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SAPSIP-SOPSOP-+SIP换质法的认识作用是,可以帮助我们从不同角度思考和说明同一个对象。在表达上,换质法可以在不改变语句的思想内容的条件下变换句式,收到语言委婉多变或坚决有力的效果。2、换位法换位是改变判断主谓项的位置,从而推出一个新判断的直接推理。换位法的规则是:第一,判断的质不变,肯定判断仍为肯定判断,否定判断仍为否定判断;第二,原判断中不周延的项在新判断中不能变为周延的。除了O判断,A、E、I都可以换位。A、E、I换位的逻辑形式如下:SAP-+PISSEP--PESSIP-+PIS换位法的认识作用是:改变说明对象,进一步揭示前提中隐含的思想;保证人们在思维和表达中改变认识对象而不至于犯罪辑错误;在语言上,换位法也是变换句式的一种手段。3、换质位法换质位法是对一个直言判断先换质后换位的直接推理。它是换质法和换位法的综合运用。换质位法的规则是:换质的时候遵守换质的规则,换位的时候遵守换位的规则。除了I判断,A、E、O都可以换质位。A、E、O换质位推理的逻辑形式是:SAP-+SEP-PESSEP--SAP-PISSOP-SIP-PIS换质位法的认识作用是:它兼有换质法和换位法的特点,既可以改变认识和说明对象,又可以多方面揭示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使我们更深刻更全面地理解一个对象;在表达上,换质位法是变换句式的一个重要手段。需要说明:第一,换质位法可以先换质后换位,也可以先换位后换质:第二,换质位法可以连续进行,直到满足需要为止,一旦出现O判断,即不能再换位;第三,在变形推理中,必须预设全称判断的主项S的存在,SEP中的P的存在,SAP中的P的存在(即P不是全集)。否则,推理不能成立
SEP→SA P SIP→SO P SOP→SI P 换质法的认识作用是,可以帮助我们从不同角度思考和说明同一个对象。在表达上,换 质法可以在不改变语句的思想内容的条件下变换句式,收到语言委婉多变或坚决有力的效果。 2、换位法 换位是改变判断主谓项的位置,从而推出一个新判断的直接推理。 换位法的规则是:第一,判断的质不变,肯定判断仍为肯定判断,否定判断仍为否定判 断;第二,原判断中不周延的项在新判断中不能变为周延的。 除了 O 判断,A、E、I 都可以换位。 A、E、I 换位的逻辑形式如下: SAP→PIS SEP→PES SIP→PIS 换位法的认识作用是:改变说明对象,进一步揭示前提中隐含的思想;保证人们在思维 和表达中改变认识对象而不至于犯罪辑错误;在语言上,换位法也是变换句式的一种手段。 3、换质位法 换质位法是对一个直言判断先换质后换位的直接推理。它是换质法和换位法的综合运用。 换质位法的规则是:换质的时候遵守换质的规则,换位的时候遵守换位的规则。 除了 I 判断,A、E、O 都可以换质位。 A、E、O 换质位推理的逻辑形式是: SAP→SEP→ P ES SEP→SA P → P IS SOP→SI P → P IS 换质位法的认识作用是:它兼有换质法和换位法的特点,既可以改变认识和说明对象, 又可以多方面揭示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使我们更深刻更全面地理解一个对象;在表达上, 换质位法是变换句式的一个重要手段。 需要说明:第一,换质位法可以先换质后换位,也可以先换位后换质;第二,换质位法 可以连续进行,直到满足需要为止,一旦出现 O 判断,即不能再换位;第三,在变形推理中, 必须预设全称判断的主项 S 的存在,SEP 中的 P 的存在,SAP 中的 P 的存在(即 P 不是全集)。 否则,推理不能成立
第三节直言三段论一、什么是直言三段论直言三段论,也叫三段论,它是借助于一个共同的项(概念)把两个直言判断联结起来从而推出一个新的直言判断的推理。任何一个三段论都是由三个直言判断构成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段论的前提和结论的主项和谓项,统称为项。同一个三段论中,任何两个判断都包含一个共同的项。这样,任何一个三段论都包含并且只包含三个不同的项:大项、中项、小项。两个前提包含的共同的项是“中项”、用“M”表示;大前提和结论包含的共同的项是大项,用“P”表示,它作结论的谓项;小前提和结论包含的共同的项是小项,用“S”表示,它作结论的主项。三段论的排列顺序通常是:前提在前,结论在后;大前提在前,小前提在后,如上例就是这样。但是,顺序不是分析三段论构成的标准。区分前提和结论的标准只能是:已知的判断为前提,推出的新判断为结论;包含大项的为大前提,包含小项的为小前提。一个三段论都包含并且只包含三个不同的项,不能多也不能少,两个不同的项构不成三段论,包含四个不同项的推理不是三段论;如果认为是三段论,那么,是错误的三段论所有的鸟是有羽毛的,拔光了羽毛的鸟是鸟;所以,拔光了羽毛的鸟是有羽毛的。这种错误叫“四项错误”。偷换大项或小项概念,也会造成四项错误。二、三段论的公理三段论公理的具体内容是:一类对象的全部具有或不具有某属性,那么,该类对象中的部分也具有或不具有某属性。也就是说,如果对一类对象的全部有所断定,那么,对它的部分也就有所断定。三段论公理可用下图表示:三、三段论的规则要使三段论推理合乎逻辑,保证从真实的前提推出真实的结论,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第三节 直言三段论 一、什么是直言三段论 直言三段论,也叫三段论,它是借助于一个共同的项(概念)把两个直言判断联结起来, 从而推出一个新的直言判断的推理。 任何一个三段论都是由三个直言判断构成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三段论的前提和结论的主项和谓项,统称为项。同一个三段论中,任何两个判断都包含 一个共同的项。这样,任何一个三段论都包含并且只包含三个不同的项:大项、中项、小项。 两个前提包含的共同的项是“中项”、用“M”表示;大前提和结论包含的共同的项是大 项,用“P”表示,它作结论的谓项;小前提和结论包含的共同的项是小项,用“S”表示, 它作结论的主项。 三段论的排列顺序通常是:前提在前,结论在后;大前提在前,小前提在后,如上例就 是这样。但是,顺序不是分析三段论构成的标准。区分前提和结论的标准只能是:已知的判 断为前提,推出的新判断为结论;包含大项的为大前提,包含小项的为小前提。 一个三段论都包含并且只包含三个不同的项,不能多也不能少,两个不同的项构不成三 段论,包含四个不同项的推理不是三段论;如果认为是三段论,那么,是错误的三段论。 所有的鸟是有羽毛的, 拔光了羽毛的鸟是鸟; 所以,拔光了羽毛的鸟是有羽毛的。 这种错误叫“四项错误”。偷换大项或小项概念,也会造成四项错误。 二、三段论的公理 三段论公理的具体内容是:一类对象的全部具有或不具有某属性,那么,该类对象中的 部分也具有或不具有某属性。也就是说,如果对一类对象的全部有所断定,那么,对它的部 分也就有所断定。 三段论公理可用下图表示: 三、三段论的规则 要使三段论推理合乎逻辑,保证从真实的前提推出真实的结论,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P M S M S P