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 第二章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 1由我们获得知识的方式看来,足以证明知识不是天赋 的——一据一些人们底确定意见说:理解中有一些天赋的原则, 原始的意念( oraL eyb同记号,仿佛就如印在人心上似 的。这些意念是心灵初存在时就禀赋了,带在世界上来的。不 过要使无偏见的读者来相信这个假设之为虚妄,我只向他指 示出下述的情形好了。因为我希望我在这部论文底下几部分 可以给人指示出,人们只要运用自己底天赋能力,则不用天 赋印象底帮助,就可以得到他们所有的一切知识;不用那一 类的原始意念或原则,就可以达到知识底确实性。要假设人 心中有天赋的颜色观念,那是很不适当的,因为果真如此,则 上帝何必给人以视觉,给人以一种能力,使他用眼来从外界 物象接受这些观念呢?要把各种真理归于自然底印象同天赋 的记号,那亦是一样没理由的,因为我们可以看到,自身就 有一些能力,能对这些真理得到妥当的确定的知识,一如它 们是原始种植在心中的。我想,这两层是人人都容易承认的 不过在运用思想来追寻真理时,人们底思想如果稍为逸 出通行道路,则他们便容易受人底责难,因此,我要把我怀 疑这个意见的理由说出来,对我自己底错误(如果有的话)作 为乞恕之辞。不过我所以举出这些理由来,只是供那些虚怀 的人们来考虑,因为有些人或者亦同我一样,在什么地方遇 到真理,就毫不迟疑地来接受它们
第 二 章 人 心 中 没 有 天 赋 的 原 则 1 由 我 们 获 得 知 识 的 方 式 看 来 , 足 以 证 明 知 识 不 是 天 赋 的 — — 据 一 些 人 们 底 确 定 意 见 说 : 理 解 中 有 一 些 · 天 · 赋 · 的 · 原 · 则 , 原 始 的 意 念 ( FHι Iα ι G Jγ ι Hι α ι ) 同 记 号 , 仿 佛 就 如 印 在 人 心 上 似 的 。 这 些 意 念 是 心 灵 初 存 在 时 就 禀 赋 了 , 带 在 世 界 上 来 的 。 不 过 要 使 无 偏 见 的 读 者 来 相 信 这 个 假 设 之 为 虚 妄 , 我 只 向 他 指 示 出 下 述 的 情 形 好 了 。 因 为 我 希 望 我 在 这 部 论 文 底 下 几 部 分 可 以 给 人 指 示 出 , 人 们 只 要 运 用 自 己 底 天 赋 能 力 , 则 不 用 天 赋 印 象 底 帮 助 , 就 可 以 得 到 他 们 所 有 的 一 切 知 识 ; 不 用 那 一 类 的 原 始 意 念 或 原 则 , 就 可 以 达 到 知 识 底 确 实 性 。 要 假 设 人 心 中 有 天 赋 的 颜 色 观 念 , 那 是 很 不 适 当 的 , 因 为 果 真 如 此 , 则 上 帝 何 必 给 人 以 视 觉 , 给 人 以 一 种 能 力 , 使 他 用 眼 来 从 外 界 物 象 接 受 这 些 观 念 呢 ? 要 把 各 种 真 理 归 于 自 然 底 印 象 同 天 赋 的 记 号 , 那 亦 是 一 样 没 理 由 的 , 因 为 我 们 可 以 看 到 , 自 身 就 有 一 些 能 力 , 能 对 这 些 真 理 得 到 妥 当 的 确 定 的 知 识 , 一 如 它 们 是 原 始 种 植 在 心 中 的 。 我 想 , 这 两 层 是 人 人 都 容 易 承 认 的 。 不 过 在 运 用 思 想 来 追 寻 真 理 时 , 人 们 底 思 想 如 果 稍 为 逸 出 通 行 道 路 , 则 他 们 便 容 易 受 人 底 责 难 , 因 此 , 我 要 把 我 怀 疑 这 个 意 见 的 理 由 说 出 来 , 对 我 自 己 底 错 误 ( 如 果 有 的 话 ) 作 为 乞 恕 之 辞 。 不 过 我 所 以 举 出 这 些 理 由 来 , 只 是 供 那 些 虚 怀 的 人 们 来 考 虑 , 因 为 有 些 人 或 者 亦 同 我 一 样 , 在 什 么 地 方 遇 到 真 理 , 就 毫 不 迟 疑 地 来 接 受 它 们 。 第 二 章 人 心 中 没 有 天 赋 的 原 则 7
第 卷 人们以为普遍的同意是一个最大的论证——人们都 普遍地承认,有一些思辩的和实践的(因为他们两者都说 到)原则,是一切人类所一致承认的,因此,他们就说,这 些原则一定是一些恒常的印象,一定是人类心灵在受生之初 就必然而切实地受之于天,带在世界上来的,就如他们带来 自己任何一种天赋的才具似的 3普遍的同意并不能证明有什么天赋的东西一不过 根据普遍同意而推出的这个论证却有一层不幸,因为事实上 纵然真有一切人类所共认的真理,那亦不足以证明它们是天 赋的,因为我擅想,我可以指示出,人们对于自己所同意的 那些事物所以能发生了普遍的共许,还有别的途径在 4人们并不普遍地共许:“凡存在者存在”,“一种东西 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一一不过更坏的是,因为人们虽 然应用普遍的同意作为论证来证明天赋的原则,可是在我看 到,这个论证似乎还正可以解证出,根本就没有所谓天赋的 原则,因为一切人类并没有公共承认的原则。我现在可从思 辩的部分着手,并且可以援引人们所用的那两条崇高的解证 原则,来加以讨论。一条原则是说:“凡存在者存在,”另 条原则是说:“一件事物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这两条 原则在一切原则中,我想,算是最有权利配称为天赋原则的, 而且它们都被人确认为是普遍承认了的公理,因此,任何人 只要似乎来怀疑它们,确乎要被人认为是奇怪的。不过我敢 冒昧地说,这些命题不但不曾得到普遍的同意,而且人类大 部分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 5它们不是自然地印于人心的,因为儿童,和白痴等等
2 人 们 以 为 普 遍 的 同 意 是 一 个 最 大 的 论 证 — — 人 们 都 普 遍 地 承 认 , 有 一 些 · 思 · 辩 · 的 · 和 · 实 · 践 · 的 ( 因 为 他 们 两 者 都 说 到 ) 原 则 , 是 一 切 人 类 所 一 致 承 认 的 , 因 此 , 他 们 就 说 , 这 些 原 则 一 定 是 一 些 恒 常 的 印 象 , 一 定 是 人 类 心 灵 在 受 生 之 初 就 必 然 而 切 实 地 受 之 于 天 , 带 在 世 界 上 来 的 , 就 如 他 们 带 来 自 己 任 何 一 种 天 赋 的 才 具 似 的 。 3 普 遍 的 同 意 并 不 能 证 明 有 什 么 天 赋 的 东 西 — — 不 过 根 据 普 遍 同 意 而 推 出 的 这 个 论 证 却 有 一 层 不 幸 , 因 为 事 实 上 纵 然 真 有 一 切 人 类 所 共 认 的 真 理 , 那 亦 不 足 以 证 明 它 们 是 天 赋 的 , 因 为 我 擅 想 , 我 可 以 指 示 出 , 人 们 对 于 自 己 所 同 意 的 那 些 事 物 所 以 能 发 生 了 普 遍 的 共 许 , 还 有 别 的 途 径 在 。 4 人 们 并 不 普 遍 地 共 许 : “ 凡 存 在 者 存 在 ” , “ 一 种 东 西 不 能 同 时 存 在 而 又 不 存 在 。 ” — — 不 过 更 坏 的 是 , 因 为 人 们 虽 然 应 用 普 遍 的 同 意 作 为 论 证 来 证 明 天 赋 的 原 则 , 可 是 在 我 看 到 , 这 个 论 证 似 乎 还 正 可 以 解 证 出 , 根 本 就 没 有 所 谓 天 赋 的 原 则 , 因 为 一 切 人 类 并 没 有 公 共 承 认 的 原 则 。 我 现 在 可 从 思 辩 的 部 分 着 手 , 并 且 可 以 援 引 人 们 所 用 的 那 两 条 崇 高 的 解 证 原 则 , 来 加 以 讨 论 。 一 条 原 则 是 说 : “ 凡 存 在 者 存 在 , ” 另 一 条 原 则 是 说 : “ 一 件 事 物 不 能 同 时 存 在 而 又 不 存 在 。 ” 这 两 条 原 则 在 一 切 原 则 中 , 我 想 , 算 是 最 有 权 利 配 称 为 天 赋 原 则 的 , 而 且 它 们 都 被 人 确 认 为 是 普 遍 承 认 了 的 公 理 , 因 此 , 任 何 人 只 要 似 乎 来 怀 疑 它 们 , 确 乎 要 被 人 认 为 是 奇 怪 的 。 不 过 我 敢 冒 昧 地 说 , 这 些 命 题 不 但 不 曾 得 到 普 遍 的 同 意 , 而 且 人 类 大 部 分 根 本 就 不 知 道 这 回 事 。 5 它 们 不 是 自 然 地 印 于 人 心 的 , 因 为 儿 童 , 和 白 痴 等 等 8 第 一 卷
第二章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 都是不知道它们的—一因为第一点,儿童和白痴分明一点亦 想不到这些原则;他们既然想不到这一层,这就足以把普遍 的同意消灭了;(可是普遍的同意又是一切天赋的真理所必需 的伴条随件)。要说心灵中印有一些真理,同时心灵又不能知 觉或理解它们,在我看来,那只近似一种矛盾,因为所谓 印有”二字如果尚有意义,则它们底含义一定在使一些真理 为人心所知觉。因为要说把一件东西印在人心上,同时人心 又不知觉它,那在我认为是很难理解的。如果儿童底和白痴 底灵魂和心理中赋有那些印象,则他们便不能不知觉那些印 象,而且必然地会知晓这些真理,同意这些真理。不过他们 既然不知觉那些印象,那就证明事实上并没有那些印象。因 为那些印象如果不是自然地印入人心中的意念,则它们如何 能说是天赋的呢?如果它们是自然印入的意念,为什么人们 又不知道它们呢?要说一个意念印入在人心上,可是同时又 说,人心不知道它,不曾注意到它,那只是使那个印象一无 所有了。人心所不曾知道的命题,所不曾意识到的命题,根 本就不能说是在人心中的。如果有一个命题在不被人心所知 时,可以说是在人心中的,那么根据同一理由一切真实的命 题,人心所能同意的一切命题,都可以说是在人心中的,原 来印入的。如果人心所不知道的一个命题,可以说是存在于 人心中的,那一定是因为人心有知道它的可能性;不过若是 这样,则人心将来所要知道的一切命题,亦都可以说是人心 所能知道的。不止如此,就是人心以前所不曾知,以后永不 会知道的真理,亦可以说是原来印在人心中的,因为一个人 虽可以活得很久,可是到临死时他亦许仍然不知道他底心理
都 是 不 知 道 它 们 的 — — 因 为 第 一 点 , 儿 童 和 白 痴 分 明 一 点 亦 想 不 到 这 些 原 则 ; 他 们 既 然 想 不 到 这 一 层 , 这 就 足 以 把 普 遍 的 同 意 消 灭 了 ; ( 可 是 普 遍 的 同 意 又 是 一 切 天 赋 的 真 理 所 必 需 的 伴 条 随 件 ) 。 要 说 心 灵 中 印 有 一 些 真 理 , 同 时 心 灵 又 不 能 知 觉 或 理 解 它 们 , 在 我 看 来 , 那 只 近 似 一 种 矛 盾 , 因 为 所 谓 “ 印 有 ” 二 字 如 果 尚 有 意 义 , 则 它 们 底 含 义 一 定 在 使 一 些 真 理 为 人 心 所 知 觉 。 因 为 要 说 把 一 件 东 西 印 在 人 心 上 , 同 时 人 心 又 不 知 觉 它 , 那 在 我 认 为 是 很 难 理 解 的 。 如 果 儿 童 底 和 白 痴 底 灵 魂 和 心 理 中 赋 有 那 些 印 象 , 则 他 们 便 不 能 不 知 觉 那 些 印 象 , 而 且 必 然 地 会 知 晓 这 些 真 理 , 同 意 这 些 真 理 。 不 过 他 们 既 然 不 知 觉 那 些 印 象 , 那 就 证 明 事 实 上 并 没 有 那 些 印 象 。 因 为 那 些 印 象 如 果 不 是 自 然 地 印 入 人 心 中 的 意 念 , 则 它 们 如 何 能 说 是 天 赋 的 呢 ? 如 果 它 们 是 自 然 印 入 的 意 念 , 为 什 么 人 们 又 不 知 道 它 们 呢 ? 要 说 一 个 意 念 印 入 在 人 心 上 , 可 是 同 时 又 说 , 人 心 不 知 道 它 , 不 曾 注 意 到 它 , 那 只 是 使 那 个 印 象 一 无 所 有 了 。 人 心 所 不 曾 知 道 的 命 题 , 所 不 曾 意 识 到 的 命 题 , 根 本 就 不 能 说 是 在 人 心 中 的 。 如 果 有 一 个 命 题 在 不 被 人 心 所 知 时 , 可 以 说 是 在 人 心 中 的 , 那 么 根 据 同 一 理 由 一 切 真 实 的 命 题 , 人 心 所 能 同 意 的 一 切 命 题 , 都 可 以 说 是 在 人 心 中 的 , 原 来 印 入 的 。 如 果 人 心 所 不 知 道 的 一 个 命 题 , 可 以 说 是 存 在 于 人 心 中 的 , 那 一 定 是 因 为 人 心 有 知 道 它 的 可 能 性 ; 不 过 若 是 这 样 , 则 人 心 将 来 所 要 知 道 的 一 切 命 题 , 亦 都 可 以 说 是 人 心 所 能 知 道 的 。 不 止 如 此 , 就 是 人 心 以 前 所 不 曾 知 , 以 后 永 不 会 知 道 的 真 理 , 亦 可 以 说 是 原 来 印 在 人 心 中 的 , 因 为 一 个 人 虽 可 以 活 得 很 久 , 可 是 到 临 死 时 他 亦 许 仍 然 不 知 道 他 底 心 理 第 二 章 人 心 中 没 有 天 赋 的 原 则 9
第 卷 所能确实知道的许多真理。因此,如果认识的能力就是人们 原来所争执的那个自然的印象,则人们所能知道的一切真理 全都可以因此说是天赋的。不过人们所争的这一点,归结起 来,只不过是一种不妥当的说法罢了。这样,则人们虽然妄 辩有天赋的原则,实际上就无异于说没有那些原则。因为,我 想,任何人都会承认,人心能可以知道一些真理。可是他们 说能力是天赋的,知识是后得的,那么他们所以为某些天赋 的公理来争辩,究竟有什么目的呢?如果真理在不为理解所 知觉时就能印入在理解中,那么我便看不到人心所能知道的 切真理在起源方面,究竟有何种差异。它们或则都是天赋 的,或则都是外来的,我们要妄行分别,亦只有徒劳无功罢 了。因此,一个人在谈说理解中的天赋意念时,如果他是指 着任何一种明晰的真理而言,则他一定不是说,理解所不曾 知觉、所完全不晓的那些真理是在理解中的。因为“在理解 中”这四个字如果有任何适当的意义,则它们一定是指“被 理解的”四字而言。因此,要说“在理解中”而“不被理 解”,在“人心中”而“不被知觉”,那就无异于说,一件事 物同时在心中或理解中,同时又不在里边。人们虽然说,“凡 存在者存在”,“一件事物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可是这 两个命题如果是自然印入心中的,则儿童不该不知道它们:而 且一切婴儿同有心灵的动物,必然在理解中都有这些命题,必 然都知道这些命题、同意这些命题。 6人们说,“人类在开始应用理性的时候,可以发现出 这些命题来。”现在要答复这一点——有人为避免上述驳难起 见,就又答复说,“一切人类在开始运用理性时就可以知道这
所 能 确 实 知 道 的 许 多 真 理 。 因 此 , 如 果 认 识 的 能 力 就 是 人 们 原 来 所 争 执 的 那 个 自 然 的 印 象 , 则 人 们 所 能 知 道 的 一 切 真 理 全 都 可 以 因 此 说 是 天 赋 的 。 不 过 人 们 所 争 的 这 一 点 , 归 结 起 来 , 只 不 过 是 一 种 不 妥 当 的 说 法 罢 了 。 这 样 , 则 人 们 虽 然 妄 辩 有 天 赋 的 原 则 , 实 际 上 就 无 异 于 说 没 有 那 些 原 则 。 因 为 , 我 想 , 任 何 人 都 会 承 认 , 人 心 能 可 以 知 道 一 些 真 理 。 可 是 他 们 说 能 力 是 天 赋 的 , 知 识 是 后 得 的 , 那 么 他 们 所 以 为 某 些 天 赋 的 公 理 来 争 辩 , 究 竟 有 什 么 目 的 呢 ? 如 果 真 理 在 不 为 理 解 所 知 觉 时 就 能 印 入 在 理 解 中 , 那 么 我 便 看 不 到 人 心 所 能 知 道 的 一 切 真 理 在 起 源 方 面 , 究 竟 有 何 种 差 异 。 它 们 或 则 都 是 天 赋 的 , 或 则 都 是 外 来 的 , 我 们 要 妄 行 分 别 , 亦 只 有 徒 劳 无 功 罢 了 。 因 此 , 一 个 人 在 谈 说 理 解 中 的 天 赋 意 念 时 , 如 果 他 是 指 着 任 何 一 种 明 晰 的 真 理 而 言 , 则 他 一 定 不 是 说 , 理 解 所 不 曾 知 觉 、 所 完 全 不 晓 的 那 些 真 理 是 在 理 解 中 的 。 因 为 “ 在 理 解 中 ” 这 四 个 字 如 果 有 任 何 适 当 的 意 义 , 则 它 们 一 定 是 指 “ 被 理 解 的 ” 四 字 而 言 。 因 此 , 要 说 “ 在 理 解 中 ” 而 “ 不 被 理 解 ” , 在 “ 人 心 中 ” 而 “ 不 被 知 觉 ” , 那 就 无 异 于 说 , 一 件 事 物 同 时 在 心 中 或 理 解 中 , 同 时 又 不 在 里 边 。 人 们 虽 然 说 , “ 凡 存 在 者 存 在 ” , “ 一 件 事 物 不 能 同 时 存 在 而 又 不 存 在 ” , 可 是 这 两 个 命 题 如 果 是 自 然 印 入 心 中 的 , 则 儿 童 不 该 不 知 道 它 们 ; 而 且 一 切 婴 儿 同 有 心 灵 的 动 物 , 必 然 在 理 解 中 都 有 这 些 命 题 , 必 然 都 知 道 这 些 命 题 、 同 意 这 些 命 题 。 6 人 们 说 , “ 人 类 在 开 始 应 用 理 性 的 时 候 , 可 以 发 现 出 这 些 命 题 来 。 ” 现 在 要 答 复 这 一 点 — — 有 人 为 避 免 上 述 驳 难 起 见 , 就 又 答 复 说 , “ 一 切 人 类 在 · 开 · 始 · 运 · 用 · 理 · 性 · 时 就 可 以 知 道 这 1 0 第 一 卷
第二章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 些命题、同意这些命题,这就足以证明它们是天赋的”。不过 我仍可以加以反驳。 7人们要预存成见,则往往不肯费辛苦来考察自己所说 的话,因此,他们就会把毫无意义的含糊的说法当做清晰的 理由。因为他们这个答复如果稍有意义,则我们把它应用在 现在这个题目时,则它底含义便不出下述之一;或则说,人 们在一能运用理性时,他们就立刻知道,立刻观察到这些假 设的天生的印记;或则说,人类理性底运用可以帮助人来发 现这些原则,并且使人们确知这些原则。 8如果它们是被理性所发现的,那亦不足以证明它们是 天赋的——一他们如果说,借着理性底运用人们可以发现出这 些原则来,而且这就足以证明这些原则是天赋的,则他们底 辩论方法是这样的:凡理性所能明白给我们发现的一切真理, 凡理性所强迫我们坚决承认的真理,都是自然印入心中的因 为能标记天赋原则的那种普遍的同意,只不过是说,我们借 着理性底运用可以确知这些原则、同意这些原则罢了。要照 这样,则在数学家底公理,和由公理所推出的定理之间,便 没有差别了;我们必须承认它们一律都是天赋的,因为它们 都是由理性的运用所发现的真理,而且是任何有理性的动物, 在这方面善用其思想时所一定会发现的真理。 9说理性能发现这些原则,是错的—不过这些人又如 何能想,要发现假设的天赋原则,理性底运用是必需的呢?理 性这种能力(如果我们可相信他们)不是只能由已知的原则 或命题,来演绎它所未知的一些真理么?如果我们不说,理 性所教给我们的一切确定真理,都是天赋的,则任何有需于
些 命 题 、 · 同 · 意 这 些 命 题 , 这 就 足 以 证 明 它 们 是 天 赋 的 ” 。 不 过 我 仍 可 以 加 以 反 驳 。 7 人 们 要 预 存 成 见 , 则 往 往 不 肯 费 辛 苦 来 考 察 自 己 所 说 的 话 , 因 此 , 他 们 就 会 把 毫 无 意 义 的 含 糊 的 说 法 当 做 清 晰 的 理 由 。 因 为 他 们 这 个 答 复 如 果 稍 有 意 义 , 则 我 们 把 它 应 用 在 现 在 这 个 题 目 时 , 则 它 底 含 义 便 不 出 下 述 之 一 ; 或 则 说 , 人 们 在 一 能 运 用 理 性 时 , 他 们 就 立 刻 知 道 , 立 刻 观 察 到 这 些 假 设 的 天 生 的 印 记 ; 或 则 说 , 人 类 理 性 底 运 用 可 以 帮 助 人 来 发 现 这 些 原 则 , 并 且 使 人 们 确 知 这 些 原 则 。 8 如 果 它 们 是 被 理 性 所 发 现 的 , 那 亦 不 足 以 证 明 它 们 是 天 赋 的 — — 他 们 如 果 说 , · 借 · 着 · 理 · 性 · 底 · 运 · 用 人 们 可 以 发 现 出 这 些 原 则 来 , 而 且 这 就 足 以 证 明 这 些 原 则 是 天 赋 的 , 则 他 们 底 辩 论 方 法 是 这 样 的 : 凡 理 性 所 能 明 白 给 我 们 发 现 的 一 切 真 理 , 凡 理 性 所 强 迫 我 们 坚 决 承 认 的 真 理 , 都 是 自 然 印 入 心 中 的 。 因 为 能 标 记 天 赋 原 则 的 那 种 普 遍 的 同 意 , 只 不 过 是 说 , 我 们 借 着 理 性 底 运 用 可 以 确 知 这 些 原 则 、 同 意 这 些 原 则 罢 了 。 要 照 这 样 , 则 在 数 学 家 底 公 理 , 和 由 公 理 所 推 出 的 定 理 之 间 , 便 没 有 差 别 了 ; 我 们 必 须 承 认 它 们 一 律 都 是 天 赋 的 , 因 为 它 们 都 是 由 理 性 的 运 用 所 发 现 的 真 理 , 而 且 是 任 何 有 理 性 的 动 物 , 在 这 方 面 善 用 其 思 想 时 所 一 定 会 发 现 的 真 理 。 9 说 理 性 能 发 现 这 些 原 则 , 是 错 的 — — 不 过 这 些 人 又 如 何 能 想 , 要 发 现 假 设 的 天 赋 原 则 , 理 性 底 运 用 是 必 需 的 呢 ? 理 性 这 种 能 力 ( 如 果 我 们 可 相 信 他 们 ) 不 是 只 能 由 已 知 的 原 则 或 命 题 , 来 演 绎 它 所 未 知 的 一 些 真 理 么 ? 如 果 我 们 不 说 , 理 性 所 教 给 我 们 的 一 切 确 定 真 理 , 都 是 天 赋 的 , 则 任 何 有 需 于 第 二 章 人 心 中 没 有 天 赋 的 原 则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