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 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套期,是指企业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 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 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 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 第三条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 资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 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该公允价 值变动源于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其中, 影响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形,仅限于企业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风 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该现 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与 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1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套期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套期,是指企业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 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 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 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 第三条 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 资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 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该公允价 值变动源于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其中, 影响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形,仅限于企业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风 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该现 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与 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敞口进行 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公允价值 套期或现金流量套期处理。 第四条对于满足本准则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 可以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企业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反映风险管 理活动影响的方法。 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 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的金融工具,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 出期权除外。企业只有在对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 期权)进行套期时,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嵌入在混合合同 中但未分拆的衍生工具不能作为单独的套期工具。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且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负债除外。 2
2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敞口进行 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公允价值 套期或现金流量套期处理。 第四条 对于满足本准则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 可以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企业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反映风险管 理活动影响的方法。 第二章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第五条 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 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的金融工具,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 出期权除外。企业只有在对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 期权)进行套期时,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嵌入在混合合同 中但未分拆的衍生工具不能作为单独的套期工具。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且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负债除外
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属于企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能作为 套期工具。 第六条对于外汇风险套期,企业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选择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除外)或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外汇风险成分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七条在确立套期关系时,企业应当将符合条件的金融工具整 体指定为套期工具,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 只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变动指定为套期工具。 (二)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远期要素和即期要 素分开,只将即期要素的价值变动指定为套期工具。 (三)对于金融工具,企业可以将金融工具的外汇基差单独分拆, 只将排除外汇基差后的金融工具指定为套期工具。 (四)企业可以将套期工具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但不可 以将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某一时段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指定为套期 工具。 第八条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 的组合指定为套期工具(包括组合内的金融工具形成风险头寸相互抵 销的情形)。 对于一项由签出期权和购入期权组成的期权(如利率上下限期 权),或对于两项或两项以上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的组合,其 在指定日实质上相当于一项净签出期权的,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
3 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属于企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能作为 套期工具。 第六条 对于外汇风险套期,企业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选择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除外)或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外汇风险成分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七条 在确立套期关系时,企业应当将符合条件的金融工具整 体指定为套期工具,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 只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变动指定为套期工具。 (二)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远期要素和即期要 素分开,只将即期要素的价值变动指定为套期工具。 (三)对于金融工具,企业可以将金融工具的外汇基差单独分拆, 只将排除外汇基差后的金融工具指定为套期工具。 (四)企业可以将套期工具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但不可 以将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某一时段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指定为套期 工具。 第八条 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 的组合指定为套期工具(包括组合内的金融工具形成风险头寸相互抵 销的情形)。 对于一项由签出期权和购入期权组成的期权(如利率上下限期 权),或对于两项或两项以上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的组合,其 在指定日实质上相当于一项净签出期权的,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
具。只有在对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期权)进行套 期时,净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 第九条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能够可靠计量的项目。企业可以将 下列单个项目、项目组合或其组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一)已确认资产或负债。 (二)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 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三)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 会发生的交易。 (四)境外经营净投资。 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是指小于项目整体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的部分,企业只能将下列项目组成部分或其组合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一)项目整体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中仅由某一个或多个特 定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部分(风险成分)。根据在特 定市场环境下的评估,该风险成分应当能够单独识别并可靠计量。风 险成分也包括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仅高于或仅低 于特定价格或其他变量的部分。 (二)一项或多项选定的合同现金流量。 (三)项目名义金额的组成部分,即项目整体金额或数量的特定 部分,其可以是项目整体的一定比例部分,也可以是项目整体的某 层级部分。若某一层级部分包含提前还款权,且该提前还款权的公允
4 具。只有在对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期权)进行套 期时,净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 第九条 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能够可靠计量的项目。企业可以将 下列单个项目、项目组合或其组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一)已确认资产或负债。 (二)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 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三)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 会发生的交易。 (四)境外经营净投资。 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是指小于项目整体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的部分,企业只能将下列项目组成部分或其组合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一)项目整体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中仅由某一个或多个特 定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部分(风险成分)。根据在特 定市场环境下的评估,该风险成分应当能够单独识别并可靠计量。风 险成分也包括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仅高于或仅低 于特定价格或其他变量的部分。 (二)一项或多项选定的合同现金流量。 (三)项目名义金额的组成部分,即项目整体金额或数量的特定 部分,其可以是项目整体的一定比例部分,也可以是项目整体的某一 层级部分。若某一层级部分包含提前还款权,且该提前还款权的公允
价值受被套期风险变化影响的,企业不得将该层级指定为公允价值套 期的被套期项目,但企业在计量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时已包含该提 前还款权影响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企业可以将符合被套期项目条件的风险敞口与衍生工 具组合形成的汇总风险散口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一条当企业出于风险管理目的对一组项目进行组合管 理、且组合中的每一个项目(包括其组成部分)单独都属于符合条件 的被套期项目时,可以将该项目组合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在现金流量套期中,企业对一组项目的风险净散口(存在风险头 寸相互抵销的项目)进行套期时,仅可以将外汇风险净敞口指定为被 套期项目,并且应当在套期指定中明确预期交易预计影响损益的报告 期间,以及预期交易的性质和数量。 第十二条企业将一组项目名义金额的组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 项目时,应当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一)企业将一组项目的一定比例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该指定 应当与该企业的风险管理目标相一致。 (二)企业将一组项目的某一层级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应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该层级能够单独识别并可靠计量。 2.企业的风险管理目标是对该层级进行套期。 3.该层级所在的整体项目组合中的所有项目均面临相同的被套 期风险
5 价值受被套期风险变化影响的,企业不得将该层级指定为公允价值套 期的被套期项目,但企业在计量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时已包含该提 前还款权影响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企业可以将符合被套期项目条件的风险敞口与衍生工 具组合形成的汇总风险敞口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一条 当企业出于风险管理目的对一组项目进行组合管 理、且组合中的每一个项目(包括其组成部分)单独都属于符合条件 的被套期项目时,可以将该项目组合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在现金流量套期中,企业对一组项目的风险净敞口(存在风险头 寸相互抵销的项目)进行套期时,仅可以将外汇风险净敞口指定为被 套期项目,并且应当在套期指定中明确预期交易预计影响损益的报告 期间,以及预期交易的性质和数量。 第十二条 企业将一组项目名义金额的组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 项目时,应当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一)企业将一组项目的一定比例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该指定 应当与该企业的风险管理目标相一致。 (二)企业将一组项目的某一层级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应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该层级能够单独识别并可靠计量。 2.企业的风险管理目标是对该层级进行套期。 3.该层级所在的整体项目组合中的所有项目均面临相同的被套 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