁产品等 市场价 2,201 宝钢资源有限公司 采购原燃料 市场价 商品采购小计 9,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接受综合后勤、工程、检修、仓协议价 输等服务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受检测、检修、工程等服务 协议价 829 接受劳务小计 1,386 注:以上公司均含其子公司。 以上产品销售占本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9%,商品采购、接受劳务占本报告期营业成本 的比例分别为14.9%、2.1% 以上交易均通过现金或票据结算 2.金融服务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公司(持股62.10%)、宝钢集团(持 股35.18%)等单位共同持股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是以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 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成员单位提供内部结算、存贷款、短期资金理财和投融资等 综合金融服务。 本报告期,财务公司向宝钢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67.4亿元,贷款余额2.1亿元,获 取贷款利息收入0.1亿元;吸收宝钢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存款,期末存款余额为60.3 亿元,支付存款利息为0.9亿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 上述1、2日常关联交易是双方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2 / 145 上述关于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具体情况均已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 //www.sse.com.cn。 五、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主要关联方是宝钢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本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关联方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如下: 1. 购销产品、接受劳务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交易额 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销售钢铁产品、原燃料、辅料等 市场价 570 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 销售钢铁产品等 市场价 863 宝钢特钢有限公司 销售钢铁产品、原燃料、辅料等 市场价 880 宝钢金属有限公司 销售钢铁产品、能源介质 市场价 682 宝钢资源(国际)有限公司 销售原材料 市场价 827 产品销售小计 3,822 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采购钢铁产品等 市场价 3,859 宝钢特钢有限公司 采购钢铁产品等 市场价 2,312 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采购钢铁产品等 市场价 2,201 宝钢资源有限公司 采购原燃料 市场价 1,590 商品采购小计 9,961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接受综合后勤、工程、检修、仓储 运输等服务 协议价 557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检测、检修、工程等服务 协议价 829 接受劳务小计 1,386 注:以上公司均含其子公司。 以上产品销售占本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9%,商品采购、接受劳务占本报告期营业成本 的比例分别为 14.9%、2.1%。 以上交易均通过现金或票据结算。 2. 金融服务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公司(持股 62.10%)、宝钢集团(持 股 35.18%)等单位共同持股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是以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 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成员单位提供内部结算、存贷款、短期资金理财和投融资等 综合金融服务。 本报告期,财务公司向宝钢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 67.4 亿元,贷款余额 2.1 亿元,获 取贷款利息收入 0.1 亿元;吸收宝钢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存款,期末存款余额为 60.3 亿元,支付存款利息为 0.9 亿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 上述 1、2 日常关联交易是双方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
2016年半年度报告 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发生额均控制在年度预计总额内。公司与主要关 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3.委托管理资产 为有效提高阶段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委托集团公司下属金融 类子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包括购买基金及信托等理财产品。本报告期,交易发生额为31.2 亿元,期末余额为26.9亿元,已确认收益为1.2亿元 4.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二)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无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2016年上半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向上海欧冶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增资11亿元,其中公 司增资2.9亿元、欧冶云商增资2.1亿元。增资后,上海欧冶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14亿元,公司出资2.9亿元,持有其20.91%股权;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 亿元,持有其34%股权。 2.2016年上半年,公司下属子公司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上海欧冶资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1亿元,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6亿元,持有其60%股权。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公司于2012年4月1日完成下属不锈钢、特钢事业部资产转让。资产转让款中人民币225 亿元分五年等额收款,每年收取20%。从2013年开始,每年的4月1日收取该笔应收款的本 金及利息,至2017年4月1日全部收取完毕。该资产转让项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6月末长期应收款余额45亿元,分别为应收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人民币26亿元,对 应分期收款应收利息为人民币0.25亿元;应收宝钢特钢有限公司人民币19亿元,对应分期 收款应收利息为人民币0.18亿元。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 无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23/145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3 / 145 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发生额均控制在年度预计总额内。公司与主要关 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3. 委托管理资产 为有效提高阶段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委托集团公司下属金融 类子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包括购买基金及信托等理财产品。本报告期,交易发生额为 31.2 亿元,期末余额为 26.9 亿元,已确认收益为 1.2 亿元。 4.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无。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2016 年上半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向上海欧冶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11 亿元,其中公 司增资 2.9 亿元、欧冶云商增资 2.1 亿元。增资后,上海欧冶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 14 亿元,公司出资 2.9 亿元,持有其 20.91%股权;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4.8 亿元,持有其 34%股权。 2.2016 年上半年,公司下属子公司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上海欧冶资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0.6 亿元,持有其 60%股权。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无。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 日完成下属不锈钢、特钢事业部资产转让。资产转让款中人民币 225 亿元分五年等额收款,每年收取 20%。从 2013 年开始,每年的 4 月 1 日收取该笔应收款的本 金及利息,至 2017 年 4 月 1 日全部收取完毕。该资产转让项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6 月末长期应收款余额 45 亿元,分别为应收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人民币 26 亿元,对 应分期收款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0.25 亿元;应收宝钢特钢有限公司人民币 19 亿元,对应分期 收款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0.18 亿元。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 无。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半年度报告 2.担保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的关系/保方/金额/日期(协议起始/担保|担保担保是否担保担保是否存是否为\关联 /保/担保方与 担保发生担保 为)上市公司/被担担保 签署日)日到期日类和已经履行是否逾期在反担关联方 关系 完毕逾期金额保担保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 的担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 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3,804,715,531.32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3,804,715,531.32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3.03%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金额(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 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上述担保公司均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无导致公司实际履行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连带责任的事项发生。 担保情况说明 至2016年6月末,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宝钢欧洲有限 公司提供两笔连带责任履约担保函,担保金额共5.31亿美 元,担保期限最长至2017年8月;为宝和通商株式会社下 属全资子公司宝钢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提供两笔连带责任 履约担保函,担保金额共0.14亿美元,担保期限最长至 2018年1月;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宝钢中东公司提供 笔连带责任履约担保函,金额0.29亿美元,担保期限至 2018年6月。上述保函金额合计共5.74亿美元 3.其他重大合同或交易 24/145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4 / 145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 方 担保方与 上市公司 的关系 被担 保方 担保 金额 担保发生 日期(协议 签署日) 担保 起始 日 担保 到期日 担保 类型 担保是否 已经履行 完毕 担保 是否 逾期 担保 逾期 金额 是否存 在反担 保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关联 关系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 的担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 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3,804,715,531.32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3,804,715,531.32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3.03%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金额(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 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上述担保公司均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无导致公司实际履行 连带责任的事项发生。 担保情况说明 至2016年6月末,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宝钢欧洲有限 公司提供两笔连带责任履约担保函,担保金额共5.31亿美 元,担保期限最长至2017年8月;为宝和通商株式会社下 属全资子公司宝钢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提供两笔连带责任 履约担保函,担保金额共0.14亿美元,担保期限最长至 2018年1月;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宝钢中东公司提供 一笔连带责任履约担保函,金额0.29亿美元,担保期限至 2018年6月。上述保函金额合计共5.74亿美元。 3. 其他重大合同或交易 无
016年半年度报告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一)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是否是否/如未能及如未能 承诺背景承诺类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有履及时/时履行应及时履 期 行期/严格/说明未完行应说 履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步计划 宝钢集团在公司成立时做出两项承诺:(1)宝钢集团承诺,与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 主管部门的规章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非控股股东的合法 利益。(2)宝钢集团承诺,将不会直接参与任何对公司有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或直接持有对公司有竞争的业务、活动或实体 的权益。但宝钢集团可以持有公司股份并继续经营、发展现有 业务(包括与公司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宝钢集团承诺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联交易/团有限务、投资和研究时,公司将有优先发展权和项目的优先收购权32月 解决关 宝钢集宝钢集团或其子公司欲进行与公司的业务可能产生竞争的新业 承诺 公司上述承诺在下列情况下有效:A、公司在香港结算与交易所有限 公司及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B、宝钢集团持有公司不少于 30%的已发行股份。此外,宝钢集团于2001年6月13日和2002 年9月6日进一步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即在公司收购宝钢集 团的部分三期工程资产和剩余的资产后,上述两项承诺仍然有 效。上述承诺见2001年6月21日和2002年9月12日的《中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5 / 145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背景 承诺类 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 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 首次公 开 发 行相关 的 承诺 解 决 关 联交易 宝钢集 团有限 公司 宝钢集团在公司成立时做出两项承诺:(1)宝钢集团承诺,与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 主管部门的规章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非控股股东的合法 利益。(2)宝钢集团承诺,将不会直接参与任何对公司有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或直接持有对公司有竞争的业务、活动或实体 的权益。但宝钢集团可以持有公司股份并继续经营、发展现有 业务(包括与公司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宝钢集团承诺, 宝钢集团或其子公司欲进行与公司的业务可能产生竞争的新业 务、投资和研究时,公司将有优先发展权和项目的优先收购权。 上述承诺在下列情况下有效:A、公司在香港结算与交易所有限 公司及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B、宝钢集团持有公司不少于 30%的已发行股份。此外,宝钢集团于 2001 年 6 月 13 日和 2002 年 9 月 6 日进一步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即在公司收购宝钢集 团的部分三期工程资产和剩余的资产后,上述两项承诺仍然有 效。上述承诺见 2001 年 6 月 21 日和 2002 年 9 月 12 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000 年 2 月 3 日 否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