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即使到了《实践理性批判》,康德也依然认为,就上帝等理念来 说,“我并不能凭借我的理性思辨证明它们,虽然我也并不能反驳 它们。”[Kant:《实践理性批判),Kants Werke,第5卷,l42页)上帝的存在在理 论意义上是一个悬而未决的悬念。理论理性虽然不能证明上帝的 存在,然而,实践理性却必须假定上帝的存在。上帝是实践理性的 “公设”。所谓公设(Postulat),拉丁语的原意是“要求”。这也就是 说,上帝存在虽然不可证明,但却是实践理性的要求,是道德实践 的必要条件。在这种意义上,上帝的理念是有其客观实在性的,而 实践理性对上帝存在的这种认可也就不是知识,而是信仰,赋予 上帝的种种属性也都是道德需要的反映。 历代基督教经典思想文库 14 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Reym1 nerhat比aer Gromzen der Blss:rnunfi 康德批判了以理性对上帝存在所做的种种证明,但为了道 德的需要,他又不得不以公设的方式,提出了一种道德目的论的 上帝存在证明,从而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道德是宗教的前 提。道德是纯粹实践理性自身的自律,不是出自神学,而是自给 自足的。宗教的意义在于道德完善的需要。即是说,不是道德依 附于宗教,而是宗教依附于道德;不是神学道德,而是道德神学。 宗教没有自身独立的价值。但另一方面,宗教又是道德的必然归 宿。为了追求道德法则的普遍有效性和绝对性,康德强调实践理 性的自律,以自由为道德的存在根据。但自由不仅包含着遵循道 德法则的可能,也同样包含着不遵循和违背道德法则的可能。由 于人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不可能不考虑道德行为的后果,从而 使仅注重动机的道德法则在现实中的可执行性成了问题。在时
代的处境中,康德不得不在保留道德自律的前提下,与经验主义 的幸福原则做出某种妥协,这种妥协的保障就是上帝。因此,“道 德本来并不是教我们怎样使自己幸福的学说,而是教我们怎样 才配享幸福的学说。只有加上宗教之后,才有希望有朝一日依照 我们努力使自己配享幸福的程度而分享幸福。”追求幸福的“希 望只是随着宗教才开始的”。[Kant:《实践理性批判》,Kants Werke,第5卷, 130页]信仰上帝成为道德实践的必要前提,道德法则以上帝的 誡命的面目出现。但这样一来,人们不免要对道德法则(绝对命 令)的绝对性和自律性提出质疑。自律和神助实际上构成了康德 哲学中道德和宗教之间无法解决的矛盾。 康德的上帝观虽然以公设设定了一种属上帝的因果关系, 15 但与传统的上帝观不同,康德的上帝已不再干预尘世的幸福,尘 中 世的幸福完全服从自然的因果关系,上帝的作用仅限于实现德 译本 性与幸福在超验世界的结合。这一思想直接刺激了现代对上帝 言 观的反思。 三、人性中的自然善和根本恶 康德的至善包含着幸福,但强调人为了得享幸福,必须首先 使自已配亨幸福,配享幸福的惟一条件就是道德。德与福的结合 要靠神赐,但修德却是人必须自己做出的努力。然而,现实世界 的经验又揭示了人在道德上普遍的恶。为了确保人追求幸福的 希望不致落空,康德宗教哲学的核心问题就是:道德上恶的人能 否并且如何改过迁善?或者说,坏树能够结出好果子吗?解决这
一问题的前提又是:人的本性是怎么样的? 山今中外,关于人的本性的学说可谓于差万别,但究其根本 不外两种:本性善论和本性恶论。康德认为,这两种学说都同样 遇到了经验即现实的挑战。于是,也有人斌试图找出第三条道路, 认为人的本性可能既不是善的也不是恶的,或者也许既是善的 也是恶的。康德似乎对这些学说都不以为然。他另起炉灶,重新 详尽地分析了人的本性内涵。 康德首先列举了人的本性中所包含的三种向善的原初禀 赋:第一种是与生命相联系的动物性禀赋,康德称之为机械性的 自爱,包括自保、性本能、社会本能等:第二种是与理性相联系的 历代基樱教经典思想文库 16 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究ilm mnerhaib,9e2:Verc听 人性禀赋,康德称之为比较性的自爱,即在与他人的比较中来判 定自己是否幸福,追求平等,并谋求比他人优越;第三种则是与 责任相联系的人格性禀赋,康德称之为对道德法则之敬重的敏 感性。它把道德法则当做自身充足的动机,是一种道德情感。康 德认为,这三种菜赋都不仅仅在消极意义上是善的,即与道德法 则之间没有冲突,而且还都是积极的向善泉赋,即促使人们遵循 道德法则。它们都是原初的,因为它们都属于人的本性的可能 性。不过,就前两种禀赋而言,存在着人们与目的相违背地使用 它们的可能性,在它们之上可以嫁接各种各样的恶习。例如在动 物性禀赋之上可以嫁接饕餮无度、荒淫放荡、目无法纪等:在人 性禀赋之上可以嫁接嫉贤妒能、忘恩负义、幸灾乐祸等。尽管如 此,人们并不能根除它们中的任何一个,因为它们都是原初的
至于第三种即人格性的寨斌,在它之上绝对不能嫁接任何恶的 东西。因此,它也是康德最为重视的向善禀赋。 进而,康德又列举了人的本性所包含的三种趋恶的自然倾 向:第一种是人的心灵在遵循已被接受的准则方面的软弱,或 者说人的本性的脆弱,即有心向善却没有坚强的意志去履行; 第二种是把非道德的动机与道德的动机混杂起来,即不纯正, 也就是说,虽然有心向善并且有足够的力量去实施,但却不仅 仅把道德法则当做充足的、惟一的动机采纳入准则,而是在大 多数情况下(也许在任何时候)还需要道德法则之外的其他动 机:第三种是人心的恶劣或者堕落,即采纳恶的推则,把出自道 德法则的动机置于其他非道德的动机之后,因而也叫做心灵的 17 颠倒。康德认为,前两种趋恶倾向(脆弱和不纯正)是无意的罪, 而第三种(心灵的恶劣)却是有意的罪,其特征是人心的某种奸 中译本导 诈,在道德意念(Gesinnung)上自欺欺人,所以它也是康德最重 视的趋恶倾向。 显然,善的票赋与恶的倾向共居于人的本性之中,两者的根 本对立就在于意念,即对待道德法则的态度。人的本性在道德上 的善恶不涉及行为,而只涉及意念,涉及作为行为动机的淮测。 在康德看来,之所以称一个人是恶的,并不是因为他所做出的行 动是恶的(违背法则的),而是因为这些行动的性质使人推论出 此人心中的恶的准则。即使一个人的行为是善的(符合法则的), 他也依然有可能是一个恶的人,“因为如果为了规定任性去做合 乎法则的行动,除了法则自身之外,还必须有别的动机(例如功 名欲、一般的自爱,甚至还有慷慨的本能,这最后一种也就是同 情),那么,这些行动之与法则相一致,就完全是偶然的了;因为
这些动机同样可能造成越轨。”[Kat:《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散》,Stuttgart, 36页:所以,只有道德意念小是判断人善恶的根据。 然而,康德还必须首先回答一个问题:既然向善禀赋和趋恶 倾向都属于人的本性,人还希要为它们负道德责任吗?康德的回 答是肯定的。为此他对自己所使用的“本性”概念做出了精确的 界定。在他看来,所谓人的本性,只不过是人“运用自己自由的主 观根据,它先行于一切可察觉到的行为。”[Kat:《单纯理性报度内的宗 教),Stuttgart,21页]但作为运用自由的根据,它又不是自由的对立 物,不是自然的本能,甚至也不是先行于自由的;它自身必须又 是出自自由的一个行为。因为自由是道德的惟一根据,如果本性 历代基督教经典思想文库 18 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Rligiom1meva花arSr2:ree:rut 不是出自自由,也就不是道德上的,就不能归责于人。人性善恶 的根据不可能存在于借助性好(Neigung)来规定任性的外在客 体中,不可能存在于任何自然冲动中,而是只能存在于任性为了 运用自己的自由而为自己制订的规侧中。本性作为出自自由的 行为,并不是外在的、可以察觉的行为,而是意志的活动,是通过 任性选择动机、确立淮则、形成意念的活动。“所以,人里面的善 或者恶(从道德法则方面来说,作为采纳这个或者那个准则的主 观原初根据),就只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才叫做生面俱有的,即它 先于自由在经验中给出的一切运用(从孩童时代一直追湖到出 生)而被奠立为基础的,被设想为随着出生就同时存在于人里面 的;而不是说,出生就是它的原因。”[Kat:(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 Stuttgart,24页]生面俱有的善恶意念与人的道德责任并不矛盾。“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